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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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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服务LZC20-099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服务LZC20-099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编号:LZC20-099 | 发布日期:2020-06-10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于2020年6月8日就食材配送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食材配送服务(LZC20-099)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见附件)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20年5月25日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定标日期:2020年6月10日
四、磋商日期:2020年6月8日
评审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黄恒成、卢建华、廖维洲(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结果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优农联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柳州市鹧鸪江路15号8号楼620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4.成交下浮系数:肉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9.76%;蔬菜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11.35%
5.成交标的的名称、计量单位、优惠下浮系数、供货要求(见附件)
6.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收取。
7.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韧,0772-281153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项目联系人:杨启帆、田京灵,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3.监督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2-2830320。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计量单位、优惠下浮系数、供货要求.zip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ZC20-099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单位: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21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49 1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 理办法》等规定,现对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 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LZC20-099 三、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五、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与竞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11.本项目不接受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0年 6月 1日 17时 00分止。 2.获取方式: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潜在供应商可以登陆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上的名称完整准确填写投标人名称;2.已获取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供应商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非现金形式交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 转帐、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的须交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 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密封的其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450 0074 537 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 6月 8日 9时 00分 00秒起至 9时 30分 00秒止;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6月 8日上午 9时 30分 00秒;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6月 8日上午 9时 30分 00秒截标后;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 心会议中心 8楼),逾期送达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意事项:按照柳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均需要佩戴口罩,否则不予进入,请 供应商自觉遵守。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年 6月 8日上午 9时 30分 00秒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 构另行通知。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 心),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 点等候磋商。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 3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务中心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韧 联系电话:0772-2811539 联系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 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启帆、田京灵 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联系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 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 211-218室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2-2830320 附件:项目需求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25日 4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2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按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规定 。 3 4.2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收取, 由采购人支付。 4 7.1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组织。 □√E A不组织。 5 8.1 价格文件(必须提供): (1)磋商书(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竞标声明书(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3)报价表(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以上文件均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 6 8.2 商务技术文件【以下列明必须提供的应当提供并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 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相应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 指指印),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然 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 5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必须提供,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要求填写);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自然人)参加的不须提供) (6)供应商 2020年 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 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 法免税证明》(必须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须提 供); (7)供应商 2020年 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 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必须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须提供); (8)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 式要求填写); (9)供应商 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 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2020 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 后次月起到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0)响应表(必须提供,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1)服务方案及承诺(必须提供,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2)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或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分支机构竞标说明: 1.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竞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竞标委托书及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认可以总公司名义获得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评审要素得分项。 2.如供应商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原件;上级公司于 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并附供应商拟投入员缴纳 社会保险的明细。 7 8.3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6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文档格式或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 描件 PDF格式。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 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注:竞标时提供的电子版光盘或 U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递交文件后不退回。 8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日。 9 12 磋商保证金金额(须足额交纳):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从供应商账户交到指定账户,供应商将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底单的 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 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竞标无效。 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450 0074 537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供应商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 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首次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 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能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 其竞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否则其竞标无效。 3.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保函 无效的或未能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竞标无效。银行保函必须 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竞标无效。 7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注: 1.磋商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有效期低于响应文件有效期 的,其竞标无效。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 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均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 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 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4.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的不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13.1 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根据市场价格自行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下浮幅度可按供应 商承受能力自行考虑,下浮幅度不得低于投入成本。其应包括(但不限于)货款、 人工、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食品检验检测费用、税金及其它成本费用等 一切税金和费用。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11 14.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一份。 