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精神病医院2020年度市区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12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2020年度市区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RZB-CG200514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建辉 0318-3312431
采购人地址 :深州市安平大道2号
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景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毅 0318-5290766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翠微街303号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米、面、粮油、蛋、肉类、蔬菜、调味料、小食品类;(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8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衡水冠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距离采购方最近的大型商超当日相同或同类同品牌商品零售价格的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59682742XG
中标供应商地址:衡水开发区胜利西路东安小区西邻
供货周期: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质量标准: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标准
定标日期:2020年06月11日
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评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传真电话:0318-5290766
受理质疑电话:0318-529076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春花、魏昭、赵建章、张秀丰、甄瑞梅
?点此获取招标文件衡水市精神病医院2020年度市区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1
项目编号:JRZB-CG200514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2020 年度市区部食堂食材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景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2020 年度市区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采购联系人:陈建辉
采购人地址:深州市安平大道 2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0318-3312431
代理机构:河北景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毅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翠微街 303 号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8-5290766
公告名称: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2020 年度市区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RZB-CG2005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数量:1 批
采购预算金额(元): 0 元
采购内容:米、面、粮油、蛋、肉类、蔬菜、调味料、小食品类;(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
可证;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拟派本项目具有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供应商在以上网站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评标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0 年 05 月 19 日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0 年 05 月 25 日
文件获取时间说明:2020 年 05 月 19 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05 月 25 日下午 17:00 分
文件售价:0
获取文件地点: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下载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11 日 09:00 分
开标时间:2020 年 06 月 11 日 09:00 分
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衡水市南环西路市民中心四楼)、网上开标
供货周期: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毅
联系电话:0318-5290766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http://hb.zcjb.com.cn)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单位必须要通过登录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选择“市场主体登
录” 后进行报名。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
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
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注册验审服务电话:0318-6991059。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2、投标单位须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招
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按照首页“客服中心”中“供应商注册指南”进行注
册。
3、完成注册的投标单位,请于 2020 年 05 月 19 日上午 9:00 时至 2020 年 05 月 25 日下午 17: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招标文
件。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供应商如对招标文
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提出。本
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
区(http://hb.zcjb.com.cn)发布。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5
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 CA 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
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首页
“客服中心”栏目。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传经 CA 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6 月 11 日 09:00 分,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
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
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供应商递
交 投 标 文 件 需 缴 纳 平 台 技 术 服 务 费 , 平 台 收 费 标 准 请 详 见 招 采 进 宝 河 北 专 区
(http://hb.zcjb.com.cn)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关于平台收费
的通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陈建辉
电 话:0318-331243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北景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翠微街 303 号
联系人:李毅
电 话:0318-5290766
3 招标文件编号 JRZB-CG200514
4 项目名称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2020 年度市区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5 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拟派本项目具有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3、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若供应商在以上网站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招投标活动。以评标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 现场踏勘 不组织
7
10 标前答疑会 无
11 合同分包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最高限价:距离采购方最近的大型商超当日相同或同类同品牌商品的零售
价格 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06 月 11 日 09:00 分
1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应使用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及 CA 数字证书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 时 间 前 , 通 过 招 采 进 宝 河 北 专 区 ( 网 址 :
http://hb.zcjb.com.cn/ebidding/login)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衡水市南环西路市民中
心四楼)、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系统
在线参与开标。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中标价 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函中的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19 定标原则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个。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 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人应在 2020 年 06 月 10 日 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及时
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的公户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河北景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民生银行衡水榕花街支行 ;
账 号: 1596 43723 。
注:汇款时请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
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21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无
22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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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质量标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一年(合同签订之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质量标准: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标准
24 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
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5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6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见第三章
27 投标文件的签署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28 解密截止时间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供应商应当准时在
网上虚拟大厅参与开标。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供应商需使用 CA 在
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名;供应
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现场参与开标,鼓励供应商远程开标。
29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发送开标指令;
(2)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对已递交的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待所有供应商解密完成或到解密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开标一览表;
(4)供应商对开标记录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
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5)开标结束。
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供应
商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有权
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
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0 开标补救措施
