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信息日期:2020/06/09】 |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泉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LQCG20200072 2、项目名称: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临泉县公安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50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与营业执照注册一致);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及文件的获取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6月16日14时30分 2、谈判地点:临泉县迎宾大道189号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临泉县公安局 地 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88号 联系人:梁俊 电 话:13956759291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汇金广场B座11楼 联系人:秦虎 电 话:0558-5111848 15055050220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34050171120809067899-03185
2020年6月9日
采购需求见相关附件。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doc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管理服务需求.docx |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LQCG20200072
采 购 人:临泉县公安局
2020年6月9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 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17
第六章 评审与谈判 33
第七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泉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LQCG20200072
2、项目名称: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临泉县公安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50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与营业执照注册一致);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及文件的获取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6月16日14时30分
2、谈判地点:临泉县迎宾大道189号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临泉县公安局
地 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88号
联系人:梁俊
电 话:13956759291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汇金广场B座11楼
联系人:秦虎
电 话:0558-5111848 15055050220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34050171120809067899-03185
2020年6月9日
附件:
采购需求见相关附件。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QCG20200072 |
2 |
采购人:临泉县公安局 地 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88号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汇金广场B座11楼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 |
5 |
谈判保证金:1万元。 谈判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从申请人账户转出。不接收当面提交的现钞。谈判保证金转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人应承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风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到账记录的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账的谈判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 号:34050171120809067899-03185; 在银行付款单备注栏注明招标项目编号“LQCG20200072 ”。 |
6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 日14时30分 |
7 |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8 |
评审方法:见第六章评审办法。 |
9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
10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每一份响应文件装订一册(厚度超过3cm时可分册)。正本和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表页可例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宜采用软封面包装。 |
11 |
响应文件盖章签字: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为申请人公章,不得用专用章; |
12 |
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关键内容若无法辨认,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13 |
谈判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响应文件评审办法以第六章评审办法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4 |
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响应函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申请人的解释为准。 |
15 |
拒绝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谈判。 |
16 |
项目信息发布: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成交结果公告等项目信息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潜在申请人有义务在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如申请人不查询,后果自负。 |
17 |
1. 最高限价:50万元,谈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2.谈判报价:包括由申请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运输费(到交货地点)、装卸费、其它费用、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申请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谈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
18 |
分标包编制、包装响应文件。同一采购项目若分标包采购的,响应文件应分标包编制,分标包包装提交。 |
19 |
1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谈判,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代表办理成交通知书等相关事宜。 |
20 |
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的证件原件:见第六章评审办法(需提交的证件原件,因故不能提供的,需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交的证件原件仅用于检验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证件原件有、响应文件没有复印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本次采购不需要提交证件原件。 |
21 |
谈判小组组成:采购人代表 一 人和 两 名专家人员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委托县公管局在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2 |
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出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视为成交人收到。 |
23 |
工作节点管理: 1、成交通知:自成交申请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媒体公告成交结果。 2、合同签订:成交申请人须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联系采购人办理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等事宜,并在5日内(最迟不得超过《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30日)完成签订合同,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按成交无效、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
24 |
1、 履约保证金 1.1为了确保卖方能全面、及时的履行自身的全部合同义务,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卖方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的保证。时限: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并送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临泉县金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 号:2081 2010 2100 0042 558。 2、违约责任 2.1 卖方责任:卖方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且不能超越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2.2如卖方不能按期完成优质服务,买方有权先行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2.3卖方逾期履约的,每逾期1天,卖方应当向买方偿付逾期履约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卖方逾履约10天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2.4如卖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买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申请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留卖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接受其它法律法规的处罚。 2.4.1. 拒不按时提供服务的; 2.4.2. 存在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 2.4.3. 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 2.4.4.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4.5.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2.5若卖方违约且不及时纠正,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卖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视其情节限制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参与临泉县政府采购的投标资格。 |
25 |
服务期限:三年(采用1+1+1年的方式签订,中标后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年服务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不与其签订下年合同,有因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26 |
结算: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实行按季度支付,于下个季度开始的10日内付上一季度的委托管理服务费。如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人员不足14人或人员配备不符合相关要求,甲方按比例扣除乙方费用。 |
2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万元,由中标人支付,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得单列。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
28 |
