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厨房设备招标文件.pdf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的委托,就“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0722-206FE1065JT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722-206FE1065JT6

项目名称: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赵筠、付琦

联系方式:010-6420442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双园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青芳 010-6889345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用途:厨房用设备等

简要技术要求:国产炉头和火咀、风制等;大容量存储、大功率消毒,热风循环无死角,杀菌彻底等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包括生产、调试和验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筠、付琦 010-6420442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5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8日

总中标金额:427.61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人:北京市万年青环保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佰贰拾柒万陆仟壹佰柒拾元整(小写: 4,276,170.00)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3号院6号楼4层401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5.10378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评审专家名单:

刘长福、杨祖清、陈兴明、韩力、徐晶龙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厨房设备

规格型号:TZ400A2F等

数量:一批

单价: 4,276,170.00

服务要求:提供3年原厂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1个工作日

1 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722-206FE1065JT6) 采购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0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 22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 25 第六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 ................................. 27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 ..................................... 39 第八章 供货需求一览表 ......................................... 67 第九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 67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日期:2020年 5月 15日 招标编号:0722-206FE1065JT6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 子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就利用其自有资金的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厨 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计 1 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包 号 项目/设备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备注 第 一 包 中国电科电子科 技园厨房设备 一批 国产炉头和火咀、 风制等;大容量存 储、大功率消毒, 热风循环无死角, 杀菌彻底等 厨房用设 备等 合同生效后 30天内(包 括生产、调 试和验收) 最终用 户指定 地点 不接受进 口产品 详细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柒拾陆万柒仟肆佰柒拾伍元叁角玖分(¥5,767,475.39)。 最高限价:¥5,767,475.39。 三、项目审批情况:资金已落实。 四、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 投标;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4.投标人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 1.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如需邮寄,需另加 50元人民币。标书款概不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4 2.发售时间:2020 年 5月 15日起至 2020年 5月 22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1:00, 下午 2:00至 4: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 9号) 4.联 系 人:赵筠、付琦 5.电 话:010-64204420 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支行 7.银行帐号:6232810010000100844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和地点:2020 年 6 月 5 日上午 9:30,北京市朝阳区 和平街东土城路甲 9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九、开标时间:2020年 6月 5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 9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届时 欢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评审价格 30分;商 务部分 10分;技术部分 60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双园路 11号 联系人姓名:张青芳 电 话:010-68893450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 9号 邮编:100013 联系人姓名:赵筠、付琦 电 话:+86 (0)10 64204420 传 真:+86 (0)10 64204400 电子邮件:3355647200@qq.com 如使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 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0722-206FE1065JT6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投标人须知 1.1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22-206FE1065JT6 采购内容:详见供货需求一览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 为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柒拾陆万柒仟肆佰柒拾伍元叁角玖分 (¥5,767,475.39) 最高限价:¥5,767,475.39 投标人须知 1.2 采购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双园路 11号 电话:010-68893450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 9号 电话:010-64204420 传真:010-64204400 *投标人须知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 人无资格投标;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4)投标人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 使用信用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信息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人须知 3.1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备注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备注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 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 来的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货物。 6 投标人须知 8.4 本项目要求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未以完整的包为基础进行的投标将不会 被接受。 投标人须知 9.1 投标语言: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投标人须知 10.1 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转包分包。 投标人须知 10.2 附件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1.提供所投产品最新样本或产品说明书(如有); 2.安装调试方案; 3. 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标价格和币种 投标人须知 11.2 投标价格包括: (1)货物价:投标报价以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完税价为基础,包括制造或组装 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 增值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 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 (2)安装、调试、验收费用 (3)培训费 (4)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 (5)第九章“技术规格和要求”中规定的其它费用 *投标人须 知 11.2(6) 货交项目现场指的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指定交货地点 (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30天内(包括生产、调试和验收) *投标人须 知 12.1 投标币种:人民币 *投标人须 知 13.2.4) 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须加盖本单位 公章); (3) 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加 盖本单位公章); (4) 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 (5)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6) 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给予说明, 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7)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 投标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 投标人须知 13.2.4) 此外,如有,投标人请提供: (1)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签订)与招标内容相似项目业绩一 览表及证明文件:包括合同的首页、产品清单页、签章页复印件 标书的准备与递交 *投标人须 知 15.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形式: (1)支票、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不接受现金方 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2)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户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支行 银行帐号:6232810010000100844 如使用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 *投标人须 知 16.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日 投标人须知 17.1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正四副,2 份 USB 接口设备存储的 word /Excel 格式及 PDF 格式的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8.2 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 9 号中国远东国 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19.1 截标日期:2020年 6月 5日 上午 9:30(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知 22.1 开标日期:2020年 6月 5日 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 9 号) 投标人须知 24.1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须 知 25.3(13)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况: (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3)以可调整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内容虚假、不真实; (5)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未以完整的包为基础进行的投标; (7)投标文件中“*”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须 知 27.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8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须知 30.1 变更采购货物数量: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 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投标人须知 32.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请以书面形式由顺丰快递送达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 9号 联系人:赵筠、付琦 电话:010-64204420 传真:010-64204400 投标人须知 33.1 供货合同签订地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投标人须知 34.1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须 知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依据中标金额,以支票、汇票、电汇及 现金形式向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费金额按如 下表公式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单位中标 金额为 5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5.9万元 投标人须 知 38.2 投标设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的,可加分。 投标设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的,可加分。 (上述认证证书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 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5.1、34.1 中关于专业 担保机构的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9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 1.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本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 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 联。 2.5 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2.