1.供应商无法使用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密码信封解密。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对应的解密密码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和.etnd
格式的文件一起生成,存放于.txt 格式的文件中。
2.因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的,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活动。
9
31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价,两者应完全一
致。
32
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
员会以随机抽取方式直接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
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上述第 1 条规定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
均无效。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二家(含)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
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
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
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采进宝河北专
区电子交易系统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
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相
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
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
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
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5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
付款时间及方式:次月上旬,中标人与采购方对帐结算本月采购总金额,
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方次月下旬,负责
10
将货款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方式)。
3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参照《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需提供三个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
同、甲方签收、供应商最近 6 个月缴税证明单)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
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7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
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
障措施、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
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8
采购代理机构补充的
其他内容
无
39 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 采购人 和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
40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货物采购类)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付
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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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
代理机构是河北景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详见须知前附表第 7条;
(2)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
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
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
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
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也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2 项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
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12
(2)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主要条款。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
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
专区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
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
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
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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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
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
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
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4.1 报价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为本次采购从供货合同签订至到验收合格的全部人民币报价。报
价中应含各种辅料、运输、搬运、税金、人工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负责相关部门的达标验收。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
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
(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供应商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须
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无效。
14.2 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14.3 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
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本项目技术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响应。
14.4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可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偏离表;
(3)售后服务及承诺;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和荣誉等相关材料);
(5)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
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响应。
14.5 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保证金
15.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
分。
1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须知前附表。
15.3 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不超过退款期限)不计利息。
15.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中标供
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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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因供应商行为而导致的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
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8)供应商违反其投标文件第三章之《承诺函》相关条款的;
(9)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
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
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
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
17.1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另须加目录、编制页码)
17.2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
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目不适用)
18.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 A4 纸胶装成
册,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 U 盘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
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参考资料不限量。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6
19.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9.3 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
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0.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发送开标指令;
21.2 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1.3 待所有供应商解密完成或到解密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开标一览表;
21.4 供应商对开标记录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21.5 开标结束。
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
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
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1.6 其他约定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
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
22.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2.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
24.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结果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依
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4.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17
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
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5 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中标供应商鲜章
的复印件(一份)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景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24.6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领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应当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中标
通知书。
24.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含邮寄和传真<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的,以邮寄或传真当日起计算时间>)
后 30 日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
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6.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
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
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
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
27.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
