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应答人须承诺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均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健康证(须提供承诺书)。
2.3应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应答人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扫描件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4应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清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包2、包4、包6无需提供。(应答人须提供清真食品流通许可证扫描件或者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5应答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以往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2.6应答人须承诺供货期间每批次产品均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及电子一票通,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须提供承诺书)。
2.7应答人应具备至少一份近年(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及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
(1)同类项目定义:食材供应类项目;
(2)合同时间定义: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签页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合同关键页定义:普通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框架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及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包含发票)或单项合同。
(4)发票要求:发票金额应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前。
(5)若合同签订主体有一方为自然人,则该合同不予认可。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产品的投标/应答资格的;
(6)不同投标人/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投标/应答;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应答的情形;
(8)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应答的情形;
(9)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投标/应答资料。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及其他说明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