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供应商)
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代理编号:2020-JJD-827)以公告邀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2020-JJD-82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
1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一项 | 中餐15元/人 早餐自选 约200人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1.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店或公司从事餐饮人员均具备健康证的承诺书;
1.4、如投标人是经营者或负责人参与投标,提供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3.2、如经营者或负责人参与投标则提供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3、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4、提供本章“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的所有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所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2、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郴州市南岭大道交警三大队院内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 /套。中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评委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南岭大道交警三大队院内 ,由经营者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出席(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曹主任
电 话:0735-22669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俊林
电 话:15973591658
地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交警三大队院内
日 期: 2020年6月4日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经营者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经营者或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