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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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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财政局TXCG20203491号确认书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富力代理-2020-007Z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

五、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分项

检测产品(商品)类别

检测批次

预算金额(万元)

总预算金额(万元)

1

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

标段一(纺织品类)

羊毛衫

40批次

42

90

羊绒衫

15批次

蚕丝被

25批次

儿童服装

5批次

2

标段二(皮革制品类

皮鞋

10批次

5

毛皮服装

10批次

3

标段三(轻工、化工类)

车船用成品油(汽油、柴油)

25批次

23

油墨

2批次

危险化学品塑料容器

1批次

文具、玩具

20批次

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袋、食品用塑料容器)

20批次

家用燃气灶

2批次

4

标段四(家装、建材类)

硅酸盐水泥

7批次

20

预拌混凝土

12批次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4批次

烧结多孔砖

10批次

热轧带肋钢筋

5批次

电线电缆

27批次

开关插座、五金

20批次

注:各投标单位可自选标段进行投标。

六、采购需求(概述):详见招标需求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注册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②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报名

注: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不能投标的,由填写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下载):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 (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按需求自行选择“潜在供应商”或者“游客”模式下载)

九、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 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桐乡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各银行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tx.jxzbtb.cn/zxfw/005010/20191217/106895f3-0871-4959-804d-30ac7ef5274a.html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14点00分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或邮寄到桐乡市中华路226号3楼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5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

3.因近期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受各地道路交通运输及各公共场所管制等因素影响,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2日14点00分在桐乡市中华路226号3楼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5室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三、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超杰

联系电话:0573-81882130/18358351805

传真:0573-81882125

地址:桐乡市中华路226号3楼

2、采购人名称: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3-88027005

地址:桐乡市校场东路55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8022840/88020161

传真:0573-88039012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 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定稿.doc

    330.0K

秀洲区妇保院保洁项目招标文件

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编号: 富力代理-2020-007Z

代理机构: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9

9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财政局TXCG20203491号确认书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富力代理-2020-007Z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

五、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分项

检测产品(商品)类别

检测批次

预算金额(万元)

总预算金额(万元)

1

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

标段一(纺织品类)

羊毛衫

40批次

42

90

羊绒衫

15批次

蚕丝被

25批次

儿童服装

5批次

2

标段二(皮革制品类

皮鞋

10批次

5

毛皮服装

10批次

3

标段三(轻工、化工类)

车船用成品油(汽油、柴油)

25批次

23

油墨

2批次

危险化学品塑料容器

1批次

文具、玩具

20批次

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袋、食品用塑料容器)

20批次

家用燃气灶

2批次

4

标段四(家装、建材类)

硅酸盐水泥

7批次

20

预拌混凝土

12批次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4批次

烧结多孔砖

10批次

热轧带肋钢筋

5批次

电线电缆

27批次

开关插座、五金

20批次

注:各投标单位可自选标段进行投标。

六、采购需求(概述):详见招标需求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注册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②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报名

注: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不能投标的,由填写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下载):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 (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按需求自行选择“潜在供应商”或者“游客”模式下载)

九、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 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桐乡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各银行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tx.jxzbtb.cn/zxfw/005010/20191217/106895f3-0871-4959-804d-30ac7ef5274a.html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14点00分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或邮寄到桐乡市中华路226号3楼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5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

3.因近期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受各地道路交通运输及各公共场所管制等因素影响,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2日14点00分在桐乡市中华路226号3楼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5室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三、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超杰

联系电话:0573-81882130/18358351805

传真:0573-81882125

地址:桐乡市中华路226号3楼

2、采购人名称: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3-88027005

地址:桐乡市校场东路55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8022840/88020161

传真:0573-88039012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

2

招标编号:富力代理-2020-007Z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4

最高限价:标项一:42万元;标项二:5万元;标项三:23万元;标项四:20万元;

5

投标保证金:无

6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7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备份投标文件系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电子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两者内容应一致,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14点0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浙江省桐乡市中华路226号3楼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5室,收件人:顾先生,联系电话:18358351805,邮编:314500),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并退回。

