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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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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

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


一、 采购人名称: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KSGAJ(ZC)2020-01-02-02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5-22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6-04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 / / / / 30元/人/天 / 新疆家乡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236-9号 91650203MA7860RD8U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完成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的全部工作,在服务期限内保障车管所民警和辅警早、午2餐的供应,食堂装修改造、后堂设备、炊具等相关服务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废标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康 伟 李庆彬 原旭华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0.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晓娟

联系电话:0990-6882183

传真:0990-688218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新疆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2、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联系人:苏可

联系电话:0990-6977422

传真:无

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52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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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排水管理处九公里、石化电动设备零配件

新疆天麒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采购文件编号:KSGAJ(ZC)2020-01-02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


总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1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3页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 第22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23页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第26页

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42页


第1章​ 

第2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采购项目编号:KSGAJ(ZC)2020-01-02-02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

1

550300

详见采购文件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包含本采购项目相应经营范围;

(三)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5-22至  2020-06-03 19:00 

  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报名成功后邮件发送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邮件发送 

  4、磋商文件售价(元): 2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04 16: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04 16:30:00 

九、  磋商地址: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3003020209024539038

行号:102882000037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报名: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一同发送到邮箱:407294615@qq.com ,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未提交报名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3、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须自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晓娟 朱少波 

联系电话:0990-6882183 

传真:0990-688218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新疆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2、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联系人:苏可 

联系电话:0990-6977422

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52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龚新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地址: 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KSGAJ(ZC)2020-01-02

2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地 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52号 邮政编码:834000

联系人:苏可 联系电话:0990-6977422

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邮政编码:834000

联系人:马晓娟 朱少波 联系电话:0990-688218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行号:102882000037
银行账号:3003020209024539038

4

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

5

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6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各供应商实地考察,各供应商自行对采购项目进行考察。

供应商如有疑问,于2020年05月28日19:00前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xjtqgszb@sina.com),采购人将对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

书面提问传真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8日19:00

传真电话: 0990-6882183 联系人:马晓娟 朱少波

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4日16:3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06月04日16:00~ 16: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8

磋商时间:2020年06月04日16:30

磋商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9

采购项目预算:¥55.03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零叁佰元整),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如超过采购预算,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A说明

1、适用范围及磋商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的采购

1.2磋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买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具备资格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供应商若成交,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卖方”。

2.4 “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合同货物”系指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全部工作并正常使用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等(含手册、规范、标准记相关技术资料等)。

2.7 “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为完成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的全部工作,在服务期限内保障车管所民警和辅警早、午2餐的供应,食堂装修改造、后堂设备、炊具等相关服务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2.8“设备”是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9“原产地”是指合同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产品的来源地,这些来源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于合格的原产地。

2.10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3、采购范围及服务期

3.1采购范围:完成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的全部工作,在服务期限内保障车管所民警和辅警早、午2餐的供应,食堂装修改造、后堂设备、炊具等相关服务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3.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整。

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2单位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5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参与磋商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准备和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供应商在磋商准备、实地考察和磋商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法律适用

7.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8.1供应商若成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B 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本磋商文件是对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磋商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9.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成交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0、磋商文件的澄清

10.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xjtqgszb@sina.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至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修改和 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1.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11.3供应商在每次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确认。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2、响应文件的编写

12.1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2 除在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14、知识产权

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需编制目录及页码,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1)​ 响应文件封面;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2);

(4)​ 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3);

(5)​ 诚信声明(详见格式4);

(6)​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5);

(7)​ 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 有效期内的信合联服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公告中资格要求第一条基本资格要求(共5条)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

(11)​ 报价函(详见格式6);

(12)​ 商务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7);

(13)​ 设备、材料清单及价格明细表(详见格式8);

(14)​ 商务条款偏离表(详见格式9);

(15)​ 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表(详见格式10);

(16)​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17)​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

(18)​ 质量保证措施;

(19)​ 采购需求及评分所需的其它资料;

(18)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文件格式11)

(19)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1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供餐服务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拟配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

(20)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

(21)服务方案;

(22)服务及实质性的承诺;

(23)供餐服务和管理的应急措施;

(24)供餐服务验收计划(详见格式13);

(25)供餐服务验收方案(详见格式14);

(26)能够体现企业信誉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资料。

(27)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者,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项目、服务以及单价等内容。

17、商务报价

17.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货物及服务,并保证货物正常运行和使用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成交,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

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

17.2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

(1)完成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的全部工作,在服务期限内保障车管所民警和辅警早、午2餐的供应,食堂装修改造、后堂设备、炊具等相关服务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2)对提供进口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须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投标总价;不论是进口设备以及设备元部件和材料等,其价格均应按卸至项目现场作为交货价,报价中除应包括所要缴纳的全部关税(如果有)、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外,还应包括国内、国外的运杂费、保险费、仓储保管、装卸费及各种手续费等。

