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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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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单价.rar附件2sw 0511 熊核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政采线下公开).pdf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的委托,就“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采招2020-37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采招2020-374

项目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联系人:胡文筠

联系方式:1891832211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8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雨枫 021-37730011*503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交付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签订采用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进行合同续签,后一年根据上年度的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参照上海人员最低工资调整,次年续签合同的费用调整幅度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本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采购预算金额:700万元/年。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文筠 1891832211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3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8日

    总中标金额:693.038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锦安东路583号-585号 693.0383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9.1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投标总价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一次性收取三年招标代理费91,300.00元。

    评审专家名单:

    朱雨枫、赵猛、张琦、楼江、金永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报价合理、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服务优秀的供应商为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提供全天的供餐服务。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包含日常能源费用;原材料和调味品费用;餐厅日杂用品、餐具用品、布草用品费用。其中,原材料和调味品由采购人直接提供。

    单价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综合各单位的投标文件,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方案相对较为完善,该公司的企业荣誉奖项较多,对项目情况较为熟悉,服务方案及应急保障方案的针对性较强。综合各专家意见,推荐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采招 2020-374 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Tender Document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ject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 营委托管理项目 采 购 人: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甲级 F131000583 审 定 人:刘琪芸 审 核 人:熊佳丽 项目负责人:周俊 编 制 人:胡文筠 核 稿 人:钱甜甜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2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64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 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1) 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食堂已经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 2. 招标编号:采招 2020-374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选择一家报价合理、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服务优秀的供应商为上海市养志康复医 院(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提供全天的供餐服务。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包含日常能源费 用;原材料和调味品费用;餐厅日杂用品、餐具用品、布草用品费用。其中,原材料和调 味品由采购人直接提供。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4. 交付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签订采用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进行合同 续签,后一年根据上年度的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参照上海人员最低工资调整,次年续签合同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 的费用调整幅度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10%。本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具体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准。 6. 采购预算金额:700万元/年。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0年 05月 13日至 2020年 05月 20日(双休日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将信息登记表(详见公 告附件)填写后扫描件发送至 18918322110@163.com并通过付款二维码支付工本费,本次招标 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8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06月 03日 16:0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开标时间:2020年 06 月 03日 16:00时。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 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2.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 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账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69 7100 0067 41975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 2. 公告期限:2020年 05 月 13日 16:00:00至 2020年 05月 20日 16:00:00。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 828号 邮 编:201620 联 系 人:朱雨枫 电 话:021-37730011*5031 传 真:021-37790125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 邮 编:200127 联 系 人:胡文筠 电 话:18918322110 传 真:021-50908715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 2. 项目内容 详见“服务需求书”。 3. 项目类别 货物□ 服务■ 4.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 标 ■不允许 □允许联合体的要求:/ 5. 项目划分 包件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个包件。 包件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包件预算金额: 6. 采购预算 700 万元/年整。各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否则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 7.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 828号 邮编:201620 联系人:朱雨枫 电话:021-37730011*5031 8. 采购代理 机构 公司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 联系人:胡文筠 电话:18918322110 传真:021-50908715 9. 招标代理 服务费等 费用 ■投标总价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 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一次性收取三年招标代理费¥91,300.00 元。 □投标总价不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 10. 招标文件 的发售和 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 11. 投标保证 金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应与 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逾期不交者, 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账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69 7100 0067 41975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前往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财务处换取保证金收据。 12.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统一踏勘。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投标 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 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 并考虑。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 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 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 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 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 判断和决策负责。 13. 疑问提问 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经过现场踏勘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 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 2020年 05月 21日下午 16:00时之 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08715),原件可采用快递 方式送达。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7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书中 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 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14. 报价范围 投标总价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 商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 内容进行报价。 15. 报价方式 (1) 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总价 □单价 □其他(比如折扣率) 固定不变的,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 险,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 以变更价格。 16. 是否允许 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允许 17. 