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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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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16:32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已于 2020年06月10日进行 竞争性磋商 ,现 磋商 工作已结束,根据 磋商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磋商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AK-2020-053Z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1、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2、联系人:张琳琳

3、联系方式:0915-321902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楼

2、联系人:朱侠

3、联系方式:0915-3160118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六、定标日期:2020-06-10

七、 磋商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 :安康君乐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额:1120000.00元

3、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西站社区安铁分局家属楼6-幢1-310室

4、联系人 :欧兴利

5、联系电话 :15353255111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15960.00元

9、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标的清单:清单.pdf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 项 1140000.00 项目自用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九、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陈达、吉龙军、谭玲、张银青 梁杰

十、其他事宜: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朱侠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5-3160118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6-11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定)-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

项目编号:HZAK-2020-053Z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单 位: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第四部分 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 29第五部分 商务条款 32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33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部分 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 29

第五部分 商务条款 32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33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7


投标邀请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AK-2020-053Z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联系人:张琳琳

电话:0915-321902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楼

联系人:朱侠

电话:0915-3160118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采购预算:1140000.0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5-29 09:00:00至2020-6-0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采用线上方式,无须现场领购。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磋商文件购置费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至招标代理机构,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发至2163509530@qq.com邮箱进行缴费确认(联系电话0915-3160118)。文件购置费汇款账户(非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名: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开户行: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 账号:2707011401201000009821。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04日17时00分。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磋商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10 9: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3.开标时间:2020-06-10 9: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160118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5-28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

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银行账号:2707011401201000009821

开户行: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

采购内容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3

项目地点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职工食堂

4

预算金额

1140000.00元

5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

服务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投标人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须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交纳金额: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交付形式:银行电汇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备注用途: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1.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

2.投标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其他情况,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情况影响您的正常投标。

3.转账后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清晰可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Zak_3160118@163.com)或将保证金缴纳凭证纸质版(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04室)。否则,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凡没有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无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1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未踏勘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自理)。

12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6月10日上午9:00(同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13

磋商截止时间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SXSTF)可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

(2)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6月10日上午9:00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逾期将被拒绝接收。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15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壹份(*.SXSTF);

纸质版磋商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PDF)光盘壹份

1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五项磋商与评审第6条。

17

磋商小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18

结算方式

总价包干

19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2、投标供应商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若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制作扩展名为“. SXSTF”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4、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xxxq.sxggzyiy.cn/),选“电子交易平台一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一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一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一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5、制作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代理机构发售的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04日17时00分,未在发售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下载地址:

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180827/c8c8fb15-a7cc-4011-a244-806289d7cf3b.html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报价。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资质要求

必备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②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须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2)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被省级或采购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4.报价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6.其他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中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情况,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内容

1.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部分 商务条款;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2.2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或补充通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编制要求

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2.2投标人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服务方案)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2.3文件的制作和签名

2.3.1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投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下同)文件并行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应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磋商小组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对磋商响应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3.2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进行签章;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 CA”进行盖章。加密和解密应当使用同一 CA,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

(1)电子磋商文件下载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磋商文件(*.SXSZF);

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磋商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2)电子磋商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下载网址: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180827/c8c8fb15-a7cc-4011-a244-806289d7cf3b.html,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磋商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170821/c3afa05b-f5e6-4e64-9fb0-e397ef73413d.html

(3)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专用软件进行编制。若磋商响应文件签章后,导出的 PDF 文件里看不到签章,请尝试使用查看磋商响应文件工具打开未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重新导出。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

3.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评审系统,其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应从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3.2投标人应按照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编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得缺少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3.3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将响应文件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凡超过200页的响应文件须双面打印。因字迹潦草或编排混乱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磋商报价

4.1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费、培训费、规费、管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人员社保费、服装费、利润及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应计入报价,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投标人所填写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策性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注明:伙食及加工设备、原料辅材料、一次性消耗用品采购和投标人委派的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即厨师长)的住宿由采购方提供,其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采购内。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4.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4.3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参加投标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成本、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可能会遇到的市场风险等因素;在确保服务周期、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自由竞争报价。

4.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5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4.6投标人不得以高出所处行业市场报价参与投标。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可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恶意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磋商小组认为不成立,则按无效标处理。

5.磋商货币

5.1投标人提供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6.磋商保证金

6.1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纳金额: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交付形式:银行电汇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备 注: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转账后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清晰可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Zak_3160118@163.com)或将保证金缴纳凭证纸质版(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04室)。否则,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凡没有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无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6.2凡没有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发送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无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6.3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全额退还,联系电话:0915-2110976。

6.4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单位按本须知第六项“签订合同”第2条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按本须知第六项“签订合同”第3.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由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全额退还,联系电话:0915-2110976。

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者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7.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7.2 投标人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7.3投标人必须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 投标人应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6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成交单位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8.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9.1投标人应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壹份(*.SXSTF)、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PDF)光盘壹份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凡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9.4除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9.5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光盘,光盘上须备注清楚投标单位名称)封入正本的密封袋中。在封套的封口处齐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专袋密封由被授权人手持附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送达,法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1.2标记要求:

(1)标明“递交至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0年6月10日上午9:00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在开标当日,并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将被拒绝接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与解密

2.1电子文件递交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可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2.2电子文件的开启和解密

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统默认解密时长为20分钟),投标单位需在解密时间规定内完成标书解密。所有投标单位解密完成后由开标人员将响应文件导入开评标系统。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2参加报价的投标人代表须在报价投标人签到表中签到。

3.3参加报价的投标人代表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及监标人的监督下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投标人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须对签字确认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竞争性磋商文件。

3.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二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条规定,通知因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

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或有重大缺项漏项,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8)重新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9)投标单位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10)磋商报价大于项目预算(或大于等于最高限价),或者磋商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到相关主体失信记录的(截止时间点为磋商文件发出至磋商截止时间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互相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投标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5.3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从磋商截止期始至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

1.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1.2首先由各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对密封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投标人须使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密封不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按照本须知第四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第5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1.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在整个磋商会议现场、评审过程进行摄像及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1.4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及纸质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磋商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

(3)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2.磋商小组

2.1采购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3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工作,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提交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2.4文件开启后,直到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承包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磋商办法及内容

3.1磋商原则:

(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

(3)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技术方案优、业绩好、服务有保证的成交单位。

3.2磋商程序:

磋商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报价、符合性审查、磋商过程、最后报价、最终评审五个阶段。第一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均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3.2.1磋商报价依据规定均不予以公布。

3.2.2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况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资质有效性评审: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2)各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参加磋商的各投标人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

(3)投标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除外)或授权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处未执行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或有效期未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5)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6)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证件),开具虚假业绩,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7)磋商方案出现严重漏项,造成系统缺陷,已影响到该项目的实施。

(8)在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附: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盖章和标记

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

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壹份(*.SXSTF);

纸质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PDF)光盘壹份。

5

投标报价

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7

投标保证金

交纳金额: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且缴纳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

投标内容

符合第四部分“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

9

合同条款

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合同基本条款的要求

10

商务响应

符合第五部分“商务条款”规定

3.2.3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磋商过程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4)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最后报价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应使用企业CA(主锁,否则无法完成网络报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xxxq.sxggzyiy.cn/)上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一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一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网络报价,在规定时间(系统默认二次报价时间为1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服务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3最后报价是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最后报价。

5.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1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须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履约能力、服务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服务单位,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6.2评价和比较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最后报价”、“服务方案”、“人员配置”、“业绩”、“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赋分。

6.3附:评分标准

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成交投标人。具体分值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商务响应

5分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对商务要求完全响应且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计5分。对商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计3分。无响应或部分响应的不计分。

服务方案

38分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健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各岗位职责明确、保密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等,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8-10分,基本响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5-7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1-4分。

制定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其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方案、日常服务组织方案及措施、时间安排紧凑,有详细日、月、季安排、质量安全目标和措施等),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8-10分,完全响应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5-7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1-4分,未进行描述的本项不得分。

食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根据针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与卫生、食材的采购、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维护措施和出现事故的处理方案及责任范围等相关内容,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内容,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8-10分,完全响应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5-7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1-4分,未进行描述的本项不得分。

早、中、晚餐配餐方案合理、营养均衡,食谱中的营养分析详细,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5-8分,完全响应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4-2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1分,未进行描述的本项不得分。

人员配置

12分

本项目所需人员配置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厨房餐饮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或近期的体检证明资料的,每提供一人,计0.3分,计满6分为止;厨师长、面点大工、凉菜主管、凉菜师、上什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且提供证明文件的,每提供一人计1.2分,满分6分。不满足采购内容中人数基本要求的不计分。

投标人业绩

5分

近三年(2017年3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份计1分,计满5分为止。(以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服务保障

20分

1、根据本项目服务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措施,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3-5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1-2分,未进行描述的本项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突击性工作及突发应急事件服务应急预案准备充分,具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措施及人员保障措施,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3-5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1-2分,未进行描述的本项不得分;

3、加强对拟投入人员的日常安全、卫生、文明礼仪、有关规定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措施,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3-5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1-2分,未进行描述的本项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创新服务、特色服务及优惠措施内容、先进技术或管理方式的应用情况进行评分,计5-0分。

6.3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磋商小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②投标人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③投标人应同时出具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3)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依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为准。

2)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为准。

3)投标人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列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品目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优惠。

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同一地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

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优惠;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优惠。

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优惠。

7.3 价格优惠比例

1)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产品优惠比例

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

8.1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待每位投标人,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审得分结果由高至低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8.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评审报告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报送评审结果的函》推荐的候选投标人,确定成交单位,并出具《定标复函》。

9.磋商保密

9.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9.2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六、签订合同

1.成交通知

1.1成交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单位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成交服务费

成交单位应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

3.签订合同

3.1成交单位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单位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六项“签订合同”第3.1条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七、保密和披露

1.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披露

2.1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质疑与投诉

1.质疑。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九、投标人违规处罚

1.本项目如果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招标方式或重新组织招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所有投标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3)有证据证明有围标现象的发生。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磋商的;

