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询价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批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以上服务的供应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F2020C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学校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上午8:00-8:30。
2、报名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4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3会议室。
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招标公告、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公开招标文件请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专家官网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下载。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食堂图纸.rar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F2020C010
招标项目名称: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二0二0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1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1 -
二、资金来源 - 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2 -
五、投标保证金 - 3 -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 6 -
一、分包情况: - 6 -
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 6 -
三、考核办法: - 11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25 -
一、经营年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 25 -
二、报价要求 - 25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25 -
四、双方结算方式 - 25 -
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25 -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 27 -
一、评标方法 - 27 -
二、评标标准 - 29 -
三、无效投标条款 - 29 -
四、废标条款 - 32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33 -
一、投标人 - 33 -
二、招标文件 - 33 -
三、投标文件 - 33 -
四、开标 - 35 -
五、评标 - 35 -
六、定标 - 35 -
七、中标通知书 - 36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36 -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37 -
十、交易服务费 - 37 -
十一、签订合同 - 37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39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3 -
一、经济文件 - 45 -
二、服务文件 - 47 -
三、商务文件 - 49 -
四、其他 - 51 -
五、资格文件 - 56 -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受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分包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服务 年限 |
1 |
一楼食堂 |
无 |
5 |
1 |
8年 |
2 |
二楼食堂和教工食堂 |
无 |
5 |
1 |
8年 |
3 |
三楼特色食堂 |
无 |
5 |
1 |
8年 |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学生自助消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参与招商企业须具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且按规定进行了年审。(具体名单以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公布的《关于公布重庆市学校后勤物资供货和餐饮服务企业资格的通知》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带至招商现场备查)。
2.参与招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6月12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专家官网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6月12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开标当天现场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7月3日上午8:00-8:30(北京时间)
2)标书购买费:300元/每包(现场转账或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售后不退)
3)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3.1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3.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3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4)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办公楼414室)。
特别提醒:为维护招标采购正常秩序,加快推进采购人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利益。报名前,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一),签字盖章后交采购人报名处。未提交《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者,采购人将拒绝给予报名。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
3)标书购买费缴费收据;
4)提交“防疫安全承诺书”。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标书购买费(收据);
4、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需注明XX单位XX项目XX分包内容)。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4楼413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
本项目每个包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要求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报名时提交(需注明XX单位XX项目XX分包投标保证金内容)。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户 名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开 户 行 |
建设银行渝北空港园支行 |
行 号 |
105653014156 |
账 号 |
50050108650000000095 |
税务人识别号 |
12500000450382026T |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报名,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凭保证金收据在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事宜。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凭保证在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事宜。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完整的购买方信息,包括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7年7月1日以前已实行此规定),即2017年7月1日以前开具的普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其他信息完整,可以报销;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专票和普票)必须信息完整,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才能报销。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咨询电话:023-61879216(孙老师)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二)为招标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专家官网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古老师