合同转让 与分包 (1)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 是否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不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分包具体内容: 分包内容的金额或比例: 18.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服务费用按季度平均支付给中标人,于每季度的 首月支付。中标人必须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 票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19. 投标有效 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20. 投标文件 份数及有 效性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 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 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分开编制合并装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8 的密封和 标记要求 订,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是纸质版文件的盖章扫描件。上述文件应合并或 分开用密封袋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公章。封袋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标 书类别及投标人全称、地址。 22. 签字盖章 要 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写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附件,须按照格式要 求加盖公章和签字。如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 投标处理。 23.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06月 03日 16: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见当 日指示牌) 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密封或逾期送达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将不予接收。 24. 开标会 开标时间:2020年 06月 03日 16: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 牌) 注: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到后开 ■先到先开的顺序拆封唱标。 25. 开标时须 携带的材 料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注:投标截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 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26. 开标形式 及注意事 项 现场开标: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防范工作,否 则将对投标人做不利处理: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 息登记表后隔位就座; 2)现场会议签到、结果确认等需投标人汇总签字的环节,视为投标人委 托代理机构代签;投标人也可携带签字章,现场交由经办人员盖章以代 替签字; 3)投标人对开标环节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 24.4 款的相关描述。 27. 开标一览 表 (1) 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采购文 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9 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 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 大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28. 资格审查 (1)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a)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 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b)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 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 个月之内 出具的资信证明; b)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截止日 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 税证明。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 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 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企业 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③未提供缴纳 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 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 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 罚款数额);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a)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0 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b) 供应商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进 行登记,并已成为会员供应商的网页截图(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 由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于投标截止之日当天 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2) 信用查询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 甄别,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 单 、 重 大税 收 违 法案 件 当 事 人名 单 , 被中 国 政 府 采购 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由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工作人员应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 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 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且联合体各 方均须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9. 符合性审 查 (1)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3)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 (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1 时间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 (6)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 87 号 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等); (8)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 ★条款,如有)。 30. 政策功能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 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 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 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 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3) 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注:A.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 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扣除;B.组成联合体的大 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4)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2 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5)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1.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 ■ 综合评分法 32. 评标 形式 及注意事 项 现场评标: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 息登记表后隔位就座; 2)现场会议签到、结果确认等需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签字的环节,视为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签;评审专家也可携带签字章,现场交由经办人员 盖章以代替签字; 3)评标流程按系统流程常规进行。其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26 至 31款内容。 33. 重大违法 记录情况 的要求 年份要求:前三年。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34. 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 业绩的要 求 年份要求:前三年。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35.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关内 容。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联系人:周俊,联系 电话:18918322071,电子邮箱:zhoujun@tencentmail.com.cn。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3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服务义务。 2.4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货物。 2.5 “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本项目的采购人。 2.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投标人。 2.7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3 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 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 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以牵头 人的名义参加投标。 3.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4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 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7 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条款。招标文 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服务需求书 (4) 合同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办法 5.2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承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5.4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 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5 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5.5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函后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并在其认为 必要时,将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补充文件如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日发出,不足 15日的,应顺延开标时间。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 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7.3 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4 当后发的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后发的 补充文件为准。 