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编号: 浙建航磋商2020-02号
二.采购项目:缙云县锦绣城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四.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及预算价: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缙云县锦绣城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 1 | 项 | 33 | 28 | 详见《磋商文件》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2.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3.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4.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项目文件获取”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5.提示: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
1.本项目于2020年6月22日9时30分磋商响应截止。
2.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2020年6月22日9时3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邮箱(729517931@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9:30-10:3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邮箱(729517931@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方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6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举行。
十、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5、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6、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7、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终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
十一、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资格后审。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供应商如派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需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请严格把关。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严格控制入场人员数量,供应商限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人员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
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丽水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丽水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丽水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场地,“丽水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场地参加采购活动。
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须现场如实完整填写企业或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因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参加投标的人员进场后分散就坐,避免面对面就坐,人员间隔不少于1.5米,严禁人员聚集。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供应商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到达开标现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十四、 联系方式
14.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锦秀 联系电话:0578-3133088 传真:0578-3133088
地址: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14.2采购人名称:缙云县实验幼儿园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578-3015163
地址: 缙云县实验幼儿园
1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姚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 传真:0578-3318985
地 址:缙云县财政局
附件信息:
缙云县锦绣城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电子招标)0611.doc
2.0M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20-02号
项目名称:缙云县锦绣城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 购 人:缙云县实验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23212 第一章 综合说明 3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前附表 7
一 总则 9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10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2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 13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15
七 法律责任 16
八 询问 18
九 质疑 18
十 投诉 19
十一 授予合同 19
十二 验收 20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21
十四 其他事项 2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3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25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0
一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30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39
三 报价文件格式 47
四 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49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50
一 总则 50
二 磋商小组 50
三 磋商程序 51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53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53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54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缙云县实验幼儿园的委托,对缙云县锦绣城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1.采购编号: 浙建航磋商2020-02号
2.采购项目:缙云县锦绣城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缙云县锦绣城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
1 |
项 |
33 |
28 |
详见《磋商文件》 |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 投 标 截 止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的 查 询 信 息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8.1 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8.2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制。
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0.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10.2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729517931@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1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年06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13.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14.联系方式:
14.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锦秀 联系电话:0578-3133088 传真:0578-3133088
地址: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14.2采购人名称:缙云县实验幼儿园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578-3015163
地址: 缙云县实验幼儿园
1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姚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 传真:0578-3318985
地 址:缙云县财政局
15. 本公告网址:
www.zjzfcg.gov.cn
16.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6.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6.2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16.3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
17.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7.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注:未注册暂不影响投标);
17.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18. 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目前交易中心尚未完全实现电子开标功能,故建议供应商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及磋商,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现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并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建议每家供应商委托1名本单位人员参加,并提供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
2)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磋商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3)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我公司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4)进出路线:供应商从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5)如遇突发状况,按照“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采购人:缙云县实验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6月1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
1 |
项目名称 |
缙云县锦绣城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
||
2 |
采购人 |
缙云县实验幼儿园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采购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
7 |
磋商文件质疑 |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
8 |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 |
||
9 |
响应文件 递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22日09:3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729517931@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
||
10 |
磋商时间 及地点 |
时间:2020年06月22日09:30开始 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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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
||
12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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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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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
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6 |
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 |
1.电脑(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缙云县实验幼儿园。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 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证明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1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须包括人工费、餐费、住宿费、设备费、服务费、税金保险以及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1.4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
11.5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5.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响应文件的加密
16.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6.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7.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
19.开标
19.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建议供应商派代 表参加(注意事项详见公告第17条)。
19.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代理机构公布供应商名单及开标会参与人员名单。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9.4供应商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9.5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30分钟内。
19.6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9.7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
19.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可以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9.10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20.2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6.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6.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