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礼品,影响其正常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7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 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2.7.1提供虚假的资料。 2.7.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8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9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投标及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2 “原产地”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辅助服务的地方。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 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 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本项目的“货物”或“货物 和服务”包括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 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第八章 供货需求一览表 第九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提出澄清 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 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 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 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 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 足”等结论性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 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 12 退还。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 效标被拒绝。 8.4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 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 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 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 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 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 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开标信封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电子版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11.投标报价 13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单价,分总 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分总价或投标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 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2 投标报价还应按招标文件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综合以下内容进行分项报价: 1)货物和标准附件费(包括制造中所需零配件和原材料已交及未交的进口税,产 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包括进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如不免税)); 2)备品备件费; 3)专用工具; 4)安装,调试及检验费; 5)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服务、培训费; 6)货交项目现场的运保费。 11.3 投标人根据11.2做出的价格分项,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文 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不同的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1.4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 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根据第25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 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应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 绝。 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做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 1) 对于要求授权的货物,若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须得到货物 制造商出具的就本项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这些货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3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14.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根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 项下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 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产品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在保修期结束后持续供应备品备件的能 力,以及收费标准; 14 3) 根据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要求,逐条对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响应,指出 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所提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和商标或样 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和 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采购 人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6条 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5.3 任何未按本须知第15.1款和第15.2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 应性投标而按本须知第25款予以拒绝。 15.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本须知第33款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退还或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5.7 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 如果投标人在本须知16.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如果: (1)未根据本须知第33款规定签订供货合同; (2)签订供货合同后未按本须知第34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后未按本须知第35款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将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历日内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期限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延长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 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 将要求其响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本须知第15条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 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2份USB接口设备存储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等, 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码,装订成册, 15 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若 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发现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 标人有合同约束力的代理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 文件中。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 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7.4 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分别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并进行密封包 装。 18.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 1)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 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投标书。 18.3 如果未按18.2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 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4 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和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以单独信封密封,并在包装上标 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电子文档”字样,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 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 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 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需由正式授权的 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的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 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6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15.7(1)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与评审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 间组织公开开标, 出席代表需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 则视为其认同开标记录内容。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各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折 扣声明、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 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在评审时才能考虑。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22.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 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工作程序 24.1 评审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向采购人以评审报告方式推荐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数 量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24.2 在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 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做任何变更。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4.5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 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制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 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根据第26款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 17 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 保证金、法人授权、投标人资格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 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依靠 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5.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 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 投标保函出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并盖章和密封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7)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 未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或承诺书中承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 的; 10) 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的; 1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条款要求的; 12)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3) 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况 25.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 不足三家的;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5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 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6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 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25.7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8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 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分,分别评分,然 后相加得出评审总分。 26.3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下 列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1) 投标人资质、业绩和商务响应; 2) 所投货物的性能、质量、技术水平及合理性评价; 3) 售后服务、措施方案和培训等。 26.4 招标评审的整个过程接受(采购人)监察部门的监督。 27.评审原则及方法 27.