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代码: | 041301002020061000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名称: | 食堂托管 | ||||
项目联系人: | 瓮健康 | 联系方式: | 13931976556 | 代理机构: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行政区划名称: | 石家庄市 |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1976556
采购人地址 :元南路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9665582
项目实施地点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内容:食堂托管
采购公告期:2020年05月19日
品目分类 | 采购项目包组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优惠率 | 服务要求 |
---|---|---|---|---|---|---|---|---|---|---|---|---|
服务 | A | 91130104MA07UBJN6T | 石家庄燕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桥西区休门街3号滨江优谷大厦A1号商务办公楼0724号 | 石家庄市公安局食堂托管 | 详见采购文件 | 2480671 | 详见采购文件 |
定标日期:2020年06月10日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开标7室
评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评标12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3931976556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瓮建康、周惠芝、吴翠莉、赵永刚、熊炜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0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JZGK20200485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食堂托管
采 购 人: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编制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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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6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3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34
HYPERLINK \l "_Toc534299947"第七部分 附表 4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 石家庄市公安局 (以下或称“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 石家庄市公安局食堂托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食堂托管
2、项目编号:SJZGK20200485
3、预算金额:253万元。
4、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
5、服务时间(期限):1年
6、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7、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元南路66号
8、采购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
9、采购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1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11、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可);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冀财采〔2016〕28号、冀社信办发〔2019〕8号文以及石政办发〔2020〕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
⑶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收款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具体担保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情形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⑷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⑸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保证金交纳凭证(保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各种相关资质资格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均做入电子标书中,由投标人(供应商)作出承诺,承诺书见附件。
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备注①。
14、“项目关注”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期):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7日 (全日)。
1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10日9:00-- 9:30。
16、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9:30。
逾期提交或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不予接受。
17、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日(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18、投标、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二环与槐安东路交叉口西北角大楼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日交易中心一楼公告为准)。
19、采购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
采购中心联系人: 中心政府采购部 电话:0311- 89665582
采购单位联系人:瓮健康 电话:13931976556
受理质疑电话:13931976556
20、备注:
①《《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采购公告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选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切记投标保证金交款账号具有唯一性且只能够在招标公告公告期内获得)、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响应)文件(开、评标过程出现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采用纸质文件开标或评标的除外)。
②投标资格确认:本采购不单独设置现场报名环节,投标人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关注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和并按要求办理交纳保证金(或者取得保函),即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③投标人操作指南与CA数字证书办理: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④公告发布与澄清修改的通知:项目公告将在以下媒体网站发布: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内容如出现各网站不一致的情况,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或者更正:对于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以更正公告方式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修改或者更正内容同时以更正公告附件的形式一并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⑤特别提示:本次采购所需纸质资料均做入电子标书中,投标(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需提供原件,除此之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在开评标现场均不再提供,由投标人(供应商)作出承诺,承诺书见附件。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备注为准。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公安局食堂(3个食堂:局机关食堂含机关二食堂负责1300人用餐、北院食堂负责130人用餐、技侦支队食堂负责120人用餐),现对食堂托管服务进行政府采购。
二、服务要求
要有从事大型餐饮业服务经验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的专业队伍和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餐饮团队中要配有经验丰富的高级工人技师最少1人、营养配餐师1人、专业食品安全员2人、具有其他烹调师、面点师等持证人员不少于8人,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考虑到公安机关应对应急事件的特殊性,要求参加招标单位具有应对应急事件的专业技能,同时具有能够配送到周边县市的不少于500人用餐的应急送餐车。要具有能够满足1000人用餐的:消毒设备、烤箱、蒸箱、炉灶、饺子机、包子机、打馅机、多功能切菜机、气锅、炒锅等炊事机械。
参加招标单位要有充足的后备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之需。
中标单位要制定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责任到位,专人负责。
负责民警一日三餐的饭菜制作,根据不同季节适时推出时令菜品,要调好饭菜花样,荤素搭配,营养均衡,保质保量,做到诚信经营。
保证进货渠道正规,不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饮食安全,要索取供货商的各种资质、检验检疫票据等并留存备查,做到具有可追溯性。
要根据规定上齐全部人员,遇有大型执勤任务或活动需要加班时,不能推诿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要搞好食堂环境卫生保证饮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杜绝食物中毒。
要爱护食堂公共财物,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双方责任
我方要做好食堂日常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正当要求。
双方要密切合作,共同管理,我方对食堂工作拥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可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向乙方指出,乙方应及时改正;对我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要全力配合实施。
13、乙方要根据规定上齐全部人员(机关食堂41人,北院食堂6人,技侦支队食堂6人),总计:2530000元/年。
14、由于乙方过错出现问题,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出现重大问题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253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人员工资、技术服务、实施、运输、保险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2、服务时间(期限):1年
3、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5、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
6、服务保障方案(自拟):
(1)服务期限:
(2)服务机构及服务团队构成
(3)服务响应时间及承诺
(4)其他
7、培训要求
投标方提供培训方案(自拟)。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石家庄市公安局 |
2 |
采购项目及项目编号 |
石家庄市公安局食堂托管SJZGK20200485 |
3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人资格要求”。 |
4 |
远程开标为主 纸质开评标为辅 |
1.投标人(供应商)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人(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制作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生成的已加盖电子印章PDF格式投标(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 3.开评标先进行远程电子开标,远程电子开标成功后以电子开标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开标;符合开标补救措施情形的,则进行纸质开评标,并以纸质开评标结果为准。 |