(3)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日14点00分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或邮寄到桐乡市中华路226号3楼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5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

3.因近期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受各地道路交通运输及各公共场所管制等因素影响,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日14点00分

桐乡市中华路226号3楼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5室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11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

1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议采购人在对采购结果质疑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支付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15

投标有效期:90天

16

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7

注意事项:

1.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但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即2020年7月2日下午14点30分前)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路径: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否则将无法完成本项目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询标内容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系统发至相关投标人,投标人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系统在询标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未按询标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系统作出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情处理。

3.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送达代理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各一正一副。

18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工作人员将开启该投标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9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单位。

一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招标方式

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2本项目为不定品牌招标,招标文件的推荐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投标。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关联企业投标

7.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7.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9.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9.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9.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0.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投标方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从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清单查询目录(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 )或环保清单查询目录(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中可查询到,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10.2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1.特别说明:

11.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2.质疑和投诉

1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2.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招标公告

1.2招标需求

1.3投标人须知

1.4合同主要条款

1.5评标办法及标准

1.6投标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所有内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zjzfcg.gov.cn/new/)。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

2.存在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

3.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为具备电子签章的电子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3.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投标文件失效,不予启用。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组成均为资质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1资格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

1.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

1.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格材料。

2.技术商务文件:

2.1技术商务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4);

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

2.3本项目总体理解、实施方案、组织计划等;

2.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6);

2.5同类案例证明(附件7)

2.6服务承诺(附件8);

2.7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请参考评标办法中条款)。

注: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应出现报价或者其他能体现报价的描述,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报价文件:

3.1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9);

3.2报价一览表(附件10)。

3.3报价明细表(附件11)

3.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网页证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页面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 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附件12)(如有);

3.5提供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应证明(盖单位公章)(附件13)(如有);

3.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提供相关服务的管理、设备、人员、耗材、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1.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备份投标文件部分:

1.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U盘形式,后缀格式为.bfbs)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备份投标文件:

1. 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提交地点送达备份投标文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拒收投标文件:

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和密封的;

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或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备份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送达。

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采购单位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资格文件缺少第1.2条至第1.6条所列内容之一的;

1.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原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3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4资格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

1.5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1在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2.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的;

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2.4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2.5技术商务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

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的;

2.7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2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3.3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4.3报价文件缺少《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收费标准承诺函》的;

4.4《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收费标准承诺函》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4.5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

4.6投标报价(单价或总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

4.7投标人报价(单价或总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4.8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4.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5.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2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无有效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四、开标

1.开标准备

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参加开标会。

2. 采购单位职责

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 开标程序

3.1开标会由采购单位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2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3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3.3.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3.3.2由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3.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3.3.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3.3.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3.3.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3.4备份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3.4.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3.4.2投标人代表检查备份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4.3开启合格投标人的备份投标文件

3.4.4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3.4.5主持人宣布技术商务得分(如有)及无效(废)投标情形;

3.4.6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4.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报价分,汇总技术分、报价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5 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1 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 评标的方式

2.1 本采购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 评标程序

3.1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

3.2实质审查与比较。

3.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询标时,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2.3各投标人的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3.2.4代理机构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3.2.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4.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5投标人系统显示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7.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7.2 评标办法。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的《评标办法》。

8.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采购单位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中标人确定

1.1评标结束后,采购单位当场宣布评审结果。

1.2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单位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如在质疑期内查实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人改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授予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单位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

1.2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

1.3 中标人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改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履约保证金

2.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招标代理费

1.1本项目各个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标项一6500元整,标项二1500元整,标项三3400元整,标项四3000元整。由各个标段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

1.2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1.3服务费以银行划账方式按下列要求提交:

收款人: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户名: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鸣支行开发区分理处

账号: 201000241418050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为依法履行产品(商品))质量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产品(商品)质量检测机构,有利于进一步体现桐乡市产品(商品)质量检测机构确定的公正、公开和公平;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和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产品(商品)质量检测在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中选检测机构获得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的该类产品(商品)承检资格,即有资格承担服务期内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的全市产品(商品)质量监测的抽样检验及复检检验、异议裁定工作。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本次检测分为4个标段

