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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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第二中学餐厅大宗食材
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BHZB-2020-JZ/CG034)
采 购 人: 和顺县第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磋商
六、 签订合同
七、 保密和披露
八、 询问和质疑
九、 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和顺县第二中学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和顺县第二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顺县第二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ZB-2020-JZ/CG034
二、最高限价及磋商内容
包号 |
名称 |
数量(斤) |
最高限价(元) |
1 |
一级大豆油 |
18290 |
303096.00 |
面粉 |
54250 |
||
大米 |
40843 |
||
2 |
猪肉 |
19530 |
449190.00 |
3 |
鸡蛋 |
49600 |
173600.00 |
1、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范围包括: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和顺县第二中学。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技术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投标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所投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标准。
六.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代理人为法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
七.磋商文件发售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北京时间8: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和顺县电业巷1号)
3、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为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和顺县电业巷1号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和顺县电业巷1号2楼开标室
3、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参加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和顺县第二中学
地 址:和顺县第二中学
联 系 人:宋亮
联系电话:18636093469
采购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刘爱宏
联系人:杜斌/刘文丽
联系电话:18135332666/13303548025
十.公告发布媒介 山西政府采购网
十一.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期限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
注:报名供应商需到“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录“供应商库”内的“注册信息维护”中自主备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细 目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
和顺县第二中学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和顺县第二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
3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 |
4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每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报价人必须于2020年6月12日18:00前从其基本帐户打入下列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东城支行 账 号:140494396240 行 号:104175000105 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包号及项目编号 |
5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一份。 |
6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报价人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7 |
响应文件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号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和顺县电业巷1号 |
8 |
开标时间及地址 |
时间:2020年6月15号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址:和顺县电业巷1号 |
9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10 |
成交通知 |
评标结束后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
11 |
招标服务费及支付 |
1、支付时间:接收成交通知书前。 2、支付方式:招标服务费用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服务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不含会务费、专家的评审费、交通费、误餐等费用)。 |
12 |
项目预算金额 |
项目预算为其中:第一包 303096.00元;第二包 449190.00元;第三包 173600.00元。 凡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
13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未勘察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本次磋商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资质及证明: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范围应包括项目内容)
(10)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时需提交以上资质证件原件)。
3.6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7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报价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8.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范围应包括项目内容)复印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或上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人近一年缴纳的完税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人最近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物品清单及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货物技术规范偏离情况表(若有偏离,投标人应标明具体产品偏离技术参数,并提供相应产品实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售后服务响应等承诺;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2)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报价人必须于2020年6月12日18:00前从其基本帐户打入下列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东城支行
账 号:140494396240
行 号:104175000105
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包号及项目编号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8.5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验收和其他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开标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在所有投标文件的每页加盖公章(红印章),特别事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字。(若有缺失导致投标被拒绝,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加盖印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投标文件现场收取,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予以认可,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提前启封和报价泄露概不负责。
13.报价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报价。
五、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两轮报价方式进行
15. 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投标人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投标人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 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 第一轮磋商(技术及商务磋商)
17.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报价项目交验时间、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磋商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4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7.5磋商小组按照各投标人签到顺序,与各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技术及商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1)投标人向磋商小组作技术及商务陈述;
投标人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对所报价项目报价组成、效验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企业经营情况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及商务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投标人技术及商务陈述情况,与投标人进行技术及商务磋商;
(3)技术及商务磋商后,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及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17.6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磋商整体情况,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18.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18.1各投标人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
18.2 第二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18.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经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后,再向投标人公布报价情况。
19. 报价的澄清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二轮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0.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成交人
20.1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部分(30分) |
1、企业资信 1-10分 |
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和投标产品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荣誉情况、财务状况各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企业总体情况进行比较打分,10-0分。 |
2、同类业绩 10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签订、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采购合同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任何部位不得有遮挡、涂改内容,否则不得分(开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
3、脱贫攻坚 6分 |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评审中,等同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
4、标书质量 4分 |
供应商制作标书的编排合理、资料齐全、严谨规范、条理清晰等酌情打分。优秀得4分、良好得2分、其他得1分。 |
二、技术部分(40分) |
1供货产品品质: (1根据加工工艺、管理和装备水平、厂房的卫生(0分-5分) (2根据货物质量、重要营养指标等(0分-5分) (3根据产品包装、外观等(0分-5分) 2供货能力: (1配送方案(人员、设备等)(0分-5分) (2配送响应时间承诺 (0分-5分) (3紧急预案、防疫措施(0分-5分) (4质保期的时间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措施(0分-5分) 3、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0分-5分)。 (磋商小组各成员进行评价打分时,依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 |
注:评审因素缺项或存在错误或违反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经批准的除外)的可记零分。 |
三、价格分(30分)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方法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30%×100。 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注: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
三、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当报价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四、本次采购招标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中标。
20.2由磋商小组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打分。然后汇总计算,确定最后综合得分,磋商小组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本项目成交人。
21. 磋商过程保密
21.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3. 成交通知
23.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及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标准执行(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同时,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25. 签订合同
25.1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5.4成交人一旦成交,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七、保密和披露
26.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 披露
27.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相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7.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8.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8.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8.2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8.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8.4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格式见附件2)。
28.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质疑请求、质疑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28.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8.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28.10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审查质疑事项无误后,应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11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8.12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2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29.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9.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9.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9.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9.5磋商文件规定的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和顺县第二中学餐厅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HZB-2020-JZ/CG034
3.项目内容
包号 |
名称 |
数量(斤) |
最高限价(元) |
1 |
一级大豆油 |
18290 |
303096.00 |
面粉 |
54250 |
||
大米 |
40843 |
||
2 |
猪肉 |
19530 |
449190.00 |
3 |
鸡蛋 |
49600 |
173600.00 |
所投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与技术指标要求。
注: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食品出厂检验报告》(猪肉类食品)
二、质量及服务
1、中标方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采购方对中标人供应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食品中如出现问题,按《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4、货物出厂到交接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送配和储存保鲜,确保卫生安全和新鲜。
5、中标方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中标方责任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事故处理费用等。
6、对产品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坏包等于当天无条件更换。
7、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质量及安全,如出现违规产品,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供货合同,并追究供货方全部责任。
8、每份食材必须按招标参数要求标明重量克数、保质期等。以称重方式交货。中标方每天必须提供一份同批次食品加以密封包装待查。
9、送来的食品发现过期、包装损坏、数量短缺、破损有异味等,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厂家负责无偿退换。
三、供货期:2020年春、秋两期。
四、付款方式:固定单价,按月付款。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乙方在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价格、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须提供所供货物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由供需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其中 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若不能满足双方具体要求,可经双方同意补充合同条款和约定,但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见前附表)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我方承诺发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九条第29点情况之一的,或在评标过程中无故离开评审现场,不遵守评审现场纪律,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并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印刷体) (签字)
投标人代表: (印刷体) (签字)
投标人名称(印刷体并签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范围应包括项目内容)复印件;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复印件;
六、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合法的2019年度报告),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人近一年缴纳的完税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人最近交纳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磋商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备注:所投产品必须标明品牌、具体型号和详细参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并签章):
日 期:
二、物品清单及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说明: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图片、说明书、技术参数和功能、产品技术优势等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不得有缺失,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并签章) :
日 期:
三、货物技术偏离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并签章) :
日 期:
说明:若有偏离,投标人应标明具体偏离技术参数,并提供相应产品实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四、售后服务响应等承诺(此部分主要是对投标产品的质量及服务的承诺);
五、磋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函复印件
附件2: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磋商人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