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名称 | 雷波县监管场所在押/被监管人员食材采购合同 | ||
合同编号 | SCLTZB2019-397-2号 | ||
合同总金额(元) | 1,297,400.00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1,300,000.00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01-08 |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08 14:12:23 | ||
采购人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公安局 | ||
供应商名称 | 乐山市奇能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合同电子文档 | 雷波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LTZB2019-397-2号)合同.zip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4372019000224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公安局雷波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雷波县公安局 |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陈先生 0833-3892777 |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公安局雷波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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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CLTZB2019-397-2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雷波县公安局
供应商(乙方): 乐山市奇能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雷波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LTZB2019-397-2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下浮率 |
交货期 |
大米类 |
籼米一级 25kg/袋 |
kg |
59000 |
奇能 |
0.2% |
签订合同-2022年12月 |
面条类 |
鸡蛋挂面800g/把 |
kg |
27000 |
何郞 |
0.2% |
签订合同-2022年12月 |
食用油类 |
压榨一级12.5L/桶 |
kg |
18800 |
新兴粮油 |
0.2% |
签订合同-2022年12月 |
调料类 |
按采购人需求 |
kg |
1260 |
/ |
0.2% |
签订合同-2022年12月 |
蔬菜类 |
按采购人需求 |
kg |
27000 |
/ |
0.2% |
签订合同-2022年12月 |
肉禽类 |
按采购人需求 |
kg |
12500 |
/ |
0.2% |
签订合同-2022年12月 |
豆类及干杂食品类 |
按采购人需求 |
kg |
27000 |
/ |
0.2% |
签订合同-2022年12月 |
注:产品基础价以市场、超市询价和雷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相结合而定。结算价为:基础价*(1-下浮率)
二、合同价款
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按实结算货款;该货款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三、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调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5、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赔偿所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签订合同-2022年12月,乙方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每次供货时甲方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通知的数量、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乙方订单下达及业务沟通,具体人员以甲方通知为准。
3、乙方指定联系人:万丽,联系方式:0833-3892777负责处理和对接甲方的采购订单及相关事项。
4、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产品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乙方每次配送甲方所货物,必须是优质的,严禁出现腐坏、变质、霉变的食才。若甲方正当认为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免费提供货物更换,若乙方2次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由于乙方负责配送货物的地点特殊,乙方配送货物时人、车必须服从乙方安排。严禁闲杂人随车进入甲方地界闲逛。 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双方一个月结算一次货款,月末乙方和甲方核对供货数量无误后,甲方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的,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五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 99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乙方不能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当次订单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该批次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该批次货款的百分之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七、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份。
甲方: 雷波县公安局 (盖章) 乙方:乐山市奇能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井研县三江镇三江村五组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井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账 号:44630120000008404
电 话: 电 话:0833-3892777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