电 话:(023)61879216 传 真:(023)61879216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 编:401120
(二)采购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187942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一、分包情况:
包号 |
分包名称 |
面积 (平方米) |
服务年限 (年) |
装修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监管费 |
1 |
一楼食堂 |
3000左右 |
8 |
20 |
25 |
不低于5% (详见备注) |
2 |
二楼食堂和教工食堂 |
3000左右和1500左右 |
8 |
25 |
30 |
不低于5% (详见备注) |
3 |
三楼特色食堂 |
1500左右 |
8 |
15 |
20 |
不低于5% (详见备注) |
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情况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位于渝北区桃源大道1000号,现有师生约16000人。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二个学生食堂。今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进行招标,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大楼共三层,本次招标为一个项目分成3个包(一楼食堂为包1,二楼食堂和教工食堂为包2,三楼特色食堂为包3)。
备注:
1.每个包的监管费均不低于食堂经营额的5%(其中一楼食堂设定每月营业额不低于100万元,低于100万按100万元收取监管费,高于100万元,按实际营业额收取监管费;二楼食堂和教工食堂(教职工餐厅不收取监管费)设定每月营业额不低于80万元,低于80万按80万元收取监管费,高于80万元,按实际营业额收取监管费;三楼特色食堂设定每月营业额不低于80万元,低于80万按80万元收取监管费,高于80万元,按实际营业额收取监管费)。
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食堂中标服务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服务年限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8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监管费和相关费用结算
1.本项目监管费作为投标响应条款,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察在校学生人数、消费群体、周边经营环境和校园整体规划布局、经营现状,充分了解参与本服务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及义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自身实力综合考量。
2.招标文件中的监管费不包含中标供应商对办公服务用房、员工宿舍、食堂经营装修投入及使用运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修缮费等费用。中标供应商对办公服务用房、员工宿舍、食堂经营装修投入及使用运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修缮费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3.营业收入和其他相关费用结算
(1)中标供应商进入采购人收费系统的营业收入、应缴纳的监管费、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均按月结算。
(2)当月的营业收入和其他相关费用结算,在下月初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财务等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供应商报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履行采购人相关审批程序后,采购人财务部门按企业营业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监管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后的净额,划转到引入中标供应商账户。
(四)经营方式
★1.中标供应商所售卖食品必须全部使用采购人统一结算方式收费。如发现一笔消费金额没有进入采购人账户,发现一笔罚款1000元,服务期内超过5次消费金额没有进入采购人账户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食堂,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食堂当月产生的收入,在下月初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财务部门对账确认后转账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中标供应商需通过精细管理、提升品质等手段提高营业额、降低成本自获取投资收益。无论盈亏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服务品质,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延迟或少交监管费。
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大楼设计为一楼基本大伙、二楼基本大伙、三楼为特色餐饮,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设计打造以服务广大师生。
4.中标供应商特色餐可以根据市场和定位自主定价,但必须明码标价,且不得高于市场价。
(五)经营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转租(包)或分租(包)给他人。
2.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于房屋交接后三个月内完成准备工作并正式开业。
3.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经营前须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环保、食品许可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采购人基建后勤处生活科备案。
4.中标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所约定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日常保管及维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设施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在合同期内,事先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原有结构、隐蔽管线和用途。
5.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
6.采购人提供水、电、气等基本条件(另行开通或延伸燃气管道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水电气费据实收取,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水、电、气、网络等有关管理规定。
7.中标供应商必须使用采购人校园规定的收费方式收费,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和缴纳相应的押金和维护费。
8.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采购人统一规范制作,设计制作方案内容书面报采购人基建后勤处审定后实施。
★9.服务价格应符合周边市场行情,严禁哄抬价格。若采购人日常监管或师生举报发现价格高于上级和学校核定的指导价格,一经查实收取1万元的违约金。若一年内查实三次,将收取5万元的违约金,采购人可采取提前终止合同等措施。
(六)管理要求
1.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中标供应商须按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2.实行责任制管理: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饭菜质量、服务质量、食堂卫生、员工的聘用与管理、防疫、消防安全等负完全责任,必须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情况严重者,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严格执行伙食物资招商采购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大宗饮食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干副食品、调味料等)严格执行伙食物资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重庆市高校标准化食堂检查验收细则》等规定),坚持所有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结算和索证索票制度,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和检疫票,并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登记,建立台账。餐厅经营所需要的主辅材料及调味料必须从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准入的供货企业中选择供货商。