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
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无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相关行为约定
3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河北省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 1 年。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9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中标供应商的
投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35.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
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
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八、相关政策
36.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政策
36.1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
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
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
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
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6.2 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优先采购:在价格、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
同等条件下。
3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
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20
合体 2%的价格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名录查询页为判定标准。
36.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予认可。
36.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待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
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明,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九、投标纪律要求
37.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
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1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使用与投标供应商不一致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密、加盖电子签章的(本招标文件允许联合
体投标以及要求其他单位出具授权书且需其他相关单位盖章时,其他相关单位加盖电子签章的情形除
外)。
十、支付货款
39.申请支付:无预付款。
付款时间及方式:次月上旬,中标人与采购方对帐结算本月采购总金额,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
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方次月下旬,负责将货款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方式)。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办理。
40.1 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
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
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
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40.2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
答复和处理。
40.3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
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0.4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
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40.5 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22
40.6 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期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40.7 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二、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
41.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41.1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
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
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41.2 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
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2.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 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负责。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全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24
一、 投 标 函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河北景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
投标价为: 距离采购方最近的大型商超当日相同或同类同品牌商品的零售价格的 %。
供货周期为: ;质量标准: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
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2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6
三、承诺函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河北景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
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36 个
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
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6 条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
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贵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
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
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
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
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意不予退还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
金,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7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报价
距离采购方最近的大型商超当日相同或同类同品牌商品的零售价格的 %
供货周期
一年(合同签订之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质量标准 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标准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8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品目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备注
1
2
3
… …… …… …… …
(可自行添加)
填写说明: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招标文件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第(一)至
第(六)项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文件响应”项下应填写所投标的的响应内容并与招标文件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
对应。
1.3“偏离情况”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
标无效。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29 -
六、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1 供货周期
2 交货地点
3 质量标准
4 投标有效期
5 投标保证金
6 付款方式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0
七、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证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页,(最
终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至少 5 人的劳动合同及健康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以上资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
八、针对本项目的经营配送方案
格式自拟
九、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格式自拟
十、服务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承诺)
1. 自觉履行合约的承诺。
2. 对原料的卫生质量保证承诺。
3. 对及时供货安排的承诺。
4. 对售后服务到位的承诺。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承诺。
十一、供应商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格式、内容不限
十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十三、中小企业专栏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其他企业可删除本项)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我方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我方为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
二、我方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
商标的货物。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一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附注:1、供应商为本项目产品制造企业的,提供本企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小微企业”查询页
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及制造企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小
微企业”查询页加盖公章。
33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
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
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本项目供货周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之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食品质量总体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须为当品类中知名品牌,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
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
切块。中标人须分批次向采购人提供物资合格证明,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
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 3 倍给予处罚。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
方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中标人出现本条约定情形的,每次另行向采购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超过三次的,采购方可无责解除合同。
(7)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
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方指 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
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34