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7.2 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7.3 在评审时将根据第 26.3 款,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对所有 响应性投标进行综合打分、排序,按最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综合评分最高的投 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 选人。如果二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综合评分和投标报 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4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19 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7.5 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27.6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六、 授予合同 28.授予合同的准则 28.1 除第31款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9.资格后审 29.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 应性文件最高得分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确认。 29.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下一个最高评审得分的投标人的能力做 类似的审查。 30.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 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予以增减,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条件作任何 改变。 3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 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有关采购代理机构这样做的原因。 32.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署合同 33.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派授权代表前往本须知前附表注明的 地点与采购人签署供货合同。 33.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商,或重新招标。 20 34.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本须 知前附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或其它 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4.1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 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商, 或重新招标。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 35.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电汇。 35.3 中标人如未按第35.1、35.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36.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36.1 特殊规定的依据 36.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 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36.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6.1.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6.1.4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 36.2 关于投标的特殊规定 36.2.1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以 下称“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11]181 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6.2.2依据财库[2011]124 号文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 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36.3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6.3.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依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 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 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 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1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产品中含有部分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中型 企业,含有部分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大型企业。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中国法人;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6.3.2 依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 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本项目的评审对该联合体给 予 2%的价格扣除。 36.4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规定 36.4.1 依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36.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 36.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6.5.1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6.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 算。 八、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37.特殊规定的依据 37.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7.2财政部、生态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号。 38.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38.1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为第37款中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 中给予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8.2 评分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8.3 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涉及到的品目,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强制采购的货物;非强制采购的货物,将优 先采购具有节能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38.4 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品目,在性能、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2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 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 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五)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 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 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二、评审标准 1. 本项目以包为单位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 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加上以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 可保留 1位小数,评审最终得分保留 2位小数。 2.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具有节能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 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节能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如投标 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 则不得该项分值,将予以废标。) 3. 政府采购产品属于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性 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 23 品。 4. 政府采购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将在本项目评审中予以考虑, 具体的扣除比例参见评审方法。 5. 评标时,招标采购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 评标委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以及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的投标人,属 于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委员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证明文件将作为评审报告的一部分。 6. 评审因素:价格部分(3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4 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价格 部分 (30分) 报价得分 30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为 30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V) 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D/V)×30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 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 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的评标对该联合体 给予2%的价格扣除。(不适用) 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佰柒拾陆万柒仟肆佰柒拾伍元叁角玖 分,投标总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商务 部分 (10分) 销售业绩 5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签订)与招标内容相似项目业 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财务状况 5 财务状况良好3-5分,财务状况不佳0-2分。 技术 部分 (60分) 标书应答 20 对所有技术规范和要求均作出有效积极响应,条理清晰得 16-20 分; 对所有技术规范和要求均作出有效积极响应,条理不太清晰得 10-15分; 只对关键技术规范和要求均作出有效积极响应得 5-9分; 未对所有关键技术规范和要求作出有效积极响应得 0-4分 技术参数 30 1.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得 18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有一 项加 2分; 3.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将 被拒绝。 注:*号指标负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售后服务承诺 与维保方案 10 保修期,售后服务计划,维修保养手册,人员培训、现场指导等 技术服务保证;售后服务能够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方案要合理、有针对性、完整,维修保证 6小时到达设备故障现 场。0-10分 总计 100分 25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 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通用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 研究院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适用合同通用条款 6.1.1。 9、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为: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支付 30%的货款,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 60%的货款,验收 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尾款。 10、技术资料: 。 11、质量保证: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提供 3年原厂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2.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对接,承担标的产品的技术咨询和维保服务。 3.卖方应当在收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6 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故障 24 小 时内修复,需更换重要配件的 48小时内修复,配件缺货的需一周内修复完成, 并且在配件未到货期间提供备用设备。 12、检验和验收:适用合同通用条款 12 13、索赔: 13.3 索赔通知期限: 30天。 16、不可抗力: 16.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7 天内。 26 26、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不适用 27、伴随服务 27.2 卖方还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括: (1)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检验、调试和试运行;卖方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应遵 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对安装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 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内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仪器设备和各类管线的保护。施工中发 现障碍或造成周围结构破坏时,应及时报告买方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直至恢复。施工过 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卖方应及时清理装车外运,严禁沿途乱弃乱倒。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但前提条件 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 行培训。 (5)卖方工作人员在对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等过程中应当安全作业,因此发生的安 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对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 赔偿。 (6)提供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要求的所有附加服务。 28、备件 28.2 备品备件要求: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规格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有必 需的备件。 