(2)所有供货商资质材料必须向采购人食堂主管部门备案。
(3)所有采购物资必须由中标供应商与供货单位统一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及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等交采购人食堂主管部门备案;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查验并收取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份、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4)采购人食堂主管部门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每天采购的物资进行监督、检查和登记,对发现的安全、质量、卫生等问题有权立即纠正并严肃处理,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
(5)中标供应商不得拖欠供货商货款。
4.假期值班: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关于寒暑假期间留校师生正常伙食供应的值班工作安排。
★5.师生满意度调查:中标供应商经营服务应得到采购人师生的认可,并达到一定的满意度(用问卷法调查师生,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若一次不达标,将扣除50%履约保证金,两次不达标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三次不达标解除合同。
6.员工上岗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聘用员工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健康体检、学习培训等费用。所聘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身份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所聘员工要经过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礼仪及职业道德培训。
7.设施设备(中标供应商自行配置设施设备)
8.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改变学校所提供的资源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9.采购人食堂主管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后勤处作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主管部门,代表采购人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后勤处生活科代表学校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监督和日常协调管理。
10.学生组织: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中标供应商须充分尊重和支持他们的监督活动和意见,加强沟通交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七)装修改造要求
装修改造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售卖及就餐场所等项目:
★1.装修改造投入:(食堂平面图详见附件《 食堂平面图》)
(1)装修改造投入:根据食堂现状、面积、规模及经营定位,由中标供应商自已投入并承诺最低装修改造投入,原有设施设备和装修等,按照学校要求拆除、处理和处置,除渣处理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设定装修改造费用一楼食堂包不低于100万、二楼和教工食堂包不低于200万,三楼特色餐厅包不低于100万,食堂电梯由二楼和教工食堂包中标企业改造、维修和后期维护,装修改造费用不含厨房设施设备。
(2)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附装饰效果图、装修方案、详细装饰施工图、装饰施工预算清单、全部主材和辅材用量清单(包含:价格(不得虚高虚报)、数量、规格、品牌) 。
★2.中标供应商对食堂场地的详细装修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认可后才能实施。最后实施装修方案,如低于投标方案、低于投标装修金额,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装修过程中,由采购人派监管人员根据方案和预算全程参与,监督装修进度、质量、品牌等。
4.项目装修方案须包括餐叙交流区、特色餐饮区和接待餐区。整个餐饮布局一定要合理,一楼、二楼为大伙食堂,三楼为特色食堂,整个食堂大厅后厨比例要合理,就餐座位数不少于食堂相关规定比例,后厨必须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必须安装明厨亮灶,以上区域规划和装修水平需在响应招商文件中明确体现。
5.需按照采购人安排的时间段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安排装修时间。且装修期间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6.中标供应商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有关规范及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方案在招标结果确定后需进行深化设计并报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
7.装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终止经营的,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房屋及设备、装修设施等完好,其装修投入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中标供应商装修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归采购人所有,未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归中标供应商所有。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搬离未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
8.若不按采购人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图及效果图进行装修,视为违约,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9.燃气改造:根据天然气公司要求,天燃气管道需采用不锈钢波纹管,并按燃气公司验收要求安装燃气报警系统设备,主要设备(燃气报警探测器、燃气报警控制器、燃气紧急切断电磁阀)必须具有消防及燃气相关安全认证(以燃气公司或消防部门认定为准),设备具体数量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15-94)等相关国家或行业要求确定,以燃气公司认定为准。装设天燃气报警装置(符合国家燃气行业《特殊用气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8.3.11要求: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10.油烟抽排:抽排净化系统改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需提供国家环保达标检测报告。为保证食品安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每季度聘请专业公司对油烟抽排系统进行清洗维护,达到国家消防及环保的要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费用。
11.中标供应商所投入的装修工程费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按最新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审计,并出审计报告。经审计后,发现中标供应商实际投资金额未达到参与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金额,则视为违约,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人有权扣除承诺费用减去实际费用差额的20%违约金。中标供应商需将其实际差额补交到采购人财务,由中标供应商半年内用作补充装修投入,半年内未能使用的部分作为违约金归属采购人。若半年内中标供应商仍没有按照约定装修金额进行,采购人将按违约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一切前期投入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中标供应商装修费无论是否达到承诺投入金额,审计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八)设施设备及房屋、房屋附属设施的维修: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包括采购人的及自行投入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论是否装修,土建、房屋、水电、排污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房屋结构等大修项目由采购人负责实施。
