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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工程分包招标

招标详情

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工程分包招标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0-06-09

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消防工程

分包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部门: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招标文件编号:

编辑日期:2020年6月 日

投标须知

一、 基本事项

1.1工程概述

1.1.1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1.2工程名称: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1.1.3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嘉富路以东,灵山湾路以南

1.1.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暂定317705㎡,其中高层住宅的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商业和办公的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其中中高层住宅为14/16/18层,层高约2.9m。

1.2招标方式及范围:

1.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2 招标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联动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培训、完成消检、电检以及通过消防局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图绘制、资料等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业主书面通知的内容。

(2)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灭火系统、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强弱电系统(包含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灭火系统及二次深化设计、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供应、安装及附件控制箱等相关成套内容的安装,防火门和防火卷帘两侧上方洞口或缝隙的防火封堵工作,完成卷帘门控制箱电源管线敷设,并接驳至卷帘门控制箱,感温电缆的供应及安装工作,所有管道、阀部件、设备、消防泵房内设备、管道、二次结构墙板管道套管预留预埋等。(包括所有的设计施工图纸、二次深化图纸及修改补充图纸内容、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等一切相关改动变更的所有费用),因二次深化设计不到位,影响最后竣工验收的补救措施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投标方工程承包范围,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3)除上述承包范围外DN300及以下管道、套管的修洞、堵洞、补洞、剔槽、防火堵洞等均已含在投标方报价中。

(4)消防管线综合排布由投标方完成。

1.3承包方式

1.3.1本工程为专项工程承包,采用包人工费、包主材、包设备、包辅材费、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资料的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技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预防疫情及处理费、甲供材料保管费、二次倒运费、临设费、现场经费、企管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及创优评奖资料(含竣工图纸)编制费用、试车费、检测试验费、验收费、测试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3.2投标方报价时,需对招标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书中对本分包工程部分内容充分理解,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无论何种原因结算时均不调整。本分包合同未约定的总包配合及其它服务费依据招标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1.3.3乙方工人及管理人员办公、生活住所、设施及伙食费等自理。

1.3.5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招标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安全平网、大眼网由招标方提供,安全帽由招标方统一调拨,安全带、配电箱必须按招标方提供的合格分包商中选取,临电设施按中建统一标准执行;施工现场特种劳务防护用品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代付代扣。

1.4工期要求:

1.4.1开工日期:2020年7月15 日(实际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

1.4.2竣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1.4.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54天

1.5质量要求:泰山杯。

1.6招标组织机构:本工程招标工作由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进行,中标方作为分包方与总包方签定本消防工程分包合同,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1.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 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方应在取得标书的同时交纳 / 元购买招标文件并缴纳 /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8.2如果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中途退出竞标或中标后不签定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1.8.4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1. 9报价方式

根据消防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额的 / %支付总包管理费。

1.10付款方式

1.10.1本工程无预付款。

1.10.2工程款按月支付,甲方按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扣除17%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一般月份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扣除总承包管理费后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春节前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扣除总承包管理费后的7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1.10.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扣除总承包管理费后的85%,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3月内付清(无息)。

1.11结算

1.11.1投标方按招标方与业主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在招标方的组织下,配合招标方与业主结算。

1.11.2材料采购划分:按招标方与业主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1.11.3结算原则: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计算书、阶段结算、最终结算及现场实测等),分包人需及时派专人无偿配合,如因分包人拒不配合,延误结算或不按期报送结算文件,责任由分包人自负。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工程索赔及材料设备认价等工作均需投标方及时进行申请、确认。投标方需准备一切必要的资料和计算式等。招标方按约定计价办法,按实结算。

1.12招标方提供现场现有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其他一切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均由投标单位自备。招标方提供现场施工用的水源、电源接驳口, 临电提供至一级配电柜,二级电箱(含)及以下的电线、电缆由乙方自理。临水提供到各楼层,由投标方自行接驳到各用水点。水电费由招标方承担,投标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水电费超出定额部分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若上述设施不能满足分包方实际需要,分包方可委托总包方另行搭设上述设施(费用另付)。实际施工中分包方若需使用总包方现场现有的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砂子等)及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需总包方进行沟槽、洞口修补等,须另行向总包方付费;投标方承担本工程临水临电等的配合用工,不再另行计取费用,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到报价中。