8.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和处理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应依据本须知第 3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8.3 采购代理机构因处理质疑而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修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 文件的,依据本须知第 6条、第 7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编写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6 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1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达到使用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 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货物数量,结算时相应扣 除该部分费用。 13.2 其余要求详见前附表。 1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5. 资格证明文件 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 16. 技术响应文件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 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主要内容。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 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7 17.5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 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3)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要求。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 面方式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索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 文件的内容,但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 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19.1 除标题以外,建议投标文件的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纸张为 A4纸,技术标主要 附图可采用 A3纸。 19.2 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 19.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有效性:详见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详见前附表要求。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1.3 出现本须知第 6 条、第 7条和第 8条的情形,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日 期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修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递交。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8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递交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且该书面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 章。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9条至第 22条的规定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各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编制 的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4.2 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24.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24.4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4.5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25. 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 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 25.2 资格审查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5.3 资格审查小组须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投 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详细记录审查情况;未通过资格审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19 查的,还应注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理由。 25.4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25.5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 变更采购方式。 26. 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和方 法。 26.3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 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通过的服务及相关 货物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 人的义务。 26.4 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无义务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如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 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材料作为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之前递交的投标文 件共同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7.4 投标文件中如有其他错误(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对于错误的内容,除招 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时将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该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 时按照对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原则签约。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0 28. 投标报价的修正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9. 商务技术评审 29.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应考虑的各项因素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0.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1. 保密 31.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 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1.2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六、定标 32. 定标准则 3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32.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32.4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 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终止招标活动 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1 34. 中标通知 3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34.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5. 质疑与投诉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 35.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 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 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3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 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招标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 处理: (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的,澄清或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2 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5.6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35.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 94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 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 质性修改。 3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 36.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7. 履约保证金(如有)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3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残疾 人联合会的全民事业单位,是集公益性合性、示范型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性服务设施,是本市 目前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康复服务机构之一。中心于 2007 年 7月建成投入使用,经过多年发展, 医院已建成为国家省(市)级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全国脊髓损伤者“中途之家”资源中心、 上海首家医保定点康复医院和首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2013年,市残联与同济大学签署协议, 中心成为同济大学附属养志康复医院。2015年 11月,经国家人社部评审,医院成为华东地区 唯一一所“国家区域性康复示范平台”。中心已成为国家省(市)级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全 国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机构、全国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资源中心、中国康复医学会继续教 育培训基地、国家级康复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同时,也获得了全国残疾人之家、市五一劳 动奖状、市学习型单位、市平安示范单位等各类荣誉。 中心现由 12幢建筑组成, 分别为 1号楼(培训接待)(3F),2号楼(培训和实训教室) (3 F),3号楼(康复医院)(4F),4号楼(会议、办公)(3F),5号楼(食堂及后勤服 务)(3F),6 号楼(员工及学员宿舍)(5F),7 号楼(康复医院)(4F),8 号楼(培训 接待)(3F),9 号楼(培训接待)(3F),10 号楼(高压氧舱房)(1F),11 号楼(病案 室)(1F),12 号楼(辅具适配)(2F),门卫及消防中心(1F),公共卫生间(1F)、天 行雕塑园、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组成,无障碍设施配备十分齐全。中心占地面积 264009 平方 米,实际建筑面积 50675.74 平方米,现开放康复医疗床位 400张,残疾人及工作者培训住宿 床位 400 张,学生宿舍 150 张。中心是集康复医疗、残疾人及工作者培训、会务接待为一体面 向残疾人士服务的综合性机构。 