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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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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FCZC-2020-G3-40006-XZFC

二、项目名称: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防城港市曾云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东侧海悦华府A座2102号房

中标金额:贰佰捌拾万零玖仟伍佰陆拾元整(?2,809,56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上思县机关食堂

对上思县机关食堂进行运作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制作销售、食品安全保障、就餐服务接待、员工招聘管理、员工培训、食堂内部清洁卫生等服务

一年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倍彰、黄飞、卢春燕、汤颖虹、钟永明(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人民币29476.4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cgggzy.cn)发布。

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思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路

联系人及电话:梁冠林;0770-8522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防钦路长岛八百里上城六栋二单元1102房

联系方式:0770-3290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曦

电 话:0770-329026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附件一.doc
附件二.pdf
专用设备招标采购文件

---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0-G3-40006-XZFC

采购计划文号:SSZC2020-G3-00241-00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908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12 第二章 项目需求 5

HYPERLINK \l _Toc42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24035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 23

HYPERLINK \l _Toc590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1817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思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0-G3-40006-XZFC)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计划文号:SSZC2020-G3-00241-001,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FCZC-2020-G3-40006-XZFC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上思县机关食堂进行运作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制作销售、食品安全保障、就餐服务接待、员工招聘管理、员工培训、食堂内部清洁卫生等服务,服务期限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元整(¥28100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六、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售价: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采用电话咨询和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54393868@qq.com,并电话联系(0770-3290261)确认报名结果: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扫描件;

(2) 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上述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以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为准),检查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注: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足额缴纳(不得以现金和个人名义形式缴纳,在底单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且到账并于截标时间前提供加盖公章的缴纳凭证复印件;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账 号:945002010013388892。

因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而耽误投标所发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理。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70-612618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于2020年6月10日10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以交易中心六楼电子屏显示的场地安排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10日10时整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以交易中心六楼电子屏显示的场地安排为准)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cgggzy.cn)。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上思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梁冠林;0770-8522393

地址: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路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蒋曦;联系电话:0770-3290261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防钦路长岛八百里上城六栋二单元1102房

监督部门:上思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 0770-8521708

十三、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上思县机关食堂地处上思人武部营院,一楼面积657平方米,二楼589平方米,两层总共1246平方米。餐位约400个,办卡约1200张,主要服务对象是上思县党政机关上班的县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提供一日三餐出品服务,每日用餐人数一楼食堂约1200人、二楼自助餐厅约40人(二楼另有五个接待包厢,接待人数按实际接待情况)。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购买餐饮管理服务,服务期限1年。

上思县机关食堂运作方式

1、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由签订合同时确定。

2、上思县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运营需要的设施、设备由上思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备。

3、提供管理服务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的标准提供菜肴,以菜肴成本价可同时供应约1200人就餐,保证零利润运作。

4、提供管理服务方负责对上思县机关食堂进行运作管理、原材料采购、食品制作供应、食品安全保障、就餐服务接待、员工招聘管理、员工培训、食堂内部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服务,并做好成本控制。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主要以下三种方式为在上思县党政机关上班的县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上班的干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①机关食堂一楼大餐厅刷卡点餐模式:

早餐:提供15道品种:点心6道、饮品1道、粥2道、蛋类1道、小菜3道、粉面2道;

中餐:提供12道菜1汤2主食(大荤4道、小荤4道、素菜4道、汤1道、主食2道);

晚餐:提供12道菜1汤1主食(大荤4道、小荤4道、素菜4道、汤1道、主食1道);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多个菜式品种供用餐者选用。

②二楼五个包厢接待用餐模式:

接待用餐模式(二楼包厢):由接待办提前一天或当天与管理服务方相关负责人沟通联系,将接待内容(包括用餐形式、就餐标准和人数)告知提供管理服务方,由接待办和机关后勤中心进行监督落实。提供管理服务方按照成本价的1.3倍(0.3倍主要用于提供管理服务方服务费,即是接待包厢延长时间加班费用)收取费用,由接待办直接支付给提供管理服务方。

③二楼自助餐模式:

(1)早餐提供12个品种(两个饮品、两款粥品、四个面点、一款粉面、一个蛋、两款咸菜)。

(2)中餐提供17个品种(大荤4道、小荤4道、三个素菜、一个主食、一汤、两个水果、两个咸菜)。

(3)晚餐提供14个品种(大荤4道、小荤4道、两个素菜、一汤、一个主食、一个水果、一个咸菜)。

每天每餐按标准要求出品及提供星级式的服务,一天三餐及一周菜谱不重复。

四、用餐方式

1、刷卡点餐模式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多个菜式品种供用餐者刷卡购买选用。

2、售卖供应程序

用餐人员排队依次领取餐盘、筷子、汤匙,按次序点取菜肴,并在收银处刷卡交费。用餐完毕后,自行将剩饭菜倒入指定收污台内,按类将餐盘摆放整齐。

3、用餐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用餐时间为:早餐7:20—8:00,中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

4、相关单位用餐办法

(1)办卡用餐:用餐者需要办理就餐卡,办卡方式按照规定要求,就餐单位统计人数发函到上思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可办理有补助用餐卡,“四大”机关聘用人员只办卡不补助。

