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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委托,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对采购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进行了公开招标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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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0020-GXYZ |
项目名称:采购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 |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4日 |
定标日期:2020年06月04日 |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华促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金凯路55号福满瑞园3号楼1单元302号 |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零陆佰元整(?2890600.00元) |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评审专家名单:雷婷(组长)、张朋、黄文婷、昝川南、李琴(业主评委) |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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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新阳北三路16号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周工? 0771-2236118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2442850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黄工、丰工0771-2442850 |
五、监督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质疑电话:0771-2442850 |
投诉电话:0771-218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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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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