1.13投标方工人及管理人员办公、生活住所、设施及伙食费等自理。

1.14安全生产费用占投标总价的1.5% 。

二、招标要求

2.1注意事项

2.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总包方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具有投标资格;

2.1.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1.2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编制投标书,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2.1.3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总包方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若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后发觉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若该修订本在指定回标日期前收到,则可能被接受为其标书修订,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

2.1.4外地企业需提供入青备案证明。

2.2投标文件要求

2.2.1投标方应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 12:00 之前送交投标文件;

地点: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嘉富路以东,灵山湾路以南中建一局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部

2.2.2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日期前,将密封标书送交总包方,逾期无效;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2.2.3投标书应放入密封的文件袋(自备)内,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并注明“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工程 投标书”、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2.2.4本工程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书封面的右上角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①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②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鉴;

③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④投标书逾期递交。

2.2.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有效期为30天。

2.3投标书组成

2.3.1一份投标书合订本其中包括:

①投标书: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进行填写。

②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审查许可证、质量认证、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履历、健康证明;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工程项目的证明性文件及获奖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盖公司印章,否则无效)。

三、开标、评标、决标

3.1评标原则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施工经验、质量标准、企业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售后服务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公正评选中标单位。

3.2评标依据:

3.2.1零工报价金额、让利比例;

3.2.2质量;

3.2.3工期;

3.2.4投标方信誉;

3.2.5优惠条件或总包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3.2.6可垫资实力。

3.3投标方须对招标组织单位就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和报价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泄露,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

3.4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方作进一步议标的权利。

3.5中标通知书

3.5.1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2招标方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作任何解释。

四、签订合同

4.1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他人,一经发现即视为其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五、管理要求

5.1中标单位应对总包方负责,确保总包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以及执行青岛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市容、环卫、扰民、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5.2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青岛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精悍的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总包方代表以取得同意。总包方确认后上述人员应常住工地,不得无故离岗,并不得在未经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但总包方有绝对的权力要求分包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

5.4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5中标单位应遵守总包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总包方未达到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则中标单位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5.6中标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总包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总包方批准;

5.7本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分包方因材料采购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采购。

5.8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分包方须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1%且不低于1万元。如施工过程完全按合同约定履约,该履约保证金余款在本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组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完结算后15日内无息退还。具体的交纳方式为货币资金、银行保函以及我司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书。

5.9实名制管理

5.9.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地方政府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乙方对项目现场的所有农民工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配合甲方对其劳务用工按时进行上报,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甲向提供相关资料;

5.9.2乙方与农民工的书面合同需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周期和计价方式等内容,必须约定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同时计价方式必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致;

5.9.3甲方在项目部配备的劳资专管员,有权对乙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乙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除上述要求之外,疫情期间各岗位人员需具备山东省防疫绿码。

5.9.4对于实名制管理如因乙方的不实上报(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漏报或虚假填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诉讼、调解、仲裁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并在下一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

5.10委托支付

5.10.1自2020年5月1日(含)起,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出具委托书;

5.10.2每月25日前,乙方盘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工作完成量,并编制“ 月度工资支付台账”(以下简称“台账”)(详见附件), 28日前将台账原件报于甲方劳资专管员,并提供相应的代扣代缴证明;

5.10.3台账中 “应得工资”总额与甲方审核认可的月结单中“人工费”总额保持一致。且台账需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摁手印及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5.10.4乙方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如延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直到收到台账再行支付,乙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10.5该台账原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5.11支付及发票。

5.11.1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台账,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5.11.2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金额视同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乙方需给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需合法、真实有效,不得存在伪造、虚开、套开等弄虚作假行为;

5.11.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支付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额人工费的1% 。

5.12若以上内容与当地政府要求不一致时,以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为准。

5.13如遇国家税法调整,按国家相关税费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执行。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贵方招标工程项目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仔细研究, 我司在该工程施工所发生的:

投标总价: 元(大写: );其中按照消防工程最终结算额的 %支付总包管理费。

我方承诺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协议书和图纸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及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二、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施工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竣工,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四、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五、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报价

招标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 元;(金额大写: )

