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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心医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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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区食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高坪区]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区食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区食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区食堂建设项目已由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审批【2019】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充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充市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和核准文号为南发改审批【2019】3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200428010)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院区西北角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4230.48m2,并配置相应食堂设备(设备单独采购)、供水、供电及排水等室外配套工程建设。

2.3 计划工期: 45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地勘及后续服务、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配合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要求:

勘察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近4年(2016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勘察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设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近4年(2016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设计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勘察设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同时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及义务;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12 日0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 06 月 16 日 23 时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07 月 07 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南充市涪江路1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 址: 大北街207号中心医院行政办公区

邮 编: 637000

联 系 人: 帅先生

电 话: (0817)2243040

传 真: (0817)222220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 2 号西物慧鼎 B 栋 805

邮编:610045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8-85055366

传真:028-85055366

相关资料下载:1_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区食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定稿2020.5.28.doc

 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区食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曾素宣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黄军、魏元坤_ 招 标 人:_南充市中心医院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721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7215 2  HYPERLINK \l _Toc272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27217 2  HYPERLINK \l _Toc360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PAGEREF _Toc3609 30  HYPERLINK \l _Toc14316 第四章 设计合同  PAGEREF _Toc14316 35  HYPERLINK \l _Toc3171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PAGEREF _Toc31711 35  HYPERLINK \l _Toc1047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10478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区食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区食堂建设项目已由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审批【2019】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充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充市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和核准文号为南发改审批【2019】3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200428010)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院区西北角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4230.48m2,并配置相应食堂设备(设备单独采购)、供水、供电及排水等室外配套工程建设。 2.3 计划工期: 45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地勘及后续服务、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配合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要求: 勘察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近4年(2016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勘察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设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近4年(2016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设计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勘察设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同时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及义务;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月 日0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 月 日 时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月 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南充市涪江路1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 址: 大北街207号中心医院行政办公区 邮 编: 637000 联 系 人: 帅先生 电 话: (0817)2243040 传 真: (0817)222220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 2 号西物慧鼎 B 栋 805 邮编:610045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8-85055366 传真:028-850553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南充市中心医院1.1.3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区食堂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南充市中心医院下中坝院区西北角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地勘及后续服务、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配合服务等。1.3.2 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要求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勘察: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设计: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财务状况:近3年(2016年至2018年)无亏损; 3、业绩要求:勘察近4年(2016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勘察业绩。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设计近4年(2016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其它主要技术人员须配备合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 (4)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勘察设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同时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及义务;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1中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3)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5)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 (16)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7)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文件、答疑文件(若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 10000.00 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 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订单,并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系统,以网上支付订单的方式从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进行在线支付交纳(投标人网上银行与下列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属于同一银行转账适用)。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 年 月 日 15 时 00 分 )前到达以下任一账号: 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充市分行人民花园分理处 账号:51001736138059666888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标记录中的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到账名单为准。凡未按要求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导致不能准确到达以上任一账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投标保函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银行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 (3)以保险公司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形式提交。采用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在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开标时以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到账名单为准。