27 第六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 同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5)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适用合同专用条款 9。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8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印章) 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9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 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 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 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 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 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 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 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 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 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30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吨或 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 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 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 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 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承担。运 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 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 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 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 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 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 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 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8.2 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保险,保修范围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保 31 险金额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买方 为受益人。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 “合同专用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本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 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 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 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 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 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 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 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 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 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 收起 12个月,若卖方的承诺时间更长,以卖方承诺为准。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 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 意见。所有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12.3 本项目验收标准为《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国家或行业有 关规范和标准。 32 12.4 检验和验收费用:卖方承担。 12.5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 该权利提供方便。 12.6 制造厂商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 方。 12.7 如果在检验、测试、验收中,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及要求。则使用单位 有权认定该设备不合格,有权对卖方是否能够通过改进和完善提供合格产品 作出评价和认定,并有权据此作出要求卖方进行改进和完善其产品直至使用 单位满意为止或收回所有已付货款终止合同退货。卖方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负责。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 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 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及其他相关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条和第 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 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 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 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 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 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 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 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 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 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 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 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 33 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 周按 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 始之起 15 日内得不到解决,可申请买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 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 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34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 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 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 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 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 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 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 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做为合同的补充。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 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10%)的履约保证金。 35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合同专用条 款中要求方式提交。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 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伴随服务 27.1 卖方应为所供货物(包括软硬件)提交与货物相关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文件,包 括相应于设备每一部件的技术文件,如:详细的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27.2 卖方还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提供服务和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要求的 所有附加服务: 2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需单列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28 备件 28.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 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 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 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 和规格。 28.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29 合同生效和其它 29.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 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 效。 29.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36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开具日期: 致: (买方名称) (合同编号)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货物名称) (以下 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 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 (货币名称) 支付总额不超过 (货币数量) ,即相 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 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 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 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 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 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 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 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 37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格式)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 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 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 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 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 金额内向无条件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 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 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 本保函的承诺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 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 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 38 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 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 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39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40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1. 投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7.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 示的投标总价)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 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41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投标货币 产品规格 数量 投标报价 (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投标声明 备注 1 厨房设备 整套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投标总价的报价方式应为货交项目现场; 2、 投标总价包含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规格和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货物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差旅费、相关税费、运保费、安装调试费、质保 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3、 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42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产品规格/尺寸 生产厂商/产地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货物 型号: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价格采用人民币表示。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款的要求报价。 5、投标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其它税。 43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其它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44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技术参数响应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的内容逐条应答。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5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1 交货地点: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指 定交货地点(最终用户指定 地点)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30天 内(包括生产、安装、调试 和验收) 2 投标保证金:壹拾壹万元整 (¥110,000.00)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 有效期一致 3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日 4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日 内,依据中标金额,以支票、 汇票、电汇及现金形式向中 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 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中附 件 8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 书格式提交承诺书。 