招标详情
滨江幸福家园幼儿园厨房设备、餐梯及热水和净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安政府采购网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6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ZD-ZFCG-014
项目名称:滨江幸福家园幼儿园厨房设备、餐梯及热水和净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5665.92元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厨房设备、餐梯及热水和净化系统设备 | 1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2.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征)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及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www.jazfcg.com.cn/)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11楼四号开标厅。
五、开启时间:2020年6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11楼四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2.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CA及签章办理流程”。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和缴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管理-线下项目报名-线下项目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未缴纳或未按照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价),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长时间聚集且有序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务必佩戴口罩提前到达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门(吉安市博物馆侧),在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门入口由各供应商持手机用微信扫描《疫情期间行程查询码》,查询成功后方可凭身份证、开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以及疫情期间行程查询记录进入东门大厅,进行体温检测并提交加盖响应公司公章的《开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每个响应公司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现场。
(2)进入电梯前,来自省内的供应商将“赣通码”(用手机进入支付宝-赣服通申领,为节约时间,供应商可提前申领,查验时直接展示即可)、来自省外的供应商将省际之间互认的“健康码”给工作人员查看后方可乘电梯前往开标厅。
(3)来自中国境外、武汉市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请自行隔离十四天,确保无症状后方可参与交易活动;近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请继续落实相对隔离措施,不得参与交易活动,防止潜在风险。
(4)供应商在开标厅内仅限食用饼干、面包、牛奶等干粮类食品,十一楼电梯处有自动售卖机,食用后垃圾请丢至十一楼的垃圾桶内,不得食用盒饭、方便面等易影响场内环境卫生的食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与白云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式:0796818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3755411237
电子邮箱:1935661388@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13755411237
特别说明:响应人须将除响应文件和报价表外的零散资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可不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未袋装的零散资料。
相关附件:滨江幸福家园幼儿园厨房设备、餐梯及热水和净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滨江幸福家园幼儿园厨房设备、餐梯及热水和净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AZD-ZFCG-014
采购单位: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二、说明 6
三、 磋商文件 7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六、 磋商 13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八、评审结果公示、质疑 17
九、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18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18
十一、附则 19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
合同条款前附表 21
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26
1.磋商响应书 27
2.报价表 28
3.分项报价表 29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0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31
6. 其他资料 32
7. 中小企业声明 35
8.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6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7
10.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产品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8
11. 技术文件 39
12.资格证明文件 40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 47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47
二、采购要求 48
第六章 评审办法 61
二、 综合评分标准 6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滨江幸福家园幼儿园厨房设备、餐梯及热水和净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安政府采购网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6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ZD-ZFCG-014
项目名称:滨江幸福家园幼儿园厨房设备、餐梯及热水和净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5665.92元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厨房设备、餐梯及热水和净化系统设备 |
1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2.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征)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及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www.jazfcg.com.cn/)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11楼四号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6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11楼四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2.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CA及签章办理流程”。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和缴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管理-线下项目报名-线下项目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未缴纳或未按照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价),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长时间聚集且有序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务必佩戴口罩提前到达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门(吉安市博物馆侧),在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门入口由各供应商持手机用微信扫描《疫情期间行程查询码》,查询成功后方可凭身份证、开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以及疫情期间行程查询记录进入东门大厅,进行体温检测并提交加盖响应公司公章的《开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每个响应公司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现场。
(2)进入电梯前,来自省内的供应商将“赣通码”(用手机进入支付宝-赣服通申领,为节约时间,供应商可提前申领,查验时直接展示即可)、来自省外的供应商将省际之间互认的“健康码”给工作人员查看后方可乘电梯前往开标厅。
(3)来自中国境外、武汉市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请自行隔离十四天,确保无症状后方可参与交易活动;近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请继续落实相对隔离措施,不得参与交易活动,防止潜在风险。
(4)供应商在开标厅内仅限食用饼干、面包、牛奶等干粮类食品,十一楼电梯处有自动售卖机,食用后垃圾请丢至十一楼的垃圾桶内,不得食用盒饭、方便面等易影响场内环境卫生的食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与白云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式:0796818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3755411237
电子邮箱:1935661388@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13755411237
特别说明:响应人须将除响应文件和报价表外的零散资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可不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未袋装的零散资料。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
1 |
2.1 |
采购人名称: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7968186003 |
||
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3755411237 |
||
3 |
3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邀请” |
||
4 |
16.1 |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元整(¥17700元) 银行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处理业务,响应单位应自行考虑其磋商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响应单位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若为自然人从自然人同名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由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磋商保证金以电子系统到账为准,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电子系统显示为无效保证金,则响应人的响应无效,线下到账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账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①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响应单位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响应资格以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响应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响应人如需咨询保证金退还事宜,请致电: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0796-8230677。 ④响应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 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参与磋商活动。 ⑤请响应人严格按照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磋商保证金缴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
||
5 |
17.1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
||
6 |
18.1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 副本3份 |
||
7 |
1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 |
||
8 |
20 |
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 |
||
9 |
25.7 |
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
||
10 |
34.1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
||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数(万元) |
||
100以下 |
1.5% |
0 |
||
11 |
35.1 |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成交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
说明:本前附表内容与本表后的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有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邀请”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提供相同制造商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认定
