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就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服务外包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J-2048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服务外包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的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服务外包 | 1 | 项 | 37.2 |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的食堂服务。供餐范围包括:早餐、中餐(约50~70人)、小炒点菜、包厢点菜、半成品或熟菜加工与服务,提供部门活动送餐服务,原材料采购服务以及采购人提出的其他食堂服务 | 服务期为一年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是否接收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止。
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4.售价:免费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00:00 (北京时间)
2.上传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八、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1.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00:00 (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磋商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质疑受理方式(仅负责质疑事项,招标答疑有关事宜请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
①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塔儿巷15号;联系人:吴丽玉;联系方式:0571-88842541 。
②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13室;联系人:赵娟;联系方式:0571-81061819。
2.供应商注册: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3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4.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大塔儿巷15号
联系人:宋骋
联系电话:0571-87700592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执行岗联系人:唐稳、刘德州
联系电话:0571-81061825
传真:0571-884734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传真:0571-87715261
附件信息:
204814-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该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文件-0609.doc
423.3K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服务外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J-204814
采 购 人: |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
2020年6月 |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80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5183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26806 一、总则 10
HYPERLINK \l _Toc2606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17804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1136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HYPERLINK \l _Toc1028 五、开启响应文件 15
HYPERLINK \l _Toc15694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6
HYPERLINK \l _Toc25359 七、磋商程序 17
HYPERLINK \l _Toc1829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HYPERLINK \l _Toc31812 九、签订合同 21
HYPERLINK \l _Toc21614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2
HYPERLINK \l _Toc21069 十一、其他 23
HYPERLINK \l _Toc32459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4
HYPERLINK \l _Toc7025 一、职工食堂概况 24
HYPERLINK \l _Toc25037 二、食堂外包服务内容 24
HYPERLINK \l _Toc29122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律法规和规章 28
HYPERLINK \l _Toc12537 四、双方责任 30
HYPERLINK \l _Toc7550 五、服务质量考核 31
HYPERLINK \l _Toc13088 六、双方义务 31
HYPERLINK \l _Toc5018 七、特别说明 32
HYPERLINK \l _Toc13627 八、其他 33
HYPERLINK \l _Toc20889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34
HYPERLINK \l _Toc22892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2
HYPERLINK \l _Toc18711 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3
HYPERLINK \l _Toc19163 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44
HYPERLINK \l _Toc24753 三、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45
HYPERLINK \l _Toc25978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6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就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服务外包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J-2048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服务外包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的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服务外包 |
1 |
项 |
37.2 |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的食堂服务。供餐范围包括:早餐、中餐(约50~70人)、小炒点菜、包厢点菜、半成品或熟菜加工与服务,提供部门活动送餐服务,原材料采购服务以及采购人提出的其他食堂服务 |
服务期为一年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是否接收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止。
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4.售价:免费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00:00 (北京时间)
2.上传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八、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1.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00:00 (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磋商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质疑受理方式(仅负责质疑事项,招标答疑有关事宜请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
①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塔儿巷15号;联系人:吴丽玉;联系方式:0571-88842541 。
②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13室;联系人:赵娟;联系方式:0571-81061819。
2.供应商注册: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3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4.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大塔儿巷15号