(3)供应商根据对本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各类合同货物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

17.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7.4供应商若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8、商务报价货币

18.1商务报价一览表、设备、材料清单及价格明细表和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RMB)填报。

1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9.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0、提供的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20.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及设备清单和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

20.3供应商应逐条对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1、响应文件有效期

21.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供应商应提交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书面响应文件一式,其中: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2.3 除供应商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必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4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2.5 采购人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邮寄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的磋商。

D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响应文件均按A4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响应文件均为明标。

23.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3.3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事项并注明“开启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3.4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4.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迟交的响应文件

25.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5.3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27、递交响应文件

27.1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27.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27.2.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E 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28、磋商会议

28.1采购人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28.2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8.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8.4在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磋商、评审阶段。

29、磋商小组

29.1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确保磋商、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0、磋商

3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磋商。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并经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30.2在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磋商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磋商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磋商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3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授权书。

30.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0.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整修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整修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0.7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任何外部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30.8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31、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2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服务、价格等进行比较,并与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比较和评价。

31.3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4磋商小组将按第30.3条原则修正商务报价,并要求供应商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和文件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并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32、响应文件的澄清

32.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书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最后报价或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2.2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应保证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质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供应商已默认磋商小组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

32.3 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通过澄清答复修正其最后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关名次排列。

32.4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主要内容等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供应商同意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33、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服务期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4、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4.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

34.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4.3出现重大偏离的;

34.4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实质性响应;

3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35、评审标准

35.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5.2信用查询
35.2.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5.2.2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如查询到该公司信息,说明该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5.3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35.3.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5.3.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5.3.2.1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3.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5.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5评审分值:总分值为102分,其中部分分值为100分,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2分,具体评审评分内容详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35.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5.6.1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审得分排列前3名的供应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5.6.2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4.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4.8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6、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7、成交通知书

3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3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

38、纪律与保密事项

38.1凡参与磋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的其他情况。

38.2领取本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8.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8.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磋商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磋商。扰乱磋商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

38.5 磋商之日起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8.6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试图向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8.7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磋商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38.8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

F 授予合同

39、授予合同标准

39.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4.7条所确定成交供应商。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响应文件合同主要内容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0.2 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0.3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39.1条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40.4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39.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5采购人如遇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名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组织重新选定的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1、合同的签订准则

41.1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41.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1.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2、验收

42.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克财发〔2016〕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G 询问、质疑、投诉

43、询问

4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4、质疑

4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4.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4.3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44.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4.5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5、投诉

4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5.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6、诚实信用

46.1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6.2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H 义务、工作纪律

4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49、采购代理服务费

49、1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0.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总则

1.1本章条款仅限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采购。

1.2本章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引述有关规范条文,供应商不得以本文件未提出要求为理由而规避国家和行业强制规范、标准的规定,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章条款和相关标准的合同货物。

1.3如果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章条款提出异议,采购人就可以认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本章条款的要求。

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和制造厂商进行详细的说明。

1.5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有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1.6本章条款使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执行的技术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为全新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货物出厂标准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采购数量:

保障车管所**名民警和**名辅警早、午2餐的供应和食堂装修改造(水电改造)、后堂设备、炊具。能够满足夜间值班备勤家用厨房设备。

安全标准:

1、承包人在承包区域内销售的食品、饮料、熟食、冷食等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和标准。

2、承包人在承包区域内销售的食品、饮料、熟食、冷食等均要有监督、留样机制。承包人负责承包区域内的饮食安全卫生。

服务标准:

1、承包人在与材料采购中,要保证共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提供的宣贯规定。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具备核发资质的部门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采购不许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安的固定。各类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料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正规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必须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违法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招标人有采用处罚措施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2、承包人负责指派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素质良好的专业管理机餐饮服务人员,进驻本项目。管理机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吃用本人有效的健康证。

履约起止时间: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一年整

拟约定合同条款:

1、保证车管所**名工作人员的早、午餐营养搭配合理。

2、采用送餐制,早餐保证有牛奶、鸡蛋和水果,午餐保证两荤一素一汤。

3、提供餐具、处理餐厨垃圾并对餐具进行统一清洗和消毒。

4、负责采购方厨房改建和餐具的购置和配备。

菜品质量标准: 1. 所有凉菜制作必须按冷荤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制作菜肴,确保无残留农药、无交叉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 不得使用腐烂变质、过期以及无检验合格的食材原料;3. 生吃类食品保证新鲜,确保卫生、无菌、无沙土、无虫蚊、无腐烂变质;4.配菜时主料与配料的比例按成本卡标准量化,配置同一菜肴、同一规格应始终如一,绝不能时多时少,规格质量和样式都要保持其统一性。5. 成品的菜肴中不得出现杂物、异物、害虫、飞虫、变质等;6. 所有出品的菜肴不得出现原料不新鲜、腐败变质等现象;7. 不得使用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添加剂;8.菜肴的出品盛装卫生标准,必须做到盛器洁净安全、无污垢、无缺口、无破损。