二、项目主要指标 项目 数量 (平方米) 功 能 用地面积 264009 总建筑面积 50675.74 其 中 1#接待中心 13259.63 包括 60间套房(120床)、多功能厅、活动室、辅助 用房等 2#培训和实训中心 11712.39 拥有普通小教室 15 间,大阶梯教室 2 间,阅览室 1 间、美发、美容、足底按摩、中式面点、超市理货员、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4 项目 数量 (平方米) 功 能 微机教室各 1间。 3#健康康复中心 (康复医院) 3392.73 住院病房分 4个病区,具有 150张住院床位,二个治 疗大厅及一系列诊疗室。 4#会议展示中心 3470.95 拥有特奥展示厅(1000平方米),可容纳 400 人的学 术报告厅 1个,150人的大会议室 1个,40人的中会 议室 1个,20人的小会议室 2个以及 8间办公室。 5#食堂后勤中心 807.57 包括一楼的职工餐厅,(可同时容纳 269人就餐), 二楼的大餐厅(可摆设 30 张圆台面),三楼的包间 (可以摆放 18张圆台面) 6#学员、员工宿舍 5027.56 主要包括残疾人培训宿舍 50 间(200 床)学生宿舍 50间(共计 150 床) 7# 康复医院 8722.48 分 8个病区,拥有 250余张床位 8#专家楼 2287.95 设置床位 41张,现作为会务接待用房 9#康复医学转化中 心 700.34 10#高压氧舱房 352.32 3号楼补充,主要用于高压氧治疗,设置 10人高压氧 治疗舱二套 11#辅具适配科 817.59 12#病案室 124.23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的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配置,所配置人员必须定岗定编且本单位按 规定为其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不接受外包形式。 (二)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 括项目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费用。(日常能源费用;原材料和调味品费用;餐厅日杂用品、餐 具用品、布草用品费用除外。) 2. 服务人员餐费、服装费、培训费、劳防用品、厨余垃圾清运费为固定价格,投标总 价须包含且不可自行调整。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5 (三)投标报价固定价格部分费用组成: 1. 服务人员餐费:227040 元/年,服装费:25800 元/年,培训费 4300 元/年,劳防用 品 12900元/年; 2. 食堂餐饮厨余垃圾价格:72900元/年。 3. 固定价格费用编制说明: 序号 项目 测算人数 月定额费 用(元) 年定额费用 (元) 备注 一 服务人员餐费 86 18920 227040 按每人每月 220元 二 服装费 86 2150 25800 按每人每年 300元 三 培训费 86 358 4300 按每人每年 50元 四 劳防用品 86 1075 12900 每人每年 150元 五 厨余垃圾 / 6075 72900 合计 28578 342940 四、食堂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一) 食堂餐饮服务范围: 1. 用餐场地(5号楼食堂后勤中心):面积 3400 平米,共有餐位 680位,共分三层。 (1)1楼为职工食堂:餐厅面积 500平米,餐位 216个; (2)2楼培训学员餐厅:餐厅面积 600平米,餐位约 300个; (3)3楼小餐厅:8间大小包房共 18桌。 其中:牡丹厅、荷花厅、梅花厅、玫瑰厅、丁香厅:1桌,12人/桌;水仙厅: 2桌,可容纳 24人;白玉兰厅:4桌,可容纳 48人;百合厅:7桌,可容纳 70 人。 (4)3楼阳光吧:非正式会议洽谈休闲,可容纳 30人。 2. 会议场地: (1)4 号楼 2楼:16人小会议室 2间;30人中会议室 1间;150人大会议室 1间;3 楼报告厅:400人座,舞台面积 150平方米、另设化妆间、VIP室。 (2)2号楼 150人阶梯教室一间,200人大教室 1间,25人小教室 7间。 (3)7号楼 60人会议室 1间。 (4)8号楼 12人小会议室 1 间。 3. 食堂餐饮服务分类及人员基本要求: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6 按照就餐人员及用餐要求,分设营养、职工、培训等若干食堂厨房,并依此配备相适应 数量的人员。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证明。 4. 服务要求 服务对象 服务要求 备 注 住院病人 1) 营养师按照医院要求配置营养膳,厨师负责烹饪(留样)。 配餐员送餐至病房、订次日餐、收取饭票、送回餐具至 5号楼清 洗消毒。 2) 病员早餐配置 4 点心选配牛奶/豆浆;午餐、晚餐:一大荤 二素一汤。每餐提供 A、B 套菜单,同时增加小锅炒供病员选 配。早餐点心需当天制作。 3) 送餐时间早餐 7:00,午餐 11:30,晚餐 17:00。 4) 营养食堂至送餐点,送餐室外道路 150米左右,需保温车运 送。 现 有 病 人 450 人,每 日 供 应 三 餐; 体检残疾人 1) 早餐自助,2号楼体检中心用餐;午餐,5号楼 1楼用餐; 2) 早餐、中餐制作均在 5号楼 1楼食堂 3) 服务员保温餐车送餐至 2 号楼、5 号楼、餐具送回 5 号楼清 洗消毒。 日均用餐人 数 180人; 家属及陪护 1) 职工食堂指定窗口,凭餐券购买; 2) 自带餐具或购买打包盒; 3) 菜肴品种每餐不少于 10种,荤素搭配合理 4) 开餐时间早餐 7:00 至 8:00,午餐 11:00 至 12:00,晚餐: 4:30至 5:30。 日均 450 人;每日供 应三餐。 职工 1) 职工餐标:按照中心标准 2) 开餐时间早餐 7:00 至 8:00,午餐 10:30 至 12:30,晚餐: 4:30至 5:30。 3) 具体要求: 早餐:干点不少于 4种、湿点不少于 2种、酱菜不少于 4种,面 浇头另制,提供豆浆。同时根据季节变化供应特色早点、营养早 点。 午餐:菜肴品种不少于 6种,优质汤 1份,花样品种 1种,同时 供应各类点心。 员 工 人 数 700 人。 早 餐 300 人 ; 午 餐 700 人;晚 餐 400人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7 服务对象 服务要求 备 注 晚餐:菜肴品种不少于 4种,同时供应点心。 4) 菜肴荤素搭配、营养合理,做到品种多样化、菜肴足量。 5) 中心定期和不定期调查职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 情况。 培训学员 1) 以圆桌菜为主,按培训需求开设自助餐: 2) 厨师需根据培训班特殊要求开设不同需求的菜肴,避免带 刺、带骨、糯米等食物。 3) 主接待肢残、盲残、智残、智力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服 务员需拥有爱心、耐心、细心,全程跟踪服务,掌握基本手 语、熟悉为各类残疾人服务的规范。 日均约 200 人,最高人 数约 300人 与会人员、 视察领导、 大型活动等 1) 用餐规格较高,需具备省市级、国家级领导接待能力的经 历,并配有高星级资质的厨师与 VIP服务团队。 2) 须具备接待大中型活动的食堂服务能力。 3) 食堂特殊服务,如穆斯林食物、素食等。 最高集中就 餐人数 680 人/顿 与会人员 1) 会场布置、会议桌物品摆放。 2) 会场茶水服务。 3) 茶歇服务,红、绿茶、咖啡,水果点心各 4至 6种。 4) 贵宾室、阳光吧等茶水服。 5) 会场、领导席礼仪引导。 年均接待约 15000人, 每年 2-3次 大型活动或 国际学术会 议,人数 300-500人 (二) 服务需求: 1. 岗位配置说明。 岗位设置 人员配备 (人) 班次 备注 食堂部经理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 内勤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 职工 厨师长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8 食堂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厨师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粗加工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培训 食堂 厨师长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厨师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服务员 主管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服务员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粗加工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培养 食堂 厨师长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营养师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厨师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配餐员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粗加工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中西点 厨房 厨师长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中西式 面点师 根据实际需求投标人自行配置 满足服务需求的人数。 做五休二 日班(按需排班) 说明:投标时需提供主要人员证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需持证上岗。员工年龄要求:人员 年龄应符合各岗位任职要求。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9 2. 岗位任职要求 序号 岗位设置 任职要求 1 食堂部经理 1) 熟悉食堂业务和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 2) 具有较强的业务实施与管理能力。 2 内勤 1) 能够熟练使用各项办公应用软件; 2) 具有良好的沟通及文字表达能力; 3) 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有工作责任心。 3 职工食堂厨师长 1)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熟悉掌握食堂菜点的烹饪技艺,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和与 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 4 职工食堂厨师 1)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熟练掌握食堂菜点的烹饪技艺,有较强的业务经验。 5 培训食堂服务员主管 1) 具有较强的业务实施与管理能力,熟悉餐饮业务和工作 流程等专业知识。 6 培训食堂厨师长 1)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精通中菜点的烹饪技艺,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和与各部门 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 7 培训食堂厨师 1)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熟练掌握中菜点的烹饪技艺,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和与各 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 3) 精通中菜式冷菜制作和水果造型工艺,有较强的业务经 验与工作能力。 8 服务员 1) 有较强的业务实施能力,具有一定的会务接待能力。 9 营养食堂厨师长 1) 具有国家认可营养师资质; 2) 具有一定的肠内营养配餐知识; 3) 具有一定的业务实施能力。 10 营养食堂营养师 1) 具有国家认可营养师资质; 2) 具有一定的业务实施能力; 11 营养食堂厨师 1) 有较强的业务经验与业务实施能力。 12 营养食堂配餐员 1) 有一定工作经验; 2) 具有食堂工作经验优先; 3) 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13 中西点厨房厨师长 1)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精通中西点的制作技艺,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创新能力, 具体一定的管理能力。 14 中西式面点师 1)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精通中西点的制作技艺,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和创新能力。 15 粗加工 1) 具有酒店食堂勤杂洗涤工作经验优先。 (适用于职工食堂、培训食堂、营养食堂、中西点厨房,按 照个人掌握各类食品、菜品的切配技艺等安岗位)。 3. 其他工作 序号 内容 要求 1 餐厨垃圾等 的清运 1) 生活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 次;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0 2) 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3) 垃圾分类收集,对垃圾存放点循环保洁,垃圾存放点整洁、干 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4) 厨余垃圾处置需聘请当地专业公司,且符合环卫和环保要求。费 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厨余垃圾价格:固定价格 6075元/月。) 2 食堂环境卫 生 1) 食堂及餐厅部位地面、台阶:工作时段循环进行,每月定点循环 冲洗一遍,每季循环磨洗一遍。 2) 各类食堂器具清洁:每日一次循环清洁。 3) 厨余垃圾箱清运:工作时段定时循环清运。 4. 