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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发布时间 : 2020-06-08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JRH-202006-079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行政区域四川省,内江市,市本级预算金额1070000.00报名时间2020-06-09 09:00 - 2020-06-15 17:00正文内容A、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B、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承诺函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②供应商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材料:无。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C、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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