联系人:宋骋
联系电话:0571-87700592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执行岗联系人:唐稳、刘德州
联系电话:0571-81061825
传真:0571-884734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传真:0571-87715261
前 附 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服务外包 |
|
项目编号 |
ZJ-204814 |
|
项目资金及预算 |
财政资金,采购计划文号: 杭政采分-2020-00906[HZZFCG-YS-2020-08885]。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7.2万元。 ▲最终报价超过上述预算的,按无效标处理。 |
|
服务期 |
一年。 合同期内,中标人能严格履行合同,通过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报经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时间1年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
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响应文件即本文件所述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份数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如有) (2)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至少一份。 |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现场。 如中标,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15日17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11,同时发电子邮件至41033764@qq.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 |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
|
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确保送达),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13室 接收人:唐稳 电话:0571-81061825)。 a.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
||
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19日 09:00:00 (北京时间)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6月19日 09:00:00 (北京时间) |
|
磋商地点 |
在线磋商 |
|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1033764qq.com 联系人:唐稳 电话:81061825);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
|
磋商程序 |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 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 2.磋商 磋商小组通过在线询标(谈判)的方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须授权代表签字的,可签字后扫描上传或以电子签章方式)。 3.综合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4.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商务技术结果公布:各供应商均上传最终报价后,代理机构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6.开启最后报价、报价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 |
|
履约保证金 |
见合同条款 |
|
合同款的支付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10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 .合同结束前,甲方支付合同尾款。 |
|
转包 |
不得转包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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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
|
注意事项 |
1.磋商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 )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3、24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 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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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要求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
支持中小企业 |
价格扣除: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采购人支付 |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食堂服务外包。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服务: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服务的义务。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4.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五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4.2对供应商的限制
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4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磋商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磋商供应商无关。
5.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41033764@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
8.1资格响应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a~e项是基本资格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行拟定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纳税证明。
②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
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a.提供有效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b.提供有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
8.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示范内容,详细内容及编排请结合评分细则及用户需求编制)
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廉政承诺书;
供应商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曾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如有。涉及评分项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
合同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
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进度、质量、人员到位等方面的服务承诺;(如有)
针对本项目能提供的特色服务、增值服务说明;(如有)
与商务资信标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如有)
8.3报价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投标产品制造商(货物类项目)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填写该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及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如有)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8.4磋商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
8.5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好的建议,应填写《建议书》。
8.6 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9.报价要求
