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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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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巡查员伙食费政府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网格巡查员伙食费政府采购结果公告

受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委托,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网格巡查员伙食费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12-00080)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网格巡查员伙食费政府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12-00080
3、采购文件: 
4、采购结果:
包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 确定时间 中标供应商名称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
001 中标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2020-06-10 沈阳东副超市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东顺城街100号 480,937.50
5、主要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中标产品的名称:大米;规格型号:盘锦大米;金龙鱼、五常;中标费率:8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杂粮;规格型号:知名品牌;中标费率:8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面粉;规格型号:五得利,香雪;中标费率:8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食用油;规格型号:金龙鱼、福临门;中标费率:8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每批鲜肉、骨;规格型号:千喜鹤、双汇、伊赛;中标费率:78.00% 中标产品的名称:冷冻肉;规格型号:千喜鹤、双汇、伊赛;中标费率:78.00% 中标产品的名称:水产类;规格型号:自产、知名品牌;中标费率:78.00% 中标产品的名称:瓜、果、蔬菜;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2.00% 中标产品的名称:叶菜类;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2.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茄果类;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2.00% 中标产品的名称:瓜果类;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2.00% 中标产品的名称:根菜类;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薯芋类;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葱蒜类;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豆类;规格型号:福来;中标费率:7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水生菜类;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食用菌类;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芽苗类;规格型号:合作蔬菜基地;中标费率:7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水果类;规格型号:合作水果基地;中标费率:79.00% 中标产品的名称:干货制品;规格型号:知名品牌;中标费率:77.00% 中标产品的名称:散装豆类;规格型号:福来;中标费率:77.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蛋类;规格型号:正大、咯咯哒;中标费率:89.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豆腐;规格型号:福来;中标费率:77.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腐竹;规格型号:福来;中标费率:77.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豆芽;规格型号:福来;中标费率:77.00% 中标产品的名称:干豆腐;规格型号:福来;中标费率:77.00% 中标产品的名称:素鸡;规格型号:福来;中标费率:77.00% 中标产品的名称:干调类;规格型号:海天、东古、青花、太太乐;中标费率:8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辛辣料;规格型号:海天、东古、青花、太太乐;中标费率:85.00% 中标产品的名称:奶制品;规格型号:辉山、蒙牛、伊利;中标费率:85.00%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秀街1号,沈阳市浑南区应急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
6、 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黄春欢;王明焰;丛玉艳;董殿文;
7、 保证金退还时间: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8、本项目采购文件收入为人民币0元
拟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人民币7214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秀街1号
项目联系人:孙远芳
联系电话:024-2378724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项目联系人:丁媛、邵静
联系电话:024-25158333转8131、8130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06-10

附件: 1.招标文件-网格巡查员伙食费政府采购 - 二次公告.pdf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网格巡查员伙食费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JH20-210112-00080 编制单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采购公告 ...............................................................................................................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 20 第三章 货物需求 ................................................................................................ 48 第四章 评标方法 ................................................................................................ 5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 63 1 网格巡查员伙食费政府采购的采购公告 (二次公告)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浑南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对网格巡查员 伙食费政府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12-0008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01 食堂食材采购 落实中小微企业(含 监狱企业)、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否 查看 1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480,937.5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480,937.5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 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 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 05月 20日 8:30时起至 2020年 05月 27日 17:00 时止(北 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 20-1号,疫情防控期间,在与代理机构沟 通后可选择线上电子邮件方式领取 2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 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06月 10 日 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楼(浑南区朗日街银卡东 路 8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 05月 20 日 至 2020年 05月 27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 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浑南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秀街 1号 项目联系人: 孙远芳 联系电话:024-2378724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 20-1号 项目联系人:丁媛、邵静 联系电话:024-25158333转 8131 8130 传真:024-25840581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221 7101 8260 0081 176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05月 20日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秀街 1号 联系人:孙远芳 电 话:024-23787248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 20-1号 联系人:丁媛、邵静 电 话:024-25158333转 8131、8130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 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 是 ☑否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是 ☑否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 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 标 是 ☑否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 资格要求 无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 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480,937.5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480,937.50 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 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0.3 核心产品 食用油 4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 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 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 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本项目需要同时填报总价及折扣率: (1)总价:均填报 480,937.50元 (2)折扣率:以大东副食零售价格为基数填报百分比折扣率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 □支票  电汇  其他: 转账、网银非现金方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沈阳市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 号: 9902001051827952 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民生银行窗口电话:31851593。交易 中心财务室电话:23772766 6.其它: 投标保证金缴纳流程 1. 缴费方式: 项目立项时代理机构需要上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 金金额、拟开标时间等信息,生成指定银行子账户,投标人应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电汇、转账、网银非现金方 5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式,从其单位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 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须在投标截止 2个工作日前,将保证金 银行保函交至交易中心 512室,逾期不再接受以银行保函形式 收取保证金。 2.收缴金额: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采购项目概算的 2%以内。 3.相关要求: (1)需在汇款时注明用途、项目编号、标段(包)名称、等。 (2)代理机构可实时查询到账家数,开标前 2小时可查询到缴 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汇款时间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逾 期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其投标文件不被接收。 (二)投标保证金退扣流程 1.退款程序: (1)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放且无异议后操作退 款,在操作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需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及签订完合同后,方可 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2)原路返回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利息以专用账户所在银行的 同期挂牌对公活期利率为准)。 2.退付及办理时间: (1)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 日起 5个工作日内提出退款申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提出退款申请。建设工程项目未 中标和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 日内提出退款申请。招标失败项目的保证金自招标失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退款申请。招标项目出现质疑、投诉的,保 证金退还工作暂停。待恢复招标(采购)活动后,按保证金退 还程序规定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签署合同的, 经招标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 5个工作日内提出退款申请。 (2)咨询电话:民生银行窗口电话:31851593。交易中心财务 室电话:23772766. 3.扣留投标保证金相关说明: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 定处理。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不履行与招标人订 立合同的; (3)有其他违反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4)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或存在质疑、被投 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投标保 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办理。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 6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依据有关规定处臵或上缴国库。 (三)使用银行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办理流程 1、投标人持保证金银行保函到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具 “保证金银行保函交纳回执”。 2、“保证金银行保函交纳回执”,视同缴纳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有效凭证。 3、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须在投标截止 2个工作日前,将保证 金银行保函交至交易中心 512室,逾期不再接受以银行保函形 式收取保证金。 4、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出 5个工作日内,携带保证金银行 保函交纳回执、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退还手续。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携带保证金银行保函 交纳回执、合同、中标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办 理退还手续。 6、中标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携带保证金银行保函交 纳回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招标单位出具的“保证 金银行保函准予退还情况说明”办理退还手续。 交纳地点: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 8号(政务服务中心 5楼) 咨询电话:024-23772766 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请携带合同原件、复印件各 1 份、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电子版扫描件(PDF 格式)等材料至 代理公司,以便代理公司提交退款申请。