12 15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6月 8日上午 9时 30分 00秒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 号 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 8楼)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 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13 19.2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8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查询截止时间: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 询记录,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4 19.4.1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 6月 8日上午 9时 30分 00秒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 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号柳州国际会展 中心会议中心) 15 19.4.2 供应商参加磋商须携带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 份证原件。 16 19.4.3 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 17 28 履约保证金:无 18 37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 0772-3310669、3310109,通讯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 室。 业务时间:每天早上8时00分00秒到12时00分00秒,下午3时00分00秒到6时00分00 秒,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9 其他内容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 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工 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 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 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9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3.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 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 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视同为负责人。 10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 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 件。 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详见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4.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单位和采 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采购人支付。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定标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要条款; 11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7)其他资料。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1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 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 7.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纸质版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下列纸质文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公 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8.1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8.2 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8.3 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9.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 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否则竞标无效。 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 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9.5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 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计量单位 12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有效期 详见须知前附表。 12.磋商保证金 详见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报价要求 13.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服务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 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 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 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3.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 副本装入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供应商应尽量将全部响应文件一并装入一个竞标文件袋),封 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 人签名以示密封。 14.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14.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所有首次响应文件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磋商文件中指定地点。 15.2 若遇到递交首次响应文件过多造成部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指定递 交地点但未能签到的情况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关 闭大门,继续受理供应商进入递交首次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磋商文件 指定场所的时间为准。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 13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8.磋商小组组建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 组成员总数的 2/3。 18.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 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 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 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19.评审程序 19.1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移交所有接收的响应文件。 19.2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 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9.3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 19.4磋商 19.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9.4.2供应商参加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9.4.3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 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 放弃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9.5最后报价 19.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 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19.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 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9.5.3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可以为 2家。 19.5.4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单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5.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5.6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5.7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9.5.8低于成本报价 15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 价,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以低于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20.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1.评审与比较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 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21.3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3.特别说明: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其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 最后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评审: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 文件中载明。 2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 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之规定按双倍成交金额赔偿采购单位,且 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6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 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3.6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除本须知 19.5.3、19.5.4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 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2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当在收 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 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17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 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 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六、履约保证金(如有) 28.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及金额缴纳。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9.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接采购人书面 退付意见后 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1.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七、签订合同 3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 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 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 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 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适用法律 35.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其它内容 36.代理服务费 36.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收取,由 采购人支付。 36.2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18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 37.询问、质疑和投诉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 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7.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 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参考格式可以按下列网址自行下载查阅: 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 19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 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 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 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 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采购单位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20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第三章 项目需求 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 例请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 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 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 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 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 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服务)必须使用政府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否则相应竞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 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做竞标无效处理。 7.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 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竞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 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竞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8.