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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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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公开招标公告(编号:440512-202005-13502-0001)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本公告最下方的附件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0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12-202005-13502-0001

项目名称: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

预算金额:8,239,284

最高限价(如有):823928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食堂膳食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服务期2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者是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上述证明资料)。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上述证明资料)。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物业管理及食堂膳食(或餐饮运营、食品销售、食品配送经营范围之一)服务公司(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以物业公司与食堂膳食(或餐饮运营、食品销售、食品配送经营范围之一)服务公司组成联合体形式共同参加投标,一方应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另一方应具有食堂膳食(或餐饮运营、食品销售、食品配送经营范围之一)服务经营范围)。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招投标法关于联合体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5楼503室濠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本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0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办法:本项目不需报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02日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则不得参加投标。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2.温馨提示:

(1)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濠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濠江区府前路区政府大院1号楼1楼

联系方式:0754-8738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5楼

联系方式:0754-86702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永安

电话:0754-8738056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2日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440512-202005-13502-0001

采购项目名称: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受汕头市濠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2-202005-135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239,284.00元(二年)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报名办法:本项目不需报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02日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则不得参加投标。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3.温馨提示:

(1)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者是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上述证明资料)。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上述证明资料)。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物业管理及食堂膳食(或餐饮运营、食品销售、食品配送经营范围之一)服务公司(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以物业公司与食堂膳食(或餐饮运营、食品销售、食品配送经营范围之一)服务公司组成联合体形式共同参加投标,一方应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另一方应具有食堂膳食(或餐饮运营、食品销售、食品配送经营范围之一)服务经营范围)。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招投标法关于联合体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在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详细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5楼503室濠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02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4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7月02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邱小姐 联系电话:0754-8670233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永安 联系电话:0754-87388347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5楼

     联系人:陈海日 联系电话:0754-86702337
       传真:0754-86702181 邮编:515071
    (三)采购人:汕头市濠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濠江区达濠街道府前路
       联系人:郑永安 联系电话:0754-87388347
       传真:0754-87383786 邮编:515071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2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2.基本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项目需求。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2.经验要求:近三年具备同类项目业绩(物业管理服务、食堂膳食(或餐饮运营、食品销售、食品配送))经验(业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承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预算:人民币8,239,284.00元(二年)。

★4.报价要求: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1)物业管理服务预算按302.1216万元/年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员工餐费补贴、低值易耗品及器具维修费用、企业管理费、企业增值税及教育、城建等附加税费。

(2)食堂膳食服务预算按109.8426万元/年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员工餐费补贴、低值易耗品、排烟罩风机清洗费及维修费费用、企业管理费、企业增值税及教育、城建等附加税费。

(3)投标人报价须按每年预算分别对每年物业管理服务和食堂膳食服务进行报价,且不得高于物业管理服务和食堂膳食服务每年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服务期2年。

6.验收要求:按用户需求书要求进行验收。

7.付款方式:

(1)分期付款,以一年的承包价和每月的服务奖惩结果计算出该年度每月应付金额,按月付款。

(2)付款时间为提供发票后于每月10号前付清上月费用(中标人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各方对应不同承担服务部分分别出具发票,以国库支付中心支付时间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汕头市濠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濠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4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六、供应商资格”中规定的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函》)。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服务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服务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2.7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7.1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7.2中小企业依据2.7.1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

★2.7.4自我声明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或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为划分标准,不享受小微型企业政策优惠的投标人无须提供)

2.8信用信息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信用中国”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或招标结果依据。

2.9采购信息发布网站(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汕头市政府采购网(shantou.gdgpo.com),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s://www.shantou.gov.cn/ggzyjy/)

2.10投标有效期:

1)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4)投标人若中标,投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自身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若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参加投标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踏勘现场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法定的询问或质疑期限内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一、自查表/资格检查”要求。

13.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一、自查表/符合性审查”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无(RMB:元)。

15.2投标人应以投标人名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5.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5.4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与投标的截止时点(见《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相同,在投标的截止时点前必须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标的截止时点的银行对账单查询结果为准)。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自项目开标之日起不低于90天,并且确保于开标前将原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中。

15.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5.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5.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16. 投标的截止期

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见《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

18.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9.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 开标

20.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当参加。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随时准备接受评标委员会询问,并予以解答。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1. 资格审查

21.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指定,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特别提示:本招标文件中标“★”的相关条款是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只能满足或正偏离(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出明确的书面响应),负偏离即视为无效投标。

2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3.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4. 无效投标

24.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若有)的;

2)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若有)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即标注★号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8)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2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及时告知投标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26. 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 授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4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采购人,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布中标公告时,将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已实现与“信用中国”的信用数据对接)对中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若中标人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依法确认无效。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六条第4点执行。

28.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采购人愿意采纳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不愿意采纳或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询问、质疑、投诉

29.询问、质疑、投诉

29.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9.2 质疑:

2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第一次质疑内容为准,第二次及以后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3)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格式附后,也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提出质疑。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9.2.2质疑联系人:杨兴强

