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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贸易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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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食堂、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二包

招标详情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食堂、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二包招标文件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食堂、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二包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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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

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食堂、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食堂、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供货地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位于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699号。在校学生近6000人,其中住宿学生约3000人;教职工200余人。一楼学生餐厅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超市面积约500平方米,教职工餐厅约1000平方米(含包厢三个),食堂主要设备设施(包括灶具、空调、水、电、天然气等设备设施)由中标人配备到位,具体以现场查看为准。

项目预算:0万元

计划服务期:三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包别划分:两个包,一包:学生食堂经营权承包;二包: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一、供应商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厨师及以上等级资质,具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明;

4、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2020年4月中任意3个月供应商缴纳的社保关系凭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可选择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将“①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影印件;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③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④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证书影印件”,上述资料提交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mail:anhuijianxing@163.com);

(2)电话告知工作人员已进行网上报名(0552-3056036),报名费300元/家,并网上汇款。

(3)招标文件的汇款账户(汇款单附言内注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账号:343006040018010193334

开户行:交通银行蚌埠分行前进支行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3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办公楼C311会议室。逾期未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采购人地址: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699号

联系人:张处长

电 话:0552-302001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蚌埠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13层南

联 系 人:易工

电 话:15155935535

电子邮箱:anhuijianxing@163.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联系人:张处长

电 话:0552-3020016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3层南

联系人:易工

电  话:15155935535

3

项目名称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食堂、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二包)

4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0万元整

8

招标范围

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

9

计划服务期

三年

10

质量标准

达到采购人考核标准

11

供应商付款须知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超市承包费24万/年,学年初结清(水电费自理,学期结束后结算)

12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3

勘察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各供应商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4

分包

两个包,此为二包

15

招标文件澄清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各潜在供应商须主动登录自行查询下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6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2020年6月22日前将澄清内容以邮件方式发至anhuijianxing@163.com邮箱(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7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

18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份,副本

1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办公楼C311会议室

20

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7月3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办公楼C311会议室

2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保证金到账时间: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企业网银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

帐户名称: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帐 号: 1303007309026400425

开户银行:工行蚌埠市车站支行

特别提醒: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到以上账户中,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以上指定账户(逾期到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从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出及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保证金汇入单据。

22

开标时人员到场查验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监督员核验,人员未到场的,其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无效处理。

23

合同签订地点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24

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25

采购代理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各供应商须将此项费用考虑在成本中。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26

其他说明及要求

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55935535

联系人:易工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不得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截止之日后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4、对中标结果的异议(质疑):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谈判申请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本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名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4.供应商资格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向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修改意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投标文件。

6.投标报价

6.1 供应商应依据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及其他约定需要考虑的报价因素进行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招标项目预算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它应计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6.3 供应商投标报价必须为24万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6.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与合价中,不单独列项。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各项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服务方案;

(5)资格证明文件;

(6)有关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

8.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依次退回其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8.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文件开启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2、23条规定签约。

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 自投标文件开启日起6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函件、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投标保证金将给予退回。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8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踏勘现场

10.1 供应商可以对项目所在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设备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1.投标文件的规定

11.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贰份。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1.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1.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5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规格的纸张装订(图纸、图片除外)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2.1.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2.1.2 封皮上均应写明

(1)致: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2)项目名称: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学生食堂、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二包)

(3)标明“请勿在2020年7月3日上午9:00之前启封”

(4)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12.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地点。

13.2 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当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第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投标文件开启

15.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地点组织投标文件开启。

15.2 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现场,等候澄清通知。

15.3 按照第14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16.评标委员会及评审程序

16.1 评标委员会

(1)整个评审过程将在有关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2)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6.2 评审程序

先进行符合性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17.评审要求及中标原则

17.1.1本次招标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17.1.2 评标委员会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就技术、报价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7.1.3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1.4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

18.评审顺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结论分为通过与不通过,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对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详细评分。

18.1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主要审查供应商资格:

资格评审表

供应商:

一、评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

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

2

餐饮服务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全部内容。

3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4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18.2 符合性评审内容

符合性评审结论分为通过与不通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符合性评审表

供应商:

一、评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

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授

权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即可

3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响应情况

符合服务要求内容

5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18.3技术部分评审(100分)

评审的依据为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进行详审。

条款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1

经营方案

5

由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围绕经营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品种、价格,企业与学校共建校园文化方案、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食品质量控制,服务质量控制,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等进行综合评审:

1.经营方案详尽细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4-5 分;

2.经营方案较为详尽细致。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 2-3分;

3.经营方案一般的,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

管理制度

5

由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采购索证、出入库台账制度;食品加工、销售、存储和餐具消毒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与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用语等;意见反映渠道、反馈流程与改进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经营方案详尽细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4-5 分;

2.经营方案较为详尽细致。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 2-3分;

3.经营方案一般的,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3

超市经营

方案

5

供应商根据学校超市实际情况围绕经营范围、采购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等进行编制,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经营方案详尽细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4-5 分;

2.经营方案较为详尽细致。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 2-3分;

3.经营方案一般的,得 1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4

主要人员配备

14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中:

1.项目负责人(1 人)

1.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

1.2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2分;

1.3 具有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

1.4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学校食堂服务项目业绩(含在管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

注:本项满分 8 分。

2.厨师长(1 人)

2.1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2 分;

2.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的,得 2 分。

2.3 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

2.4具有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烹饪大师”荣誉称号的,得 1 分。

注:本项满分 6 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①上述人员配备名单(格式自拟);

②a.证书须提供证书的影印件;

b.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若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

③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19年5月-2020年4月中任意3个月供应商缴纳的社保关系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或社保局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5

其他人员配备

10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厨师长外)中:

1.中式烹调师

(1)每提供 1 人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2 分;

(2)每提供 1 人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1 分;

(3)每提供 1 人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0.5 分;

注:本项满分 6 分,同一人仅以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一次。

2.中式面点师

(1)每提供 1 人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2 分;

(2)每提供 1 人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1 分;

(3)每提供 1 人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 0.5 分;

注:本项满分 4 分,同一人仅以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一次。

注:

(1)同一人员同时拥有上述 2 项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仅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①上述人员配备名单(格式自拟);

②相应证书的影印件;

③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19年5月-2020年4月中任意3个月供应商缴纳的社保关系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或社保局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④以上提供的证书同时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6

供应商荣誉

13

1.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 分,满分 6分;

2.除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荣誉或奖项外,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府质量奖”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得 4分;

3.自2018年度以来,供应商获得年度省级及以上纳税人信用评价A级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税务局官网或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荣誉或奖项必须是颁发给供应商主体公司的(供应商分支机构或项目点所获奖项或荣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等评审内容的,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7

体系认证

5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HACCP 体系认证;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认证得 1分,最高得 5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的影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8

供应商业绩

10

1.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10 分。

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10

2.履约反馈:以上业绩中,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给出的服务质量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的,得 1 分,本

项满分 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质量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业绩评价:以上业绩中,同时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部门量化评分为 A 级的,每提供一个评分为 A 级的得 1 分,最高 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奖项内容的,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

保险保障:以上业绩中,同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的,每具有一个得 0.5 分,最高得 5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9

车辆配备

3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1辆全封闭箱式专用运输车作为运输保障,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专用冷藏车的得1.5分,并承诺上述车辆为本项目使用,本项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行驶证发证日期必须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之前)、有效的交强险保单(保单起始日期必须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之前、冷藏车辆的交强险保单需体现“冷藏车”字样)、车辆照片。

10

应急保障能力

5

为充分保障就餐需求,供应商具备中央厨房配送能力(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评审标准),且保证配餐产品出锅、配餐、送餐控制时间内完成,餐饭装好后,按时送至我方。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时间合理规划供餐路线。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5分,不具备中央厨房配送能力的不得分。

备注:(1)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分,将所有评标委员会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供应商的得分(小数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审办法中涉及的资质、资格、获奖、荣誉、业绩、证明等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资格审查时未提供原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评分时未提供原件的,相应项不予计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获奖及荣誉、表彰的时间,以获奖、荣誉、表彰的证书及材料颁发或授予的时间为准。

18.4其他规定

18.4.1评标委员会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由采购人代表通过摇号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8.4.2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

18.4.3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全部投标文件。

18.4.4评审过程的保密。

18.4.4.1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评审情况。

18.4.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8.4.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

18.4.6评标办法涉及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并将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上报采购监督机构。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该书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中标原则

采购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履约担保

2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3.2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3.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最终投标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一、招标内容

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

二、人员具体要求

1、岗位人员:供应商自行配置。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自行配置人员和班次,若供应商配置的人员和班次不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需要,一旦中标后须无条件增加人员力量直至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

2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和人社部门出具的任意3个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供应商缴纳的社保关系凭证。相关证明携带原件备查。

