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0 17:25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餐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033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10 17:25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西航港大道中三段689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28-8586065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天府三街69号1栋21楼2107号、2108号、2109号,联系方式:何女士,028-8604544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林女士,电话:81144469—8008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截止投标时间前3年内没有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已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6-11 09:3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6-17 16:3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磋商文件现场发售。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注: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介绍信有效期)、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备案)。报名的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应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1栋21楼2107-2109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1栋21楼2107-2109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6-24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6-24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1栋21楼2107-2109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6-24 10: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1栋21楼2107-2109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85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餐饮服务 |
行业划分 | H62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 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4、另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
备注 | 1.成都市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2020)0284号。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采购预算:人民币85万元/年;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5万元/年;(本项目一采三年)。 4.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为五个工作日。 5.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6.本项目共1个包(预算品目:C0702),采购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餐服务商一名。 7.本项目名称应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餐采购项目。 8.本项目采购人名称应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1
项目编号:5101222020000339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职工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
2020 年 5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27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40
第六章 评审方法........................................................................................................66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7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77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受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委托,拟对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222020000339
2.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餐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采购预算:人民币 85 万元/年;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85 万元/
年;(本项目一采三年)
3.成都市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2020)0284 号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共 1个包(预算品目:C0702),采购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职工餐服务商一名;
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截止投标时间前3年内没有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
录的承诺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已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现场发售。
磋商文件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9:30- 12:00,13:30-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
府大道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 B座 1栋 21 楼 2107-2109 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5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
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注: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介绍信有效期)、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
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
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
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
记备案)。
报名的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应与递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或将被作
为无效文件处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4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
厅(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 B座 1栋 21 楼 2107-2109
号) 。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
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以电子邮件、
传真、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十、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小组成员到齐后即可开启。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川财采[2018]123 号文)。
6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
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 号文)。
3、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十二、本项目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西航港大道中三段 689 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8-85860655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96227043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 B 座 1 栋 21
楼 2107-2109 号
邮 编:610041
项目询问:林女士;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69—8008
标书售卖:林女士;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87、81144458、81144469
电子邮件:2433209952@qq.com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5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为8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完全响应磋商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按磋
商小组要求一次性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文件
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
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
否
5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
购政策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
购政策、信用融资政策。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
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4、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
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优惠政策,不影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说明:同时满足以上一项或几项的,只作一次价格扣除。
7、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如适用)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
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递
交的响应文件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和“其
他响应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可拷备在一张光盘或 U 盘中,电子文档
保证能正常读取)。
8 磋商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
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视为无效响
应文件)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
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林女士 028-86045446、81144469—8008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魏先生 028-86045446、81144469—8010
15 定标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
供应商。
16
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数量
3 家 (符合第六章“评审办法”第 1.7 条情形的,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可以为 2 家)。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人:魏先生 028-86045446、81144469—8010
1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及评分办法部分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
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询问。
联系人:魏先生 028-86045446、81144469—8010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及评分办法部分的质疑答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
参数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质疑答复。
1. 联系人:林女士 028-86045446、81144469—8008
2.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
际 B 座 1 栋 21 楼 2107-2109 号
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原
件)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以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
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说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
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标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中标人的,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
定。中标人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
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成都市财政