5 |
采购文件发出的方式 |
采购文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获取。因投标人(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
6 |
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
投标人(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使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 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加密HBT格式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投标截止时间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接受投标(响应)文件。 |
7 |
远程开标 |
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室,使用各自的笔记本电脑通过互联网,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 因投标人(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投标人(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 (3)投标人(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4)投标人(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
8 |
开评标 补救措施 |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标: (1)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2)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 (3)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其他非投标人(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标的。 |
9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10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含的内容 |
应按本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的内容制作,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该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11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含的内容 |
应按本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的内容制作,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该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12 |
投标保证金 |
⑴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方式: ①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保证金账户账号获得方式为: 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点击【交易平台】,成功关注采购项目后,获取账号/户名/开户行。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交款备注受银行字数限制时,可以按照要求填写的信息自前向后填写至银行规定的字数)。 投标人(供应商)选择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需获取保证金账号,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勾选“银行转账”按钮,并在投标截止前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向所获取的保证金账号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获取的保证金账号,属于该投标人(供应商)缴纳该项目保证金的专有账号,凡是不同的投标人(供应商)将保证金缴纳至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账号或接收了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缴纳保证金、且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共同参加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一次性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出,缴纳至规定的保证金账户。 ②金融机构保函方式: 投标人(供应商)选择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不需要获取保证账号,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勾选‘保函’按钮,开标现场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金融机构保函须针对本次投标项目出具,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额、保证期限、保证权责等内容。 投标人的金融机构保函须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开标时须出具金融机构保函原件、投标人开户证明原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③担保机构保函方式: 投标人(供应商)选择使用担保机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不需要获取保证账号,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勾选‘保函’按钮,开标现场提交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须针对本次投标项目出具,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额、保证期限、保证权责等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担保机构保函应当由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担保机构出具。 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担保机构保函原件、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和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误交款或交款未参与投标者,需向采购中心财务提供书面申请并联系退款。 金融机构保函的退回:项目开标结束后中标(或成交)通知发出后5日内,投标人联系采购中心领回金融机构保函原件。逾期未领回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领回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权自行处置,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担保机构保函的退回:项目开标结束后或中标(成交)通知发出后5日内,投标人联系采购中心领回保函原件。逾期未领回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领回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权自行处置,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其它相关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销投标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以虚假或者伪造资料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现场提供的相关保证金资料复印件,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复核确认。 ⑷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13 |
履约保证金 |
视采购人要求或合同约定。 |
14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否 |
15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60个日历日(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供采购活动存档档案使用) |
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 (3)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 |
19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
20 |
中标人的确定 |
本项目实际中标人为1家。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情况直接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
21 |
投标资格确认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备注:投标资格确认”。 |
特别说明: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中心”指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3. 合格投标人
3.1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公告发布与澄清修改的通知:项目公告将在以下媒体网站发布: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内容如出现各网站不一致的情况,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或者更正:对于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以更正公告方式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修改或者更正内容同时以更正公告附件的形式一并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标步骤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附表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7.2 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中心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3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二、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胶装成册,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或副本与招标文件发生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9.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鼓励双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左侧胶装成册(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整个投标文件内容除签名、签字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
9.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销投标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以虚假或者伪造资料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误交款或交款未参与投标者,需向采购中心财务提供书面申请并联系退款。
9.4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相关服务全部的费用。在此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项目分包、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
(7)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仅为价格评审因素的基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其技术参数真实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全部内容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投标处理。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12.2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投标人全称”位置、骑缝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