电话:0754-86702337

  传真:0754-86702181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5楼业务室

  邮编:515071

29.3 投诉

29.3.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29.3.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名称: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3号楼

电 话:0754-87367555 传 真:0754-87367555

邮 编:515071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0. 合同的订立

30.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案。

31. 合同的履行

3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1.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0.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2.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3.评标方法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3.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3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定义核心产品。

34.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一)符合性审查

(二)比较与评价

1)价格评估;

2)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审。

3)商务评估;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5.评标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计分评定。评标委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价格(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技术商务两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其中价格、技术商务评分的分值分别为:

评分项目

价格

技术

商务

总分

分值

10

50

40

100

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1)价格评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如投标人有提供价格优惠的,以优惠后的价格作为投标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例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进行评分(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2.7条规定)。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部分行业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对定价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自觉遵守,投标人如果报价低于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规定的最低指导价,将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

(2)评委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技术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 ,并给出相应的文字评价。

(3)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表格进行打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及范围

分值

1

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为本项目制定科学合理、亮点多、针对性强的物业管理服务组织实施方案(阐述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员工专业培训、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亮点多,得6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亮点较多,得4分;偏离采购人需求,亮点少,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6分

2

食堂膳食服务方案

1.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契合实际,为采购人规划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科学合理的每周膳食菜单。

①能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投标人提供的每周食堂膳食菜单,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2分;

②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投标人提供的每周食堂膳食菜单,品种一般、荤素搭配及营养配比一般,得1分;

③偏离采购人需求,投标人提供的每周食堂膳食菜单,品种少、荤素搭配及营养配比缺乏科学合理性,或不提供,不得分;

6分

2.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制定食堂膳食服务卫生标准管理方法(包括且不限于日常卫生检查等卫生保障措施),方法食卫安全可控,科学合理,能将每一项措施分解细化到可执行层面。

①卫生标准管理方法能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食卫安全可控,科学合理,可执行程度高,可得2分;

②卫生标准管理方法能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基本食卫安全可控,科学合理,可执行程度一般,可得1分;

③卫生标准管理方法偏离采购人要求,食卫安全程度、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较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制定食堂膳食服务过程的服务流程以及各种服务承诺(包括且不限于员工服务规范,着装规范,岗位规范,服务承诺等)

①服务流程及服务承诺能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详细清晰,可执行性高,可得2分;

②服务流程及服务承诺能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详细清晰程度一般,有一定可执行性,可得1分;

③服务流程及服务承诺偏离采购人要求,不够详细清晰,没有可执行性,或不提供,不得分;

3

服务团队技术人员的配

备方案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

(1)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可得2分;

(2)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可得1分;

(3)持有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有效期内的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得2分;

2.膳食主管(1人):

(1)持有人力资源部门或有权鉴定机构颁发的一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得3分;

(2)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类别等级为餐饮服务(中级或以上),可得2分;

3.拟投入的团队中:

(1)持有人力资源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可得0.5分,最高得4分;

(2)持有区域公安部门颁发或备案的有效的保安员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7分;

(3)持有人力资源部门或有权鉴定机构颁发的二级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可得1分,可得4分;

(4)持有人力资源部门或有权鉴定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面点师(或原点心师)或西式烹调师,每个得1分,最高可得3分;

注明:(1)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膳食主管、中式烹调师(或西式烹调师)须提供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学历证明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chsi.com.cn/学历查询结果截图及有效在线验证码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保安员证、电工证、面点师(或原点心师)、中式烹调师(或西式烹调师),一人一证,不重复计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食堂膳食服务人员须提交健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5)以上投入人员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28分

4

应急预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契合实际,针对灾害天气、食堂卫生、突发事件等情况(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发生紧急事件后厨房无法正常开火的处理;正常就餐人数比计划多50人以上的处理等)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能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科学合理、完整可行,可得3分;

2.应急预案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较为合理、不太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可得2分;

3.应急预案能偏离采购人需求,不科学合理、欠缺多,可行性差,可得1分;

4.不提供不得分。

3分

5

后勤保障能力

投标人有自营蔬菜种植基地或者有蔬菜种植基地定点釆购渠道(拥有自营蔬菜种植基地的,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蔬菜种植基地的照片;有蔬菜种植基地定点采购渠道的,提供与蔬菜种植基地供应商的采购协议复印件及蔬菜种植基地的照片)。

1.投标人自营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可累计)大于或等于250 亩的得4分;

2.投标人自营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小于250 亩,大于或等于200亩的,可得3分;

3.投标人自营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小于200 亩的,可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

4分

6

食材配送车辆情况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食材配送车辆:投标人拥有自营配送车辆的,每台可得1分,最高可得3分。

注:自营配送车须提供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的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分

合计

50分

备注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特别规定在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的资料外,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资料均可得分。

3)商务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

(2)评委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 ,并给出相应的文字评价。

(3)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表格进行打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及范围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提供2015年以来承接的同类物业管理服务或食堂膳食(或餐饮运营、食品销售、食品配送)服务业绩。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5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或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5分