质疑和投诉: (1)申请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质疑答复后,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2)质疑书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①未按法定时限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③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质疑人其质疑无效的理由,记录无效质疑一次,并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 (4)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③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 (5)以下形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的; ③与采购人、其他申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⑦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质疑和投诉:本项目受理异议(质疑)单位是临泉县公安局,地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88号,咨询电话05583964679;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汇金广场B座11楼,咨询电话 15156799977;对该项目的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是: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咨询电话:0558-6586369。 |
29 |
1、二次报价函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二次报价函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供 应 商 须 知
一、凡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提交响应文件竞争及办理相关业务的建设工程类申请人、政府采购类申请人、土地出让及产权交易类竞买人统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进入县公管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场所,均被音视频监控系统全程记录,并作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申请人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注重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爱护公物。
三、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间办理报名、缴费、领取招标采购资料、参加开标等提交响应文件事项,中标人要按要求参加约谈、缴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四、申请人代表办理报名、缴费、领取招标采购资料、参加开标、申请退还保证金、参加约谈、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业务,需持有提交响应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变更)项目负责人证书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经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申请人要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要求,不得缴纳保证金后不参加提交响应文件,不得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参加提交响应文件,不得存在借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情形。
六、申请人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及纪律,不得向监管部门人员、招标采购单位人员、交易中心人员、代理机构人员有吃请、馈赠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质疑、异议、投诉,不得恶意或违规投诉。
八、申请人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九、申请人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形,有权监督,并可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与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具体项目的采购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1.2申请人:是指对“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所指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包。采购要求中未分标包的,申请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得部分提交响应文件;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包的,以标包为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2、相关政策
2.1 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3、谈判费用
3.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提交响应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七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 响应函
第二节 授权委托书
第三节 评审资料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三 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四节 其他资料
第五节 二次报价函
4.2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4.3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要求或技术参数,申请人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该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在评审中将作无效处理。如“★”号项为个别品牌所有,则不作为必要合格条件。
4.4谈判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申请人在谈判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4.5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申请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如需踏勘现场可与采购人联系。
5、谈判文件的澄清
5.1申请人可以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任何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申请人,均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需要澄清的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得到采购人的确认后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一经发布,视同申请人收到,不再另行通知。
6、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其修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修改通知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一经发布,视同申请人收到,不再另行通知。
6.3 为使申请人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澄清、修改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前款方式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三) 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响应文件、以及申请人与采购人就提交响应文件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7.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见第七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8.2申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按上述顺序要求编排、装订成册及编制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
8.3申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申请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4申请人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申请人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报价(具体以谈判最后报价表)
9.1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9.2申请人应在谈判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9.3申请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拟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一切风险及其它费用。谈判最后报价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9.4申请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申请人自行承担市场风险。
9.5申请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次所采购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申请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0、证明申请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0.1申请人在其响应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以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谈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全体成员除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外,如所参与的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谈判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全权处理谈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交,该被授权申请人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资质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划分标包的在同一标包)中提交响应文件,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划分标包的在同一标包)中提交响应文件。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申请人应按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交所投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提交谈判保证金:
12.1 申请人应提交足额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形式转入收款单位。
12.2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评审不予通过。
12.3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补齐。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2.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采购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2)成交人未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5)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
6)申请人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约定的行为。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13.2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申请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退还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申请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申请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准备响应文件(含正本、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彩页资料除外)、以胶装或线装的方式装订整齐,不得采用随时可拆换的活页方式装订,不宜使用硬封面包装。依磋商文件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申请人有合同约束力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4.3 除申请人对响应文件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申请人盖单位公章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响应文件的提交
