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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妇幼保健院(衡阳市儿童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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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妇幼保健院示范托儿所食堂食品采购及配送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包1)合同基本信息

招标详情

衡阳市妇幼保健院示范托儿所食堂食品采购及配送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包1)合同基本信息
公告日期:2020年6月8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046-1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妇幼保健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鲜东东超市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示范托儿所食堂食品采购及配送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046
(3)项目内容:示范托儿所食堂食品采购及配送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配送范围须包含蔬菜类、肉禽鱼蛋类、米面油类、干货类、调味品类、豆类、水果等。 项目经理:江华。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00000
大写:壹佰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C230202-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衡阳鲜东东超市有限公司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 1 1000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6月01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衡阳市妇幼保健院示范托儿所
方式:按月支付
4.付款
1、按月支付,每月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 7 天内付清,具体详见合同。1、质量验收:供应商所供应生给养产品,必须严格遵循 “三重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主副食品,严禁配送。如果发现不合格主副食品(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供应商必须在60分钟内按主副食品采购计划和约定价格重新配送,由此产品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若发生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可拍照留存证据并在《主副食配送意见反馈单》签字确认,并要求供应商重新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如若发生两次以上,供应商应当赔偿当日所提供食品总价的全额损失;如果连续发生三次或者累计发生五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签订之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数量验收:对配送伙食单位主副食产品数量不足(如未按采购计划数量缺斤少两,未按采购计划漏供品种,采购计划1件鸡蛋配送一板鸡蛋等影响保障现象)的 ,供应商要在60分钟内给予补充。若发生3次数量不足问题且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签订之合同。对“缺斤少两”范围的定义:缺单类产品1.5%(含)以下按验收实际数量履行,1.5%以上当天所配送的该伙食单位的所有主副食物资不予结算。本项目供应商所供货物重量不包括货物外包装重量;供应商在供货时所供货物为整箱或整件时须提供原包装且未开封的货物,不得提供开箱拼凑成整箱或整件的货物,也不得提供开箱之后又重新封装的货物。对“漏供品种”不能在60分钟内供应,导致影响采购人伙食单位保障的,当天所配送该单位的所有主副食物资不予结算。3、履行手续: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后,供应商、检验员、伙食单位验收员需均签字确认,缺少任何一方签字都视为无效单据,不予结算。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6-01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6月01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傅友生 法定代表人:江华
委托代理人:赵铸良 委托代理人:江华
电 话:0734-8127081 电 话:18674719855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帐 号:83450309000002562
附件下载:
  • 妇幼食堂合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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