9.1 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含税价),报价为费用的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费用及福利、管理酬金、税费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9.2 磋商报价内人工费应包括工资及加班费(含因采购人应急服务需求产生的日常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福利费(含住宿费用、体检费用)、社保公积金费用及满足服务需求所必须的劳保用品等。其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用之和。
9.3其它需在报价中包含的因素:
价格单列的内容,若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采用时,采购人可扣回相应费用。若因采购人的需要,合同外增加服务内容,相关协议内容为合同附件,并按合同额追加相应的人工费用。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金额详见前附表。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9.4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
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2.响应文件的规定
12.1响应文件的形式
详见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的份数
详见前附表。
12.3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详见前附表。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
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
15.2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5.3 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启响应文件
16.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磋商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详见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
(1)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
(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7.参加磋商人员
17.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一致。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
17.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9.磋商评审原则
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
19.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
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
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
七、磋商程序
20.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的。
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20.2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1.磋商
21.1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6在报价响应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综合评分
22.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和响应文件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审核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
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上传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22.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2.4评审因素
1.资信商务评审(满分1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最高 分值 |
1 |
类似服务业绩(指承包单位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并完成的类似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5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5 |
2 |
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有效的ISO9001系列证书、ISO14001系列证书,每种得1分,最多2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2 |
3 |
投标人已承担的项目中,获得的相关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情况,每个许可证得1分,最多3分。 证明材料:提供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体现为投标人所有。 |
3 |
以上材料要求复印件的也可提供扫描件,但是证明材料必须字体清晰,如模糊难辨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佐证。
2.技术评审(满分8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最高 分值 |
1 |
整体服务方案 |
(22) |
1.1 |
服务方案是否与项目相匹配。 |
5 |
1.2 |
有完善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及方案措施;有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方案。 |
5 |
1.3 |
是否有完善的服务评价反馈机制,能及时掌握并匹配采购单位需求,改进优化服务质量。 |
5 |
1.4 |
针对项目实际,供应商对派驻的厨师、面点师等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是否完善,能否对派驻人员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
5 |
1.5 |
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持队伍稳定、有利于激发工作热情。 |
2 |
2 |
服务团队方案 |
(18) |
2.1 |
服务团队建设的整体方案,供应商用工合法性情况。 |
5 |
2.2 |
拟派项目经理:是否具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经验。提供合同证明(合同签署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简历信息的,应提供服务单位的证明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应提供在本单位内缴纳社保证明,证明材料的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内) |
3 |
2.3 |
拟派厨师长、厨师:是否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提供合同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简历信息的,应提供服务单位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
5 |
2.4 |
拟派面点师:有中级及以上中式面点执业资格证得2分,具有面点师执业资格证1分,无证不得分。 |
2 |
2.5 |
供应商是否有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能够有效提升人员工作技能,促进团队合作,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与采购单位的交流协作。 |
3 |
3 |
配餐方案 |
(20) |
3.1 |
配餐花色种类是否丰富、营养搭配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分季节时令科学组配。 |
5 |
3.2 |
对采购单位需求的了解是否全面,配餐方案是否具有一定针对性和适应性。 |
5 |
3.3 |
原材料采购、加工方案的合理性,供应商溯源措施。 |
5 |
3.4 |
是否具备菜品研发能力,包括提升菜品口味、新菜品开发、传统美食制作等。 |
5 |
4 |
其他服务 |
(15) |
4.1 |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如节日餐食、用餐环境提升等。 |
5 |
4.2 |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如优质食品供应渠道、净菜供应等。 |
5 |
4.3 |
供应商能否通过开源节流、订餐服务、平抑基金等措施控制菜品价格,降低用餐成本。 |
5 |
5 |
廉政承诺及措施。 |
(1) |
6 |
投标文件质量,要求内在条理清晰。 |
(1) |
7 |
现场阐述,视其对项目理解及准备充分程度。 陈述形式不限,未陈述的本项不得分。(陈述人员为授权代表或技术人员,最多指派2人) |