厨房现有设备清单 5号楼厨房基本设备配置表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12”半自动斜刀切片机 HBS300 574*516*422 1 2 三相绞肉机 2 3 K5SS打奶油机 465*340*415 1 4 一层厨房设备一套 固定的不能搬动的物品 1 5 二层厨房设备一套 固定的不能搬动的 1 6 三层厨房设备一套 固定的不能搬动的 1 7 营养食堂厨房设备一套 固定的不能搬动的 1 8 厨房通风设备一套 一至三楼天花板上设备 1 9 面粉车 600*400*600 1 10 面粉车 600*400*600 1 11 木面工作台 1800*800*800 1 12 木面工作台 1500*800*800 1 13 (干)保温饭汤车 700*760*800 1 14 (干)保温饭汤车 700*760*800 1 15 四盆保温台柜 1500*760*800 8 16 立式移门储藏柜 1200*480*1800 8 17 双向移门热碟台 1800*800*800 1 18 消毒柜 745*950*1650 1 19 电加热消毒柜 545*750*1580 1 20 洗碗机 LHCXP2EY 1 21 四门冰箱 1230*740*1920 9 22 平台雪柜 1800*800*800 6 23 立式和面机 HLN-25 1 24 卧式和面机 HS80 1 25 搅拌机 B25 2 26 制冰机 FYTF-175 1 27 压面机 MT30 1 28 面包发酵箱 FX-3B 510*760*1830 1 29 电子消毒柜 RTP-350A 1 30 酥皮机 LSP520 1 31 鼎峰双门无霜冷藏冰箱 740*760*1975 1 32 无霜冷藏工作台冰箱 1500*760*800 1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1 33 无霜冷藏工作台冰箱 1500*760*800 1 34 鼎峰四门无霜冷冻冰箱 1200*800*1960 2 35 鼎峰六门无霜冷冻冰箱 1800*800*1960 1 36 立式移门储藏柜 1200*480*1800 1 37 外部送餐车 配盘 11 只、桶 1只 14 38 净水器(立升) LH3-8Cd 1 39 单玻璃门冷藏展示柜 550*555*1600 1 40 豪华双门陈列柜(冰箱 600*605*1800 1 41 全自动榨汁机 4000 13*9*11.5” 1 42 净水器连紫钱线消毒器 3 43 不锈钢全自动开水器 3 44 豆浆机 1 45 冰沙机 1 46 立升净水器 1 47 绞肉机 1 五、档案管理 1. 建立人员考勤档案和各类文件、合同的存档工作 2. 建立食堂日常运作管理档案和设备台账。 3. 所有资料及管理资料需分类存档。 4. 服务标准:所有有关食堂区域管理档案资料,必须保证完整、完好。 六、应急服务预案 1. 各投标人需针对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特点,制定与食堂相适 用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培训,并参与中心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 2. 如设置临时性的清真食堂,则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投标人需针对临时开设的清真餐制 定预案,包括人员、器具和食材保障。 七、餐饮食材原料 1.本项目食材原料由采购人负责统一采购、配送,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采购人负责相关工作。 2.中标人配合采购人进行原材料的验收和储存工作。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管:中标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使用,且应符合有关 规定,建立台账。 八、其他说明 1.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签订采用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进行合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2 同续签,后一年根据上年度的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参照上海人员最低工资调整,次年续签合同的 费用调整幅度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10%。本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 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服务费用按季度平均支付给中标人,于每季度的首月 支付。中标人必须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服务费用。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此为合同参考模板,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4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各方: 甲方(采购人):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供应商):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上海市养志康复医 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______________项目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及相 关附件。 1. 基本概况 1.1服务项日名称: ______________ 1.2服务地理位置:上海市松江区光星路 2209号 1.3项目服务对象:______________ 2. 餐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 2.1 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 2.2 乙方做到如下餐饮服务管理标准: 2.2.1餐饮服务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针对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5 食堂认真制定相关卫生操作制度,加强对食品来料、加工和保管管理。做好餐饮人员的 健康体检、个人卫生和厨房、餐厅卫生管理,按相关餐饮标准提供美味可口的菜肴点心 和安全、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 2.2.2 杜绝断餐、缺菜的现象发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规范处置餐厨垃圾。 2.2.3如遇火情、中毒、能源中断等突发事件,及时制止事故的发展并按应急预案解决。 2.2.4如遇食堂主管部门或就餐员工对于供餐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投诉,及时找出原因并妥善 处理。 2.2.5从服务质量、菜肴口味、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着手,努力提高就餐满意率。 3. 合同履行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 4. 合同金额与支付时间 4.1 本合同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整)。 4.2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将本合同服务费用按季度平均支付给乙方,于每季度的首月 支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服务费 用。 4.3 乙方收款单位全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4.4 本合同的服务费为包干制。 5.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并可适时进行修改变更。 5.2 监督检查乙方管理服务方案的实施及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 5.3 甲方委派 同志作为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验收乙方的工作,协 助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标准的培训、指导,乙方工作人员辨识、评价及控制在服务过程中所面 临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 5.4 负责对乙方派驻现场人员进行监督考评,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 换。 5.5 乙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对外标识。 5.6 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6 5.7 甲方对乙方的餐饮服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实行季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考评 以甲方确认餐饮任务单为依据,对当季度乙方的餐饮工作作出考评等级并作为下季(月)费用 的支付比例;如乙方当季被考评为“差”,则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连续二季度被考 评为不合格供方,则甲方将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在每年年终前对乙方 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以决定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考评标准由甲方另行公示)。 5.8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服务质量不佳等原因,导致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企业名(荣)誉受损,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5.9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标准,乙方应在甲方 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如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则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提前解约,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已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实结算。 6.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按餐饮服务管理方案等要求配置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人 员。餐饮人员如有人事变动,乙方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 自变更餐饮服务人员的数量。 6.2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餐饮服务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餐饮管理服务方案,按照标准和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使餐饮服务 过程中面临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做到无责任事故,并且不得将本合同的服务内 容转委托给他人。 6.3 乙方及乙方的餐饮人员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品牌及声誉,做到无媒体曝光。 6.4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保证乙方餐饮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按时接受培训,不 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对接触到的甲方规章制度、信息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5 乙方需严格遵照“餐饮计划与标准”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成餐饮服务项目与频次。 6.6 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餐饮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6.7 如发生投诉餐饮服务或本项目区域内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等恶性事件,乙方应当及时处理 并整改。 6.8 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6.9 乙方应全面遵循甲方对业主方所作的物业服务之承诺完全依照本合同附件 1 中的内容实 施权利与义务。 7. 双方的违约责任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7 7.1 乙方未按服务计划履行其职责,导致失职、失察,或服务计划弄虚作假,当季被考评为不 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解决,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则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餐饮服务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二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 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违反本合同 6.5 条约定除外。 7.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本合同规定而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造成对方经济 损失的,还应依法给予赔偿。 7.4 经业主方满意度测评,乙方餐饮服务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并依本合同 7.1条之约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反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5 如因乙方餐饮服务问题而遭媒体曝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6 中心内如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等恶性事件,经相关部门或法院确认餐饮工作存在瑕疵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直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7.7 乙方餐饮人员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全部或部分合同。 7.8 如乙方餐饮人员违反甲方规定,甲方可按企业处罚标准从当期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相 应的罚款,或由乙方以现金形式直接将罚款交付甲方。 8.