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 档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光盘或 U盘)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 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 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数量 3家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家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 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 支付。 支付标准:采购预算*1.5% 支付形式:电汇、现金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 号:7221 7101 8260 0081 176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媛、邵静 联系电话:024-25158333转 8131、8130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 20-1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 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 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8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 标人须知表 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 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 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 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 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 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 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 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 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 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 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9 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 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 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 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 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 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 4 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 6.1 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10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 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 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 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 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 10.3款中 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 式。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 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 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 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投标价格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 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 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 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 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 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 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 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 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 ★16.2 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 ★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 13 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 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 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投标人须知表 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 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 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4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 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21款。 ★22.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 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 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 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5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 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家的, 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款中样品的 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 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 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 25.1款。 ★26.投标无效 16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 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 27.2款中 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17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 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 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 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 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 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 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 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8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 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 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 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 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 19 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 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 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0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 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 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 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9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保函原件应 放入正本中) 21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3 开标一览表 10 4 分项报价表 11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2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4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6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5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 18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 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 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2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23 格式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正本/副本 24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 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 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5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26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 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27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8 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9 格式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 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0 格式 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 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 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 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 期: 31 格式 10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 货物名称 投标费率 (以沈阳市大东副 食品超市产品零售 价为基数填报折扣 率%) 投标总价 (元) 投标 保证金 服务 期限 服务 地点 备注 大米 480,937.50 杂粮 面粉 食用油 每批鲜肉、骨 冷冻肉 水产类 瓜、果、蔬菜 叶菜类 茄果类 瓜果类 根菜类 薯芋类 葱蒜类 豆类 水生菜类 食用菌类 芽苗类 水果类 干货制品 32 散装豆类 蛋类 豆腐 腐竹 豆芽 干豆腐 素鸡 干调类 辛辣料 奶制品 注: 1、中标单品单价=沈阳市大东副食品超市产品零售价×折扣率 2、投标费率中只需填写数字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3 格式 11 分项报价表 包号: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 名称 投标费率 (以沈阳市大东副食 品超市产品零售价为 基数填报折扣率%) 备注 1 大米 2 杂粮 3 面粉 4 食用油 5 每批鲜肉、 骨 6 冷冻肉 7 水产类 8 瓜、果、蔬 菜 9 叶菜类 10 茄果类 11 瓜果类 12 根菜类 13 薯芋类 14 葱蒜类 15 豆类 16 水生菜类 17 食用菌类 18 芽苗类 19 水果类 34 20 干货制品 21 散装豆类 22 蛋类 23 豆腐 24 腐竹 25 豆芽 26 干豆腐 27 素鸡 28 干调类 29 辛辣料 30 奶制品 总价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 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5 格式 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品目号:001 产品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数量:按实际供货为准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食用油为核心产品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 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 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一、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 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 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 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 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 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 不得少于 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二、供货方合作规范 1. 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 营许可证等; 2. 对供货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 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 信誉度、交货期等。 3. 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 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 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 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 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 下要求按时送到食堂;不按时送达、影响食 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5. 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 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 6. 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 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 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 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同 意方可,违者将扣除供货商履约保证金。 7. 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 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不准改动,违者按 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8. 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 36 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需方给予回复。 9. 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必 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10. 供货方的价格要合理,时刻随市场变 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 11. 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 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 违者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12. 