26.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26.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4 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6.5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6 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分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6.7 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8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9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6.10 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26.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12 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13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6.14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6.16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7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18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0.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0.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0.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0.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0.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九 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2.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4.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6.5成交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36.6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7.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7.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7.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7.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8.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8.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8.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8.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十四 其他事项
39. 解释权
39.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0.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1.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产品参数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
工具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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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拖把池 |
规格:1400*500*1800 说明:选用SUS304-2B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0mm。水斗δ=1.0mm,脚φ38×1.0mm(配有可调子弹脚),横通φ25×0.8mm,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篮。 |
1 |
台 |
|
粗加工区 |
|||||
2 |
四层菜架 |
规格:1200*500*1600 参数: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制作,板厚1.0mm;骨架Φ38 mm不锈钢圆管制作;管厚1.0 mm,配不锈钢子弹调节脚、上口用弧形盖封口,格栅,每层下面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厚1.0mm折成条行焊接在下面作为加强筋每层承重200千克。 |
1 |
台 |
|
3 |
开水器 |
功率:380V/12KW 参数: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分层沸腾、物理抛水的沸腾式专利技术,实现分层沸腾,智能控制,用过微电脑处理,从而正确控制电热管、电磁阀的开与关,实现进水一层,沸腾一层,上升一层,确保一次性临界沸腾,利用冷水与开水比重不同原理,将生水与开水完全分,不产生阴阳水。 |
2 |
台 |
|
4 |
双星盆水池 |
规格:1500*700*800 参数: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台面采用δ1.0mm不锈钢板;星盆斗采用δ0.8mm不锈钢机冲;配优质量落水器及拉渣片,带溢水口水漏链接下水管,脚管采用1.0mmφ50不锈钢圆管;横档采用0.8mmφ32不锈钢圆管;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
2 |
台 |
|
5 |
单冷水龙头 |
/ |
4 |
个 |
|
6 |
编织金属进水管 |
长度800-1200mm |
4 |
支 |
|
7 |
双层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 参数: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制作,台板1.0mm,内衬板20mm厚,加强筋采用不锈钢,四只圆脚用0.8mm厚(Φ50mm)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调节脚,下面格栅板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厚1.0mm折成条行焊接。 |
1 |
台 |
|
精加工区 |
|||||
8 |
单星水池 |
规格:800*700*800 参数: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台面采用δ1.0mm不锈钢板;星盆斗采用δ0.8mm不锈钢机冲;配优质量落水器及拉渣片,带溢水口水漏链接下水管,脚管采用1.0mmφ50不锈钢圆管;横档采用0.8mmφ32不锈钢圆管;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
1 |
台 |
|
9 |
单冷水龙头 |
/ |
1 |
个 |
|
10 |
编织金属进水管 |
长度800-1200mm |
1 |
支 |
|
11 |
绞切两用机 |
外形尺寸:560*400*730/mm 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 电机功率:1.5kw 切片转速550r/min 切片厚度:3.5mm 切丝产量:230kg/h 绞肉产量:185kg/h 绞肉转速:320r/min |
1 |
台 |
|
12 |
刀墩消毒柜(含菜刀10把、方形符合色标的塑料砧菜板5块) |
规格:1200*600*1800 参数: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台板1.0mm。高效远红外线发热管耗电量低,比电热蒸汽消毒节电75%。消毒效率高、灭菌力强。消毒器具后干爽、明净、无破损。采用优质保温材料,升温快、恒温稳定。有自动控温、自动恒温和定时装置超温保护,安全节能,操作简便。多种功能于一体,既可消毒又可做无菌存柜和食品温柜。 |
1 |
台 |
|
13 |
不锈钢铜管 四门冰箱 |
规格:1200*700*1900 参数: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高品质压缩机,低噪音,制冷强劲;环保无氟R134A制冷剂;加厚磨砂不锈钢板;配置电热丝减少凝露;人性化设计,大面积温控面板;圆弧门设计,自动回归门,时尚美观;大容量箱体,竖圆角设计,清洁方便。 |
1 |
台 |
|
14 |
双层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 参数: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制作,台板1.0mm,内衬板20mm厚,加强筋采用不锈钢,四只圆脚用0.8mm厚(Φ50mm)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调节脚,下面格栅板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厚1.0mm折成条行焊接。 |
1 |
台 |
|
15 |
四层菜架 |
规格:1200*500*1600 参数: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制作,板厚1.0mm;骨架Φ38 mm不锈钢圆管制作;管厚1.0 mm,配不锈钢子弹调节脚、上口用弧形盖封口,格栅,每层下面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厚1.0mm折成条行焊接在下面作为加强筋每层承重200千克。 |
2 |
台 |
|
16 |
豆浆机 |
规格:512*512*1010 容量:50L 电压:220V/1800w 加热功率:5000W 桶身采用食品SUS#304不锈钢制作,具有优良的不锈耐腐蚀性能和较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对氧化性酸,浓度≤65%的沸腾温度以下的硝酸中,SUS#304不锈钢具有很强的抗腐蚀性。对碱溶液及大部分有机酸和无机酸亦具有良好的耐腐蚀能力。 豆浆、营养米糊、果蔬糜粥、绿豆沙、红豆沙、自动脱浆、预约烧水、复位 |
1 |
台 |
|
烹饪区 |
|||||
17 |
电磁单头小炒灶 |
规格:1100*1150*800+450 功率:380V/15KW 参数:1.整机采用SUS304#不锈钢板材制作:面板、框架:釆用≥1.2mm 板材;侧板、底板、门板:釆用≥1.0mm 板材;2.采用仿明火加热技术,火力输出热值高,加热均匀、加热面积大;3.数字化机芯技术、多级防护,适用各种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4.上下分层的喇叭形隧道散热风道设计散热快、避免油烟侵蚀电路;5.动态火力显示,直观显示当前工作状态下的火力强度;6.全不锈钢制作,三防结构,防水、防油烟、防虫;7.一体成型台面,IPX6标准防水设计,六面可直接喷淋;8.合金材质火力调节把手,硅胶防滑垫,档位清晰手感好;▲9、所投该型号产品所配锅具在经过酸溶液三轮浸泡实验后,不可检出含有铅、砷、铬等危害重金属成分; 10、所投产品的微晶锅安放钢圈与固定炉包之间的接口密封性符合IPX6防水等级标准; 11、所投该型号产品具有快速拿离锅具而不会停机的性能; ▲12、所投该型号产品具有锅内不加水或加油,温度设定在240~260 °C,可连续工作4h, 工作期间,不出现故障;▲13、所投该型号产品具有锅具自适应性能,可随意使用Φ360/400/450/500/560/600带磁性材质的锅具; |