三、设备、工具、耗材配置要求

1、餐桌、餐椅等食堂主要设备,餐具、垃圾袋、扫把、拖把、抹布、毛刷、消毒液等所有耗材和工具原则上由中标人提供。

2、相关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劳保用品均由中标单位提供,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缴纳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中标后须将所有保险凭证交采购人查验。

4、月工资不得低于蚌埠市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当蚌埠市最低工资调整,应相应调整人员工资。

5、本项目中无须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教职工200余人,超市面积约500平方米,教工餐厅约1000平方米(含包厢三个),超市以出售文化办公用品、生活用品以及定型包装食品饮料为主,不得超范围经营音像制品、书籍、自制食品、湿点心等,饮食加工类不得售卖麻辣烫、茶叶蛋、粽子、煮玉米、热狗、奶茶等,不得销售医疗药品、热得快等学校禁止学生使用的违规商品,并禁止在超市内使用煤气灶等厨具。食堂主要设备设施(包括灶具、空调、水、电、天然气等设备设施)由中标单位配备到位,具体以现场查看为准。

2、服务内容:①每周提前开出下周菜单及食品原材料清单、采购量;②参与每天的原材料的验收;③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分配;④餐具的清洗消毒;⑤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⑥维持就餐秩序⑦对全校师生就餐进行巡视、检查⑧食堂双休日休息,如有特殊情况应配合学校需要及时调整等。

五、服务要求

1、食品卫生管理

① 食品原材料的购买验收,要保证新鲜卫生;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肉类,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有异味、腐烂、发霉、生虫、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存放食品、原料要做到离地、离墙,食品与非食品不得同室存放。

② 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以确保食品味美纯正。

③ 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切、四浸泡的顺序操作。

④ 处理过的原材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⑤ 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如存放时间超过1H,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后才能食用。

⑥ 生、熟食品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

2、厨房卫生管理

① 厨房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厨具每天在工作后都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不得使用。

② 厨房所有厨具在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且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

③ 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④ 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

⑤ 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⑥ 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⑦ 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3、餐厅卫生管理

① 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② 门窗、墙壁、风扇、灯管要定期清洗,要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以确保运转正常。

③ 每周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地面,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

4、用具清洁管理

餐厅都是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清洁消毒的,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凡没有进行清洗、消毒的一律不准使用。厨师配备专用毛巾、抹布,保证一班一洗一消毒,专物专用,下班时将毛巾、抹布清洗净,然后煮沸消毒,在太阳下干晒,保洁存放,下次再用。菜刀、菜板、案台保证天天清洗消毒。食品容器用完后立即清洗,及时清除食品残留物,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消毒后再用。

5、食品留样管理

① 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50g样品留样;

②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24小时以上;

③ 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独立的冷藏柜内;

④ 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⑤ 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⑥ 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6、厨房设备及用具管理

① 厨房所有设备、设施、用具实行文明操作,按规范标准操作与管理。

② 对厨房所有设备、制定的保养维护措施,人人遵守。

③ 厨房内共用器具,使用后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同时加强保养和正常使用。

④ 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

⑤ 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应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损坏。

⑥ 厨房内用具,使用人有责任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厨房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⑦ 备定期检查、维修。凡设备损坏后,须经维修人员检查,能修则修,不能修需及时更换。

7、其他管理制度

① 承包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托管,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② 餐厅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承包者自行安排(部份人员由学校推荐并经得承包人同意录用),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③ 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④ 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蚌埠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蚌埠市教育局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六、考核标准

1、学校根据承包人的服务承诺进行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以及师生满意度调查成绩相结合。

2、承包人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违规经营或不履行义务时,校方有权干预,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认定为食源性疾病的或被卫生监督部门处罚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并由承包人完全承担相应责任。

4、承包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签订一次,采用1+1+1模式(一年合同期满,若承租人各项考核合格,可继续签)。