不允许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否则竞标无效。 21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 1号。 2.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一个,在编职工二百余人。 3.除国家假节日调休外,周一至周五提供早、中、晚三餐,周六、周日提供中、晚两餐,以每日报 餐的形式订购相应的食品、菜品。 二、食材物料配送要求 (一)配送范围 类 别 货物名称 鲜猪肉类 腿肉、带皮五花肉、排骨、肝、大肠、脚、心、头皮、筒骨、肺、舌肉、腊肉等 鲜家禽类 光鸡、光鸭、鸡杂、鸡肝、鸭肝、鸭胗、鸡爪、鸭爪等 河鲜类 大鱼头、草鱼、鲢鱼、鲤鱼、罗非鱼、鲶拐鱼等 鲜牛肉类 肉、牛腩、骨头等 烧肉类 烧鸭 蔬菜类 菜花、小白菜、冬瓜、直青瓜、南瓜、南瓜仔、丝瓜、苦瓜、佛手瓜、青豆、豆角、碗 豆、四季豆、莲藕、笋丝片、茄子、白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青辣椒、西红柿、 芋头、淮山、大白菜、上海青、西兰花、芥兰花、生菜、空心菜、韭菜、蒜米、芥菜苗、 油麻菜、苦马菜、包菜、西芹、蒜苗、大蒜、葱花、生姜、莴笋、酸菜、碎盐菜、水香 菇、凤尾菇、豆芽、玉米粒、粽子、水豆腐、豆腐干、豆腐片等; (二)供货要求 1.肉类 项号 类别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供货要求 1 鲜猪肉类 腿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泡囊肉 无异味,无注水,肥瘦比例按 3:7 2 带皮五花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 无注水,无腰方头 3 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颈骨 22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4 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 大肠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6 脚 斤 表皮洁净,2前 2后,无异味 7 心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8 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9 肺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0 舌肉 斤 表皮洁净,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11 腊肉 斤 无异味,腊干水,无注水 12 鲜家禽类 光鸡 (带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每只净 重 2.8斤左右 13 光鸭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每只净 重 3.5斤左右 14 鸡杂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5 鸡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6 鸭胗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7 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18 鸭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19 河鲜类 大头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0 草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1 鲢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2 鲤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3 罗非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斤以上 24 鲶拐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5 鲜牛肉类 牛肉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6 牛腩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7 骨头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8 烧肉类 烧鸭 斤 熟透,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 (二)蔬菜类 项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供货要求 23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1 冬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 直青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 南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 南瓜仔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 丝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 苦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 佛手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 青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 豆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0 碗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1 四季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2 莲藕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3 笋片丝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4 茄子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5 白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6 胡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7 土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8 洋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9 青辣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0 西红柿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1 芋头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2 淮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3 大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4 上海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4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25 西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6 芥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7 生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8 空心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9 韭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0 蒜米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1 芥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2 油麻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3 苦马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4 包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5 西芹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6 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7 大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8 葱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9 生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0 酸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1 碎盐菜 斤 新鲜,无异味 42 菜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3 小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4 水香菇 斤 新鲜,无异味 45 凤尾菇 斤 新鲜,无异味 46 豆芽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7 玉米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8 粽子 个 新鲜,无异味 25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49 水豆腐 板 新鲜,有豆味、份量足 50 豆腐干 块 新鲜,无异味 51 豆腐片 斤 新鲜,无异味 三、价格标准 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以柳州市桂中菜市价格为参照,并且 优惠下浮系数不得低于 8%,并保持相对稳定。每半个月投标人提供下半月所有食品原料价格。如市场价 格有波动,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组成的询价小组一起定期走访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共同协商, 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调整的备案工作。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配送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配送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配送产品进行留样,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 1份,每份留样时间为 48小时。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配送产 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 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并按规定留样 备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 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的 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发放后所剩余的食材,由采购人当日回收。 6.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付款条件 26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1.本项目预付款比例按合同金额的 30%计算,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日内支付; 其预付款可用于抵扣每月支付费用。 按月结算。采购人对本月批次的货物验收确认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汇总本月原材料配送清单并加盖 公章,同时提供正式购货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汇款给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 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3.因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27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28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一)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方法: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 20分) 最后报价 (1-平均优惠 下浮系数) (1)本项目为优惠率招标,竞标报价为:1-平均优惠下浮系 数。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 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报价=最后报价(1- 平均优惠下浮系数)。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 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服务)全部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对其竞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并 随成交结果同时公示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 则不予价格扣除;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29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 企业且其所竞标产品(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 该供应商竞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 审报价=最后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且联合体竞标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竞标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 评审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 报价=最后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单类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 单类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10分。 (7)某供应商价格分=①+② 1.某供应商(肉类)价格分=基准价(肉类)/某供应商有效(肉 类)评审报价×10分 2.某供应商(蔬菜类)价格分=基准价(蔬菜类)/某供应商有 效(蔬菜类)评审报价×10分 2 服务能力 (满分 78分) 配送方案 (满分 20分) 一档(20分):方案符合实际,可行性和科学性优,有针对性, 提供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 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二档(16分):方案较详细、能满足项目需要,提供相关供货 冷链证明材料。 三档(12分):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项目执行要求。 四档(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 应急响应方案 (满分 20分) 一档(20分):方案符合实际,可行性和科学性优,有针对性, 提供招标人需要临时紧急调整订单采购需求、所提供的肉菜等食 材的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特殊天气等的供应保障措施;并 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响应文件中 30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有相关能在时限内供货的证明材料(例如配送现场或仓库归供 应商所使用材料,时限内到达供应商详细路线等)。 二档(16分):方案较详细、能满足项目需要,思路比较清晰, 提供采购人需要临时紧急调整订单采购需求、所提供的肉菜等食 材的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特殊天气等的供应保障措施,承 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2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 三档(12分):方案简单,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3小时(含) 内响应并送到。 