15.1响应文件应当面提交,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和时间递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递、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15.2 申请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信封密封。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标包,则响应文件应以标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5.3 响应文件封套应写明:
(1)项目名称、标包号、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2)“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顺延后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申请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7.2 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申请人不能撤销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记录。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四)谈判与评审
19、谈判
19.1采购人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申请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与谈判。
19.2采购人的谈判人员是按规定组成的三人以上的谈判小组。
19.3谈判与评审具体程序见第六章谈判与评审。
20、异常情况处理
20.1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谈判:
1) 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谈判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 经过谈判,申请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2重新组织谈判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五)确定成交人
21、评审结果
21.1评审报告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推荐三个成交候选人。
22、发出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22.1成交申请人确定后,成交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成交申请人名单、谈判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22.2成交申请人应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取消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申请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排序与其他申请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申请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履约保证金
23.1成交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3.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申请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六)质疑与投诉
24、质疑
申请人对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的,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限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
25、投诉
申请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
(七)申请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26、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临泉县看守所委托管理服务需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临泉县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在押人员的每日早餐、中餐和晚餐的供应,全年就餐;
2、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及相关功能区内的保洁卫生;
3、负责厨房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二)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方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采购方提供米、面、油、食材、辅材等所有的原材料。服务企业为临泉县看守所民警、辅警、及工勤人员就餐的民警食堂提供约100人左右的早、中、晚三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以自助餐形式就餐。早餐种类主食加副食约6至8种,中餐与晚餐主食加副食8至10种;为押犯食堂提供600人至700人的早、中、晚三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按照看守所押犯一周食谱安排,加工完成后送到监室,以分餐形式为押犯供餐。
(三)管理要求
按照要求服务企业必须自觉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主要对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方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进行食材进货管理,规范食品及原材料日常管理,所有原材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方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针对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
4、供餐企业必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政治考核、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7、人员配置
食堂工作人员由服务企业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方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1服务企业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且须满足如下要求:
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4人:其中押犯食堂工作人员8人(二厨1人);民警食堂工作人员3人(大厨1人、面点1人、勤杂1人);监区、办公区、生活区保洁员3人。
7.2服务企业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方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方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3服务企业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服务企业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7.5服务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馒头机、切菜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8、经营管理
8.1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8.2餐饮搭配应符合营养科学、保证主副食新鲜、温热、卫生。
8.3创建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8.4定期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对集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向采购方反馈,并及时相应调整工作方案。
8.5采购方系保障刑事诉讼羁押顺利进行的管理单位,一日三餐要按照要求定时供、停。
8.6不得加工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设备设施管理
9.1采购方持有食堂内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服务企业负责操作间及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服务企业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标,维修及时率达100%,负责食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9.2合同终止后,服务企业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9.3采购方提供供餐企业员工宿舍。
10、风险责任承诺
服务企业必须对饮食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0.1服务企业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风险等责任。
10.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1.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方相关职能部门和餐饮公司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服务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1.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方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临泉县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方和服务企业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1.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1.4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5分以上、70-84分、60-69分,60分以下。
11.5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方不再续签。
12、服务企业有义务配合采购方,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五)投标报价与服务费用
1、投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合同价)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管理服务费总报价包含人工费、社保费、服装费、办公费、福利费、加班费、管理费、税收、企业利润等。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临泉县现行最低标准,社保、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服务企业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实行包干制成本核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社保、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
(3)日常办公用品(含服务管理用表单)由供应商专项说明,计入合同价。
(4)员工劳保用品由供应商专项说明,计入合同价(基本的管理服务用品、工具由服务企业负担)。
(5)员工的服装费用、工衣洗涤费由供应商专项说明,计入合同价,但服装样式、质量须经采购方认可。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期间中标服务企业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服务企业负责。
(七)保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服务企业应对本单位职工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服务企业应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在服务企业的责任区域内由于服务企业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服务企业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员工人身意外伤害
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服务企业所有人员的事故由服务企业自行全权负责(服务企业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采购方在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索赔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保险及费用
服务企业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其全体人员缴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服务企业对此全权负责。
第五章 合同条款(格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地方有关服务委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临泉县公安局)委托乙方(经招标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委托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临泉县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经招标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中标价并最终经合同确定,在成交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