局备案。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
作中的落实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
进行承诺。
2、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
中标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
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
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
任。
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23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
金额标准
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
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
款听证标准金额在采购文件中规定。
2、《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
317 号。
24 代理服务费
以3年合计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
[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按
照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
纳。计算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2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25 信用融资政策
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
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
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
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中标(成
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 银行的
基础上,双流区另有 10 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
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
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
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
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
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4、另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26 备注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3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
商。
2.5 时间计算: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而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
间届满的日期。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2.7 本数计算: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
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14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15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参加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
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
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
17
12.2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12.3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
包括下列部分:
13.1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第三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13.2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
13.4 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表由磋商小组在磋商现场提供,供应商递交
的首次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
(1)经资格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评审小组磋商后,参加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应现场提供最终报价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或磋商审小组的要
求提交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应根据项目清单的内容分别报出各个项目价格,不
能只报合计报价。
(2)供应商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之和,其报价即为履行合同
的固定价格。包括人工、食材、运输、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
中。
(3)供应商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
18
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
照的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或故意错误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
部分。应分册装订。两部分响应文件所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混装,如因混装
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标出现偏差,其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18.3 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单独装订、密封,磋商小组进行审
查):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其他响应文件(单独装订、密封,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19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文档(壹份,密封)((可拷备在一张光盘或 U盘中,电子文档保证能
正常读取)。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
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6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应为供应商单位单
位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
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分册装订的应标明分
册号),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否则相关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的内容将视为非响
应文件内容而不予以认定(响应文件中载明了有单独提供的成册资料(如方案、
设计、图纸、彩页等)除外,载明内容将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可双面打
印。
18.8 本次磋商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
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
表以及证件可以除外)。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 盖章,内容应完整。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
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日期、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
20
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磋商日期,
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未密封完好的或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
注的文件,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修改完善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接收;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接收。
19.3 响应文件(含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均密封完好,只是未按前
述要求分装或统装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如实记录,并交由磋商
小组进行评审。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磋商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会
22.磋商会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在竟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
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3.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
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会议主持人或者
22
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作的正
常进行。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磋商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经确认
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磋商纪律,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5)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
(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
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查询。
六、评审
24.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
行。
25.磋商、评审过程存档
磋商会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七、成交事项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6.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23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7.成交结果
27.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7.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8.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合同事项
24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2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九、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26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
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注: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承诺函原件的(格式 1-3),可不再另行提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2018 年度或 2019 年任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含审计报告和审
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
只须出具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出具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任一年度内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
产负债表);
④供应商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
⑤供应商单位的验资报告;
28
⑥供应商单位公司章程复印件;
⑦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①以上 1-7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即可;其中 4-7 项适
用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
务审计的投标人、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
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收的相关
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或票据或供应商单位转帐凭证等);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注:已经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格式 1-3),可不再另行提供)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函原件(注: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格式 1-3),可不再另
行提供)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原件(注:已经按照磋商
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格式 1-3),可不再另行提供)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2.2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2.3 提供在截止投标时间前 3年内没有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29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