标段名称

检测产品(商品)类别

检测批次

检测项目

标段一

纺织品类

羊毛衫

40批次

参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相应的产品类别

羊绒衫

15批次

蚕丝被

25批次

儿童服装

5批次

标段二

皮革制品类

皮鞋

10批次

毛皮服装

10批次

标段三

轻工、化工类

车船用成品油(汽油、柴油)

25批次

油墨

2批次

危险化学品塑料容器

1批次

文具、玩具

20批次

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袋、食品用塑料容器)

20批次

家用燃气灶

2批次

标段四

家装、建材类

硅酸盐水泥

7批次

预拌混凝土

12批次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4批次

烧结多孔砖

10批次

热轧带肋钢筋

5批次

电线电缆

27批次

开关插座、五金

20批次

2、服务要求:

(1)中标(承检)单位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要求开展监督抽查中的产品采样、企业信息调查、检验检测、数据汇总、质量分析等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公正性和有效性。

(2)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在任务下达后2小时内,检测机构能为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开展免费的技术帮扶工作。

(3)检测机构应具有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规定项目检验的能力,且不得分包。

(4)本次抽样由中标(承检)单位独立完成,机构应配备充足的具有抽样资格的工作人员,确保抽检分离。抽样地点定在桐乡市区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专卖店、仓库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等,抽样时间根据双方工作情况确定。

(5)检验样品由中标(承检)单位购买,中标(承检)单位应确保抽查检验样品及数量(包括检验样品数和备份样品数)符合检验要求。检验用样品经抽样人员和销售者方确认签字后封存由中标(承检)单位带回实验室检测。备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销售者方确认签字后封存于被抽查单位。

(6)检验结果复检结束后30日内中标(承检)单位负责对检验样品进行拆解、销毁、环保处理,并作详细样品处理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作为《样品处理记录》附件移交采购人),相关费用由中标(承检)单位负责,中标(承检)单位填写《样品处理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盖章签字后,各执一份留存。

3、判定原则: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各产品(商品)相关的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及上述未提及但现行有效的其它相关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对所定的抽查检验项目进行综合判定,并作出结果认定。

4、检验要求:

(1)中标(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产品(商品),中标(承检)单位要迅速将相关信息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处理,防止危害扩大。

(2)抽样程序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抽样产品(商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抽样检验实施方案的约定进行判定。

5、检验时间要求:

采样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抽查检验时间,双方依据工作情况确定具体采样时间,中标(承检)单位应配合完成产品(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填写产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大批量检品应该在收检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中标(承检)单位应向甲方提供抽查检验工作汇总表、检验报告、报盘、质量分析报告。中标(承检)单位应于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抽查检验时间完成所有抽检产品检验工作。中标(承检)单位应于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抽查检验时间完成所有抽检产品检验工作。

6、检验结果处理:

初检结果处理抽查检验结束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抽查检验工作汇总表、检验报告、报盘或数据录入、质量分析报告。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当交付委托人检测报告原件及电子版(PDF格式)、产品(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清单、质量分析报告、报盘模版内录入采购人指定检测系统(用户名、密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样品处理记录等材料(接到采购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数据录入)。

中标(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报组织实施抽查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查检验单位和生产企业。

7、工作纪律:

参与抽查检验的中标(承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抽查检验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参与抽查检验的中标(承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抽检方案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等进行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出具虚似数据和结果。不得少检或者漏检。采购人可监督整个检验过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承检)单位检测结果进行复检、抽检。

中标(承检)单位应当具备目击实验条件,能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目击复检实验。甲方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的,由中标(承检)单位负责备份样品的取样及送达,相关差旅费用由中标(承检)单位承担,如复检结果有更改,复检费用由中标(承检)单位承担。

8、其他

(1)根据采样需要,配备专业采样车辆及专职司机,具体要求如下:

①车辆要求:车况良好;车辆安排应符合当地交通管制措施;