3. “管理服务” 系指成交人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委托管理服务使用性质特点,提出委托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临泉县公安局提供优质的委托管理服务。
4. “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临泉县公安局。
5. “乙方”系指经招标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6. “现场”系指将要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地点。
7. “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第三条 服务委托基本情况
服务委托名称: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委托类型: 委托管理和服务
服务委托管理区域:按文件规定。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方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采购方提供米、面、油、食材、辅材等所有的原材料。服务企业为临泉县看守所民警、辅警、及工勤人员就餐的民警食堂提供约100人左右的早、中、晚三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以自助餐形式就餐。早餐种类主食加副食约6至8种,中餐与晚餐主食加副食8至10种;为押犯食堂提供600人至700人的早、中、晚三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按照看守所押犯一周食谱安排,加工完成后送到监室,以分餐形式为押犯供餐。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暂定为一年。
第六条 服务委托装备、耗材的使用
办公用品和员工生活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空调、床、被等自身使用的用品)由成交人自行解决。乙方管理与服务所需的基本用品、工具等由乙方自行采购。
第七条 服务委托管理收费
本合同期内委托管理服务费每年 元(大写),所有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管理与服务所需的基本用品、工具等采购配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委托管理服务费成本监审:
1、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实施的委托管理服务费成本监审,并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与委托管理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委托管理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4)合理性原则。与委托管理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八条 费用结算方式
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实行按季度支付,于下个季度开始的10日内付上一季度的委托管理服务费。如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人员不足14人或人员配备不符合相关要求,甲方按比例扣除乙方费用。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 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存续期间不计息。
2.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委托管理服务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 甲方认为乙方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第十条 委托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除下列九条之外,还包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管理服务需求》的相关内容,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1、按要求和事项发生量及时配备足够和胜任的相关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总经理人员须与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服务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原则上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预见和抗拒的因素确需更换时,新派任总经理人选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管理水平不得低于其前任,并提前20天告知甲方,经审查合格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他人员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且更换人选的条件和素质须满足岗位需求,人员更换和调整要做好交接班。对甲方认为无能力、工作失职或不合适人员,应立即更换。岗位人数不足时,按相应岗位成本扣除委托管理服务费。
2、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向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提供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为保证管理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队伍的相对稳定,应保障关键岗位如烹饪师、面点师的工资待遇。
3、管理服务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服装样式体现岗位特色和方便不同岗位操作,并经甲方认可。
4、为提高委托管理服务水平,所有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短期培训。需要时,应接受甲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并通过考试方式,经甲方同意后准许上岗。
6、乙方应承诺在合同期内,为委托管理服务区域提供安保、保洁、水电、消防与设备维护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7、乙方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乙方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乙方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甲方或第三方的检查。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罚款或终止合同。
8.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使用人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乙方委托管理服务的综合考评。
9. 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经营制约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委托管理服务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 乙方不得从事未经甲方许可的任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的承诺
1.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包、抵押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在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委托管理服务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内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委托管理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4. 乙方必须由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总经理,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做好委托管理服务区域的管理服务工作。
5. 为委托管理服务区域承诺配备的管理、专业技术与服务人员及人员数量不少于14人,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6. 在委托管理服务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与委托管理服务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9.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应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10. 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行政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12. 禁止事项
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2.2乙方不得在委托管理服务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动,同时不允许在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修,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到干扰。
12.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3. 保险
13.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己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员工人身意外
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3.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4. 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公安局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委托管理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5. 如遇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方案并报警;接受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6. 乙方保证在委托管理服务期满后3日内撤离现场。
17.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委托管理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的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委托管理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委托管理服务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2因乙方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超过两次及以上委托管理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委托管理服务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转包、抵押委托管理服务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委托管理服务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4如果乙方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委托管理服务,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委托管理服务费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突然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委托管理服务,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委托管理服务费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5如果乙方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委托管理服务费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委托管理服务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1.9 如果乙方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不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2 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服务服务期满,委托管理服务自然终止。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乙方管理服务通过甲方有关考核标准并得到甲方认可,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可协商在下一年度续约。
3. 委托管理服务终止后果
3.1终止委托管理服务,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委托管理服务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委托管理服务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否则甲方将代行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行处理费及10%的手续费。