12.3投标人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2.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否则为无效投标。
12.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6投标人以虚假或伪造资料投标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密封
13.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密封
1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送达投标(开标)地点。如投标文件一个密封袋装不下时,可分几个袋来装。密封袋封面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密封处注明“开标时启封”(或“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拒绝其投标。
13.2如采购项目内容为分包采购,投标人投一包或多包的,必须按上款要求按包分别制作、密封投标文件,并在密封袋封面标明所投包号且与内装投标文件投标包号一致,否则其投标无效。
13.3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问题,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采购中心,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公开唱标前,供应商须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
16.3唱标结束后,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需在5分钟内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进行确认,在超时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五、资格审查
开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完毕后,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序号 |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
审查标准 |
备注 |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
2 |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3 |
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4 |
保证金证明文件(或保函)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5 |
财务状况说明材料 |
合法有效 |
|
6 |
依法(不)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文件 |
合法有效 |
|
7 |
依法(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说明)文件 |
合法有效 |
|
8 |
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9 |
其它 |
资格审查人员将在评标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河北)、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等渠道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 查询及记录方式:资格审查人员将查询网页截屏打印签章确认并存档。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项目资格审查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 投标文件初审
18.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实质性响应检查、符合性检查和报价合理性审查。
18.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及相关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带*部分的文件、资料不全或无效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内容及相关投标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办理保函)的;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出现其他前后不一致内容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1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 投标的澄清
1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中标人的确定及编写评标报告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人。
21.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2确定中标人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 评标过程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4. 无效投标
24.1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2投标文件中有涂改且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4.3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24.5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报价的;
2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的;
24.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当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的;
24.8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9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被授权委托书不符,本人与身份证不符的;
24.10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4.11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的;
24.12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
24.13采购项目分多个标段,投标人投一标段或多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封装,并在密封袋、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标明所投标段号及其项目名称,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
24.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保函)的;
24.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表格、承诺函等资料的;
24.16资格资质或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为虚假材料的;
24.17企业信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或者企业信用记录有不良记录的(已经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24.18未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递交样品的(招标文件如有要求);
24.19投标函等响应资料的签署日期与开标日期不一致的,或者投标文件有效期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不一致的。
24.2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情形;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一旦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均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5. 采购项目废标
2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废标后,采购中心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6. 中标通知
26.1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评标结果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同时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6.2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6.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或者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中心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7.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中标服务费
28.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30.披露
30.1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在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质疑必须在有效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质疑函须详细写明质疑事项、理由和法律依据、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31.3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1.4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1.5采购中心协助解决、处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十、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说明,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
2、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评定内容及标准”的规定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料等进行综合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投标人须知“中标人的确定”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评分说明:
(1)由评委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等评审内容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在报价明细表中,须对拟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的投标产品及报价单独作分类汇总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以及制造商的企业类型(中型、小型或微型)。投标人未按此项要求列明或汇总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评价该投标人是否享受小微企业折扣政策。
中小企业的认定,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②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是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产品的价格、技术和商务等指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
(7)招标货物中如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认证制度,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理解该文件。
(8)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9)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的优劣进行排序。
(10)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11)无效投标不予打分。
三、评定内容及标准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说明 |
---|---|---|---|
报价 |
报价分 |
10 |
投标人报价得分=(有效最低投标报价/该投标人报价)×10 |
商务部分 |
同类业绩 |
10 |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10分。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单位自2017年5月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业绩的合同原件,否则合同不予计分。 |
