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2 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3 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4 应答人须提供至少两个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开标当日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军警机关提供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5 应答人须自2017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无食品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函)。
2.6 信誉要求:应答人近三年(应答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未出现严重违约,未出现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2.7 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应答或未划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