2

投标人企业认证

1.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餐饮和物业管理,得1分;

2.投标人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餐饮和物业管理,得1分;

3.投标人具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餐饮和物业管理,得1分;

4.投标人具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食品经营或餐饮,得1分;

5.投标人具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得2分;

6.投标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得2分;

7.投标人取得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广东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的得2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

10分

3

投标人获奖及荣誉

1.投标人拟派保安员获得区县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个人获奖证书,每提交一个得2分,最高可得6分。

注:提供该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获奖证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人2015年度以来连续获得过有权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2分。

注: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企业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荣誉:

(1)投标人获得食品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的,可得2分;

(2)投标人获得在市级以上厨艺比赛中获得金奖的得3分;

(3)投标人获得中国潮菜金牌团膳企业的,可得2分;

(4)投标人获得标准化企业食堂的,可得2分;

(5)投标人获得全国营养健康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的,可得2分;

(6)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管理企业),可得1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0分

4

履约信用

投标人 2018 或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 A 级得 3 分,B 级的2 分,C级的 1 分,D 级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新设立企业取得 M 级及经营年限未达 3 年导致未能评定为A级的得 3分,非新设立企业取得M级的得2分。需提供税务系统查询截图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注: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 1 1 日至12 31 日。

3分

5

卫生保障能力

1.投标人具有废弃油脂回收能力,或有合法回收渠道的,可得1分;

注:提供废弃油脂收运合作协议及废弃油脂回收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须具备废弃油脂回收的相关营业范围,若投标人具备相关服务经营能力,则无须提交合作协议),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备为食堂定期除“四害”的合法渠道的,可得1分。

注:提供除“四害”合作协议及除“四害”合作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须具备除灭“四害”的相关营业范围,若投标人具备相关服务经营能力,则无须提交合作协议),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分

合计

40分

备注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特别规定在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的资料外,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资料均可得分。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主要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框架,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模版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 中标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 物业管理 委托乙方实行管理服务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配餐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

项目名称

地址

人员类别

配置人员数量

要 求

汕头市濠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濠江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膳食服务

濠江区达濠街道府前路

管理员

3

主要负责日常所有外包服务的管理、分配及协调区政府下达的接待任务。其中包括经理1名,经理助理兼文员1名,客服主管1名。

设备设施维护

服务人员

4

要求男性,熟练水电照明及设备维修工作经验。水电工2名,会议室音控工2名。

保安秩序人员

14

男,5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并执有相应毕业证书,身高1.7米以上,有类似从业经历,五官端正,能熟练使用普通话和潮汕话。其中保安队长1名,保安员13名。

保洁服务人员

8

女,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其中保洁班长1名,保洁员7名。

绿化养护服务人员

2

55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园林绿化养护知识和修剪技术,有绿化养护工作经验。

会议服务

人员

8

女, 3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并执有相应毕业证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其中会议服务班长1名,会议服务员7名。

公务车辆驾驶

服务人员

7

男性驾驶员, 50周岁以下,具备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和良好交通安全意识,其中车辆队长1名,持A1以上驾驶证司机2名,持B1以上驾驶司机2名,C1以上驾驶证司机2名。

合计

46人

如乙方人事变动,需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调动。乙方新雇用人员需经甲方确认同意,方可上岗。

2.服务内容及标准(参照用户需求书)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中标物业公司,下同)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措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监控室各一间,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要方便乙方开展工作, 并负责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需水、电等能源的费用。

(4)负责按安全规范的规定要求,完善大楼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配置。

(5)大楼设备、设施及消防监控设施需要更新和大修时,由甲方负责处理,其他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如涉及费用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监控系统、防盗系统和下水道等图纸资料。

(7)依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维护。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在岗的不称职人员,经和乙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及时予以调岗、辞退等。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合同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制定物业管理方案,报甲方备案。

(2)制定各岗位日常排班表,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人员安排,确保不影响正常的管理服务。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或提请甲方处理。

(4)自行雇佣本项目员工,并与之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需为雇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工伤意外险等;新雇佣人员在办理入职后3个月内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工伤意外保险等;自行解决雇员劳动纠纷等;教育、督促雇员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雇员发生工伤事故或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5)本合同终止之日,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图纸、文件资料及相关配套物品。

(6)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安排、更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保安人员、保洁人员和会务人员,并将人员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备。

(7)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赔偿的额度不超过物品价值的20%。如属车辆失窃按车辆实际价值的10%赔偿。如果购买了相关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中标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日止。

五、付款方式及账户

(1)分期付款,以一年的承包价和每月的服务奖惩结果计算出该年度每月应付金额,按月付款。

(2)付款时间为提供发票后于每月10号前付清上月费用(中标人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各方对应不同承担服务部分分别出具发票,以国库支付中心支付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六、保密

乙方要在服务期间要负保密责任。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工作未能达到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物业管理酬金的1%。

2)甲方如果没有及时足额支付管理费给乙方,甲方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0.1%给乙方作为违约金,直到支付完毕为止。

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管理费的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