5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支付 30%的货款,货 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 60%的货款,验收合格满一 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尾款。 6 质量保证: 1.提供 3 年原厂售后服务 及技术支持。 2.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 行对接,承担标的产品的技 术咨询和维保服务。 3.应当在收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6 小时内到 达现场,普通故障 24 小时 内修复,需更换重要配件的 48 小时内修复,配件缺货 的需一周内修复完成,并且 在配件未到货期间提供备 用设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6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投标截止日期前 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投标截止日期前 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 7-6 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格式)(如适用) 7-7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格式)(如适用) 7-8 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9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7-10 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给予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 适用) 7-11 近三年内(2017年 1 月 1日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7-12 投 标 人 提 供 自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 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7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2 投标截止日期前 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9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3 投标截止日期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0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部门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 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5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编号:__________ 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支票/汇票/汇款/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具有融资 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 出书面索赔: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投标保证金付款证明复印件 (此说明在以支票/电汇/汇票/投标担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候需要提交) 52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6 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格式)(如适用) 保证人银行地址: 受益人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保证人)在此签署,授权 为 (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对你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无 追索及申辩权利的总额度为 的担保。 我方将在接到你方第一次书面要求时支付此保函项下的款项,书面要求需附你方确认,证明你 方已经收到上述投标,并证明该公司没有遵守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承诺: 1)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如果: (1)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供货合同; (2)签订供货合同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此保函将于 前失效。 截至此日前,我方需收到你方关于要求偿款的书面信件或电传。 在此保函失效或已完成此保函项下全额支付后,你方应将此保函退回给我方。 此保函适用 法律。 日期: 保证人: 53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7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格式)(如适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招标编号/包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 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 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 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 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 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 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亦终止。 54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 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 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5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7-9 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原件。 56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9-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产品中含有部 分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中型企业,含有部分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大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57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小微企业认定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人、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2019年 备注:1、如投标人有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请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无相关证 明材料,须提供本中小微企业认定表。 2、上述认定表中“所属行业”一栏须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行业分类填写,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零售业”。 5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9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9-3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是监狱企业,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0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10 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给予说明,并附上 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6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11近三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致: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近三年内未 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不良记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 诉讼。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62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12投标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 络截图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3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有,投标人请提供: 7-13-1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签订)与招标内容相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 文件:包括合同的首页、产品清单页、签章页复印件 64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13-1 投标人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签订)与招标内容相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 证明文件:包括合同的首页、产品清单页、签章页复印件 近三年(2017 年 1月 1 日至今签订)与招标内容相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货物内容 合同金额 签约日期 买方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注: 1. 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上述业绩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合同的首页、产品清单页、签章页复印件。 3. 如产品清单页中价格等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可进行覆盖后提供。 65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8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承诺书编号:----------- 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司代理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号: ),我们保证在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 向贵公司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66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1.提供所投产品最新样本或产品说明书(如有); 2.安装调试方案; 3. 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67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八章 供货需求一览表 包 号 项目/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第 一 包 中国电科电子科技园 厨房设备 一批 合同生效后 30天内(包 括生产、调试和验收) 最终用户指 定地点 不接受进 口产品 详细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6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九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69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技术规格总则 1、工作条件 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 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 座,必须要有接地。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 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2、 投标要求 1) 投标所用的产品样本应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以及外形图样、 安装尺寸等。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 2)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 试等,都应按中国境内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 3)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 在相应的配置中。 投标人除须填写招标文件给出格式的文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外,还应提供或编写必 要的说明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售 后服务方案和承诺等,作为对本章相关内容的技术响应。 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 在项目所在省/市(京津冀地区)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 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5年的备件供应。 4、对制造商和投标产品的要求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 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 服务 1) 安装、调试:在货物到达使用现场后,卖方按买方通知时间派技术人员到买方 的项目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和 试运行,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住 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卖方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 的材料等。 2) 验收及验收标准 A. 设备到达最终用户后,按照合同技术参数逐一进行核对验收;设备所有技术参 数经检验应符合合同的技术参数。所供应仪器保证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 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 B. 设备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买卖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生效。 C. 设备安装完成后,卖方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检定报告或者证明证书。 3)技术资料 A. 卖方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 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 投标报价内。 B.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 买方通知后 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70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附件 投标人需按照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的内容逐条填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