、考核细则

食堂、超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食堂考核细则

被考核食堂

被考核食堂

负责人

检查人

部门

检查日期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备注

1

个人卫生

(1)教职工食堂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

5分

(2)上班未穿戴工作衣帽

2分

(3) 在食品加工场所、备餐间、超市内吸烟

2分

2

环境卫生

(1)地面不清洁

2分

(2)门/窗/玻璃/餐桌凳/工作台不清洁

3分

(3)垃圾不能做到日清

3分

(4)超市每次卸货后地面未及时清扫

3分

3

食品安全

(1)原料、调料、饮料等腐烂、变质

15分

(2)生熟不分、荤素不分

2分

(3)使用“三无”产品

6分

(4)超市商品超过保质期

6分

4

供应时间

不准时

7分

5

份量

教职工食堂份量低于甲方要求或超市货架出现有标牌价无商品

5分

6

消毒

餐具未能作到一洗二清三消毒

6分

7

主副食

仓库卫生

堆放不整、分类不清存放杂物

5分

8

服务态度

(1)师生满意度90%~95%的扣2分,80%~89%的扣5分,70%~79%的扣10分,70%以下的扣15分

15分

(2)不服从甲方统筹管理

5分

9

冷库卫生

冷冻物品乱放、生熟不分、荤素不分

3分

10

食品加工

(1)荤菜、素切在同一区域加工

3分

(2)荤素清洗水池不分

2分

考核原则

1、月度考核: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量化考核(百分制),每月汇总考核结果。

2、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的平均数即为年度考核结果。

3、一个月度考核低于70分,罚款2万元,两个月度考核低于70分,无条件解除合同。

4、年度考核高于80分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须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并立即整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办好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超市、教职工食堂委托经营,改善师生生活,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同意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将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超市、教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委托给 (以下简称乙方)经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总则

1.1 为做好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超市、教职工食堂管理服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经公开招标的程序,甲方决定将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超市、教职工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承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有关经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 甲方将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超市、教职工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由乙方合法、自主经营餐饮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也不得经营餐饮以外的业务,更不得擅自停业。

1.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确保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履行投标承诺,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

2.委托经营期限和相关费用

2.1 甲方将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超市、教职工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委托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将超市用房、教职工食堂用房委托给乙方经营使用。在乙方经营期间,学校的场地费、房租费、水电费、天然气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2.3 因经营需要,乙方可在报请甲方同意后,自行添置与餐饮经营相关的设备和用具及对食堂进行装修,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出资自购添置的可移动设备归乙方所有,但必须无条件搬出,不得破坏甲方设施及房屋结构。乙方对超市、教职工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应无条件移交甲方(双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

2.4 委托经营期间价格标准参照《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托管教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须经甲方批准。

2.5 超市年承包费 万,学年初结清,教职工食堂不收取折旧费,水电费自理,学期结束后清算。

2.6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垃圾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2.7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须向甲方出具本项目的设备采购预算清单。乙方在经营期间因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要求而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合同期满,与甲方债权、债务结清并扣除甲方资产损失赔偿后,余款及时退给乙方(不计利息)。但因乙方违约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约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所购买的设备不予退还。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乙方经营安徽科技贸易学校食堂水、电、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3.2 检查、监督委托资产不受损害,对乙方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以及在响应文件中所有承诺的执行情况等实行全方位监督、控制;针对可能出现的对甲方有重大损害的隐患和学校建设发展的不利因素,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若乙方不能及时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3 合同履行期间,监督乙方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养护及维修。

3.4 甲方对移交给乙方经营所需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的所有权和防止资产流失的监督保护权。

3.5 甲方负责对乙方经营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服务承诺、饭菜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奖惩,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

3.6 甲方指导、监督乙方履行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伙食成本核算及餐饮标准、品种。

3.7 协调与学校各方面的关系,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应符合蚌埠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且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体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并报甲方备案。对所聘用人员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对员工在卫生、安全、劳动、消防等方面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4.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储存及出售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制定卫生管理条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悬挂各工作场所,接受监督。

4.3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经营用主副食品的供货商提供有效的卫生证可证和产品批次检验合格证,拒绝使用伪劣商品、超过保质期和“三无”食品,并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堂卫生窗明几净,厅堂卫生整洁;发现老鼠、蟑螂、蚊蝇必须及时消除;餐具每餐消毒且做好消毒记录;生熟食品分区摆放规范、有序。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采购食品未按规定进行索证、采购、加工、供应禁止采购的食品;未按规定加工、储存食品;从业人员卫生不达标等问题,甲方按照《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托管教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进行处罚。

4.4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甲方要求共同做好食堂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扫、保洁等工作;从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服务证上岗,并按规定做好个人卫生,为师生员工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4.5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所有经营活动只能在食堂内进行,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按承诺委派和配齐相关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省市有关部门、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及甲方后勤集团对食品卫生、主副食品种、就餐环境、饭菜质量及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4.6 经营期间,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保证甲方房屋、设施及设备安全,保证甲方资产的完好性;严禁违章、违规用水用电;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建筑物。