(3) |
3.报价评审(满分10 分)
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
关于价格分计算的说明: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商务技术及报价三部分的总和。
2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25.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一、其他
27.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8.解释权
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凡涉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9.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提请罚没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同级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职工食堂概况
1、食堂功能区: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分别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大塔儿巷15号和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87号,共两个校区,职工食堂位于院内。其中有粗加工、烹调间、切配间、面点间、洗碗间、员工就餐区、包厢1间。
2、食堂就餐人数:早餐约20~30人,中餐约50~70人,
3、用餐时间:
早餐 7:20-8:20
中餐 11:15-12:30
4、厨房设备:采购人现有厨房设备能基本满足正常运营要求,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种类和数量的,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购置。
二、食堂外包服务内容
(一)供餐范围
1、早餐、中餐(约50~70人)、小炒点菜、包厢点菜、半成品或熟菜加工与服务,提供部门活动送餐服务。
2、原材料采购服务以及采购人提出的其他食堂服务。
3、全年除春节外均需营业供应,节假日或双休日加班供餐,中标人必须提供且不得另外收取服务费。
(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一年。
由于新冠疫情原因,本项目服务进场时间滞后。故成交人需注意:如因合同期交接原因导致乙方服务时间不足12个月的,乙方应根据中标总价折算该期间的服务费用,与当前履约单位自行协商交接及转支付方案。
3、合同期内,中标人能严格履行合同,通过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报经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时间1年。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要求
团队成员应有合理的数量及工种配备,有岗位证要求的应能具备相应岗位证。
★其中,项目经理1名,厨师至少2名,中式面点师至少2名。
建议项目经理有3年以上管理食堂经验、有较强的协调和管理能力(投标时报送的项目经理必须和实际到位的项目经理一致)。
厨师2名,有厨师资格证或中式烹调师资格证,建议有相关工作经验。
中式面点师2名(兼服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会做中式面点、西式点心。
要求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统一着装。
厨师、面点师人选必须经试用后得到采购人同意。
遇人员调动,服务员提前3天、厨师提前7天通报采购单位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人员更换。服务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服务团队人员简历、相关资质证书及健康证等必要信息,在聘用前交采购人备案。
2、如中标,配合采购单位办理餐饮许可证。
3、制订并上墙公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成功经验,熟知国家及浙江省和杭州市关于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律法规和规章,并已经制订有健全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个人卫生制度
原材料采购卫生制度
食品原材料储藏保管(库房)卫生制度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食品烹调卫生制度
面点制作卫生制度
冷菜制作卫生制度
餐饮具洗消卫生制度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制度
餐厅卫生制度
食品留样卫生制度
分餐间作业卫生制度
食品安全质量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4、厨房设备、工具和餐具的管理
中标供应商因根据需要提出采购厨房设备、工具的申请,并协助采购人采购。
在合同期限内,食堂餐具都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借用。合同服务期满后,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对采购人提供的现有厨房设备及用具负有维修维护和保管责任,在承包服务期满后如数归还采购人。如因非正常使用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坏或遗失,供应商应该照价赔偿。
供应商可以提出设施改造、设备添置等建议,由采购人作决定。
5、制订每周营养配餐食谱
供应商应结合时令、市场供应情况和采购人的要求在。每周五制订下周五个工作日的配餐计划(俗称“菜单”),在周五下午二时前送呈采购人审核。如采购人提出修改要求,在合理前提下应及时修改。大致的配餐种类和数量要求:
早餐:品种6个以上,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鸡蛋、包子、面条、馄饨、刀切馒头等。稀饭配以2种(含)以上酱菜,稀饭和两种酱菜免费。
中餐:品种6个以上,其中:
大荤不少于2个。以当日活宰肉、鱼或保鲜海产类、禽类为主。一周内花色不得重复两次以上。
半荤不少于2个。荤素搭配各一半量。一周内花色不得重复两次以上。
时令蔬菜不少于2个。一周内花色不重复超过两次以上。
米饭1种、汤1碗,汤内有形物不少于三分之一,特色主食1个以上。
小炒:中餐应提供小炒、熟食或半成品。
包厢: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厢小炒服务,对采购人来访客人就餐提供优质接待服务。
菜单要求:
早、午餐菜品价格须按成本价核定,且经采购人审核。
每天将名称及单价标注于售卖处明显位置。
每出台新的菜肴和主食,须经采购人核价。
6、原料采购:
对符合要求的定点供应商进行质保体系评价,对所采购的商品要质量索证。包装商品应优先采购品牌产品,不采购质保期外或即将期满的商品;散装商品要索取权威质量合格证,夏季蔬菜或易虫蔬菜必须索取权威农残检测证书。
原材料采购原则上采用定点、定牌采购方式,供应商和品牌需经采购人同意。
配餐主料除少量腌腊制品外,不得采购半成品或加工品。
供应商及采购点必须由采购人建议或经采购人考察认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备案,每日提供进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
原料采购价不得高于超市和农贸市场价格。
免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需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不得采用转基因等安全性得到证明的原材料。
7、菜品原料的清洗、切割和保存
清洗、切割:应采用科学和卫生的清洗、切割方法,保证菜品的营养成分,有效去除农药残留。
叶菜须经:过水、浸泡(具体浸泡时间视季节和菜品而定)、洗净、切割。
肉、鱼或保鲜海产类、禽类应保证新鲜、不受污染。
原料保存:
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设立专门的留样柜(采购人提供),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48小时。
素菜和半荤菜(包括已加工未烹调的半成品)存放不超过24小时;
荤菜应冷藏或冷冻保存,冷藏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冷冻品存放不超过一星期。
8、菜品烹饪加工
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
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要求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 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 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
9、组织配餐供应
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管理,按作息时间及时安排供餐,并满足包厢供应要求。
窗口售卖应有充足人员保证,准备充分,售卖速度快,菜肴份量均匀质地相当。
及时处理餐饮品质量问题,把负面影响降到最少,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规章的要求。
发现食物变质、异味、员工投诉,应立即停止供应,确认食品确已变质,应免费更换。
10、餐具回收、清洗、消毒
凡由食堂提供餐具的,在食客用餐完毕后,需及时回收餐饮器具。
及时清洁餐桌台面。
餐饮器具、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存在干燥卫生处。
11、配餐成本核算
配餐成本应不含中标人相关费用,仅包含原料的采购成本。
中标人应将每天的原料采购价和采购数量向采购人报备。
中标人应核算单品成本,并将成品菜品单价向采购人报备。
1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