卫生标准:(1) 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 、灰尘等。地板要明亮干净,清洁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 洗 2〜3 次 ,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2)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 (3) 就餐大厅要有灭蝇、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对大厅环境定期进行全面消毒。(4)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干燥,要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确保用餐、餐具的安全。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将送餐工作做得细致入微、周密妥帖。在开餐前,服务人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服务工作做出细致、周到的计划;在服务时,应仔细观察,及时发现并满足用餐人员的需求;在服务结束时,应及时打扫干净用餐环境及餐具。

3.3服务标准:为保证餐饮服务的顺利供应,提出以下相关要求:

为车管所**名工作人员(包含*名少数民族)提供一日两餐,每人每天30元,全年无休供应。

一日两餐配餐标准

09:00—09:40早餐:中西结合、营养丰富;

13:30—14:30中餐(冬季时间) 14:00—15:00中餐(夏季时间):荤素搭配、扎实可口;

请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并结合采购人工作性质拟制3种菜谱方案以供评审,菜谱一周之内不重复菜品,工作性质为长期值班备勤,保证食品多样,增加饮食,合理配餐。

结算费用=30元/人/天×实际人数×实际天数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条款;响应文件及承诺;项目采购需;单一来源文件(含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及答疑纪要;双方约定的其他所有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的总称。

1.2“甲方”系指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1.3“乙方”系指取得成交资格,提供合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4“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乙方在正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实际提供合同服务的金额。

1.5“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单一来源文件规定,乙方为完成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的全部工作,在服务期限内保障车管所民警和辅警早、午2餐的供应,食堂装修改造、后堂设备、炊具等相关服务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1.6“技术规范及标准”系指适用于本项目维护等所有的规范及标准。当新的规范及标准颁布后以新颁布的规范及标准执行。

1.7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的采购。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

3.2合同价款:完成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的全部工作,在服务期限内保障车管所民警和辅警早、午2餐的供应,食堂装修改造、后堂设备、炊具等相关服务内容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

4、支付条款

4.1 本合同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结算费用=30元/人/天×实际人数×实际天数

4.2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整

6、技术资料

6.1乙方应准备与服务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七日内送(或寄)至甲方,例如:手册、标准和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有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另寄(送)。

7、乙方人员

7.1乙方应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相关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7.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派遣的执行本项目的有关人员不称职,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予以满足。

8、乙方履约延误和延期赔偿

8.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提供服务,将加收延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8.2在履约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乙方认可。如乙方在原定提供服务期限后7天未提供服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3 如乙方未能就合理提供服务日期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将服务价降低到双方同意的水平,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9、违约责任

9.1若乙方未按本项目采购需求承担相关工作,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

10.1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

1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如电报、传真或电传)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

10.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4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11、税费

11.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按税法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之中,甲方不再与乙方另行结算税费。

12、争端的解决

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2在双方之间的争议尚未解决之前,如甲方以书面形式坚持要求乙方按其意见行事,则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执行,但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责任均应有乙方承担。但乙方不能因此而故意采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终止的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仍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3在终止合同后,甲方有权按下面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置;

(1)赔偿设备、材料损失和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维护管理期延期的损失;

(2)乙方退场,并向甲方赔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维护管理期延期的损失,以及甲方更换新单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当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已经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合同修改

15.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5.2 乙方的书面承诺被甲方接受后视作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转让和分包

16.1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的转让和分包。

17、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地方法规。

18、适用语言和计量单位

18.1本合同的适用语言为中文,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通知及其他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8.2乙方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8.3除“项目采购需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19、通知

19.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0、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0.1除了乙方执行合同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规定、规格、计划、或乙方为上述内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0.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21.1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0.3除合同本身以外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以满足甲乙双方及相关备案部门的需求。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3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4 诚信声明

格式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6 响应函

格式7 商务报价一览表

格式8 设备、材料清单及价格明细表

格式9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10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格式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格式12 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

格式13 供餐服务及验收计划

格式14 供餐服务及验收方案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供餐项目

响 应 文 件

磋商采购文件编号:KSGAJ(ZC)2020-01-02

供应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单位)的法定代表。为的项目提供服务,签署上述项目的相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

格式2 法定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 的(姓名) ,其身份证号为 为我供应商代理人,以本供应商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磋商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

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作为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附件。

格式3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营业执照号

近三年内(2017年至2019年)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职工总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万元

财务状况

(最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

年份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经营范围

备注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号和传真号: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一)本公司所属行业为 。(请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本公司从业人员 人。

(三)本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二、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者[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格式6 报 价 函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 代表我 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作内容,商务报价为¥30元/天/人(大写:人民币每人每天叁拾元整)。

2若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及我方承诺完成所需服务及应尽义务。

3.其投标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我们将按服务协议、投标承诺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年 月 日

格式7 商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币种:人民币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