(6)成交后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投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部分 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

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并承担定量的水电燃料费供应。中标单位必须以服务机关、职员为目的,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打扫,食品花样上应不断推陈出新,合理搭配营养,最大满足工作人员的用餐要求。

用餐时间:负责干部职工早、午、晚三餐供应;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中标单位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中标单位应给予配合;

2、用餐方式: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刷卡用餐

3、人员要求:

食堂员工要足额配置,保证工种结构合理,工种人员相对稳定,要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作息时间,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行;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运行期间,所有员工须定期体检;食堂员工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服务地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职工食堂。

四、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职工食堂人员岗位设置

岗位

人数

餐厅经理

1名

餐厅主管

1名

厨师长

1名

配菜师

4名

面点大工

1名

面点中工

1名

面点小工

1名

凉菜主管

1名

凉菜师

1名

上什师

1名

餐厅服务员

3名

保洁员

2名

消洗员

2名

收货兼冲卡员

1名

合计

21名

管理费15%

(另包含员工培训费、节假日福利及补助、员工意外保险、员工车补、员工管理等)

税款


五、服务要求

1、采购人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检查供应商遵守执行。

2、采购人对供应商执行职工食堂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对机关食堂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完善,如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采购人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供应商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供应商若变动饭菜价格,要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采购人审定的价格经营。

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采购人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须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5、供应商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采购人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树立为干部职工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礼貌待人。

6、供应商应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员工要衣着干净整洁,一律穿工作服,操作间内严禁吸烟。

7、供应商要节约水、电、燃气的使用,杜绝长明灯。要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和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在合同期限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因供应商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干部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即合理安排,认真完成本次后勤服务任务。

2.做好后勤服务组织,合理安排人员、时间,按照既定服务方案,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随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监督。

四、款项结算

合同签订后,费用结算按月进行结算,每月末采购单位针对服务内容、质量、人员能力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最终确定是否扣款。成交单位须提供完税发票进行拨付。

五、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委托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
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时间:自 日起至

二、服务范围:

根据磋商文件确定服务单位,采购人与其签订服务外包总合同。在服务期内该服务单位负责采购人使用的劳动力,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资以及各项经补贴的发放、“五险”的缴纳等(劳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等均不得低于安康市地方最低标准)。采购人与服务单位劳务服务人员之间无聘用劳动关系,采购人不承担其工资、社保等其它方面的义务。(中标单位除合同约定的劳务人员外,应另派至少一名监督管理人员,并建立查勤管理机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对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

三、岗位、人数和岗位最低要求:

餐厅经理 1名

餐厅主管 1名

厨师长 1名

配菜师 4名

面点大工 1名

面点中工 1名

面点小工 1名

凉菜主管 1名

凉菜师 1名

上什师 1名

餐厅服务员 3名

保洁员 2名

消洗员 2名

收货兼冲卡员 1名

以上人员岗位要求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以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注明:以上岗位人员不得有违法行为和犯罪前科记录。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成交单位负责按照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劳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劳务人员进行工作指挥和调度,并将劳务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务人员和成交单位。采购人有权监督和考核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有权要求劳务人员遵守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在告知成交单位并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后进行岗位调整。成交单位除合同约定的劳务人员外,应另派至少一名监督管理人员,并建立查勤管理机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对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

(二)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四)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五)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六)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七)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八)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3.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九)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十)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一)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十二)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付费方式

合同签订后,费用结算按月进行结算,每月末采购单位针对服务内容、质量、人员能力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最终确定是否扣款。成交单位须提供完税发票进行拨付。

七、其他事项

甲方与乙方住宿、伙食服务人员之间无聘用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其工资、社保等其它方面的义务;乙方上述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争议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依法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3%( 元),任何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合同时,需向对方支付违约损失补偿金。

本合同一式五份,自正式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注:此合同仅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进行参考,成交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但不得与磋商文件、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投标人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根据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

4、未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制作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对磋商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

5、采用电子化评审系统的采购项目,其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应从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HZAK-2020-053Z (正/副)本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公章)

法 人:(盖法人私章)

地 址:

时 间

一、磋商响应函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盖章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

在此,盖章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总报价为大写:

(小写:)。

2、我们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日(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为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5、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没收磋商保证金和拒绝磋商的条款。

6、我们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报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7、若我方获得成交,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成交服务费。

8、我们完全理解并完全响应贵方在磋商文件中的有关合同条款的内容及要求。

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私章):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二、报 价 表

项目编号:HZAK-2020-053Z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要求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总报价(大写)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总 计(人民币元)

注: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4条磋商报价要求及实际情况对具体分项进行说明。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4.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私章)

日 期: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四、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盖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的(被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的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盖章生效,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代理人无权委托,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法人私章):

(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国徽一面为正,身份信息一面为反)

代理人(被授权人):

职务:

(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国徽一面为正,身份信息一面为反)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2、我公司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

3、我公司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 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

4、我公司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

5、我公司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私章)

日 期: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八、供应商的概况

附件(3)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