四档(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 质量保证方案 (满分 20分) 一档(20分):方案符合实际,可行性和科学性优,在二档的 基础上有针对性,对不同货物的质保期进行明确承诺。 二档(16分):方案较详细、能满足项目需要,思路比较清晰, 提供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档(12分):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项目执行要求。 四档(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 人员配备 (满分 18分) 一档(18 分):项目实施人员框架完整,人员充足具有固定 的配送人员,有持健康证上岗,对项目的各个流程有相应的对接 人员及应急小组等。 二档(16 分):项目实施人员齐备,具有固定的配送人员, 持健康证上岗。 三档(1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四档(0分):未提供或拟投入人员与本项目不相符。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拟投入实施人员健康证、劳务 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否则不予得 分) 3 政策功能分 (满分 2分) 脱贫攻坚 供应商承诺采购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供货(采 购)合同(协议)以及对应供货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 农场为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及出产农副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得 2分。 31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 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磋商小组讨论情况进行排列。 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 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 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 32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4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磋 商 书(格式)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 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一份,包含下列内容: 1.报价表; 2.资格证明文件; 3.响应表; 4.服务方案及承诺; 5.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 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 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选 择一项,否则视为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5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竞标声明书 致: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集团组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 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 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 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6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报 价 表(格式) 说明: 1.报价以柳州市桂中菜市价格为参照,并且优惠下浮系数不得低于 8%,并保持相对稳定。 2.例如:腿肉当月单价=本月柳州市桂中菜市腿肉单价×(1-腿肉优惠下浮系数) (假设本月柳州市桂中菜市腿肉单价为 40元/斤,腿肉优惠下浮系数为 9.50%;则腿肉当月单价=40 元/斤×(1-9.50%)=36.20元/斤) 3.优惠下浮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某类别平均优惠下浮系数=(B1+B2+…+Bn)/n。 N为该类别的所有优惠下浮系数总个数,Bi为该类别的单项有效优惠下浮系数。 一、肉类 项号 类别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优惠下浮系数 (%) 供货要求 1 鲜猪肉类 腿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 无泡囊肉无异味,无注水,肥瘦比例按 3:7 2 带皮五花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 无异味,无注水,无腰方头 3 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颈骨 4 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 大肠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6 脚 斤 表皮洁净,2前 2后,无异味 7 心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8 头皮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9 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0 肺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1 舌肉 斤 表皮洁净,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12 腊肉 斤 无异味,腊干水,无注水 13 鲜家禽类 光鸡 (带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 净,每只净重 2.8斤左右 37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14 光鸭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 净,每只净重 3.5斤左右 15 鸡杂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6 鸡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7 鸭胗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8 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19 鸭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20 河鲜类 大头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1 草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2 鲢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3 鲤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4 罗非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斤以上 25 鲶拐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6 鲜牛肉类 牛肉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7 牛腩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8 骨头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9 烧肉类 烧鸭 斤 熟透,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 肉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蔬菜类 项号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优惠下浮系数 (%) 供货要求 1 冬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 直青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 南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 南瓜仔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 丝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 苦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8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7 佛手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 青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 豆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0 碗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1 四季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2 莲藕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3 笋片丝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4 茄子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5 白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6 胡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7 土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8 洋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9 青辣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0 西红柿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1 芋头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2 淮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3 大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4 上海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5 西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6 芥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7 生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8 空心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9 韭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0 蒜米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9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31 芥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2 油麻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3 苦马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4 包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5 西芹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6 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7 大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8 葱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9 生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0 酸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1 碎盐菜 斤 新鲜,无异味 42 菜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3 小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4 水香菇 斤 新鲜,无异味 45 凤尾菇 斤 新鲜,无异味 46 豆芽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7 玉米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8 粽子 个 新鲜,无异味 49 水豆腐 板 新鲜,有豆味、份量足 50 豆腐干 块 新鲜,无异味 51 豆腐片 斤 新鲜,无异味 蔬菜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0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并对真实性负责)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示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41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并对真实性负责)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2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网上支付)底 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支票、汇票、 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 保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 竞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 件有效期(90日)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者供应商提交了虚假资料,或者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 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 元。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或经延长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允许供应商实际开具的保函格式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格式中 的实质性内容。 43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自然人不需填写): 单位性质(自然人不需填写): 地 址(自然人不需填写): 成立时间(自然人不需填写):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自然人不需填写):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44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名称):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 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文件、磋商、澄清、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 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年 月 日 委托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委托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45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供应商)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供应商)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采购文件 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 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 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年 月 日 46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响应表(格式)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项目概况 食材物料配送 要求 价格标准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付款条件 合同条款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拟签 订的合同文本” …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7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附件 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 说明:请供应商认真参考项目需求和评审办法并结合相关材料自行编写。