料;(适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明材料;(适用授权代表人参加磋商);
2、供应商按照在磋商文件规定成功报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3、其他:
①本项目标的如有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
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但由于属于前置许可、认证
或者其他原因采购文件没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其合法性以投标人在响应
文件的承诺函为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或验收时进行查验。
注:
以上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间,未注明原件的,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公章(鲜章)为无效投标。
②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
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
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④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 317 号规定,即:非经营活
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
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⑤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职工餐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预算 85
万元/年,次年合同在预算落实及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签订。
2.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 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
付采购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其余根据每月用餐人数,据实次月结算。提供发
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由供应商对食堂进行管理,包括为病员及亲属、访客、医院员工提供膳食,
采购人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见附件 1),部分设备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购置。水、
电、气三通由供应商支付。
(二)食堂管理、安全责任:
1、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2、供应商对食堂的日常运行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
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并做
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
3、供应商应对食堂所有区域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
毒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应负责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相关经费和原材料、水、电、气费。
5、供应商负责所有厨具维护、维修等费用。
6、食堂设备设施达到使用折旧年限,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未达到使用折旧
年限,确因设备设施自然磨损严重,经供应商书面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决定是
否更换。
31
7、供应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采购人要求,购置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
其经费由供应商负责投入。
8、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规范处置餐厨垃圾,排
放达环保要求,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1、按“快捷、有序、安全”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并合理满足服务需
求。
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服务原则。
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4、服务质量:完善质保措施,确保病员及家属、访客、医院员工就餐质
量;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病员及家属、医院员工就餐需求;保证饭菜的热度;
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渠道,由采购人定期对服务质量(包括饭菜的质量、味道、
品种、数量、卫生等进行考核),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同时须在响应文
件文件中承诺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需提供承诺
函)
5、卫生标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
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购买、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
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
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
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
生。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
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安全要求: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供应商应对员工
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应
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
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供应商每年应请专业公司对抽油烟
系统进行清洗,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员工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消防安全生产培
32
训,并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在食堂内部发生的安全问题均由
供应商自行负责。
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供应商应建立生产、安全、卫生、人
员管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预案。供应商应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工作,按劳动
法为员工发放工资和购买保险,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8、供应商应爱护食堂设施设备,严格按规操作,不得损坏、丢失,做到存
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禁违规操作。
9、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原料出入库登
记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
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
10、供应商应针对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11、食料采购:
11.1 供应商在食料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采购的厂家清单。
*11.2 支援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为:招标合同总价采购食材费用的
3%进行。
12、其他:服务内容包含例行培训、继续培训、接待、员工(约 147 人)刷
卡就餐。
13、供应商要需提供管理方案和接待就餐人员应急安排等方案。供应商需提
供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煤气泄漏,食品中毒,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
案,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餐费标准:
1、病员和病员家属:不高于市场价提供个性化膳食服务。
2、菜品品种:
病员及病员家属:
序号 餐种 送餐时间 食谱 备注
1 早餐 7:0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用 菜品价格不得高于:稀饭 1元/份,
33
序号 餐种 送餐时间 食谱 备注
9:00 餐人员挑选:稀饭、牛
奶、豆浆、鸡蛋、包子、
馒头、花卷、糕点、小
菜、咸菜、面食等。
牛奶 3.5 元/盒(伊利或蒙牛纯牛
奶),豆浆 1元/份,卤鸡蛋 2元/
个,白水鸡蛋 1元/个,包子 1.5
元/个,馒头花卷 0.5 元/1 个,面
条 7元/两,抄手 8元/两(小菜、
咸菜免费提供)。根据市场价格调
整。
2 午餐
11:30—
13:3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用
餐人员挑选:三荤两素,
一汤,一粗粮,面食、
等
套餐 1荤 1素 10 元/份,套餐 2荤
1素 15 元/份,提供个性化膳食服
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医院周边餐馆
价格,提供单独小炒菜品价格不得
高于医院周边餐馆价格。
3 晚餐
17:00—
18:3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用
餐人员挑选:三荤两素,
一汤,一粗粮,面食等
套餐 1荤 1素 10 元/份,套餐 2荤
2素 15 元/份,提供个性化膳食服
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医院周边餐馆
价格,提供单独小炒菜品价格不得
高于医院周边餐馆价格。
医院员工:
序号 餐种 就餐时间 食谱 备注
1 早餐 7:00~8:0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
用餐人员挑选:稀饭、
牛奶、豆浆、鸡蛋、
包子、馒头、花卷、
糕点、小菜、咸菜、
菜品价格不得高于:稀饭 1元/份,
牛奶 3.5 元/盒(伊利或蒙牛纯牛
奶),豆浆 1元/份,卤鸡蛋 2元/
个,白水鸡蛋 1元/个,包子 1.5
元/个,馒头花卷 0.5 元/1 个,面
34
序号 餐种 就餐时间 食谱 备注
面食等。 条 7元/两,抄手 8元/两(小菜、
咸菜免费提供)。
2 午餐
11:30~13:
0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
用餐人员挑选:2荤 2
素,一汤,一粗粮,
一水果。
价格为 15 元/人
3 晚餐
17:00~18:
30
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供
用餐人员挑选:2荤 2
素,一汤,面食等
套餐 1荤 1素 10 元/份,套餐 2荤
2素 15 元/份,提供单独小炒菜品
价格不得高于医院周边餐馆价格。
3、供应商应提供每周食谱,规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量。每周三制定下一周食谱,
由供应商负责人和营养师签字后报采购人审核。
4、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特殊人群(如糖尿病人)提供特需膳食服务,膳
食食谱由采购人提供。
5、供应商应为病区提供订餐、送餐和餐具回收服务。
6、供应商应满足并提供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供餐服务,不得
推迟供餐和停餐。
7、食堂全年无休,加班餐、临时用餐标准据实另行结算。
(五)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清单
序号 人员要求 数量 备注
1 项目经理人员 不少于 1人 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健
康证》复印件(实质性2 厨师 不少于 2人
35
要求)3 其他服务人员 不少于 3人
2、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服装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有
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并取得健康
证(所有人员的健康证交医院卫生监督备案)。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健康证。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全面
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保持与采购人指定
的负责人沟通,了解病员及员工反馈的服务意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卫
生“五·四制”;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执行每月的工作计
划;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4、厨师要求:具有团餐或零点餐的烹饪工作经验;掌握厨房管理专业理论,具有
厨师资格。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根
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5、其他岗位人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保障膳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6、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
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
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六)考核措施:(详见附件二:考核表)注:本考核措施和考核表在响应文
件中不用响应。
1、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均按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费用。
2、采购人根据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情况,给予一定
的处罚。
3、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供应商除应承担自身
36
损失外,还应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中止合
同。
附件 1: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现有设备清单
编号 商品名称 规格 品牌 数量
主食库
A01 米面台 1100*600*200 双吉 2
副食库
B01 四层层架 1100*500*1550 双吉 1
B02 四门厨柜 1200*500*1800 双吉 1
厨房
C01 双星水池 1200*700*950 双吉 2
C02 绞切肉机 立式 上海全球 1
C03 六门双机双温冰柜 1.6L6 杭州银都 1
C04 冷藏操作台 1500*800*800 杭州银都 2
C05 双层平板工作台 1500*800*800 双吉 2