1 |
台 |
|
18 |
调料台 |
规格:500*1150*800+400 参数: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制作,面板1.0mm,内衬20mm厚板,加强筋采用不锈钢,四只圆脚用1.0mm厚(Φ38 mm)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调节脚。 |
1 |
个 |
|
19 |
电磁单头大锅灶 |
规格:1050*1150*800+450 功率:380V/20KW 参数:1.整机采用SUS304#不锈钢板材制作:面板、框架:釆用≥1.2mm 板材;侧板、底板、门板:釆用≥1.0mm 板材;2.采用仿明火加热技术,火力输出热值高,加热均匀、加热面积大;3.数字化机芯技术、多级防护,适用各种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4.上下分层的喇叭形隧道散热风道设计散热快、避免油烟侵蚀电路;5.动态火力显示,直观显示当前工作状态下的火力强度;6.全不锈钢制作,三防结构,防水、防油烟、防虫;7.一体成型台面,IPX6标准防水设计,六面可直接喷淋;8.合金材质火力调节把手,硅胶防滑垫,档位清晰手感好;*9.所投该型号产品使用的档位开关符合IPX7防水国标标准;10.所投该型号产品使用的机芯能经受10Hz~25Hz~500Hz三维振动各1h,无损害,通电正常工作; 11.所投该型号产品使用的航空接头能承受≧400N拉力,不受破坏 12、所投产品的加热的沸水菌落总数<1CFU/mL,完全没有大肠杆菌群、耐热大肠杆菌群、大肠埃希氏菌;▲13.所投该型号产品具有锅内不加水或加油,温度设定在240~260 °C,可连续工作4h, 工作期间,不出现故障;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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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单眼矮汤炉 |
规格:800*800*500+700 功率:380V /15KW 参数:1.整机采用SUS304#不锈钢板材制作:面板、框架:釆用≥1.2mm 板材;侧板、底板、门板:釆用≥1.0mm 板材;2.采用仿明火加热技术,火力输出热值高,加热均匀、加热面积大;3.数字化机芯技术、多级防护,适用各种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4.上下分层的喇叭形隧道散热风道设计散热快、避免油烟侵蚀电路;5.动态火力显示,直观显示当前工作状态下的火力强度;6.全不锈钢制作,三防结构,防水、防油烟、防虫;7.一体成型台面,IPX6标准防水设计,六面可直接喷淋;8.合金材质火力调节把手,硅胶防滑垫,档位清晰手感好;9.所投该型号产品所配桶具的桶身、桶底在经过酸溶液三轮浸泡实验后,不可检出含有铅、砷、铬等危害重金属成分; 10.所投该型号产品所配微晶玻璃的各部位应能经受0.5J冲击而无损伤;*11.所投该型号产品所配微晶玻璃在经过650℃钢板干烧烤炽后,仍能经受5℃的水进行速冷却考验,不会出现龟裂、破损现象; ▲12.所投该型号产品具有桶具自适应性能,可随意使用409#、201#、304#不锈钢材质制作的多种规格的桶具;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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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双门蒸饭车 |
功率:380V/12KW*2 参数:纯手工制作,采用优质发纹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配12个手轮,蒸饭工作压力小于0.04mpa,配304蒸饭盘、馒头盘;面板δ=1.0mm;侧板δ1.0mm;门面δ0.8mm;后板δ0.8mm;重力脚Φ50*150不锈钢重力脚。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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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双通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 参数:采用优质304不锈钢制作,双门上吊移门,无槽,台板厚1.0mm内衬20mm厚木工板,加强筋采用304不锈钢,厚0.8mm,其余0.8mm,四只圆脚用(Φ50mm)304不锈钢可调节重型子弹脚。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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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双层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 参数: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制作,台板1.0mm,内衬板20mm厚,加强筋采用不锈钢,四只圆脚用0.8mm厚(Φ50mm)不锈钢管制作,配不锈钢调节脚,下面格栅板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厚1.0mm折成条行焊接。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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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更衣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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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洗手池 |
规格:600*600*800+150 参数:采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台面采用δ1.0mm不锈钢板;星盆斗采用δ0.8mm不锈钢机冲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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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式水龙头 |
/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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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手机 |
电压/功率:110V-240V(50Hz-60Hz)/1200W 干手时间:5-7秒 风速:>95m/s防水:IP*2 尺寸:W270*D182*H210MM材料:ABS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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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酒精消毒机 |
电压:110V-240V(50Hz-60Hz) 额定功率:>20W 最大容量:1500ml防水:IP*2材料:ABS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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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 |
/ |
4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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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餐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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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留样柜 |
规格:220V/300W 温度:-6~12℃ 说明:产品使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全铜管冷凝器、蒸发器;进口压缩机;环戊烷发泡剂;平台柜采用“前吸风、前排风”设计。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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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餐车 |
规格:900*450*800 参数: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斗深150mm、δ=0.8mm,优质4寸脚轮、其中两个带刹车掣。 |
9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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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星水池 |
规格:800*700*800 参数: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台面采用δ1.0mm不锈钢板;星盆斗采用δ0.8mm不锈钢机冲;配优质量落水器及拉渣片,带溢水口水漏链接下水管,脚管采用1.0mmφ50不锈钢圆管;横档采用0.8mmφ32不锈钢圆管;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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