②司机要求:2年以上驾龄,要求车技娴熟,开车稳当,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2)中标(承检)单位在接到检测通知后1天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车辆,做好抽样配合工作;抽样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名专业人员,并根据实际分组情况安排抽样人员。

(3)在服务期内,若遇到现行检验依据和检验内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调整,中标(承检)单位不得拒绝。

(4)服务期内,如遇临时(应急)抽查检验项目,由所属中标(承检)单位无条件完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做调整,相关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在检测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人也有权选择重新组织招标),最多续签一次。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承检)单位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全部质检任务且合同到期后付清尾款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工作质量跟踪考评表

考核项目及分值

内容及要求

得分

备注

说明

服务态度

(20分)

1.及时、准确地提供产品(商品)相关标准的咨询服务。(5分)

2.根据检测单位要求,及时安排抽样时间、地点和抽样人员,不及时或者安排有误的每次扣1分。(5分)

3.规范抽样,抽样程序和样品信息无差错,差错一次扣2分。(5分)

4.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反馈和输入工作,延迟一次扣1分。(5分)

服务能力

(30分)

1.严格按照《检验质量控制管理协定》及《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内部质量控制严格,检验数据准确,差错一次扣5分,导致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20分)

2.定期参加PEPAS检测能力验证,没有参加不得分,一次不通过扣5分。(10分)

服务质量

(50分)

1.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拖延时间影响抽检任务进度的,一次酌情扣2至4分。(10分)

2.初检结果与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一次扣2分。(10分)

3.按照规定及时寄发《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次不按时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10分)

4.汇总信息和分析报告有无差错,差错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10分)

5.对检测数据和结论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发现泄漏信息一次扣5分。(10分)

考评总分

备注:

1.采用一票否决制。否决事项:上一年度由于承检工作质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现承检项目无资质授权、上一年度承检工作存在超范围检验、与被检单位串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规违纪行为;擅自租借其他单位检测设备或分包开展承检工作。如出现以上事项,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2.此考评一年一次,直接与中标资质挂钩,如果一次得分在85分以下的,暂停委托承检,并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考评再次85分以下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检测委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各个标段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商务分9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各标段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技术商务分(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投标人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投标人情况(即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方可适用价格扣除)。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见附件)。”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10%×10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折扣)超过100%的,将作为无效标。

技术商务分(90分)

企业综合实力

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评价规则制(修)定工作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进行酌情打分。

0-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检测能力情况、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等情况进行酌情打分。

0-3分

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科技类奖项及其及相关荣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进行酌情打分。

0-2分

参与过与投标产品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单位或标准验证试验实验室的得1分。

0-1分

根据投标人近3年来投标项目产品参数参加能力验证结果情况酌情打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3分

检测方案

针对本项目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前瞻性、科学性等酌情打分。

6-14分

供应商是否具有完善的检测质量控制方案、安全检验工作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理制度、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等酌情打分。

6-14分

对抽检样品的保管和运输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案的完善性和规范性等情况酌情打分。

3-9分

检测

场地

供应商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固定的实验室场地,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实验室照片及平面图等材料说明。根据实验室条件、检测能力等情况酌情打分。

3-10分

检测设备配置情况

拥有满足抽检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且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1-4分)、运输设备或设施(1-3分)、抽样过程记录设备(1-3分);(提供相关仪器设备、车辆等有效证明文件)

3-10分

人员投入情况

1.单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每1人得1分,最高得4分;

2.单位具有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每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3.为确保监督抽查实现抽检分离和按时完成任务,抽样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每一人取得上岗证的,得1分,最高得4分。

0-10分

履约能力

2017年以来,承担过同类产品监督抽查检测任务或风险监测检验工作的,每承担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

0-4分

本地化服务

根据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情况酌情打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2分

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可实施性强弱等情况打分。

3-6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份

招标编号:富力代理-2020-007Z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代理机构:浙江富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桐乡市2020年度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具体见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总价款为(大写) 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

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

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项: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

(3)其他方式:

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 2 项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 (条件)时,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 1 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具体见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桐乡市政府采购商品(服务)验收合格通知单

供应商

招标编号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