三、考核办法:
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采购人将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管理规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处罚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管理。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食堂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师生生活服务,特制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食堂规定》),此规定将作为做好学校学生食堂伙食工作的根本依据。
第二章 卫生工作
第二条 卫生工作是伙食工作的首要任务。各食堂经营者是本部位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环境卫生
(一)环境卫生分为外部环境卫生、内部环境卫生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三个方面。
1、外部环境卫生:指各食堂范围内,操作间、净菜间以外的卫生(各食堂卫生区按实际划分执行)。
2、内部环境卫生:指各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净菜间、卫生间、更衣室等处卫生。
(二)环境卫生实行定部位、定人员、定质量、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制度。
(三)外部环境卫生具体要求:
1、各食堂不允许堆积垃圾,随时打扫卫生后及时将垃圾运送到垃圾场内。
2、各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售饭台上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尤其是剩饭菜等),并保持清洁。
3、各食堂应有灭蝇、灭鼠及其它防范措施,操作间、储藏室等处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4、燃料、蔬菜及其他物品必须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
5、不允许养鸡、养狗、养猫等动物。
(四)内部环境卫生的具体要求:
1、室内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各类物品应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无杂乱感。
2、操作间卫生要求落手清,即使在生产、加工、开饭等时间内也必须保持灶台、操作台、地面等处无杂物、无油腻、污水。
3、厨房设备要垫起摆放,其周围及下面应保持干净、干燥、无杂物。
4、食堂墙壁、屋顶要经常打扫,保证无油垢、无蜘蛛网、无积灰。
5、吸油烟罩、门窗、玻璃、餐桌椅、电器、灯具、水池、炊具、用具、生熟菜盆、公用餐具要求无灰尘、无污水、无油垢,见本色。食具经常清洗、消毒。
第五条 个人卫生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有效健康证,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立刻调离食堂。
(二)所有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干净、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每人配置冬夏各两套工作衣帽。换装时间统一为每年的五月和十月。裤子、裙子、鞋应干净、整齐,禁穿拖鞋、背心、短裤);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刮胡须(女禁披发、男禁留长发)、勤换洗衣服。
(三)食堂内禁止抽烟、打闹,禁染指甲。
第六条 食品卫生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制度。
(二)出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三)生、熟案分开,盛生、熟食品的器皿分开,熟食器皿必须专用,且在使用前后冲洗干净,禁用塑料器皿盛熟食品。
(四)严禁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筷子。
(五)加工饭、菜用的铲子、刷子、饭勺、漏勺、炒勺等炊具,一律不允许落地或挪作他用,并及时消毒。
(六)各类荤素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解剖和摘洗,并严格按照“一摘、二洗、三去烂、四切配”的程序进行,对不能吃或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彻底清除。
(七)在净菜间洗完菜后,晾干,再进入操作间,不得将含有泥沙等杂物的蔬菜带入操作间,且将菜分类盛装好放置在菜架上,不允许在以后的任何程序中落地。
(八)待出售的菜肴必须根据季节保温或加防蝇罩,做到夏防蝇、冬保温。
(九)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经管理员先闻先尝,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再加温热透方可出售,而且只能出售一次。凉拌菜不能二次出售。
(十)禁止购买、出售过期和被污染食品及未经防疫部门检验的不合格成品和半成品。
(十一)主副食中严禁出现沙子、头发、铁丝等脏物或杂物。
(十二)坚决杜绝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现象发生。
第三章 文明服务
第七条 “文明服务”应始终贯穿到每个从业人员的思想当中,并以此进行食堂各项工作。
第八条 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虚心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不允许与学生发生争吵、打骂。
第九条 各食堂之间禁止不正当竞争;禁止争吵或者打斗,应互助协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管好学校配置的餐厨设备用具。
第十条 各食堂严禁欺诈、蒙骗、短斤少两、以劣充优等行为。
第十一条 校园内严禁唱卖唱买,欺行霸市。
第十二条 对学生遗忘或拾到的饭卡,应及时归还学生本人,不能确认失主的应上交生活服务科办公室,无论任何人绝对不允许盗打或多打学生饭卡。
第十三条 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侮辱讽刺性语言及脏话脏字。
第四章 饭菜质量
第十四条 各食堂必须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要始终坚持以优质的饭菜来保证和服务全校师生。
第十五条 主、副食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面制品大小一致,分量适当;包子要馅多、味正、咸淡适中,不得用剩菜包包子,不得有异物。
(二)米饭软硬适度,不得有馊味,不得出现沙子、铁丝、头发等异物。
(三)油炸食品要大小一致,分量恰当,不能含碱、含油过多,皮焦里松。
(四)稀饭稀稠适中,米(豆)水交融,不能夹生。
(五)主、辅料搭配合理,荤素菜切配粗细、长短、厚薄均匀。
(六)配菜合理,满足各个地域师生的口味,辣味菜要适当。
(七)不允许工龄不满一年的人员主持红白案,新人员必须有师傅在旁指导工作。
(八)不允许到校外购进或在校外加工任何成品到院内出售。
第五章 饭菜价格
第十六条 同样品种、同等质量的食品在出售时必须明显低于校外市场价。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学校审定的价格经营。即:各食堂毛利率不得突破30%,学校有权随时对各品种价格进行监控和调控。
第十八条 新品种上市必须报生活服务科核准价格。
第十九条 各类品种的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食堂无权随意进行调价,主要品种的价格调整必须经生活服务科研究同意并报请学校批准,辅助品种的价格调整必须经生活服务科同意。
第二十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尽可能降低伙食成本。
第六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各食堂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为规范要求员工,促进所有从业人员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十二条 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一)穿着:工作衣帽要整齐、洁净,工作时不允许浓妆艳抹,不穿短裤、拖鞋,不赤脚光背。
(二)举止:任何时间不允许在餐厅、操作间及公共场所内打闹、追逐、嬉戏,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人员自备餐具,不得使用学校配备的公用餐具。禁止在配餐间用餐。
(三)言语: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讲脏话、粗话。
(四)张贴:宣传广告必须张贴或书写到固定位置或本食堂广告栏内,除此之外任何位置不得张贴书写。
(五)废物处理:不能随地乱扔果皮、烟头、废物,不乱倒垃圾。所有废物必须投入指定场所或容器内。
(六)废水处理:不准乱倒废水,废水必须倒入污水容器或通道内,废水中若有固体废物时应捞出后再倒,不造成下水道堵塞。
(七)寝室整理:及时整理和打扫,起床后叠被褥,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八)爱护公物:使用公物要爱惜,不允许破坏公物,有责任制止破坏公物的行为。(九)环境保护:自觉维护校园及食堂环境,不得乱扔乱放,不得乱挂乱摆。
(十)运送垃圾:及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场所,运送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撒漏现象。