3.4.1提供相同制造商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均为相同制造商产品的,视为提供相同制造商产品。核心产品为:消毒柜、空气能热水器主机。
3.5 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12”)。若供应商为自然人,须自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参与磋商活动,磋商文件关于授权参与磋商活动的均不适用。
三、 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有关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磋商邀请
供应商须知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附件(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
评审办法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 磋商文件的询问
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3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悉。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2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9.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
9.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9.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磋商响应书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7) 中小企业声明(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8)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 技术文件
(11) 资格证明文件
(12) 磋商保证金
1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目录。
12.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1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
12.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1.3中、小、微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 7”)。
12.1.4中、小、微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7”)。
12.1.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1.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8”)
12.1.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2.1.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9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1.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9),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1.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2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
12.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12.2.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12.2.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12.2.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12.2.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12.2.6对于同时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12.2.7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12”)。
13.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4. 证明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有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5. 磋商报价
15.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15.3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6. 磋商保证金
16.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6.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8.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或按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
18.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或按印)。
18.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单独的信封中。
19.2 为方便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表、磋商保证金凭据复印件单独密封(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须附有),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9.3 封口处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9.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磋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六、 磋商
23. 磋商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 磋商小组
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5. 磋商程序
25.1 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确认无误后供应商离开磋商地点。
25.2 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期间查询响应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磋商小组,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响应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响应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
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未提交报价表;
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12”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按印)的,或签字(盖章或按印)人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有效委托的;
6)磋商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
7)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8)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的;
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按印。
25.6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结束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结果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以上轮报价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5)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7)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出现零报价、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出现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7评审方法
(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1)除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 终止磋商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及节能环保产品占比顺序推荐。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及节能环保产品占比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评审结果公示、质疑
30. 公示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1.质疑
31.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1.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按印;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磋商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
31.6质疑函接收方式
31.6.1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联系电话:13755411237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邮编:343000
九、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32.成交通知书
32.1采购代理机构公示评审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3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34. 采购代理服务费
34.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4.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现金等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形式交纳。
账户名: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171189101000013075
34.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4.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5. 履约保证金
35.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5.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执行,被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执行。
35.4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至成交供应商原账户,不付利息。
十一、附则
36.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第七条 |
付款方式: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甲方需支付乙方30%预付款,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90%,剩余10%质保期满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所付款项均无息) |
2 |
第八条 |
质量保证期:12个月,自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关于________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原产国 |
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单项合计 |
合同总价和履约保证金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即RMB________。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 00-18: 00)为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工作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3~4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附件: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防止政府采购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秉公办事,确保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合格、优良,自愿签订《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甲方不得在采购前要求潜在供应商承诺压级压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货物、工程和服务。
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
乙方人员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六、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乙方警告并扣减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3%-5%;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年 月 日
1.磋商响应书
致: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报价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技术响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