(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一)、粮油供货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各种米类产品须为现市场中知名品牌。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
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2)中标人提供的各种米类产品应有食品安全标志,其中大米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3)所供产品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中标人提供的各种米类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
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5)食用油须为现市场中知名品牌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
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
酸败及其他异味。
(二)、面粉供货要求
(1)面粉:应符合 SB/T10139-93 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 GB36 号筛;湿面筋 25.0%~30.0%;
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三)、蔬菜供货要求
中标人销售给采购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
泡水或注水。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
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
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
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
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
白;
35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
注水;
(6)净菜率须在 95%以上。
(四)、鲜肉供货要求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五)、副食品及禽蛋供货要求
(1)副食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副食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副食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副食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5)禽蛋产品蛋壳毛糙,色泽明快,无霉变,无污染,无血迹,无裂纹;用手摇晃时,没有像稀汤一样的感
觉和声音;攥在手中对着阳光或灯光,从食指和拇指中间能看到蛋中透出的红色光,蛋黄呈出暗影,无异常
阴影;蛋白透明无色,蛋黄紧密且完整,无臭味,无异味;
(六)、冻品供货要求
冻禽、冻畜产品应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
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产品无过保质期;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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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定价标准
(1)配送食材的价格:以距离采购方最近的大型商超当日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为标准价格,标准价格
表由中标人提供,采购方将进行随机抽查,以此计算每周每天的配送价格(配送价格=标准价格*中标时折扣系数)。
(2)采购方通过市场调查后,如发现中标人提供标准价格高于距离采购方最近的大型商超相同或同类商品的
零售价格,在结算时,中标人应当调低超出部分商品的报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处以 500 元至 3000 元罚金。
如一年中出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形,采购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
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遇见的因素
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方,在采购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八)、供货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方在前一天下午 16:00 时将所需采购清单传真给中标人。
(1.1)中标人必须做好采购方的商品配送工作,配送方式商定以采购方要求为准。当日上午 7:00-7:30 前
必须配送到位(现场交货、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供应,属
供应商主观因素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 500 元,三次取消供应资格。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
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1.2)采购方如偶有漏开菜品需临时增加,中标人应在 1 小时内需把增加菜品送达到采购方指 定地点。
(2)中标人供货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应按采购方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采购方所需商品中
的品种、规格、重量、价格,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一经发现,每次按当批量采购
商品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
(3)中标人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
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货物送达后,中标人提供进货清单,双方应当场点验货物,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5)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品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
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中标人承当损失。
(九)、车辆管理
(1)中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搬运上下楼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方指 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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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4)中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十)、售后服务
(1)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3)中标人须按采购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货款结算
次月上旬,中标人与采购方对帐结算本月采购总金额,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方
次月下旬,负责将货款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方式)。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方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
行其义务,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若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
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十三)、违约责任
(1)中标人供货量与采购计划误差 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 5%的部分,采购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 95%
的,由采购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中标人每次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
倍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算。
(2)如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因中标人提供的生活
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采购方可自行采购,对中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概不负
责。由采购方直接采购本批次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一次警告,二次罚款 500 元,三次
取消供应资格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将予以拒收,中标人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4)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因中标人供应的货物造成采购方食物中毒事故,采购方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
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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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人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联营、合营、合 作、租赁等方式),采购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如遇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中标人供应能力受到影响,需要从其他渠道供货,中标人应充
分书面的说明原因,并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后,在采购方允许的时间段内通过其他渠道应急供应,否则按违约处
理。
(8)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采购方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
采购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十四)、其他
(1)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方供货计划通知为准,按月实际结算。
(2)采购方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中标人解释其原因。
(3)如采购方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中标人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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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标委员
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5.1 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5.2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1.5.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1.5.4 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
3.1.1 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3.1.2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
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
标资格。
3.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3.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3.1.3.2 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1.3.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3.4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3.5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0
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
事项。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2.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2.2 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2.3 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等不符合招标文
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2.4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2.5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
3.2.6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2.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
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3.2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
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
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3.4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