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8.1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甲乙双方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 规范要求,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8.2 食堂就餐安全:乙方遵守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 确保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 8.3 安全检查和评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等级评估,严防安 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食堂安全质量服务水平。 8.4 餐厨垃圾处理:依照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5 乙方应依法制定应对食物中毒、正常餐饮服务受到影响等应急预案 9. 餐饮食材原料 9.1 乙方餐饮食材原料由甲方采购部门负责统一采购、配送,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和本市关于食 品安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9.2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原材料的验收和储存工作。 9.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管:乙方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使用,且应符合有关规定,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8 建立台账。 10.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签字/盖章之前已查阅了甲方的相关文件,充分 理解了本合同 2.2条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 10.2 乙方承诺未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本合同,如证明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 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 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 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 2.2条款的效力优于其他条款,如果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与 2.2 条款相 冲突,则应适用 2.2条款。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并非选择性条款,对某一违约行为可以同时 适用多个违约责任条款。 10.4 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的,应在本合同 11 条“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另 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 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5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乙方的住址,如果乙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 方。 10.6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地即本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10.7 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终止并不影响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和保密条款的效 力。 10.8、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另行约定的事项(对以上条款如有补充应在此条款中列明) 11.1 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甲方相关部门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并且乙方未按甲方公司标准进 行整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该合同,并不承但任何赔偿责任。 11.2 。 签字盖章处: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39 附件 1 餐饮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餐饮范围: 1. 用餐场地(5号楼食堂后勤中心):面积 3400 平米,共有餐位 680位,共分三层。 (1)1楼为职工食堂:餐厅面积 500平米,餐位 216个; (2)2楼培训学员餐厅:餐厅面积 600平米,餐位约 300个; (3)3楼小餐厅:8间大小包房共 18桌。 其中:牡丹厅、荷花厅、梅花厅、玫瑰厅、丁香厅:1桌,12人/桌;水仙厅: 2桌,可容纳 24人;白玉兰厅:4桌,可容纳 48人;百合厅:7桌,可容纳 70 人。 (4)3楼阳光吧:非正式会议洽谈休闲,可容纳 30人。 2. 会议场地: (1)4 号楼 2楼:16人小会议室 2间;30人中会议室 1间;150人大会议室 1间;3 楼报告厅:400人座,舞台面积 150平方米、另设化妆间、VIP室。 (2)2号楼 150人阶梯教室一间,200人大教室 1间,25人小教室 7间。 (3)7号楼 60人会议室 1间。 (4)8号楼 12人小会议室 1 间。 3. 食堂餐饮服务分类及人员基本要求: 按照就餐人员及用餐要求,分设营养、职工、培训等若干食堂厨房,并依此配备相适应 数量的人员。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证明。 二、餐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服务对象 服务要求 备 注 住院病人 5) 营养师按照医院要求配置营养膳,厨师负责烹饪(留样)。 配餐员送餐至病房、订次日餐、收取饭票、送回餐具至 5号楼清 洗消毒。 6) 病员早餐配置 4 点心选配牛奶/豆浆;午餐、晚餐:一大荤 二素一汤。每餐提供 A、B 套菜单,同时增加小锅炒供病员选 配。早餐点心需当天制作。 7) 送餐时间早餐 7:00,午餐 11:30,晚餐 17:00。 8) 营养食堂至送餐点,送餐室外道路 150米左右,需保温车运 现 有 病 人 450 人,每 日 供 应 三 餐;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0 服务对象 服务要求 备 注 送。 体检残疾人 4) 早餐自助,2号楼体检中心用餐;午餐,5号楼 1楼用餐; 5) 早餐、中餐制作均在 5号楼 1楼食堂 6) 服务员保温餐车送餐至 2 号楼、5 号楼、餐具送回 5 号楼清 洗消毒。 日均用餐人 数 180人; 家属及陪护 5) 职工食堂指定窗口,凭餐券购买; 6) 自带餐具或购买打包盒; 7) 菜肴品种每餐不少于 10种,荤素搭配合理 8) 开餐时间早餐 7:00 至 8:00,午餐 11:00 至 12:00,晚餐: 4:30至 5:30。 日均 450 人;每日供 应三餐。 职工 6) 职工餐标:按照中心标准 7) 开餐时间早餐 7:00 至 8:00,午餐 10:30 至 12:30,晚餐: 4:30至 5:30。 8) 具体要求: 早餐:干点不少于 4种、湿点不少于 2种、酱菜不少于 4种,面 浇头另制,提供豆浆。同时根据季节变化供应特色早点、营养早 点。 午餐:菜肴品种不少于 6种,优质汤 1份,花样品种 1种,同时 供应各类点心。 晚餐:菜肴品种不少于 4种,同时供应点心。 9) 菜肴荤素搭配、营养合理,做到品种多样化、菜肴足量。 10) 中心定期和不定期调查职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 情况。 员 工 人 数 700 人。 早 餐 300 人 ; 午 餐 700 人;晚 餐 400人 培训学员 4) 以圆桌菜为主,按培训需求开设自助餐: 5) 厨师需根据培训班特殊要求开设不同需求的菜肴,避免带 刺、带骨、糯米等食物。 6) 主接待肢残、盲残、智残、智力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服 务员需拥有爱心、耐心、细心,全程跟踪服务,掌握基本手 语、熟悉为各类残疾人服务的规范。 日均约 200 人,最高人 数约 300人 与会人员、 4) 用餐规格较高,需具备省市级、国家级领导接待能力的经 最高集中就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1 服务对象 服务要求 备 注 视察领导、 大型活动等 历,并配有高星级资质的厨师与 VIP服务团队。 5) 须具备接待大中型活动的食堂服务能力。 6) 食堂特殊服务,如穆斯林食物、素食等。 餐人数 680 人/顿 与会人员 6) 会场布置、会议桌物品摆放。 7) 会场茶水服务。 8) 茶歇服务,红、绿茶、咖啡,水果点心各 4至 6种。 9) 贵宾室、阳光吧等茶水服。 10) 会场、领导席礼仪引导。 年均接待约 15000人, 每年 2-3次 大型活动或 国际学术会 议,人数 300-500人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3 招标编号: (□正本 □副本)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公章) 二〇二〇年 月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4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否则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2)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 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参 见本章附件)(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 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 4)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5)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个月之内出 具的资信证明; 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 的纳税证明; 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的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 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 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 明); ④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 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1.本部分内容请单独汇总编为一章,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2.资格审查小组须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提 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详细记录审查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还 应注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理由。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5 (二)商务标文件 1) 投标保证书(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3) 分项报价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5)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6)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参见本章附件)后附证明材料;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9) 优惠承诺书(如有,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10)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技术标文件 1) 整体服务方案(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2)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3) 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4)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 5) 本招标文件之服务需求中所需的全部内容; 6)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意: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以非活页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2.投标文件部分格式详见本章附件。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6 二、投标文件部分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保证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一份。 (1) 资格证明文件 (2) 商务标文件 (3) 技术标文件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授权代表宣布如下: (1)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 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 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5) 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 (6)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 证金。 (7) 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8)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 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 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的辩解。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7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8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1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2 投标总价所涵盖的服务期限 3 其他优惠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注: 1. 投标总价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 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2.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49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服务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服务人员餐 费 12 元/月 18920.00 227040.00 此部分为固定价格,不可调整。 2 服装费 12 元/月 2150.00 25800.00 此部分为固定价格,不可调整。 3 培训费 12 元/月 358.00 4300.00 此部分为固定价格,不可调整。 4 劳防用品 12 元/月 1075.00 12900.00 此部分为固定价格,不可调整。 5 厨余垃圾清 运费 12 元/月 6075.00 72900.00 此部分为固定价格,不可调整。 6 其余分项明 细报价由投 标人自行罗 列 7 5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注: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 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 3. 表格行数投标人自行增加。 4. ★服务人员餐费、服装费、培训费、劳防用品、厨余垃圾清运费为固定价格,投标总价 中须包含且不可调整。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0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1. 服务期限 2. 付款方式 3. …… 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1 附件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地址: 3. 邮编: 4. 电话/传真: 5.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 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 实收资本: 2. 资产总额: 3. 负债总额: 4. 营业收入: 5. 净利润: 6. 上交税收: 7. 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 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 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 2. 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2 附件 6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3 附件 7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委托内容 委托单位 所附证明材料 在本投标文件 的所在页码 1. 2. 3. 4. 5. 6. …… 注: 1. 本表后应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2. 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 评标委员会决定。 3. 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 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同一单位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期内续签的多个合同按 1 个计,但同一单位 2次经程序采购项目可按照 2个计算。 4. 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 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4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 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 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 请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上述声明函。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5 各行业划型标准: (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6 (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7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2.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8 附件 10 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职称 履历 和业 绩 所附 业绩 证明 材料 页码 所获 荣誉 /证 书 本项目承 担任务和 角色 备注 一、项目负责人 1. 二、拟投入项目人员 1. 2. 3. 4. 5. 6. 注: 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或 影印件。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59 附件 11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价 值 数 量 用 途 备 注 1. 2. 3. 4. 5. …… 注:如有,请提供,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0 附件 1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 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1 附件 1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 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 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 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粘贴被授权人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2 附件 13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加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 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3 附件 14 招标代理费支付协议(格式) (注:无需编制装订进投标文件中,请单独打印两份,盖章后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甲方: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的招标代理费 由乙方支付,乙方在中标后一周内以预算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服务类)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计费标准一次性支付 三年的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91,300.00元。 二、支付方式: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上海百通项目管理 乙方(盖章): 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浦明路 1229弄 5楼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316971-00006741975 帐 号: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和原则 1. 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 程中应遵照执行。 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 3.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商务技术部分最小打分单位 0.1 分,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 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 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 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托外部 证据。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 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 87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标或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5 6. 本项目包含 1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 1个包件。 7.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记名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委将 商务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合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并列排名第一的,按下述两种 方式中的一项方式执行:■按技术优先原则定标;□由采购人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邀请并列第一的供应商到场监督并当场记录抽取 情况。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 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出现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 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6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质资 格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 围: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 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 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 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提供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个月之 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 - -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了 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 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②提供了投标截止日 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社会保障金 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 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 纳清单),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 账凭证等证明)。③提供了缴纳凭证,非仅提供缴款通知 书。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提供了缴纳税收的凭证和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7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供应商,也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 3年内投 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 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 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2.