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长兴县人民医院
二、 供应商名称:长兴丰强食品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0年度肉类供应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HYCX-2019-316
五、 合同编号:2020-25494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长兴县人民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食堂年度肉类供应 | 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暂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年 | 1 | 885000.00 | 1000000 |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 其它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工
联系电话:0572-6250311
传真:/
地址: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
2、采购人名称:长兴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范凌峰
联系电话:0572-6532152
传真:/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太湖路6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佘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传真:/
地址:/
合同--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0年度肉类供应项目(终稿).doc
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0年度肉类供应项目
供
应
合
同
甲方:长兴县人民医院
乙方:长兴丰强食品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十二月
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长兴县人民医院
乙方:长兴丰强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 2019 年 12 月 23 日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0年度肉类供应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双方的各种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有相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二、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
1.货物的品种:以甲方需求为准。
2.供货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
3.供货(结算)价格:当月品种结算单价=上月品种价格基准价×价格系数。
价格系数 88.5 %(所有肉类品种执行统一价格系数,价格系数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每月品种价格基准价:以“长兴中心农贸市场”上个月月底挂牌价与“长兴城北菜场”上个月月底挂牌价(若一处无挂牌价格,以另一处价格为基准价),两者平均后的数值为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如挂牌价上没有相应品种价格的或市场挂牌价因特殊原因未更新的,由乙方申报出具的价目表作为所需品种的价格基准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再乘以价格系数执行。每个品种的每月结算价=当月品种结算单价*实际供货量。(原则上要求上个月底前确定当月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当月内不予调整)。
4.供应期:1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供货量按实际需求提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替补第二中标候选人供货。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同样情形的,甲方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标。
三、送货及验收方式
1.甲方按实际需要在 14时 前以 微信或电话 方式通知乙方 需要的 订单,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将货物准备齐全,并按时送抵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所派工作人员验收。乙方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甲方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
2.验收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并过磅计量,每批货物均需提供合格检验证明。不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不予签收,且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该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
四、付款方式
1.付款周期:每月结算一次。
2.付款方式:
a\乙方应于每月供货期结束的次月3日前(如逢周六、周日往后顺延到周一),到甲方食堂对帐并开具与当月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b\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而影响到甲方财务结算,对迟提供发票的当批货款,甲方将在次月后方可支付货款。
c\甲方接到乙方发票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汇款形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d\若乙方提供的发票经查实为虚假发票,则在当月货款中扣除虚假发票金额的10%作为罚金,当月货款延迟至下月给付,并罚乙方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招标活动。
五、货物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必须附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2.乙方要确保货物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
六、检验及费用负担
1.如乙方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乙方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3.乙方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
4.乙方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5.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有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权退货并根据合同提出索赔;如检测结果显示不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组织货物的供应,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并负责卸货。
八、供货计量
以交货地过磅为准,以净重计量计价(不含包装、冰、水等杂物重量)。
九、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乙方承诺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按经营范围接受甲方的业务。
3.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有效的投标价格系数计算费用。
4.确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和供货管理。
5.做好货物品质管理工作。
6.根据甲方要求按时交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7.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8.特殊规格的货物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双方商定。
9.货物批量供货前,先将样品送甲方确认。
10.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原因或私自调整价格系数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除不可抗力,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每逾期1天,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000元/天。逾期供货超过3天的,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的数量、时间供应,导致物资短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甲方按合同对每批次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更换,并对乙方予以处罚:若发现缺斤少两的,按缺少值的2倍偿付违约金,并视情节严重性暂停供应1~2个月;若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出现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偿付违约金1~2万元,并视情节严重性暂停供应1~2个月;若发现乙方故意虚报每月价格(超过甲方市场调研的平均值5%及以上),乙方必须无条件调整虚报价格的货物,再次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才可执行,并对乙方予以偿付违约金1000~2000元/次的处罚。甲方将每次验收结果记录在案,合同期内两次发现以上情况的,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须由乙方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如果乙方供应货品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共同调研市场寻找可替代的货品,该货品一年用量不超过年采购量的10%,科室可以确认乙方进行采购,如果该货品一年用量超过年采购量的10%,则需提交分管副院长审核,最后由分管副院长提交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7.其他违约情况:
a\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的;
b\未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的;
c\乙方擅自将中标资格转让给他人或中途转让给他人的;
d\经甲方确认的有效投诉超过3次的;
e\擅自变更供应商品的。
违约方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须支付金额为合同标的或招标文件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情形:
a\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b\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c\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终止;
d\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
e\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和采取合理措施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减少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四、纠纷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诉讼至长兴县人民法院。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2.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合同约定的供货期满后10天内无息退还(违约部分除外)。履约保证金可用于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而应偿付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偿付违约金时,则在当月合同款支付时相应扣减。
3.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开户名: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每月供货考核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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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货品 |
供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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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价描述说明 |
得分 |
备注 |
送货及时性评价 |
1. 几乎总是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及时送到,得90-100分; 2. 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耽误食堂工作的80-90分; 3. 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8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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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新鲜程度评价 |
1. 物资新鲜,得90-100分; 2. 经常送存货来,但都可使用,未变质,影响口感,得80-90分; 3. 时常送变质食品,得8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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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数量符合评价 |
1. 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90-100分; 2. 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示不是有意的,得80-90分; 3. 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得8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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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价格评价 |
1. 物品价格基本低于市场零售价,得90-100分; 2. 物品价格基本在零售价上下波动,得80-90分; 3. 物品价格基本高于零售价,得8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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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评价 |
1. 与供应商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得90-100分; 2. 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80-90分; 3. 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8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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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