C06 四层层架 1200*500*1550 双吉 1
C07 双通打荷台 1500*800*800 双吉 2
C08 不锈钢烟罩 L*1200*500 双吉 3.8
C09 炉间拼板 350*1200 双吉 2
C10 一大一小锅灶 2000*1200*800 双吉 1
C11 单大锅灶 1050*1200*800 双吉 1
C12 饭盘、馒头盘架 定制 双吉 1
C13 单门蒸饭车 12 盘 广东康庭 1
C14 双头吊汤灶 1400*800*800 双吉 1
C15 不锈钢烟罩 L×500 双吉 3.5
预进
D01 挂墙单缸水盆 400*300 双吉 1
37
售卖间
E01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700*800 双吉 1
E02 不锈钢双门消毒柜 638L 广东康庭 1
E03 五格保温售卖台 1800*700*800 双吉 1
残渣回收区
F01 残渣回收车 800*600*800 双吉 1
F02 双层工作台 1200*600*800 双吉 1
洗碗区
G01 三星水盆 1800*700*950 双吉 1
G02 双层工作台 1400*700*800 双吉 1
排烟设备
H01 镀锌引风管 500*500 双吉 7.3
H02 镀锌排风支管 400*400 双吉 4
H03 镀锌来回弯头 400*400 双吉 3
H04 镀锌弯头 400*400 双吉 2
H05 镀锌排风管 500*700 双吉 12
H06 镀锌弯头 500*700 双吉 1
H07 镀锌三通 500*700 双吉 1
H08 防火阀 500*700 双吉 1
H09 低噪音抽风柜 380V/11KW 成都锐风 1
H10 油烟净化器 20000 型 成都骏杰 1
H11 风机及净化器支架 定制 双吉 1
H12 镀锌大小接头 定制 双吉 1
H13 烟罩照明系统 双吉 1
H14 风机控制系统 双吉 1
H15 安装杂件 双吉 1
附件二: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考核表
38
内容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分值
100 分
食堂
管理
食堂应按行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相关
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服从采购人的相
关管理规定
不配合或不服从扣 20
分
20
膳食
人员
要求
入职前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
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
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入职,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健康复查,资料收集齐全。
食堂人员如无健康证,1
人扣 14,缺一次健康体
检扣 14 分。
14
凡患有相关传染病及疾病者,及时调离
岗位;在岗者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卫生要
求标准。
食堂人员如有传染疾病
者,扣 8分。
8
食物
采购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
准和规定, 供应商资质及时上报主管
部门备案。
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
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
一项扣 10 分
10
采购熟食要索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
验(检疫)合格证明,收货时要严格验
货并做好记录
采购熟食无食品经营许
可证和检验(检疫)合
格证明一项 10 分。
10
食物
发放
严格按照餐食的发放流程发放食物,按
规定流程对餐具进行消毒,记录完整
未按规定流程对餐具进
行消毒,记录不完整,
一次 5分
5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要严格按照食物中
毒的处理流程进行报告与处理。
未按照食物中毒的处理
流程进行报告与处理,
一次扣 10 分
10
食物
贮存
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
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并贴好标签
注明放入冰箱的日期和有效期
发现超过有效期的一项
扣 10 分。
10
食堂 各区域地面清洁,无油垢、垃圾。除四 食堂内有油垢、垃圾, 8
39
安全、
环境
卫生
害工作有措施,记录完整。抽油烟机定
期清洗,记录完整。油烟净化器正常运
转。
一次扣 2分。除四害工
作记录不完整,一次扣
2分。抽油烟机定期清
洗,记录不完整,一次
扣 2分。油烟净化器入
未正常运转,一次扣 2
分。
服务
质量
食堂人员着装整齐,服务态度好。
如有职工及病员投诉服
务态度不好,查实每次
扣 2分
2
菜品
质量
菜品搭配合理、菜品口味可口、
如有职工及病员投诉菜
品质量及味道不好,经
双方核实,一次扣 1分
1
菜品
价格
菜品不超过医院周边餐馆的价格
如有职工和病员反映菜
品超过医院周边餐馆的
价格,经查实,一次扣
2分。
2
注以上加*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
效投标处理。
②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
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③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包括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均可以
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投标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且影响专
家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未填写或说明的,视为接受备注要求并对投标
人具有约束力,否则投标人应作出明显的说明或应答。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格式中需要承诺或声明相关内容事项,可以逐项承诺或声明,也可以统
一进行承诺或声明。
41
正本或副本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项目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42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不提供)
致: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
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
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驾照、户口本、军官证、
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4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授权代表人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不提供 )
致: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姓名、职务)代
表本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
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本项目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
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
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
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
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驾照、户口本、军官证、
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44
格式 1-3
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现
郑重承诺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特定条件,说明如下:
(1)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2)我公司(说明:填写“具备”或“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说明:填写“具备”或“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说明:填写“没
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本项目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公司(说明:填写“没有”或“有”)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公司(说明:填写“没有”或“有”)对本次
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没有为
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公司(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与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公司 (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实际控
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说明:填
写“存在”或“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填写
“存在”或“不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和其
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
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针对第一条(2)的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
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填写“不具有”,投标人
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针对第一条(5)的说明: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
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填写“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
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
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
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针对第三条说明: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
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
“被列入”,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6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7
格式 1-4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现
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及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
主要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
均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8
格式 1-5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
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自拟。
49
正本或副本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50
格式 2-2
竞商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磋商文件(项
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年(大写: )。
二、我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供应商、磋商费用、知识产权、充分和公平竞
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报价部分、磋商保证金、合同
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磋商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一旦我
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
商报价。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八、参加本项目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
起 天。我方同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九、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51
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我方在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中,如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的,除
了磋商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
其他所有条件均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
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注 1、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
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的,不
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请供应商按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52
格式 2-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项目
编号 )的磋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有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
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壹、贰、叁、肆等)。
二、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注: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
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
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
加成进行惩戒。
4、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
在未应答事项事实,磋商小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53
格式 2-4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总报价(万元/年)