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竞标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8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9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说明: 1.以下合同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的内容。 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表编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竞标承诺,甲乙 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类 别 货物名称 鲜猪肉类 腿肉、带皮五花肉、排骨、肝、大肠、脚、心、头皮、筒骨、肺、 舌肉、腊肉等 鲜家禽类 光鸡、光鸭、鸡杂、鸡肝、鸭肝、鸭胗、鸡爪、鸭爪等 河鲜类 大鱼头、草鱼、鲢鱼、鲤鱼、罗非鱼、鲶拐鱼等 鲜牛肉类 肉、牛腩、骨头等 烧肉类 烧鸭 蔬菜类 菜花、小白菜、冬瓜、直青瓜、南瓜、南瓜仔、丝瓜、苦瓜、佛手 瓜、青豆、豆角、碗豆、四季豆、莲藕、笋丝片、茄子、白萝卜、 胡萝卜、土豆、洋葱、青辣椒、西红柿、芋头、淮山、大白菜、上 海青、西兰花、芥兰花、生菜、空心菜、韭菜、蒜米、芥菜苗、油 麻菜、苦马菜、包菜、西芹、蒜苗、大蒜、葱花、生姜、莴笋、酸 菜、碎盐菜、水香菇、凤尾菇、豆芽、玉米粒、粽子、水豆腐、豆 腐干、豆腐片等; 第二条 具体明细优惠幅度: 50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一)肉类 项号 类别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优惠下浮系数 (%) 供货要求 29 鲜猪肉类 腿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 无泡囊肉无异味,无注水,肥瘦比例按 3:7 30 带皮五花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 无异味,无注水,无腰方头 31 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颈骨 32 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3 大肠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4 脚 斤 表皮洁净,2前 2后,无异味 35 心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6 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7 肺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8 舌肉 斤 表皮洁净,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39 腊肉 斤 无异味,腊干水,无注水 40 鲜家禽类 光鸡 (带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 净,每只净重 2.8斤左右 41 光鸭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 净,每只净重 3.5斤左右 42 鸡杂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43 鸡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44 鸭胗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45 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46 鸭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47 河鲜类 大头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48 草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49 鲢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51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50 鲤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51 罗非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斤以上 52 鲶拐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53 鲜牛肉类 牛肉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4 牛腩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5 骨头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6 烧肉类 烧鸭 斤 熟透,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 肉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蔬菜类 项号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优惠下浮系数 (%) 供货要求 52 冬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3 直青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4 南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5 南瓜仔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6 丝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7 苦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8 佛手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9 青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0 豆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1 碗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2 四季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3 莲藕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4 笋片丝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5 茄子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6 白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2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67 胡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8 土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9 洋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0 青辣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1 西红柿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2 芋头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3 淮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4 大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5 上海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6 西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7 芥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8 生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9 空心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0 韭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1 蒜米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2 芥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3 油麻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4 苦马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5 包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6 西芹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7 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8 大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9 葱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0 生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3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91 酸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2 碎盐菜 斤 新鲜,无异味 93 菜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4 小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5 水香菇 斤 新鲜,无异味 96 凤尾菇 斤 新鲜,无异味 97 豆芽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8 玉米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9 粽子 个 新鲜,无异味 100 水豆腐 板 新鲜,有豆味、份量足 101 豆腐干 块 新鲜,无异味 102 豆腐片 斤 新鲜,无异味 蔬菜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期限 202 年 月 日至 202 年 月 日。 第四条 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 (一)一般供货要求: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甲方发出订货通知后, 乙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9: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 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 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 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 的经济赔偿。 (四)送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 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第五条 交货相关事宜 (一)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54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二)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 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 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四)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五)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食材须先经过乙方检测后交由甲方验 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 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 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 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六)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 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肉类定点供应项目)。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 甲方有权乙方所送的货物进行抽检,对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 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 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价格确定 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结算单价=市场平均价(批发价)*(1+上浮比例)。乙方每日就所供货物的 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预付款比例按合同金额的 30%计算,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日内 支付;其预付款可用于抵扣每月支付费用。 55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按月结算。甲方对本月批次的货物验收确认无误后,乙方于次月汇总本月配送清单并加盖公章,同 时提供正式购货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支付,汇款给乙方。 (二)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的, 则按甲方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三)因乙方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 失及相关责任。 第七条 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 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延误交货时间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该次供货金额的 1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三)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每超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四)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 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合同文件组成及与本合同相互不一致,其优先解释权顺序为: 1.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合同协议书;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 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56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C20-099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5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