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13. 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的, 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 承担全部责任,并处 3000元以上罚款。 14. 供货方为需方送货应在当日 15:00点 之前结束,若送货时间超过当日 15:00点, 库房和采购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 补货除外)。若由于供货方原因送货超时对 需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若供货方不能承担损失的,需方将终止与该 供货方的合作。 15. 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 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 价格,统一质量。 16.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 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 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规 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 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 食 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 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 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三、采购货物要求 (一)粮油类 1、大米:品牌为五常稻花香、盘锦大米或 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 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 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 燥。(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 薏仁、黑芝麻等。 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 准,一等品,非转基因。包装洁净,无破损, 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 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 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交货时提供检测 报告) 3、面粉(含底筋油条面):品牌为香雪或 37 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 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 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 结块。(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挂面:品牌为香雪或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 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 米虫,干燥。(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4、食用油:品牌为金龙鱼、福临门或同等 品质品牌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 5L 装)。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 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 他异味。(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二)肉禽水产类 1. 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 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 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 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 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交货时甲 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原件查验),分割的牛羊 肉每次送货时均需提供牛羊肉分割证,鲜肉 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 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 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 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 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 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 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 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 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3. 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 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 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 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 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 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 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 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 现象。 (三)瓜果蔬菜类 1.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 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 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 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 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 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 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 38 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 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 虫害等异常蔬菜。 2.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 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 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 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 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 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 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 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 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 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 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 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 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 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 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 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 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 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 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 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 绿。 7.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 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 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 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 异味。 8.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 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 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 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 杂质。 9.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 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 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 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 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 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 (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 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无腐烂、异味。 39 12. 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 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 质、口感细腻。 (四)干货杂粮类 1.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 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 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 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 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 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 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 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 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 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 受。 2.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 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 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 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 将承担全部责任。 (五)干调类及其他副食品类 1.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 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 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 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 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 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 味。 2.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 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 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 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 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 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 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 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 固有的鲜香滋味。 4. 豆芽:取得 QS 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 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 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 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5. 干豆腐: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 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 家标准。 6. 素鸡: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 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 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 40 标准。 7.干调类有独立包装,生产日期清晰,正规 厂家品牌,符合保质期要求。 8.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 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 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 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 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六)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牛奶品牌参照 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酸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 同品质产品。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 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 超过 7日(鲜奶必须是 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 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 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 装以免交叉感染。 (七)执行标准 1. 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 GB/T31406-2015、GB/T31319-2014、 GB/T29342-2012、GB/T23586-2009、 GB/T23969-2009 等。 2. 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 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 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 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 等。 3. 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 GB2763-2005、GB18406.2-2001、 NY5089-2005。 (八)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 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 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 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 原件备查。 5)《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 生检验部出具(半 年内有效)。 