1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餐
服务
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年)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
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如人工、食材、运输、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
等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首轮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54
格式 2-5
报价组成因素
供应商应分项填写报价组成因素,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5
格式 2-6
最终报价表(磋商现场提供,不装入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万元/年)
1
2
3
4
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年)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
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如人员劳务、差旅、
设备投入、利润、保险、培训、风险、税金等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再另行支
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最终报价表”需详细报价出总价的组成因素,“最终报价表”为多页
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印章。
3、最终报价表是在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后,密封在信封内单独提交
的,不需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
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
56
格式 2-7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第四章的全部技术和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57
格式 2-8
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其它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应。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如有虚假应答,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
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
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
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58
格式 2-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9
格式 2-10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
关书面证明材料。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60
格式 2-11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格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调整。
61
格式 2-12
管理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62
格式 2-13
特别声明
内容包括:供应商认为磋商项目及要求存在不完善或不清楚
的地方,可提出自己的意见及解决方案。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无声明,可不提供。
63
格式 2-14
中小企业申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包号______)采购
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参考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本申明函未提供或未填写完全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64
格式 2-15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
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
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
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
2、本申明函未提供或未填写完全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65
格式 2-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_(填
写:“是”或“不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参考法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4、本申明函未提供或未填写完全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66
格式 2-17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本项目的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
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
的单数组成(若磋商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磋商小组为五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1.4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5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7
1.6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68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
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
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7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
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3.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
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
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
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69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4.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4.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70
2.7 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的重点复核。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71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
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管理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应急预案、
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72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
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
×10%×100
注:1.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按
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共同
评分
因素
2
技术、服务
要求 17% 17 分
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
得 17 分。低于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负偏离),负
偏离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3
管理服务
方案 45%
食材采
购环节
规范操
作管理
制度
12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采购管理制度(包含但
不限于①食材溯源、②食材采购流程、③食材质量保证
措施、
④食材安全措施),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
可操作性强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针对性
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3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的不得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配餐服
务方案
10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配餐方案完整(至少包
括①供餐安排、② 饭菜搭配标准、③每周饭菜安排、
④食材营养搭配、⑤公务接待就餐人员应急安排
等)且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
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
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2 分,扣完为
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73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卫生管
理方案
8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卫生管理方案(包含但不
限于① 厨房及设备设施卫生、②餐厅卫生、③食
品制作卫生、
④个人卫生)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 内容详尽、可
操作性强的得 8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
足要
求的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管理制
度 15
分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包括①员工管理制
度、
②库房管理制度、③食品留样制度、④清洗消毒
保洁制度、⑤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制度标准
符合本项目要求、 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15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3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的不得分。
4 履约能力
12%
1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进行评定。
每个业绩得 4分,最多得 12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5
应急预
案 12% 12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煤气泄漏,②食品中毒,③火灾、自然灾害等突
发事件的预案,④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处置预案),
预案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
扣 3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6
扶持
少数
民族
不发
达地
区
1%
1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
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7
投标文件
的规范
性
3%
3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3分;
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74
3.3.3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75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
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76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依据磋商
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需要缴纳履约
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缴纳。
2、采购人与成交人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外,还
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技术服务要求、履约时间
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内容
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
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3、采购人与成交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
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认范围。
4、采购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照有关民
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司法救济。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侯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侯选供应商为成交
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约,
保持质量、不得拖延、降低标准、以次充好。成交人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
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进行履约验收。
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采
购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
的内容科学合理签订,但实质性内容不得变更)
合同编号:5101222020000339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市