凡未按要求有效投保导致系统不能准确显示投保信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出退款申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3.5.3近年具有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4年(2016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提供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根据格式盖章或签字即可(即投标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等其格式中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方盖章或签字外,其余要求盖章或签字处均由牵头方完成,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的印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提交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和电子文档(U盘)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应在封套外层标明正本或副本)。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叉检查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核查。 (5)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费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提交时间: 合同签定前 。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体名单中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体名单中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7.3.2投标报价根据财评结论最高限价为勘察费8.04万元、设计费37.67万元,总费用为45.71万元,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对总费用下浮费率报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后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如自愿小签,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注:编页码和小签不作为废标理由。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0.4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如有修正,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10.6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10.7资金拨付10.8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9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0.10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10.11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2投标文件的真 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14递交投标文时需要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4)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设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设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的牵头人限定为设计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设计所用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均不另行支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含差额担保金)的; (3)投标文件有隐瞒、欺诈行为的;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具有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个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个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及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不再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次顺延确定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投标人密封 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 价质量 目标设计周期备注投标人签名招标控制价异议情况 招标人代表: 监督人: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唱标人: 记录人: 附表二: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 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 投标人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质 疑 问 题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澄 清 内 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 ?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和时间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结论 评标委员会: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注:1.有证明材料须书面附上。 2.本表空白不够可以另行增加。 附件三: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 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 招标人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质 疑 问 题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澄 清 内 容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和时间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 ? ? ? (详细地址)。结论 评标委员会: ?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注:1.有证明材料须书面附上。 2.本表空白不够可以另行增加。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你方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设计周期: 。 设计内容: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证号: 履行地点: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后的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 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因 (原因),招标人将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间,投标有效期延长至 日历天,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予以书面回复确认。若你方拒绝延长,投标将失效,请与我方联系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 项要求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要求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 项要求编页码和小签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 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 项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 款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勘察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勘察、设计合同”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2项规定 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办法1企业资质10分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得3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加2分。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资质得3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加2分。 (最高得10分)投标人业绩 6分勘察:2016年以来具有1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勘察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勘察业绩加2分。(最高得6分)6分设计:2016年以来具有1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加2分。(最高得6分) 2人员配备4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具有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最高得7分) 2、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3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最高得6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最高得4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3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最高得4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3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 (最高得4分) 6、设备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3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加2分;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最高得7分) 7、勘察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3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最高得6分) 8、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高得2分) (如省外企业参加投标,以上人员需是该企业入川备案登记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人员的网页截图。)3 勘察、设计大纲设计内容 2分设计工作内容是否合理,合理得2分,一般得1.8分。设计进度 2分工作安排是否合理、进度控制保证措施是否得力,合理得2分,一般得1.8分。质量措施 2分质量保证措施全面、有针对性进行评分,合理得2分,一般得1.8分。后续服务措施2分后续服务措施是否合理、保证措施是否得力进行评分,合理得2分,一般得1.8分。4投标报价30分根据财评结论最高限价为勘察费8.04万元、设计费37.67万元,总费用为45.71万元,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对总费用下浮费率报价。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数作为基准价,以基准价为准,投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 1%扣 0.5 分,投标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 1%扣 1 分,不足1%的按1%计算。 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计费和其他支付方式: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报价为总包干价,设计服务费定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圆整)。勘察费定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圆整)。本项目勘察设计收费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圆整)。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以及招投标文件。 1.4投标报价已包含本标段的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勘察设计人支付。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等。 2.1工程名称: 2.2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4230.48m2,并配置相应食堂设备(设备单独采购)、供水、供电及排水等室外配套工程建设。 2.3设计内容: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含建筑、结构、装饰、强电、弱电、消防、污水处理、高低压配电、通风、给排水等专业)达到使用要求的全部设计。 2.4勘察内容:本次勘察共布设勘探点8个,勘探点间距为24~16m;其中控制性钻孔4个一般性钻孔4个;(预计钻探量约为184m)横剖面线布置2条,纵剖面线沿道路中线布置4条。