供应商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 办法》进行登记,并已成为会员供应商的网页截图(注: 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由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 购人工作人员将于投标截止之日当天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二、信用状 况 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 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8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 以上资格审查内容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评定。 2.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3. 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说明: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69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投标人 分析因素 A B C 1.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2.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3. 未出现下列情形: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 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0个日历天; 5. 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 式、时间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 6.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 情形;2)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投标 人串通投标情形;……等); 8. 未出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 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1. 以上符合性审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2.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3. 符合性审查情况汇总说明: 评标委员会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70 四、详细评审及打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 评分项目 设置分值 (分)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满分 90分 履约能力 评价 (客观评审因素)经验业绩情况:提供近三年自身签订类似项目合同, 每提供 1 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得 1分,满分 1分。(有 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接受; 须提供显示合同名称及服务内容的合同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原件的复印 件或影印件。其余判定依据详见第五章附件类似业绩清单下的备注内 容)。 0-1 技术水平 评价 (主观评审因素)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评审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服务项目定位和目标确定,以及项目实 施各方案中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评价方案 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 优: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 良:方案合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 一般:方案合理,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 优:20(不含)-34;良:10(不含)-20(含);一般:0(不含)-10(含)。 0-34 (主观评审因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综合评审对本项目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与措施,安全文明作业与应 急预案,质量考核承诺内容以及后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优: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安全文明 作业与应急预案完整,能够承诺保证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并 做出响应,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后期服务内容清晰 0-25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71 的。 良: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一般,安全文 明作业与应急预案较好,能够承诺及时赶到现场并做出响应, 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后期服务内容不够清晰 的。 一般:重点、难点分析欠佳,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 文明作业与应急预案不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明 确,后期服务内容不清晰的。 优:17(不含)-25;良:8(不含)-17(含);一般:0(不含)-8(含)。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成员配置情况: 综合评审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 配置等人力配置情况,人员数量、任职资格、类似工作经验等等情况 满足需求的程度。(外聘人员应明确并保证其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内容、时间安排和职责) 优: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 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 良:人员管理机制较完善,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 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 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 一般:人员管理机制较一般,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 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 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 优:10(不含)-15;良:5(不含)-10(含);一般:0(不含)-5(含)。 0-15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物力配置情况: 综合评审本项目设备等物力配置情况,各硬件设备其种类、型号、数 0-10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72 量、性能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以及项目服务期设备、耗材等的使用 计划。 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充足完善配置优于招标要求,使用计划合理 可行。 良: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较为完善,配置基本满足招标要求,使用计 划合理。 一般: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一般或有所欠缺。 优:7(不含)-10;良:3(不含)-7(含);一般:0(不含)-3(含)。 (主观评审因素)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相符性:技术部分和投标报 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 1. 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准确合理的,打 分范围:2(不含)-3; 2. 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基本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基本合理的, 打分范围:1(不含)-2(含); 3. 投标报价存在部分缺漏项(非核心工作内容),或各分项费用报 价计取合理性较差的;或投标报价分析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不成立的, 打分范围:0-1(含)。 0-3 (主观评审因素)投标文件编制的完整性: 1.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指对招标要求逐一对应响应)、简洁明了、 图文清晰,得 2分; 2. 投标文件内容有缺漏、文字或图片不清晰,酌情扣分。 0-2 (客观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 10分 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 2. 确定各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B=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A)+修正金 额。其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价格给予 6%扣除。残疾人福 10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73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3. 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为评标基 准价。 4. 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B)×价格权值(10%) ×1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8.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和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编写要求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投标文件格式 13. 投标报价 14. 投标货币 15. 资格证明文件 16. 技术响应文件 17. 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有效期 19. 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投标截止时间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5. 资格审查 26. 符合性审查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 投标报价的修正 29. 商务技术评审 30.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31. 保密 六、定标 32. 定标准则 33. 终止招标活动 34. 中标通知 35. 质疑与投诉 36. 签订合同 37. 履约保证金(如有)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主要指标 三、报价要求 四、食堂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一) 食堂餐饮服务范围: (二) 服务需求: 五、档案管理 六、应急服务预案 七、餐饮食材原料 八、其他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附件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否则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商务标文件 (三)技术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部分格式附件 附件1 投标保证书(格式)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 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6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附件7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附件10 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 附件11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格式) 附件1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附件1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13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附件14 招标代理费支付协议(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和原则 二、资格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四、详细评审及打分细则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