(2)充值办法:先充值后用餐,需退卡时,按照个人卡内余额退还。

二、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地点:上思县机关食堂及包厢。

三、付款方式:基本服务费用和餐补费用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采购人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和刷卡证明,核定上月服务费用和处罚金数目,通知提供服务方核定的服务费用和处罚金数目。提供服务方在5日内交足处罚金后,凭税务机关发票到采购人处领取服务费用。

四、其他要求:

1、提供管理服务方遵守采购人所规定的管理制度。

2、按成本价提供食膳,保证膳食出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保证出品的质量、份量,定期变换菜谱。

3、保证每日正常开餐,按要求做好包厢接待服务。

4、服务质量要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对业主合理服务要求进行调节处理。

5、保证厨房和餐厅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协同业主搞好成本管理工作,遵守管理条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降低原材料消耗和各类物资物品及设备设施的损耗。

7、负责对业主配备的炊具、厨具、餐具等设施设备安全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和维护保养。

8、负责招聘食堂员工,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经双方约定,明确员工数量及关键岗位员工人数。

9、制定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食品安全、生产安全)。

★10、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所有员工持有健康证上岗,更换人员必须经业主同意,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备案备查。

11、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给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工作所必须的劳保用品(如卫生帽、口罩、工作服装、手套、水鞋等),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卫生。

12、每年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服务的前提下对所有人员要进行两次以上业务培训。

13、负责加快食品库存周转,减少库存积压,降低库存损耗。

14、严格界定食物与物品的正常和非正常损耗,双方分清责任,各负其责,按规定补给。

15、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企业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本项目经营活动,否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报送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0-G3-40006-XZFC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投标人须对《项目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全响应;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无效。

4. 账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银行账户:945002010013388892

备注:

1.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6.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到达指定账户,同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把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确认。开标会现场不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会上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

4

采购预算(人民币):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元整(¥2810000.00)

5

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6

现场演示:无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投标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装订要求:资格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或“副本”),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商务及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报价部分)(“正本”或“副本”),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报价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以上资料必须一并密封封装在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各 1 份,必须一并密封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并单独提交。

投标文件及信封的外包装封面上均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必须包边装订,使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方式装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或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1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10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0日10时整

开标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11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5人(含5人)以上单数组成。

12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cgggzy.cn)。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4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中标金额的 3 %计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履约完毕(服务期过后),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1),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中标人提供。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15

签订合同时间: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16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19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注明评标结果告知书的接收方式(电子邮箱)。

20

特别说明: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

投标人投标时请遵照《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疫情防控的通知》的要求。链接如下:http://www.fcgggzy.cn/gxfcgzbw/infodetail/?infoid=b034f6b7-40d9-4a89-b30a-f65b64617574&categoryNum=009001。如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产生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负。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上思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管理服务、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管理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7.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cgggzy.cn)。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6、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公告;

2.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

5.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复、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投标报价部分三部份组成。

1. 资格部分: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必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注:上述(1)-(6)项提交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商务及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情况介绍;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它资质证书或材料;

(6)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7)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或注明为2020年度的为有效;未注明有效期或2020年度的,开具时间在一年内的为有效,其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原件备核)(格式见第六章);

(8)投标产品提供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见第六章)。

技术部分

★(1)服务工作方案(必须提供);

★(2)服务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必须提供);

★(3)服务质量承诺书(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报价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一起单独用信封密封,格式见第六章);

4.特别备注:

招标文件第六章有格式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 投标报价指提供本次项目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的总和。

3. 投标人须对《项目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全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4.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5.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8.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文件组成和份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

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文件封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部分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商务性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声明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的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商务条款要求的;

(10)经评委评定,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的项数达 3 项(含)以上的;

(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函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报价不是唯一报价,具有选择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不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时间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并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采购人检查投标人代表证件(资格证件检验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及招标人一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6、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报价部分文件外包装;

7、启封《开标一览表》,唱标;

8、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 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标准,对商务和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为无效。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进入详评的所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余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接收方式单独告知。

(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如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四)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中标人亦可主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索取相关内容。

(五)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七、合同签订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高的投标人。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提交,否则采购人不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履约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退付。

(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三)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其它事项

1、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招标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中标人已提交的参加本项目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型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08%=0.32万元
    合计收费=1.5+0.32=1.82 (万元)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上思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信誉业绩、本地化服务、对服务主体的熟悉情况、服务工作方案、服务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服务质量承诺、拟投入项目人员等各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分标准

(一)对进入详评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打分。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三)总得分=1+2+3。

序号

评分因素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1

价格分

(20分)

20分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2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20分

(8)为了确保采购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及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商务分(16分)

类似业绩分

6分

1、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今)以来承揽类似本项目食堂承包业务的政府采购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为准)。以承包业务餐饮服务管理规模为准,每日服务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得1分,每日服务就餐人数在500-899人的得2分,每日服务就餐人数900-1199人的项目得4分,每日服务就餐人数1200人以上(含1200人)的得6分。(本项目业绩分不计累加,以最高业绩计,满分6分)

企业信誉分

7分

1、投标人获得过餐饮行业服务奖项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服务单位食堂管理优良的证明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

2、投标人获得I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