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
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
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41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
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5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
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
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6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
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
3.8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8.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8.2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8.3 评标方法和标准;
3.8.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3.8.5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3.8.6 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
明理由。只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3.9 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1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或者重新评审。
3.9.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42
3.9.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9.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9.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
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0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
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
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 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
标委员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
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2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供应商
评标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4.3 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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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
评分因素 最高分 评分标准
价格分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30 分(计算得
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技术响应情况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技术参数、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得 5分,
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加 1分,最高 5分。
企业实力 5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产品贮藏能力(如储备地点、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
情况等)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1~5分之间打分。须提供场所租赁
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存储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履约能力 2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分工及负
责人资料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1~4分之间进行打分。
针对投标人配备的车辆配置情况,配有箱式货运车的每有一辆加2分,
满分 6分。(须提供投标人企业自有的机动车车辆登记证,或租赁合
同,否则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门店数量等情况,由评委横向比较后 1-5 之间进行
评分。(须提供自有门店产权所有证或门店租赁合同扫描件)
针对本项目提供便捷性、时效性等方面,评委横向比较后在 1-5 分之
间评分。
经营配送方案 20 分
针对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提
供更优的配送方案【包含配送流程图、配送保障措施等各项管理制度
及响应时间(至少在早上 8点之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评委
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1~10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 10分)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各项制度的完备性(包括为维护采购方监管安
全所制定的制度和要求,如:超市管理制度,超市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超市经理岗位职责,收银员岗位职责,理货员岗位职责,商品布置、
陈列、销售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
在 1~10 分之间评分。(满分 10分)
服务承诺 10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1~10 分之间打分。
特殊应急预案 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在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疫情、传染
病等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 1~5 分之间
打分。
44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评分办法所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作为评委对各投标
人的综合实力的评分依据,否则该项不计分。
2、对证明材料文件或证件,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伪造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3、除报价得分外其他分项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分值的打分无效。
5、未按照规则打分无效。
以上项目合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指标优劣排列。
4.5 招标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上表相关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
合评分明细表。
5.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
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 19 条和本章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6.1.1 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
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排
名第二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6.1.2 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 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中排
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
推。
6.2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结果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书。
6.3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3 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45
7.4 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7.5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7.6 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
7.7 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
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
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
评审活动。
8.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
8.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
办理。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
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
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
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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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用户采购方): 合同编号:
乙方(投标中标供应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2020 年度市区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要求,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
就下列事项签订本协议书,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承担违约责任。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就下列事项签订本协议书,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 愿承担违约
责任。
一、采供服务基本情况:
1、相关采供服务基本情况:
甲方规定乙方为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提供以下范围内的服务项目:
2、甲方同意将上述服务项目的采供权给乙方、在上述规定内容和范围内、由乙方按甲方的计划
采供管理、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有偿服务。乙方对甲方要求的供应品种、范围做了充分了解,愿
意为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提供附合要求的供应保障。
3、双方确定上述供应品种的价格标准为距离采购方最近的大型商超当日相同或同类同品牌商品
的零售价格 %。供应质量为中等以上品质。供应日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共 6 个月。
4、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大写: 整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所
交付的保证金于本协议到期时,无食品安全责任和债务,如数退还乙方(不计息)。
5、原则上,原材料根据中标价在每周日按距离采购方最近的大型商超当日相同或同类同品牌商品
的零售价格确定下周供应价格。特殊情况由甲方制定原材料价格。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采购时,乙方须根据甲方所报购的物资品种、品质、数量,在要求的时间内送达甲方
指定地点。a:乙方因延误送货时间或未按时间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
切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b:如乙方因延误送货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外出自采时所发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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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服务态度、货物购进的质量、价格、数量及乙方应尽的义务,
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乙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和质价不
符、数量不足及其它未尽义务,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进行处罚并随时终止协议。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供货时,甲方将以评标时乙方所提供的价格为依据实时操作及监控。本次招标为一年(合
同签订之日-2021年6月30日)的使用量,对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的供货商, 甲方有权将部分或全
部物资交于招标前备用供货商提供,并由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在送货期间,如用户对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时,由甲方、各用户和乙方三
方同时到场,现场抽取样品,由甲方、乙方同时送达政府质检部门进行化验(化验费由乙方承担)。
如抽样品种化验不合格,则停止供货,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不退。如