6)《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 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7)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 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 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九)项目指标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 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 41 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 (以 Hg 计) ≤0.01;铅(以 Bb 计) ≤ 0.2;砷(以 As)计≤0.5;氟(以 F 计) ≤ 0.5; 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600,叶 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四、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配送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 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 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 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 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 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后服 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 供需求而投标 人认为需说明 及补充的内容 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 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2 格式 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 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 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 离 程度 偏离说明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2 ★服务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秀街 1 号,沈 阳市浑南区应急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付款。 结账时投标人按时提供发票,送货单等, 并且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4 ★结算方式: 本项目投标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价:大东副食零售价格×折扣率×实 际供货量。 5 ★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由招标人进行验收,需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具体验收方式按采购单 位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招标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 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配送要求: ★1、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 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 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 送货。 ★3、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 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明。 ★4、采购需求之外的产品如果采购人需要, 也须由中标人配送,价格双方商议决定。 7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 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 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 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3 格式 14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4 格式 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不须填写此表格)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5 格式 16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6 格式 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 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7 格式 18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农副产品,或者提供其他贫困地区单位的家副产品。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单位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 注:1、供应商为非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如为本项目提供的农副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 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8 第三章 货物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 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 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 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供货方合作规范 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对供货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 度、交货期等。 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 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 求按时送到食堂;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 6、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 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违 者将扣除供货商履约保证金。 7、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不准改动,违者按当天全 额 10%开单罚款。 8、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需方给予回复。 9、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10、供货方的价格要合理,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 11、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违者 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12、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全额 10% 开单罚款。 13、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担 全部责任,并处 3000元以上罚款。 49 14、供货方为需方送货应在当日 15:00点之前结束,若送货时间超过当日 15:00 点,库房 和采购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于供货方原因送货超时对需方工作 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若供货方不能承担损失的,需方将终止与该供货方的合作。 15、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 统一质量。 16、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规格、生产者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 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三)采购货物要求 1、粮油类 (1)大米:品牌为五常稻花香、盘锦大米或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 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 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包装洁净,无破损, 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 霉变、无米虫,干燥。(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含底筋油条面):品牌为香雪或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 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挂面:品牌为香雪或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 米虫,干燥。(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4)食用油:品牌为金龙鱼、福临门或同等品质品牌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 5L 装)。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 他异味。(交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2、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 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交货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原件查验),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 货时均需提供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 50 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 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 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 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 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 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 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3、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 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 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 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 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 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 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 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 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 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 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 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 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 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 异味。 (8)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 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 51 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 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 形菇,无腐烂、异味。 (11)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 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 变质、口感细腻。 4、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 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 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 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 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 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 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 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5、干调类及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 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 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 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 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 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 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 QS 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 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5)干豆腐: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52 (7)干调类有独立包装,生产日期清晰,正规厂家品牌,符合保质期要求。 (8)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 霉味或其他异味。 6、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牛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酸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 超过 7日(鲜奶必须是 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 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7、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 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 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 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 等。 (3)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8、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 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5)《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 年内有效)。 (6)《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7)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 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9、项目指标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 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 计) ≤0.01;铅(以 Bb 计) ≤0.2; 砷(以 As)计≤0.5;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四)其他要求 53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配送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 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二)服务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秀街 1号,沈阳市浑南区应急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付款。