(十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食堂必须提高警惕,思想上不能麻痹或存侥幸心理。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触电、防投毒,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对火源、电器、机械、燃气要专人管理,燃气装置周边不准摆放杂物,定期对管网进行清洁检查,上漆防锈。
第二十五条 食堂油锅开时不能离人,饭、菜做完后,锅灶、蒸汽应关及时关闭。
第二十六条 炉火附近,不允许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二十七条 食堂钥匙专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代管或私自配制。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不允许在食堂内逗留、玩耍。
第二十八条 各食堂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停电用蜡时应注意安全,不用时应立即熄灭。
第八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办理“健康证”,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第三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实行定员管理。
第三十一条 食堂餐饮公司按照定员安排从业人员工作,更换人员时,需将新进人员信息报生活服务科备案。
第三十二条 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第三十三条 禁止用16岁以下童工和60岁以上老人工。
第三十四条 “谁用人,谁管理”,各食堂要管理好本食堂人员,对触犯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工伤等均由食堂餐饮公司负责。
第九章 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火灾应急预案
得报后及时赶到失火现场——查看火势——根据火情轻重——制定施救方案——首先拨打119请求施救——随即将火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控火措施——边疏散围观人员——边施救被困火区的人员和财物——119消防队一到——积极配合协助火灭——事后协助查清火因、处理善后、整理火情报告——呈报学校——等待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措施
(一)对病人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当出现有人员疑似食物中毒状况发生后,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及有关部门,及时将中毒人员立即送医院救治,派人全程跟随。
(二)保护现场,封存怀疑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堂库房及原材料、食品留样柜及采购票据等,配合协助有关部门的调查。
(三)等待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完毕后,对出现食物中毒的现场采取的消毒处理措施。
(一)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便的是采用煮沸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可以用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二)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中毒食物或可能接触过中毒食物的容器、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第十章 食堂管理专项办法
一、《食品加工、销售及饮食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炊食用具“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
二、食品采购管理规定
(一)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定点采购,并进行索证索票,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对供货单位的卫生要求
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材料时,必须弄清查明供货方是否有相关许可证,进货渠道是否正常。
三、批量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该批食品的检验合格证。畜禽兽肉食品还要索取检疫合格证。索取的各种证明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内容不全或无中文标识的不应采购。
五、以销定购
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质量。
六、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
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
三、库房验收、保管管理规定
(一)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和成品要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二)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三)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前必须与正常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以防继续食用。
(四)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仓库要注意防鼠、防潮。注意通风,防止食品发霉和生虫。
(六)冰箱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注意不能把冷库塞满,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七)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四、烹调加工管理办法
(一)原料要新鲜
烹调加工所用的原料应保证新鲜。冷冻的肉、禽、水产应在室温下缓慢地彻底融解。已解冻的食物不应再冷冻。在进行粗加工时,肉、禽、水产所用的刀、墩、案、盆、池等应与蔬菜用的分开。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二)彻底加热
加热是对食品进行一次消毒灭菌。加热不彻底极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在加工大块肉类尤其是带骨肉或整只家禽时,应特别注意加热程度,防止外熟里生。
扁豆、豆浆等植物性食品,含有天然毒素,需要经高温加热才能被破坏,若加热不彻底同样会引起食物中毒。加工时一定要把扁豆煮熟焖透,使外观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味。
(三)熟分开
即防止熟食品与生食品、直接食用食品与尚待加工食品的交叉污染,包括直接和间接交叉污染。加工用的容器(盆、盘、桶等)和用具应标上生熟标记,严防交叉使用。切忌把烹调后的熟食品盛放在原来盛生食品的容器内。
(四)热菜贮存温度要合适
保温时温度保持在60。C 以上,保温温度低于这个温度,则可能加速细菌的生长繁殖,增加食品的危险性。因此热食品贮存应尽量避免使用过大容器。
(五)剩饭菜处理
热菜加工应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若有少量剩余应废弃,要想继续食用剩饭菜,必须妥善保存,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切不可暴露存放在室温下。再次食用剩饭菜前,必须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热食品中。
五、主食、面点制作管理办法
(一)确保原料卫生。常用原料有面粉、糖、油脂、蛋品、奶品、馅类食品、蜜饯等,这些原料必须新鲜、无虫、无异物、无霉变、无酸败。
(二)制作面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裱花蛋糕富含奶制品,又是手工制作,加工应在专室内进行。室内应装有空调、紫外线灯、洗手池、消毒池、冷藏柜。裱花之前所用的各种工具、容器及双手等必须洗净并进行消毒。成品必须冷藏保存。
(四)剩米饭容易引起腊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蒸米饭、炒米饭应做到尽量不剩。若有剩余应摊开凉透后冷藏。食用前要彻底加热,不要把剩米饭掺到新蒸的米饭中。炒米饭应使用新米饭,一定要翻炒均匀,彻底加热。
六、凉菜的制作管理办法
(一)凉菜间必须每天进行空气消毒,加工凉菜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凉菜必须专人制作,加工时必须将手洗净、消毒且穿戴工作衣帽。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不得带入凉菜间。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的冰箱内。
(二)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食品加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老水”等非食品添加剂。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六)剩余的凉菜决不允许二次出售。
(七)室内应装有空调、紫外线灯、洗手池、消毒池、冷藏柜,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办法