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222020000339)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的相应文件和磋商记录、《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的相应文件和磋商记录、《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地点及方式
三、服务内容、数量、质量标准
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五、履约验收
5.1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78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
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79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
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
常履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
80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附件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磋商记录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十六、其他
16.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16.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81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
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
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
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
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
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
式。
82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
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
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
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
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
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
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
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
的银行。
83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
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
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
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
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
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
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
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84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
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
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
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
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
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
85
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后,应当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
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
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
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
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
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
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86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
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
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
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
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
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
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
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
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
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
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
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87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
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
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
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
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
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
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
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
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
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
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
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88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
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
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
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
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
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
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89
90
附件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
行名单的通知
91
92
93
94
95
附件三: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
知
96
97
9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参加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22.磋商会人员
23.磋商会内容
24.评审
25.磋商、评审过程存档
七、成交事项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6.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7.成交结果
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八、合同事项
29.签订合同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2.补充合同
33.履行合同
34.验收
35.资金支付
九、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十、其 他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商务要求
三、技术、服务要求
②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
③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包括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均可以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投标人响应文件相关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未填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
项目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不提供)
致: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授权代表人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不提供 )
致: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现郑重承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说明如下:
(1)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说明:填写“具备”或“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说明:填写“具备”或“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说明:填写“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
二、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公司(说明:填写“没有”或“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三、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没有”或“有”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公司(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针对第一条(2)的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针对第一条(5)的说明: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填写“
针对第三条说明: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电话: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现郑重承
我单位及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自拟。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一、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有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二、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注: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磋商小组可按相关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首轮报价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组成因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申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1、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
2、本申明函未提供或未填写完全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3、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4、本申明函未提供或未填写完全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
1.2 本项目的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
1.4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5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2..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
2..2.7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磋商。
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3.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3.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最后报价。
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
2.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
2.4.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2.4.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2.7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综合评分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
附件三: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