4. 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服务委托管理方案、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委托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拟定的委托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5)负责收集、整理委托管理服务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委托管理服务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按期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委托管理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2.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委托管理服务方案、制度,根据甲方核定的委托管理服务方案、制度自主开展日常委托管理服务活动;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服务委托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服务委托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服务委托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服务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6)对本服务委托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7)因乙方在管理服务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空调、床、被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委托管理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第十七条 乙方的人员配置
1. 乙方的人员配置
1.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餐饮经理) ,身份证号码:
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报甲方备案。
1.3乙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服务人员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2. 服务委托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应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人事部门考核、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4)为提高服务委托管理水平,所有服务委托人员还需进行宾馆礼仪的培训。除乙方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甲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阜阳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阜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
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人员在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内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4.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5.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 九 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四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一份。
8.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9、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审与谈判
1、评审办法
1.1本次采购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谈判小组按照本章初步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与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谈判并进行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申请人。
1.2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小组由 三 人组成(采购人代表 一 人和 两 名专家人员组成)。
2、评审与谈判程序
2.1初步评审
2.2谈判和最后报价
2.3推荐成交候选申请人
3、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初步评审标准表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有一项未通过的,为初步评审不合格,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申请人。
初步评审标准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要求 |
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评审依据,申请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 |
本项目要求申请人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
符合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要求 |
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
3 |
响应文件签署的有效性 |
符合第七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4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要求 |
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保证金到账单为评审依据 |
5 |
响应文件 格式 |
须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材料组成应齐全完整,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 |
|
6 |
服务期要求 |
符合文件要求 |
|
7 |
采购需求的响应性 |
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的内容 |
|
8 |
权利和义务 |
同意谈判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
以响应函中的承诺为评审依据 |
9 |
二轮报价函 |
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
详见申请人须知表 |
以上内容由谈判小组按照评审指标等要求逐项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应评为通过,否则应评为不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评审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谈判和最后报价
谈判活动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小组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谈判。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如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时,由申请人在监督人员监督进行抽签决定其作为推荐成交候选申请人的先后顺序。
3、推荐成交候选申请人
谈判小组应当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七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谈判响应文件页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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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照初步评审标准逐项填写。
目 录
第一节 响应函
第二节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
第三节 评审资料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三 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四节 其他资料
第五节 二次报价函
第一节 响应函
临泉县公安局:
1、根据你方谈判文件,我方决定参加你方组织的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2、我方投标报价为 元/年。
3、服务内容: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4、我方同意谈判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一旦我方中标,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合同签字后按照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你方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资料如有虚假,或发现我方在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可否决我方投标文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的约定对我方进行处罚。我方将放弃要求你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7、我方愿意提供你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8、我方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9、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10、我方声明:我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第二节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性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即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第三节 评审资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手 机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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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厨师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中级厨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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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
初级厨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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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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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
||||||||
备注 |
|||||||||
表后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公司简介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餐饮经理)
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学历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3个人履历;
4健康证明;
5:社保证明;
6、聘用合同;
7、其他资料。
(二) 人员配备方案
(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写)
(三)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人员配备方案表)
姓名 |
本项目 拟任岗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务/职称 |
本岗工龄 |
备注 |
… |
注:附相关证明文件。
1、学历证书;(如需)
2、职业资格证书;(如需)
3、健康证明;(如需)
4:社保证明;(如需)
5、聘用合同;(如需)
6、其他资料。(如需)
。
三、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四节 其他资料
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节 二次报价函
谈判( )报价函
申请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谈判报价 |
|
元/年(大写: /年) |
|
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
注:1、谈判报价表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二轮报价函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得单独装订。
3、二轮报价函中,申请人须加盖公司公章,报价大小写须打印,不得手写,且有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否则响应性评审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