(一)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愈少愈好,尽量不用或少用。
(二)使用时应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老水”等非食品添加剂。
(三)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
(五)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清洗消毒办法
(一)机械设备的清洗消毒
1、清洗:常用的清洗方法是热水冲刷。若用酸、碱或其他已批准的洗涤剂冲刷生产管道、设备后,应随即用清洁饮用水冲洗掉残留在管道内或机械表面的余液,清洗时用热水一般比冷水效果好,尤其对清除残留的油脂类更为必要。
2、消毒:由于清洗后的生产管道、设备处于潮湿状态,仍可能有微生物生长。所以,应在开班前先对生产管道、机械设备进行消毒。常用的方法有:热水冲刷,温度不低于80度,消毒10分钟 以上;热蒸气冲喷,使设备表面温度达70度以上。热消毒不适用于使用润滑油的部位和表面油漆易脱落的设备。不适用于热消毒的机械设备,可采用消毒剂消毒,但消毒后必须再用清洁饮用水冲洗,去除残留。
(二)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对食品容器清洗的方法及要求基本同生产管道和机械设备的清洗消毒。
1、小型食品容器:当体积较小的容器放入清洗槽洗刷时,应注意及时更新清洗液,洗刷后用清洁饮用水冲洗,放在架上空干。
2、大型食品容器:对那些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能得到安全处理(杀菌)的大型食品盛贮容器及其他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此外,对不会造成食品污染的一般容器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可不消毒。
(三)厨用抹布的清洗消毒
具体消毒方法是:
1、及时清洗,定期消毒。用含氯消毒药液或洗消剂清洗消毒,也可用煮沸法消毒。
2、接触过生肉、生水产品的抹布,不能再接触熟食器具或消毒过的餐(饮)具,厨用抹布要专用,生熟分开,杜绝“万能抹布”的现象。
(四)木制菜板的清洗消毒
1、刮板撒盐法:每次用完菜板后,都用菜刀刮净板面上的残渣。每隔1周,在刮去残渣后再撒一层盐,这样既可杀菌,又可防止菜板干裂。
2、洗烫消毒法:通常用清水和硬刷洗刷一遍,病菌可减少三分之一;若再用开水烫一遍,残存的病菌可减少三分之二。但以水煮效果最好,把菜板置沸水中浸煮10~~15分钟即可。
3、化学消毒法:常用的有漂白粉等含氯消毒剂。
(五)冰箱(柜)的清洗消毒
进行冰箱消毒的方法是:定时化冰、清洗擦拭,可除去大量积存的微生物。如果发现有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时,还需用化学消毒剂来处理。宜选用小气味、无残毒、无腐蚀的消毒剂。
冰箱消毒需注意的事项有:
一要等冰箱室中冰全部化完,温度回升到与室温相同时进行,因为冰对细菌有保护作用,而且冰还可以减弱消毒剂的杀菌作用;
二要及时用清水把消毒药物洗干净,避免污染随后放进的食物或损坏冰箱。
九、烟道抽排系统清洗办法
(一)学校对各食堂烟道清洗工作进行统一监管,各食堂按要求对烟道进行日常管理与清洗;
(二)各食堂烟道清洗工作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并有相关记录;
(三)各食堂应对食堂灶台、烟罩外表及百页进行每日清洗,保持其清洁无油渍;
(四)各食堂应至少每周对烟罩进行一次清洗;
(五)平行烟道、油烟分离器,风机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进行清洗;
(六)主烟道至少每年清洗一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进行清洗;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重庆市关于食品安全和高校食堂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学生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处罚规定,请各食堂经营者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从事食堂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经检查核实发现有食品经营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的,罚款200元/人,不合格的员工立刻清离食堂。
第二条 食堂员工在食堂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得留长指甲,若发现以上情况,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此罚款200元,以次类推。
第三条 食堂员工严禁在售饭间、操作间、储藏室、杂物间等工作区域抽烟、喝酒、打牌、划拳、嬉戏打闹,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员工内部之间发生打斗的,罚款200元。
第四条 拾到教职工、学生遗失物品,应及时归还本人,无法确认失主的,应及时上交生活科办公室,对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校方可要求经营者解聘滋事员工。
第五条 食堂员工必须做到文明服务,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与师生发生分歧时,妥善处理,严禁出现讥讽、辱骂、殴打等行为,违者罚款500元,造成对方伤害的,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严把食品采购关,为保证其质量,主要副食品(如米、面、油、肉类等食品)必须到指定、正规供应的经营单位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要发票及相关票证,每天登记做账入册。经检查,未定点采购食品或者未进行做账登记入册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4000元,以次类推。
第七条 其它采购的物品必须要有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使(食)用方法以及国家许可证明等,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限时退货,并罚款500元。
第八条 不得买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制品。剩饭剩菜出售时,首先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再加温热透方可出售,而且只能出售一次。凉拌菜不能二次出售。若检查发现或者经举报,查证属实的,第一次对该食堂经营者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以次类推,同时对变质、变味食物销毁处理。
第九条 生熟食要分生熟冷冻柜储存,若有混合存放,查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第三次罚款600元,以次类推。
第十条 各食堂应按要求配备灭蝇、灭鼠及其它防范措施,待出售菜肴必须根据季节保温或加防蝇罩,做到夏防蝇、冬保温。未采取防治措施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以次类推。
第十一条 每餐后按要求使用消毒水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烘干放置于餐具柜中,并做好消毒登记。若违反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 在净菜间洗完菜后,晾干,再带到操作间,分类盛装好放置在菜架上,不得将含有泥沙等杂物的蔬菜带入操作间,不允许在以后的任何程序中落地。若经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以次类推。
第十三条 制作凉菜时不准用生水冲洗冷却,如若发现,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400元,以次类推。
第十四条 所销售的食物中发现出现蚊虫、蟑螂等异物的,除按消费金额3倍赔偿外,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每餐食品出售前必须进行食品留样存放于专门的冰箱或者冰柜,每餐留样食品存放时间必须为48小时。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查实,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以次类推。
第十六条 要保持所属食堂区域内、外部环境清洁卫生,各类物品摆放有序,通道(楼道)墙面的张贴物、蜘蛛网,地面垃圾、油污等要及时清理,垃圾要封闭堆放到指定位置。如发现有未扫除或者乱堆乱放的,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食堂严禁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应按环卫部门要求,集中密闭堆放清运。如有违反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400元,超过三次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食堂经营者要保证所属食堂区域的卫生间清洁卫生和正常使用,如出现堵塞,未及时清掏,影响到正常使用的,罚款200元(主管道堵塞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 若有证据证明师生因食用食堂食物造成中毒的,由食堂经营者承担所有医疗等相关费用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并由经营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采购人与引入企业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招商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防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安全责任:
项目过程中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本协议由甲方、乙方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学生食堂服务外包合同签订后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0年 月 日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经营年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年限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8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第一学生食堂大楼。
(三)验收方式
采购人依照投标人响应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二、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察采购人周边经营环境和校园整体规划布局、经营现状,充分了解所面临的风险及义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监管费采取百分比报价方式,满足公式:中标单位向学校缴纳监管费=营业额*百分比。
采购人设置最低报价,低于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将失去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最低报价为不低于营业额的5%。
投标人报价仅是学生食堂经营使用权的监管费,不包含中标供应商对办公服务用房、员工宿舍、食堂经营装修投入及使用运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修缮费等费用。
中标供应商对办公服务用房、员工宿舍、食堂经营装修投入及使用运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修缮费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提供8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应对所有硬件/软件进行维护升级。
2.本项目服务年限为8年,如服务年限内服务质量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经三次整改仍未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双方结算方式
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方按分包项目缴纳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服务年限内如有扣罚,中标供应商必须随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服务年限满八年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装修等完好,且无违约行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由于装修改造时间较长,为保证中标供应商所承诺的装修及设施设备足额投入,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分包项目缴纳所对应的装修保证金。待装修保证金汇入采购人账户后,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原则下,中标供应商有序按采购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经认定达到约定金额和要求,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按照基本能源价格据实收取运营水电气费。该价格会根据国家对采购人收费标准变化及采购人实际情况而定。
4.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和各种承诺作为与采购人服务对象(学校师生员工)的收费及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5.1中标供应商进入采购人收费系统的营业收入、应缴纳的监管费、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均按月结算。
5.2当月的营业收入和其他相关费用结算,在下月初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财务等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供应商报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履行学校相关审批程序后,采购人财务部门按中标供应商营业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监管费(监管费=营业额*中标报价)、水电气费等费用后的净额,划转到引入中标供应商账户。
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项目过程中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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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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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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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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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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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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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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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设计图纸、电子文档的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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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文件内容 |
对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招标内容作出响应。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所报百分比最高的供应商进入评标,舍掉其他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公示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所报百分比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服务)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本分包(项目)的候选人公示。
中标价格=投标人报价(监管费百分比)
二、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1 |
报价(百分比)40% |
40分 |
监管费报价不低于营业额的5%,低于5%将作为无效报价,报价每增加0.1%得2分,最高得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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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服务)部分(50%) |
食堂经营和服务管理(10分) |
1.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经营模式方案,主要经营模式是否全面合理、是否贴近师生学习、生活及工作实际。(3分) 设置合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2.设置食堂管理团队(3分)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充足,要求必须设置项目经理(拟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为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且具有学校类似项目三年及以上餐饮管理与服务经验),厨师长具有1级及以上厨师证,膳食营养师1名(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名(资质证明)。管理团队设置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 3.为本项目制定的餐饮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4分) 本项目的员工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方案切实可行,员工的薪酬待遇、缴纳保险、考核评价机制合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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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5分) |
