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1 16:5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01202000022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11 16:50 |
采购人 | 四川省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联系方式:范先生,0817-2666377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联系方式:杨毅,0817-222925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范先生,电话:0817-266637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6-12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6-18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2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6-23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6-23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6-23 10: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10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O81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1、本项目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整。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5113012020000225)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南充)
采购人: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 6 月
共同编制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如涉及)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24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28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
第十一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2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
遣政府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12020000225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
派遣政府采购。
3.采购人: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100 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
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0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8 日 9:00- 17:00(上班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
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23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四川国
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
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
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6 月 23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4
十一、磋商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四川国弘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南充市万年西路 2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817-2666377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
采购文件咨询:宋女士
联系电话: 0817-2229258
2020 年 6 月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小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适用中小
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
目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
的货物的价格给予8%-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
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10%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
予10%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
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
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无效。供
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
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电汇、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0817-2229258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0817-2229258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获得招标文件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23日10:30时
1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含
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
15 投标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其
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单独密封在
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磋商报
价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供应商提交四个
按以上要求封装的密封袋,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封装。
16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
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其
他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
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
样。
17
投标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
“资格证明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开标一览表”、供应商
名称、正本、副本、年月日。
1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20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XXX
2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2
供应商质疑(在法定期
限内,一次性提出,并现
场递交,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及
其他要求、评分标准、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均由采购人组织专家
进行论证后,特委托代理机构写入本招标文件中。根据委托协议,
供应商如果对这些内容质疑的,应直接向采购人依法一次性提出,
并现场递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
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817-2666377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
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817-2229258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266692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
2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
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不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
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
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
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
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九章《综合评
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26
项目类型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
[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 一般采购项目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27
“政采贷”
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
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
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 号)),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
“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简称,是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
的诚信考量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基于其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
同,按优惠贷款利率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政采贷”的特点:(1)简化了融资审批流程,无需供应商提供
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2)
降低了融资成本,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
供应如需办理“政采贷”业务,登录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
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或咨
询相关金融机构。
(1)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 18180171112,0817-2609820。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南路 36 号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0817-2332237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 248 号交通银行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0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次采购不涉及)。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
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
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
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11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
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
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12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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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
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
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
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
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
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 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
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
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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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
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
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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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
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
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
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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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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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
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查询。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需要交纳履约
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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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
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
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
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
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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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
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
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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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开具的《验收质量合格证明》
到财购人财务科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
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
(一)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有效发票。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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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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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如涉及)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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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
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
为复印件)
2、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供应商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单位鲜章或供应商提供 2019 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至少应提
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复
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供应商注册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
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6、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
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提供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
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复印件);
7、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银行社保回单复印件或社保局出具的社
保证明复印件或社保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9、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
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0、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
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以上证明材料格式按“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若没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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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可自拟格式提供。
3.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日期”、“正本”、“副本”。
4.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情况
市级交流干部周转房入住干部 20 余人,工作人员 20 多人,每餐用餐人数
为 40 人左右,现拟定对市级交流干部周转房食堂厨师服务员团队劳务通过采
购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食堂坐落位置: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 124 号
2 楼。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服务周期及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周转房食堂餐饮劳务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年。
2.采购项目人力资源配备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机关食堂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配备适当的厨师和
服务员。
(2)所有工作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厨师应取得职业资格四级(中
级)中式烹调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
(3)服务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熟悉餐饮服务的基本情况。
(4)人员配置的数量要求如下:厨师 5名,服务员 7名。
3.采购项目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厨师:性别不限,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要求在 60 周岁以下;
社会关系清楚,本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政治审查合格;相貌端正,身体健
25
康。
(2)服务员:限女性,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大堂服务员年龄在 40 岁以
下;其余岗位服务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社会关系清楚,本人无违法乱纪行
为记录,政治审查合格;相貌端正大方,身体健康。
厨师及服务人员实行定时工作形式,原则上可适当安排轮休,如遇特殊情
况司勤人员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派遣的人数、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符合机
关服务中心的要求。
4.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区域,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
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存,并有四
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4)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餐饮行业的规定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
干净整洁;
(二)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
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专业技术
人员操作设施设备;
(3)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违
规使用;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三)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有关饮食卫生制度;