结账时投标人按时提供发票,送货单等,并且所盖公 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四)结算方式: 本项目投标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价:大东副食零售价格×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五)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六)验收程序:由招标人进行验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具体验收方式按采购 单位要求执行 (七)验收报告:由招标人出具 (八)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九)配送要求: 1、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 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明。 4、采购需求之外的产品如果采购人需要,也须由中标人配送,价格双方商议决定。 54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 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 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 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 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 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 知 23条规定执行) ★4、同一品牌产品 4.1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 28 条 第(1)款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 8条“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 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5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 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 4.3条规定处理。 ★5、比较及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 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 知后 1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 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 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 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56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价格 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 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用) (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 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臵的方式, 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 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4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 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 10 %。 ★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57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58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 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2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 询) 无投标须知 22.2.1 所述的不良记录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59 :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分项报价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 1.5所述情形 8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 26.2所述情形 结论 注: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60 附件 3 评分细则 (一)基本评分标准 包号 001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价格部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按本次招标的 30 个分项(分项货物名称及 分值权重详见下表)分别计算,按权重汇总。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分项评审价格为 分项评标基准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分项投标报价得分=(分项评标基准价/分项投标报价) ×40×分项分值权重 3.报价总得分等于 30个分项得分的总和。保留至小数点 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货物名称 分项分值权重 1 大米 4% 2 杂粮 5% 3 面粉 5% 4 食用油 6% 5 每批鲜肉、骨 5% 6 冷冻肉 3% 7 水产类 3% 8 瓜、果、蔬菜 3% 9 叶菜类 3% 10 茄果类 3% 11 瓜果类 3% 12 根菜类 3% 13 薯芋类 3% 14 葱蒜类 3% 15 豆类 3% 16 水生菜类 3% 17 食用菌类 3% 18 芽苗类 3% 19 水果类 3% 20 干货制品 3% 21 散装豆类 3% 22 蛋类 3% 23 豆腐 3% 24 腐竹 3% 40 61 25 豆芽 3% 26 干豆腐 3% 27 素鸡 3% 28 干调类 3% 29 辛辣料 3% 30 奶制品 3% 注:评审价格的计算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中“★6、需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相关规定执行 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 供货保障措施及承诺: 1、明确服务机构人员、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得 2分; 2、有产品配送方案且描述简略的得 1分;符合实际需求 且描述详细的得 2分。 4 应急响应预案: 1、有突发情况下应急预案且描述简略的得 1分;符合实 际需求且描述详细的得 2分; 2、有恶劣天气环境下应急预案且描述简略的得 1 分;符 合实际需求且描述详细的得 2分; 3、有临时送货应急预案且描述简略的得 1分;符合实际 需求且描述详细的得 2分; 4、具备随时补货的能力并提供书面承诺的得 1分;承诺 符合实际需求且描述详细的得 2分。 8 商品质量及安全措施: 1、有食品安全服务方案且描述简略的得 1分;符合实际 需求且描述详细的得 2分; 2、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负责的得 2分; 3、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具有赔偿能力的得 1分;对食品 安全责任事故具有赔偿能力并出具承诺书面材料的得 2 分。 6 相关制度 1、有员工管理制度且描述简略的得 1分;符合实际需求 且描述详细的得 2分; 2、有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且描述简略的得 1分;符合实际 需求且描述详细的得 2分; 3、有客户投诉管制制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且描述简 略的得 1分;符合实际需求且描述详细的得 2分。 6 服务半径 投标人的服务半径以采购单位为中心20公里的得2分,距 离每近1公里加1分,最多加4分。提供百度或高德地图位 臵距离截图。 6 商务部分 本项目配备 情况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仓储面积 500平方米(含 500平方米)以上得 1分,每增加 100平方米加 0.5 分, 本项最多得 4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冷库面积 30平方米(含 30 平方米)以上的得 2分。 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 件为准。 6 为本项目配备的自有或租赁封闭式物流配送车辆每有 1台 得 1分,本项最多得 4分。 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 4 62 赁车辆还须附租赁协议复印件)为准。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完备,如供货出现质量问题承诺当日 1小时内更 换并送货上门的得 6分,其他不得分。 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为准。 6 业绩情况 2019年至今,投标人有同类项目业绩,有一项得2分,最 多得14分。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递交业绩合同原件,评审时以投标 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的原件为准进行评审,业绩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4 合 计 - 100 6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64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 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 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 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 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 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 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 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 65 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 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 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 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 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 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 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 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 需方向供 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 3.3 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 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 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 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 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 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 66 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 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 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 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 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 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 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 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 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 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 文件为准。 10.2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 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 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臵.质量.数量等 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 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 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臵.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 67 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 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 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 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 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 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 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 有缺陷的材料。 12.2.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 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 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 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 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 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 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 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 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 68 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 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 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 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 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 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 10 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 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13.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 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 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 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 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 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 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 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总金额的 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 69 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 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15.2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 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70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71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 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 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 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 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72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 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 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 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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