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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义兴镇中心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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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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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YZB-2020-16011

采购项目名称: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采购计划调整,故本项目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顺县义兴镇中心校

地址:和顺县

联系方式:15235420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建街电业局西侧北关商贸楼五楼

联系方式:0351-5619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333444115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无

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9日

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YZB-2020-16011

采购人 : 和顺县义兴镇中心校    (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1040"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982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17750"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8820" 一、总则 5

HYPERLINK \l "_Toc5650" 二、磋商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27969" 三、响应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6350"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9

HYPERLINK \l "_Toc27983" 五、磋商采购程序 10

HYPERLINK \l "_Toc27393" 六、签订合同 14

HYPERLINK \l "_Toc15927" 七、保密和披露 14

HYPERLINK \l "_Toc26083" 八、询问和质疑 15

HYPERLINK \l "_Toc14440"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9

HYPERLINK \l "_Toc7148"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20

HYPERLINK \l "_Toc31002"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27

HYPERLINK \l "_Toc16271"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12966"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48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和顺县义兴镇中心校的委托,对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YZB-2020-1601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3包,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采购项目

规格

数量

总价(元)

质量要求

一包

非转基因油

5500斤

33000.00

合格

面粉

特精粉

590袋

56050.00

合格

大米

佳木斯

302袋

37750.00

合格

小米

科盛

104袋

26000.00

合格

二包

猪肉

2240斤

56000.00

合格

三包

鸡蛋

40500斤

162000.00

合格

具体采购内容为采购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规定为准。

2、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3、交货地点:和顺县串村寄宿制学校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多个包段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经营许可证

五、所投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

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代理人为法人,只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以上全部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还。

七、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建街电业局西侧北关商贸楼五楼);

3、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建街电业局西侧北关商贸楼五楼。

3、逾期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和顺县义兴镇中心校

联 系 人:谢丽风

联系电话:15235420097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建街电业局西侧北关商贸楼五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33444115

十一、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期限: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经营许可证

3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是

4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代理人为法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

5.相关政府采购要求及项目要求的资料等。

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5

供应商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报价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响应货物/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6、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格式见第七部分);

7、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8、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商务技术文件;

6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第二包:陆佰元整(600.00)元

第三包: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采用电汇

收 款 人: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或分理处)

账 号:140 018 260 080 500 149 16

行 号:105 161 005 026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全额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银行帐户)

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应当是山西省区域内银行、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直接出具的保函,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现场提供保函原件以备审查。

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并现场提供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原件以备审查。

注意事项:

采用电汇、银行汇款和支票方式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换取收据时,需出示报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汇款凭证),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电汇凭证及报价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其报价将被当场拒绝。

1)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

3)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响应文件

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

9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采购人依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10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否

12

磋商小组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

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06月15日上午10:00时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建街电业局西侧北关商贸楼五楼

14

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5

代理服务费

本次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收取。

16

本表内容与报价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工程”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建设工程。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3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7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成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胶装成册。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3.1装订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磋商保证金

9.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9.4.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

9.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各项服务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的费用。

9.5.4 供应商报出的报价为货物/服务/工程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3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7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会议时启封”字样,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五、磋商采购程序

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17.1第一轮公开报价

17.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 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7.4 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7.5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2成立磋商小组

17.2.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评审。

18. 响应文件的开启

开标时由签到的供应商各推荐两名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20.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20.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20.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0.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9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20.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0.12 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综合评审。

20.13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20.1 最终报价

20.1.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承包商不得少于3家。

20.1.2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作为综合评审中报价得分的评分因素。

21.2综合评审

21.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1.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4. 磋商保密

24.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 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1. 询问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1.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 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2.2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

32.3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2.4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2.5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2.6 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九、其他

3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33.1 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33.2 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33.3 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报价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报价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报价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33.4 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33.5 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3.6 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价格折扣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折扣参见本须知28.6(2)的规定执行。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4其它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工程内容及要求

1、本次磋商采购共3包,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采购项目

规格

数量

总价(元)