商务部分 |
培训 |
5 |
按照项目培训安排的优劣进行比较评价: 第一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方面安排合理可行,满足用户要求,得3.5-5分; 第二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方面安排合理可行,满足用户要求,但有不足之处,得1.5-3分; 第三档,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内容方面安排有缺陷,得0-1分。 |
商务部分 |
组织结构及项目团队 |
10 |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团队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优劣进行比较打分: 第一档,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7.5-10分; 第二档,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合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相关经验较丰富,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5-7分; 第三档,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构成基本合理,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或低于其他档次投标人,得0-4分。 |
商务部分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15 |
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得10.5-15分; 第二档,响应较全面、细致,满足采购需求,得5.5-10分; 第三档,基本响应采购需求,但有缺陷或部分一般指标不满足需求,得0-5分。 |
商务部分 |
服务承诺及维保体系 |
15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技术支持能力与承诺优劣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服务响应快,响应程度高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5-15分; 第二档,服务保障体系及多措施较好,技术支持能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满足采购需求,得5.5-10分; 第三档,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基本符合招标要求,但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较差或一般,得0-5分。 |
技术部分 |
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响应程度 |
20 |
根据投标人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响应程度优劣进行分档打分: 第一档,响应完善,服务内容详细、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其他档次投标人,得13.5-20分; 第二档,响应完备,服务内容较详细和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需求,得6.5-13分; 第三档,服务内容基本响应,但欠完备、欠合理,得0-6分。 |
技术部分 |
实施方案综合评价 |
15 |
根据投标人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服务完备程度、人员配备和团队情况、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第一档,方案合理,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得10.5-15分; 第二档,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达到招标要求,得5.5-10分; 第三档,方案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或低于其他档次投标人,得0-5分。 |
合计 |
100 |
分档打分的,同档次打分最小分差为0.5分 |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编号为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项目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技术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技术服务进度: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提供工作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按招标文件规定。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涉密人员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保密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涉密责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涉密人员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保密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涉密责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内容及期限由双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招标结果约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有要求)
为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顺利执行,供方(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前应以转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交纳招标文件(或采购人要求的)规定比例的人民币(本次采购要求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如3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则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供方。供方要求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供验收单、本合同及采购人出具的无质量问题的证明,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有问题,按相关条款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服务,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内容并收到合同款(即按照合同时限或金额应得的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违约金。因省、市级级财政支付中心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除外。
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内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因拒绝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乙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服务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7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2、双方约定 ;
3、双方约定 。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第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石家庄市财政支付中心、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石家庄市财政局采购处各执一份,其效力相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甲方)(章): 供方(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投标文件格式如下:
(含封面、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封面
投标文件
正(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
采购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目 录
(格式可以自拟)
投标(采购)文件中的目录(含页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所附资料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响应情况,可以进行必要的增减。
* 一、投 标 函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并对以上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见前附表)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或按照保函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标准保证服务。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若是中小企业则需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证明。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分包采购则需注明投标包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报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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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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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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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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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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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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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分包采购则需注明投标包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报价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报价项目包含小项 |
报价项目包含小项价格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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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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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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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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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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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总价大写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报价项目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项目对应。表格不足可续填,但不可缺项。
2、(1)小计=单价×数量;(2)每个报价项目的小计=每个报价项目包含小项价格累加;(3)小计累加=投标总价
3、报价项目不分单价的只需注明小计,报价项目分单价但不分小项的只注明单价、小计。
*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分包采购的写明投标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注: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