按照结算额的 %支付总包管理费。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日 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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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工程分包招标文件.doc下载附件
中建一局五公司


投标须知

1、​ 基本事项

1.1工程概述

1.1.1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1.2工程名称: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1.1.3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嘉富路以东,灵山湾路以南

1.1.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暂定317705㎡,其中高层住宅的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商业和办公的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其中中高层住宅为14/16/18层,层高约2.9m。

1.2招标方式及范围:

1.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2 招标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联动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培训、完成消检、电检以及通过消防局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图绘制、资料等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业主书面通知的内容。

(2)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灭火系统、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强弱电系统(包含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灭火系统及二次深化设计、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供应、安装及附件控制箱等相关成套内容的安装,防火门和防火卷帘两侧上方洞口或缝隙的防火封堵工作,完成卷帘门控制箱电源管线敷设,并接驳至卷帘门控制箱,感温电缆的供应及安装工作,所有管道、阀部件、设备、消防泵房内设备、管道、二次结构墙板管道套管预留预埋等。(包括所有的设计施工图纸、二次深化图纸及修改补充图纸内容、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等一切相关改动变更的所有费用),因二次深化设计不到位,影响最后竣工验收的补救措施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投标方工程承包范围,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3)除上述承包范围外DN300及以下管道、套管的修洞、堵洞、补洞、剔槽、防火堵洞等均已含在投标方报价中。

(4)消防管线综合排布由投标方完成。

1.3承包方式

1.3.1本工程为专项工程承包,采用包人工费、包主材、包设备、包辅材费、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资料的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技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预防疫情及处理费甲供材料保管费、二次倒运费、临设费、现场经费、企管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及创优评奖资料(含竣工图纸)编制费用、试车费、检测试验费、验收费、测试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3.2投标方报价时,需对招标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书中对本分包工程部分内容充分理解,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无论何种原因结算时均不调整。本分包合同未约定的总包配合及其它服务费依据招标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1.3.3乙方工人及管理人员办公、生活住所、设施及伙食费等自理。

1.3.5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招标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安全平网、大眼网由招标方提供,安全帽由招标方统一调拨,安全带、配电箱必须按招标方提供的合格分包商中选取,临电设施按中建统一标准执行;施工现场特种劳务防护用品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代付代扣。

1.4工期要求:

1.4.1开工日期:2020年7月15 日(实际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

1.4.2竣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1.4.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54天

1.5质量要求:泰山杯

1.6招标组织机构:本工程招标工作由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进行,中标方作为分包方与总包方签定本消防工程分包合同,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1.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 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方应在取得标书的同时交纳 / 元购买招标文件并缴纳 /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8.2如果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中途退出竞标或中标后不签定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1.8.4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1.​ 9报价方式

根据消防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额的 / %支付总包管理费。

1.10付款方式

1.10.1本工程无预付款。

1.10.2工程款按月支付,甲方按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扣除17%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一般月份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扣除总承包管理费后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春节前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扣除总承包管理费后的7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1.10.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扣除总承包管理费后的85%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3月内付清(无息)。

1.11结算

1.11.1投标方按招标方与业主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在招标方的组织下,配合招标方与业主结算。

1.11.2材料采购划分:按招标方与业主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1.11.3结算原则: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计算书、阶段结算、最终结算及现场实测等),分包人需及时派专人无偿配合,如因分包人拒不配合,延误结算或不按期报送结算文件,责任由分包人自负。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工程索赔及材料设备认价等工作均需投标方及时进行申请、确认。投标方需准备一切必要的资料和计算式等。招标方按约定计价办法,按实结算。

1.12招标方提供现场现有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其他一切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均由投标单位自备。招标方提供现场施工用的水源、电源接驳口, 临电提供至一级配电柜,二级电箱(含)及以下的电线、电缆由乙方自理。临水提供到各楼层,由投标方自行接驳到各用水点。水电费由招标方承担,投标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水电费超出定额部分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若上述设施不能满足分包方实际需要,分包方可委托总包方另行搭设上述设施(费用另付)。实际施工中分包方若需使用总包方现场现有的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砂子等)及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需总包方进行沟槽、洞口修补等,须另行向总包方付费;投标方承担本工程临水临电等的配合用工,不再另行计取费用,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到报价中。