质量要求

一包

非转基因油

5500斤

33000.00

合格

面粉

特精粉

590袋

56050.00

合格

大米

佳木斯

302袋

37750.00

合格

小米

科盛

104袋

26000.00

合格

二包

猪肉

2240斤

56000.00

合格

三包

鸡蛋

40500斤

162000.00

合格

具体采购内容为采购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规定为准。

2、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3、交货地点:和顺县串村寄宿制学校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

齐全有效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周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总报价

低于(含等于)项目预算价

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二)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1、采购的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提供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七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又没有能够作出承诺,磋商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5、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价格折扣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折扣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综合评估法是将供应商资信业绩、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具体量化,赋予相对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评 审 内 容 及 细 则

最高得分

一、商务部分(18分) (评标小组共同认定)

20分

1、财务经营状况: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纳税情况和负债率等进行综合比较。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12分,较好9分,一般6分,较差3分。

10分

2、投标文件制作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制作精美、排版、字体、编码、打印、装订都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最高得6分,最低得2分。

10分

二、生产及产品质量标准部分 (评标小组共同认定)

4分

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对比打分(1-4分)

4分

三、服务部分

28分

1、①根据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服务方案,方案包括服务保障体系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评审专家比较打分,优8分,良2分,一般1分。②报价人须结合磋商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对所报项目相关内容、采购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陈述。评审专家比较打分优5分,良2分,一般1分。

13分

2、违约责任承诺:

投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服务,对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更换,凡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经认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评审专家根据承诺情况比较打分。(1-5分)

5分

3、服务保障:

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配送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姓名、职务、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1分。

配送车司机和配送人员健康证,每提供一类人员得1分,不累计,最高得3分。

实施时间进度表和保障措施得(1-3分)。

④有应急预案得(1-3分)。

10分

四、配送能力部分

8

1、提供专用储备仓库(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进行比较(面积、卫生条件、安全措施等)打分,优4分、良3分、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

4

3、投入的配送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厢式货车每提供一辆得2分,不超过4分(注: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4

五、价格分(分值)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投标产品市场价格优惠率(米面油平均值)最高的投标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40-(1-投标优惠率/评标基准优惠率)×100×0.1

40

四、评审要求

1.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

2.服务部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算起的时间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汇总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二〇二〇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

二、磋商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 …………………………………………………………………

4、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5、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6、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7、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金交纳凭证及纳税证明………………………………

8、无违法记录声明…………………………………………………………………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磋商函……………………………………………………………………………

2、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3、报价人资格声明…………………………………………………………………

4、报价一览表………………………………………………………………………

5、商务偏离表………………………………………………………………………

6、技术说明书………………………………………………………………………

7、磋商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8、服务方案…………………………………………………………………………

9、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商务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报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于此处)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住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报价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于此处)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于此处)

三、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保证金回执单;

五、按照本表序号2“报价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公司人员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及明细表;近期缴纳税收的凭据;


八、报价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

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十、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一、磋商函

磋 商 函

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工程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磋商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报价人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中标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姓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无效;

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提供原件。

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价人资格声明

报价人资格声明

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报价人名称:

(2)地 址: (3)电 话:

(4)成立和注册日期: (5)主管部门:

(6)性 质: (7)主要负责人:

(8)技术工人数:

(9)主要技术人员:

姓名

年龄

技术职称

取得职称时间

联系方式

备注

2、截止报价前近一年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主要同类型项目(若有):

使用单位

使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工程名称

交付使用日期

备注

3、截止报价前近一年正在履行的同类型项目(若有):

施工单位

施工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工程名称

目前进展情况

备注

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如贵中心需要,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

四、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

单价

合价

质保期

1

2

总报价(大写): ¥:

备注

交货响应

时间

地点

付款方式响应

五、商务偏离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说 明

供货时限

付款方式

售后服务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

六、技术说明书

七、磋商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磋商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谈判人名称:

序号

名称

数量

磋商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