本次勘察取岩样6组,土样6组,标贯6次,120动探3孔。 序号勘察工作项目名称类别或级别工作量单位数量1钻孔测放组日12钻孔0~10Ⅲ类填土层m480~10I类土层m3210~20V类卵石m2410~20Ⅱ类基岩m2410~20Ⅲ类基岩m3220~30Ⅲ类基岩m243取样岩样件6原状土样件6水样件2钻孔、井水位观测组84室内试验岩样测试样品制作件6密度组6含水率组6吸水率组6饱和吸水率组6天然单轴抗压强度组6饱和单轴抗压强度组6抗拉强度组6抗剪强度组6土样测试含水率项6密度项6密度组6含水率组6单轴抗压强度组6抗拉强度组6抗剪强度组6液限项6塑限项6水样测试简分析件210<D≤20m24Ⅱ土层标准贯入实验D≤10次6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文件。 3.2提供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参考地形图、经规划批准的道路规划线型图、经规划批准的道路横断面。 3.3提供本工程现有的其它技术资料。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10合同签订后20日内2工程勘察报告10合同签订后30日内3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6合同签订后30日内4施工图设计12合同签订后60日内满足相应的深度规定、规范要求并通过审图公司审查、消防审查、设计批复审查等。5电子文档2提交施工图时U盘(Cad及pdf格式)备注:乙方将资料报与甲方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工期注:承包人在增加两套图纸内不再收取工本费,未尽事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 第五条 本项目勘察设计收费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付费时间及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备注第一次勘察完成,设计方案通过规委会审查后10个日内支付服务费的20%.第二次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并经甲方和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完成施工图审查(交底)提出的所有修改内容30日内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80%,并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同时全额无息退还设计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有关资料并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工程勘察设计费余额。说明:1、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费的5%),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圆整)。 2、本合同勘察设计费包含承包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每次勘察设计费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国家正规发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优化方案要求,进行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部分标准是:根据国家、部颁、省、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6.2.3(1)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后,相关资料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内审合格并办理规划相关手续后,承包人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其间,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设计规定对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调整,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2)由于承包人勘察、测量数据不准确,设计文件缺陷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发包人不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3)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由此导致施工图再次审查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费用。 (4)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投标人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工程价款增加额。 6.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按国家规定年限执行 。 6.2.5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6 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签字、配合产品加工订货、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设计意见。设计方在接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需要承包人员到现场的应派人到现场处理问题)意见。 6.2.7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承包人对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按6.2.3(2)条执行。 7.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勘察设计资料及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7.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承包人若未按发包人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人员或未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发包人将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予赔偿,赔偿金额为设计费的50%。 7.7承包人应严格控制成果文件质量,不得提供虚假成果文件。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成果文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视为承包人违约。 7.8勘察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因承包人勘察质量低劣,而不能满足勘察任务委托的技术要求时,承包人返工设法弥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为自理。 第八条 其他 8.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自行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2本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6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投标人的地方,若是联合体投标的,除有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方分别签字或盖章的外,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注:1、若是独立投标人时,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次序依次改变。 2、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修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勘察投标报价我方愿意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 %计取作为勘察的投标报价。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项目设计投标报价我方愿意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 %计取作为设计的投标报价。 本项目工期 日历天,我方承诺按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及期后期服务、配合等方面,实现工程目的。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签字、盖章; 2、投标下浮必须为整数(如1%,2%......)。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签字、盖章。 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3招标范围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2)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3)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投标时,本表由牵头人提供并签字盖章,其他成员单位无需提供。 2、委托代理人为牵头单位人员。 3、委托代理人开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照“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可以适当调整;联合体投标时,只需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2、投标人可根据成员单位具体情况对表格自行删减。 四、投标保证金 ?? (1)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若采用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方式,无须提供上述资料,以开标时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到账名单为准。 (3)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保函扫描件及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并在开标现场递交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保函原件,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投标保函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 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填报。 五、 勘察设计大纲 注:投标人自拟格式。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证书编号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专业备注123456789101112 注:1、“职称”栏填写人员的职称等级及证书编号; 2、“专业”栏填写人员职称证上载明的专业; 3、“执业资格证书”栏填写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名称和证号; 4、“专业”栏填写人员执业资格证上载明的专业。 (以上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省外企业投标人在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须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四川省住建厅官网最新截图】。)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 历职称和证书号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如有)、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七、资格审查资料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二)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 近3年(2016年-2018年)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月 1 日以前的,“近 3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 一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08年 4 月 1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或 2004 年、2005 年、2006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 3 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 月 1 日以后的,“近3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 的时间是 2008 年 5 月 5 日,“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三)投标人近3年勘察(2016年-至今)具有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合同价格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四)投标人近3年设计(2016年-至今)具有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合同价格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八、其他材料 (一)…… (二)…… ……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资料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与以上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