1.食堂应急预案(1分) 包括食品安全、停水停气停电、人身意外伤亡等,根据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研判,优秀得1分,良好得0.5分,一般得0.2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2.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分) 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得1分,良好得0.5分,一般得0.2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3.食堂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1分) 提供原材料采购方案,制订相关采购登记制度。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得1分,良好得0.5分,一般得0.2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4.食堂留样制度(0.5分) 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得0.5分,良好得0.3分,一般得0.2分,最多得0.5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5.食堂加工场所及工器具消毒管理制度(0.5分) 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得0.5分,良好得0.3分,一般得0.2分,最多得0.5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6.食堂投诉受理制度(0.5分) 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得0.5分,良好得0.3分,一般得0.2分,最多得0.5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7、服从采购人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与规范,无条件接受监督检查和处罚,服从合同开始履行后我校在监管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和新增的各项相关制度(0.5分) 提供承诺书,根据承诺书内容,优秀得0.5分,良好得0.3分,一般得0.2分,最多得0.5分。未提供承诺书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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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及设施备投入 (25分) |
1.提供整体装修改造方案及装修效果图(7分)。 装修方案合理,设施设备安装科学。设置有服务档口,其中规划学生休闲娱乐区,满足学生就餐、休闲娱乐的需要,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所提供装修材料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要求的,本项目不得分。 2.整体装修改造方案讲解,讲解时间控制6分钟内(10分)。 方案介绍优秀得的10分,良好的7分,一般的4分,不介绍得0分。 3.食堂所有区域安装安防系统并提供点位图(3分)。 要求必须在食堂各主要入口、加工区、就餐区、备餐区等重点区域安装监控点。 4.提供明厨亮灶方案(3分)。 优秀得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得0分。 5.提供投入设施设备清单(2分)。 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提供设施设备清单,提供装修彩打设计施工图、彩打装修效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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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方案 (5分) |
装修设计施工图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安装喷淋及防火卷帘,消防进行有效分隔、分区(5分)。 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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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流程及房屋整合方案 (5分) |
1.食堂后厨的加工流程和房屋整合符合食药监部门的相关要求,房间整合后的设置符合食药监关于对食品流程的相关要求(2分)。 优秀得2分,良好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2.厨房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方案(3分)。 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提供彩打设计效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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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10%) |
企业 业绩 (3分) |
近三年在学校经营食堂的合同,且经营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文件。 |
经济实力 (3分) |
1.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小于50% (1.5分) 2.近三年财务报表为盈利(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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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4分) |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体系认证得1分,最高得4分。 |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六)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监管费报价不低于营业额的5%;
(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投标人的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专家官网或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每包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设计图纸三套(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受招投标现场的设备限制须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每个分包项目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设计图纸、电子文档应分别进行密封并送达投标地点,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分包号及分包名称(投标供应商按项目包号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设计图纸、电子文档,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1.评审专家按照包1、包2、包3的顺序评审,一个企业只能中一个包;
2.评审委员会以包为单位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所报百分比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服务)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
3.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4.最终每分包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本分包(项目)的候选人公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专家官网”、“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变更
5.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2引入企业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在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专家官网进行公告。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1.4非投标供应商提交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主管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