(2)实行原材料进出库验收签发制度,并建立好逐日消耗登记台帐;
(3)餐具清洗每餐必须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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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厨房食堂卫生日常检查登记制度。
(5)严禁食物中毒及其它影响用餐人员饮食安全的事件和行为现象发生。
(6)必需严格执行好每餐食物留验记录制度,留验食品每份必须按要求
留足,且必须完整的保存在冰箱内时间达到规定的时间。
(四)供应商责任
(1)负责派遣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等,处理
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负责建立、管理、接转派遣人员档案;
(3)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派遣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4)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采购单位概不负
责。
(五)采购人责任
(1)派遣人员正式上岗前,对派遣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
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2)负责对派遣人员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
(3)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遣人员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双重领导与管
理,采购单位负责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的管理,供应商负责派遣
人员人事管理、后勤保障。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保险、培
训费、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成交,在
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对劳务公司及新聘司勤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单位用人需要对派遣员工
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4)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相关费用按政策进行调整。
(5)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
5.本项目报价包括两大部分:
★(1)人员月工资定额标准:厨师 6500 元/人/月,服务员 5215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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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管理费:200 元/人/月(含招聘、培训、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
办理保险金缴付手续、招标代理服务、各种风险、税费等)。
(3)绩效考核奖合同另行约定。
注:带★符号的为实质性要求,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服务费计算及付款方式:按合同总金额平均分摊到合同期内
的每个月,根据每个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
4.项目的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5.安全专项约定:供应商应加强派遣人员的思想教育,定期开展技能、食
品安全等专项教育活动,同步建好食品安全管理台账,供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考
核调阅。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二、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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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3.2.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
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
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
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0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1)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适用,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适用,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可不提供此项材
料。
3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3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
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4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
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
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 1份,副本 2 份;用于磋商
报价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5 -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投标总价(万元)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 “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
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6 -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
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
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分项报价明细表”综合单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的
规定,对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 10%的价格扣除、对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6、提供其他企业生产的货物的,“是否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一栏依据相应货物制造商规模填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
程或者服务的,“是否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一栏按供
应商的规模填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否则不填写或填写“否”。不按要求填写的,不给予相应的价格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
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投标报价(万元)
是否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1
2
3
4
合计金额(万元): 大写:
- 37 -
七、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承诺函
致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是 xxxx (供应商名称) ,在参与 xxxx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xxxxx)
的活动中,本单位慎重声明如下: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活动中,若贵单位发现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举报我单位有不诚信记
录档案,同意贵单位取消我单位资格。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8 -
八、服务方案
(温馨提示:供应商根据本次采购需求及评审因素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 39 -
九、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说明
1
2
……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偏离情况说明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0 -
十、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说明
1
2
……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偏离情况说明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1 -
十一、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
府采购
□最终/第 次报价表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认真研读了“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
劳务派遣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经过磋商程序后,我
方完全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以及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方经过认真核
算、慎重考虑,决定以 万元(大写) 向你方书面报价。
本次报价为我公司的□最终/第 次报价。
投标报价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此表只在磋商报价时现场提供,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 42 -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
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
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3 -
十三、项目管理机构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其他服
务人员
注:本表可同格式进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44 -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45 -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46 -
十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综合评分表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47 -
十七、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XXX (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8 -
十八、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
49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50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
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
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51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
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
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
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
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
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
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
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
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
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
52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
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
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
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3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54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
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8% 18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8%×100
注:(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
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55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2
服务方案
48%
服务方案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包
括: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培训方案、劳动
争议解决相关措施。
方案包括上述内容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方案
中每缺一项或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方案不符合采购需求
的每有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
除上述情况外,为提升本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每提
供一条额外的免费延展性服务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提供服务
方案
管理制度
(2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管理
制度包括:人员日常管理、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的
储藏、原材料的管理、库房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
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配套设施设备定期维护、配
套设施设备检修、配套设施设备保养等方案。
方案包括上述内容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20
分,方案中每缺一项或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方案
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内控制度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控
制度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管理、安全管
理等。
方案包括上述内容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8分,
方案中每缺一项或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方案不符
合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应急管理
(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处理措施方案进行
综合评分,应急措施包括:断水断电断气应急、消防
应急、食物中毒应急、人员短缺应急等突发事件等。
方案包括上述内容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8分,
56
方案中每缺一项或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方案不符
合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3
履约能力
12%
12 分
1、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业
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 7分。(提供相应
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得 5分。(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
机构及人
员配置
17%
17 分
1、提供符合采购要求拟定项目内部管理职责分工和人
员配置方案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人员的劳
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拟派遣项目经理 1名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 2
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加 2分;
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
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拟派遣厨师具备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中式烹调师及
以上资格证书;有 1个得 2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
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企
业、支持脱
贫攻坚 3%
3分
1、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2、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分。
(少数民族地区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以提供
相关文件为准,不提供则不得分)
3.供应商拟泒为本项目服务人员中,每聘用 1 名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加 0.5 分,本项最多加 1 分。(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6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包括不限按招标文件进行装订、
排序、投标内容排版等要求),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
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
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
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57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58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
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xxxx
第二条 服务期限
59
xxxx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xxxx
第四条 付款方式
XXXX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
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
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验收标准
XXXX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
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
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
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
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60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
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
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
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
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XXXXX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
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
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
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61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
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
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
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格式仅供参考,采购人与供应商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完善,但不能改变采购实质性要求。
第十一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
服务完成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验收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
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如涉及)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
3.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
3.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3.2.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
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分项报价明细表”综合单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
5、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九、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十、商务应答表
十一、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干部周转房厨师服务员劳务派遣政府采购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十三、项目管理机构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七、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八、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