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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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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

招标详情

[省本级] [公开招标] [设计]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一 [已发公告]
信息时间:2020/06/08 11:01:40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建设资金来自其他 ,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299号

(2)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1713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一

: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45.6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设计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年06月09日09:00时至2020年06月15日17:30时止。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9日至2020年06月1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17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图纸为:纸质版,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同时领取,押金为0.0元。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01日 10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299号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71-4115999

电 话:0971-6184771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账 号:

账 号:105017161341

2020年06月08日

附件:
  • 025.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版(1).docx
  •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DGZ-2020-025)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盖单位章) 2020年06月08日 第 1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 招标条件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 联系方式 4 检查总站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9 1.1 招标项目概况 9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9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1.5 费用承担 10 1.6 保密 10 1.7 语言文字 10 1.8 计量单位 10 1.9 投标预备会 10 1.10 分包 10 1.11 响应和偏差 11 2. 招标文件 1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2 3. 投标文件 1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3.2 投标报价 12 3.3 投标有效期 12 3.4 投标保证金 13 3.5 资格审查资料 1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 投标 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5. 开标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5 5.2 开标程序 15 5.3 开标异议 16 6. 评标 16 6.1 评标委员会 16 6.2 评标原则 16 6.3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6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16 7.2 评标结果异议 16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17 7.4 定标 17 7.5 中标通知 17 7.6 履约保证金 17 7.7 签订合同 17 8. 纪律和监督 17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7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8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8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 8.5 投诉 18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1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1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2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3 附件六:确认通知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1. 评标方法 28 2. 评审标准 28 2.1 初步评审标准 2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8 3. 评标程序 28 3.1 初步评审 28 3.2 详细评审 2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 3.4 评标结果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供货要求 32 一、招标要求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目 录 35 一、投标函 3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8 二、授权委托书 39 四、投标保证金 40 五、商务和服务偏差表 41 七、资格审查资料 43 (一)基本情况表 4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4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5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46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47 八、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48 九、其他资料 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分包个数:1个; 2.2 服务期限:三年; 2.3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9日至2020年06月1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17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01日10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7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检查总站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299号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 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971-4115999 电 话:0971-6184771转60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0年06月0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299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411599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71-6184771转602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1.5 项目名称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所含所有内容 1.3.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 1.3.3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对食品质量信用的承诺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 投标人须知 1.4.3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或发布澄清公告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产品彩页、检验报告等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及补遗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书面、实名、盖章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或发布澄清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澄清发出的当日内 形式:书面回执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或发布变更公告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修改发出的当日内 形式:书面回执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2、依法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书面修改、补充的内容; 3、按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要求,对投标文件所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的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青海省相关标准执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45.6万元/年(共三年)(按市场价格浮动,)(包含配送至指定地点到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银行账号:105017161341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度或2019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7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7年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 3.7.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4.1.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1套)”、“副本(4套)”、“电子文档1套(与正本内容一致,PDF格式优盘)”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01日上午10:3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7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报名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费 1、招标代理费:1.8万元 2、收取对象:中标人 10.2 期间 按年、月、日(包括日历天)计算的,以公历年为准; 按小时、分计算的,以北京时间为准; 按天计算的,从开始之日计算,但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包括开始之日的,从其规定; 时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公休日的,以公休日最后一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时,有工作时间的至工作时间结束截止。 10.3 其他要求 1、招标项目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应执行招投标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服务内容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报价一览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服务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10分 食品安全保证及措施:25分 配送能力、方案及储运:15分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评标基数(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以此基数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每高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分值为止。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不含本数)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部分(10分) 类似业绩情况(10分)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 有食品配送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不提供不得分。 2.2.4 (2) 技术部分(10分) 技术参数(10分) 投标产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编号,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以不超过四项(含四项)为限,有五项以上(含五项)负偏离为0分。 2.2.4 (3) 食品安全保证及措施(25分) 食品安全保证及措施(25分) 1、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横向比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2、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好的得9分,一般的得6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3、在配送过程中,就供应商针对本包提出的食品保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2.2.4 (4) 配送能力、方案及储运(15分) 配送能力、方案及储运(15分) 1、储运及配送方案: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合理、便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横向比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 2、配送能力:有运输车辆等相关配送设备且配送人员齐全,满足的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配送人员须有本年度身体健康证明(3人以上),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有配送仓库,满足的得2分,不满足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2.2.4 (5) 投标报价 (30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评标基数(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以此基数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每高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分值为止。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不含本数)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 2.2.4 (6) 其他因素(10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10分) 1.本地化服务能力:在青海省地区有相关配送机构、营业且有冷藏库及相关配送设备,配送机构能够根据实际给配送单位制定配送计划,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 2.针对该项目须有详尽的组织配送、验收、售后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所述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付款方式:发票及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付款方式为一月一结算。 合同具体条款及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 67 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招标要求 1、项目分包情况:不允许。 2、项目最高限价:45.6万元/年(共三年)(按市场价格浮动,)(包含配送至指定地点到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3、送货及运费等要求:送货、运费等开支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发票及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付款方式为一月一结算。 5、配送期限:全年(按365天计算) 二、配送要求 1、配送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根据甲方实际需求配送。 3、为防止因不可抗力因素(洪水、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中断情况发生,最好在本地有仓库的配送企业,以做应急预案准备货物。 4、供货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5、配送时间必须根据甲方食堂的需求提前准备到位,食品原材料按甲方实际需求每周按指定时间分次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6、配送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西宁市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因季节的因素导致价格有波动,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但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物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免费质保期:按配送食品一览表中的执行。 8、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检验报告”,不添加防腐剂,不允许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9、配送过程中应采用适当的保鲜措施以保证食品新鲜。 二、食品种类 副食品配送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预估) 采购要求 1 奶制品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是在质保期内 2 鸡蛋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大小不分,必须新鲜,蛋壳清洁无破损,必须在质保期内 3 肉类制品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牛羊猪鸡等常用肉类必须保证为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具有有效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其他加工肉类制品必须保证新鲜清洁,气味正常,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水产品类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具有有效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必须保证新鲜清洁,气味正常,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蔬菜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所提供蔬菜保证新鲜且为有机蔬菜 6 瓜果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所提供瓜果必须保证新鲜、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包装完好 7 其他生熟类制品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 大米 25 kg/袋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色泽、外观、口味正常,无抛光、无腐蚀剂。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9 面粉 25 kg/袋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无霉变结块,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10 食用植物油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压榨成品菜籽油;色泽、透明度、气味正常。包装完整,清洁密封,由甲方指定品牌 11 豆类制品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包装完好,无霉变,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必须在质保期内 12 调料类 按实际需求量配送 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质保期内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1、 投标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包括:食品费、配送的运输费、仓储保管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服务期限: ;提供 (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报价一览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服务内容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五、商务和服务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服务期限 优惠承诺及其他: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须知要求服务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服务须具备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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