1.13投标方工人及管理人员办公、生活住所、设施及伙食费等自理。

1.14安全生产费用占投标总价的1.5%

二、招标要求

2.1注意事项

2.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总包方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具有投标资格;

2.1.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1.2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编制投标书,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2.1.3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总包方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若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后发觉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若该修订本在指定回标日期前收到,则可能被接受为其标书修订,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

2.1.4外地企业需提供入青备案证明。

2.2投标文件要求

2.2.1投标方应于 2020 6 19 12:00 之前送交投标文件;

地点: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嘉富路以东,灵山湾路以南中建一局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部

2.2.2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日期前,将密封标书送交总包方,逾期无效;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2.2.3投标书应放入密封的文件袋(自备)内,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并注明“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工程 投标书”、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2.2.4本工程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书封面的右上角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①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②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鉴;

③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④投标书逾期递交。

2.2.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有效期为30天。

2.3投标书组成

2.3.1一份投标书合订本其中包括:

①投标书: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进行填写。

②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审查许可证、质量认证、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履历、健康证明;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工程项目的证明性文件及获奖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盖公司印章,否则无效)。

三、开标、评标、决标

3.1评标原则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施工经验、质量标准、企业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售后服务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公正评选中标单位。

3.2评标依据:

3.2.1零工报价金额、让利比例;

3.2.2质量;

3.2.3工期;

3.2.4投标方信誉;

3.2.5优惠条件或总包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3.2.6可垫资实力。

3.3投标方须对招标组织单位就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和报价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泄露,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

3.4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方作进一步议标的权利。

3.5中标通知书

3.5.1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2招标方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作任何解释。

四、签订合同

4.1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他人,一经发现即视为其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五、管理要求

5.1中标单位应对总包方负责,确保总包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以及执行青岛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市容、环卫、扰民、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5.2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青岛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精悍的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总包方代表以取得同意。总包方确认后上述人员应常住工地,不得无故离岗,并不得在未经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但总包方有绝对的权力要求分包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

5.4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5中标单位应遵守总包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总包方未达到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则中标单位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5.6中标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总包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总包方批准;

5.7本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分包方因材料采购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采购。

5.8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分包方须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1%且不低于1万元。如施工过程完全按合同约定履约,该履约保证金余款在本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组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完结算后15日内无息退还。具体的交纳方式为货币资金、银行保函以及我司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书。

5.9实名制管理

5.9.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地方政府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乙方对项目现场的所有农民工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配合甲方对其劳务用工按时进行上报,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甲向提供相关资料;

5.9.2乙方与农民工的书面合同需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周期和计价方式等内容,必须约定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同时计价方式必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致;

5.9.3甲方在项目部配备的劳资专管员,有权对乙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乙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除上述要求之外,疫情期间各岗位人员需具备山东省防疫绿码。

5.9.4对于实名制管理如因乙方的不实上报(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漏报或虚假填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诉讼、调解、仲裁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并在下一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

5.10委托支付

5.10.1自2020年5月1日(含)起,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出具委托书;

5.10.2每月25日前,乙方盘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工作完成量,并编制“ 月度工资支付台账”(以下简称“台账”)(详见附件), 28日前将台账原件报于甲方劳资专管员,并提供相应的代扣代缴证明;

5.10.3台账中 “应得工资”总额与甲方审核认可的月结单中“人工费”总额保持一致。且台账需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摁手印及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5.10.4乙方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如延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直到收到台账再行支付,乙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10.5该台账原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5.11支付及发票。

5.11.1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台账,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5.11.2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金额视同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乙方需给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需合法、真实有效,不得存在伪造、虚开、套开等弄虚作假行为;

5.11.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支付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额人工费的1% 。

5.12若以上内容与当地政府要求不一致时,以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为准。

5.13如遇国家税法调整,按国家相关税费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执行。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贵方招标工程项目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仔细研究, 我司在该工程施工所发生的:

投标总价: 元(大写: );其中按照消防工程最终结算额的 %支付总包管理费。

我方承诺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协议书和图纸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及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二、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施工于 2022 4 30 日竣工,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四、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五、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件一

投标报价

招标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 元;(金额大写:

按照结算额的 %支付总包管理费。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日 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