政府质检部门因货物质量不合格,给于处罚时,所罚金额由乙方全部支付,不予支付时,由货款
中自动扣除。
3、乙方所供物资必须适合本院消费群体的消费层次。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己解
决配送运输工具。配送车辆进入院区,必须按照区域内的规定办理,如发生事故,乙方负全部责
任。
4、乙方送货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送物
资各品种的品质,必须达到行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保质保量,足额送货。乙方配送人员要符合
餐饮要求,具有身体健康证明。
5、乙方保证按约定自行进行采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采供权,不得转租转让
转借采供权;不在甲方两个供应院内从事非法活动;经营中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保证不影
响院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卫生。
6、乙方郑重承诺:在采供过程中,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食品原料和优质服务;食品原
料和服务质量不低于其它同类水平,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甲方关于食品原料价格的制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①
乙方擅自转让、单方分包或转借他人采供;②乙方擅自改变采供品种、数量、质量;③乙方利用
采供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和公共利益且未处理完毕;④乙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要求的食品原材料;⑤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计划内的食品原材料 2 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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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经营中存在缺斤少两、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过高、态度恶劣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甲方经查实后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执行有关价格的制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进行处罚。
4、乙方与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系的其它关系户发生纠纷、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或进行处罚,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五、责任免除
1、如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行政和执法行为造成乙方采供受损的,影响正常采供和造成损失
的,双方协商解决。
2、因上级部门和甲方有重大决策而影响正常采供时,甲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
需提前停止采供时,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上述情况在履行了按时通知的义务后,双方均
不构成违约。
六、其它事项
1、结算:甲方按照比选议标结果分别与乙方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物资验收和根据财务要求
结账时间进行月结算。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和每次交货验收单据进行结算。
2、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院方整体规划和发生不可抗拒、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双方无法
履行协议条款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 2020 年 月 日始,至 2020 年 月 日止。本
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
份,效力相同。
附件:1、《供应商管理规定》。
2、《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
3、《食品质量标准》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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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供 应 商 管 理 规 定
一、供应商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供应;
二、供应商不准与供应人员以及供应单位发生不正当的交易,做有危害院方形象或损害院
方利益的事;
三、供应商必须严格把好所供物资的质量关,肉类产品必须有相关单位的检疫证明并通过
食堂检疫合格,确保不发生事故;在供应中诚信供应,不缺斤短两,不以假乱真,如有质量明显
达不到标准,必须进行更换;
四、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院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供应;
五、供应商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加强供应车辆和供应器具的卫生管理,供应商应衣着
干净,注意供应形象;出入大门时按规定出示通行证,且通行证与车牌号对应,通行证不得借予
他人;
六、供应商不得在供应期间从事与供应无关的活动;供应商必须服从院方的管理,不准私
拉关系,为院方的管理和供应制造障碍;
七、每月召开一次供应商协调会,对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对上月供应的食品质
量、供应态度、卫生管理和遵守供应纪律等进行讲评;
八、供应商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核实,按《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处理,一个合同期内违反
两次以上者不得参与下次竞标。
九、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出现违反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 50 -
附件 2:
供 应 商 处 罚 管 理 规 定
一、供应商未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物资供应到食堂用户,属供应商主观因
素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 500 元,三次取消供应资格;
二、供应商私自为供应单位人员办理与供应无关的事且通过开具供应票抵帐的,对
所在单位管理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负责接收物资的采购员
不履行职责或不反映实际情况的,调离工作岗位;对相关供应商扣除其 1/4 民履约保
证金,并取消供应资格;
三、中标人供货量与采购计划误差 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 5%的部分,采
购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由采购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
能即时补足的,中标人每次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倍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不足500元的按 500元计算;
四、因供应商原因某一品种供应量不足或供应中遗漏品种致使用户不能按计
划就餐的,一次一个品种罚款 500 元;
五、不服从院方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供应商协调会的一次罚款 500 元;
六、供应商利用供应冷冻物品或整件(箱、袋)食品以及其不正当手段,故
意掺杂低于所订购食品标准的,除扣除相应所得外,一次罚款 2000 元;
七、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有遇供应员或用户采购员对所供食品品质、食品数
量有争议的,应本着先保障供应,后到所供后勤处反省的程序解决,不得蛮横处理, 违
反本条一次罚款 500 元;
八、供应商不得从用户单位拿取物资以作已用,或串通食堂以米、面、厨具
等物资作其他交易,一经发现,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并取消供应资格;
九、供应商严格管理自己的运输工具,不得将运输工具借给食堂及院方其他
人员使用,不得将院方人员或物资带出院区,违反本条一次罚款 500 元;
十、对供应商的各种罚款在财务结算时一并扣除,罚款和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上交财务。罚款所得用于奖励举报监督人员。
十一、供应商如不能及时供应院方所缺物资,将由食堂采购启动应急资金,
至距离采购方最近的大型商超当日相同或同类同品牌商品的零售价格进行采购,采
购资金将由供应商根据票据无条件给予全额结算。
十二、供应商的处罚由食堂会同财务室具体负责实施。
- 51 -
附件 3:
食 品 质 量 标 准
类 别 优 质 标 准
猪、牛、羊肉
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知名品牌,严禁添加
任何有害的添加剂。
冷冻水产品 符合检验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我方要求。
禽、蛋类
蛋壳毛糙,色泽明快,无霉变,无污染,无血迹,无裂纹; 用手摇晃时,没
有像稀汤一样的感觉和声音;
攥在手中对着阳光或灯光,从食指和拇指中间能看到蛋中透出的红色
光,蛋黄呈出暗影,无异常阴影;
蛋白透明无色,蛋黄紧密且完整,无臭味,无异味; 杜绝注水禽类;
禽肉体表面色泽洁白,肉质紧密,角膜有弹性,不沾手,指压不留陷窝;
提供出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蔬 菜
色泽鲜艳,有光泽,有蔬菜应有的颜色;
质地鲜嫩,挺拨,发育充分,无黄叶,无刀伤,无斑点, 无腐烂变质
部位,无农药气味,无臭味;
无杂物,品质保持一致;
农药残留符合标准;
副食调料
液体调味品和酱菜类商品表面应干净清洁,无液体外渗;
干菜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
调料成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无霉变和无虫蛀鼠咬现象;无臭味、
色泽正常;
无“三无”产品,有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
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
定型预包装原料 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豆 制 品
豆腐:成型好,色泽正常,内部嫩白口感好;
豆浆:不使用化学原料,浆液浓度达到地方同等水平; 豆皮:色泽
正常,结实。
牛 奶
品牌袋装奶,距出厂日期 10 天以内;色泽乳白,
有纯奶的鲜香味;
定期到相关的检验部门进行检疫。
饮 料 色泽和口感要纯正,并且流动性较好;
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食用油 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粮食 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其他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合格标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无
1.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2.4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应商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10.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3. 知识产权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
24.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6.合同分包
27.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29.履约保证金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
31.合同备案
32. 履行合同
33. 验收
七、相关行为约定
九、投标纪律要求
37.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十、支付货款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二、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承诺函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
三、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
五、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
四、开标一览表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六、商务偏离表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 总则
2. 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 评审细则及标准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评分办法所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作为评委对各投标人的
2、对证明材料文件或证件,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伪造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3、除报价得分外其他分项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分值的打分无效。
5、未按照规则打分无效。
以上项目合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
4.5招标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上表相关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
5. 废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项目采购合同
一、采供服务基本情况: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五、责任免除
六、其它事项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食 品 质 量 标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