4.7 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赔偿甲方损失并有义务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4.8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完全由乙方负责并依法承担责任。

5.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

5.1 经审核乙方有欺诈行为而取得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甲方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5.3 经确认,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三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处理。

5.4 甲方将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超市、教职工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乙方必须整体管理统一经营,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5 乙方应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追究违约责任;同一事项连续两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6 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经营期间食堂卫生等级达到A级并予以保持,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7 乙方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而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4)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6)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7)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的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的。

5.8 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部分合同条款。

5.9 甲方因不可抗力或学校总体规划需要等原因,使合同无法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5.10 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全部资产和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6.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不能全面执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双方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7.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在不影响伙食质量、食品卫生安全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均采取友好协商解决。

7.2 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争议,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蚌埠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蚌埠市人民法院起诉。

8.附则

8.1 本合同在确认中标人出具的设备购买预算单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的附件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托管教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等。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

8.3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双方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托管教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1. 总则

为不断提高托管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日常监督管理

2.1 监管依据

2.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1.2学校对超市、教职工食堂的日常管理规定。

2.1.招标文件、托管经营合同以及文件附件内容约定。

2.2 监管流程

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复查、五培训。

提醒:指学校职能部门对托管食堂及其员工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采取口头提醒或《整改建议书》的形式给予提示和指导。

整改:指学校职能部门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托管食堂限期整改纠正。

处罚:指学校职能部门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托管食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有可能引发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或群体性事件的失误或错误行为,可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

复查:指学校职能部门对处罚后托管食堂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托管食堂加倍处罚,同时追究托管单位(合同乙方,下同)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培训:学校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托管食堂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采用培训的方式加强对托管食堂的指导和帮助,以规范食堂内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托管食堂负责人每周例会、食堂员工集中培训等。

3.合同管理

3.1 托管食堂的每一轮经营权有效期限为三年;托管经营合同每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高于80分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须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并立即整改。

3.2 为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食堂的政策要求,学校制定了《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托管教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对托管食堂进行考核检查。

3.3 托管经营期间,托管单位必须统一管理、自主经营,不得将食堂经营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托管单位在托管食堂经营过程中对外签定任何协议(含劳动合同)或法律文件均应以托管单位自身为主体,不得使用“安徽科技贸易学校食堂”或其它类似容易引起误解的称谓。托管单位与学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均与学校无关。

3.4 托管单位对响应文件指定的食堂负责人人选(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合同签订前提交授权文件原件),食堂负责人应常驻学校负责本项目至托管合同期满。确因合理理由需要更换食堂负责人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学校同意。

3.5 托管经营期间,托管食堂不得超范围经营,若违反上述规定,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托管单位违约责任。

3.6 托管食堂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提供饮食服务,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 安全卫生管理

4.1 托管单位作为托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4.2 托管单位及托管食堂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托管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托管食堂餐厨废弃物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托管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

4.3 托管单位应自觉做好托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应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书》。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托管单位负完全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托管单位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4.4 托管食堂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学校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原材料采购登记台帐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和销售、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学校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5. 人员用工管理

5.1 托管食堂用工应以托管单位法人名义自行招聘与管理,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用工单位法定义务。

5.2 学校有权对托管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5.3 托管单位聘用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并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5.4 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回避制度。凡与托管单位竞标、退出及托管食堂日常监管考核有关的学校工作人员,其家属及近亲属不得应聘托管食堂任何岗位,也不得与托管食堂或托管单位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

6. 经营管理

6.1 托管单位在食堂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现有食堂布局结构。确因改善服务需要对食堂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或进行装饰装修的,需报学校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托管单位自行承担,且合同终止后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应无偿交给学校。

6.2 托管食堂所有原材料必须统一采购,仓库统一管理,粗加工场所统一设置。

6.3 学校后勤处、办公室、学生处作为校方职能部门有权对托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饭菜质量与价格、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等实施全方位监管。托管单位应主动了解学校广大师生需求,虚心接受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

7. 设备设施管理

7.1 托管食堂交接时,由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存在故障或隐患的,托管单位可以申请学校给予维修。合同终止时,托管单位必须保证食堂所有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于合同终止后五日内完好地移交给学校,否则学校有权从托管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7.2 托管单位在托管食堂经营期间投资添置的可移除设备设施,合同终止后由托管单位自行处理。合同终止日起五日内,托管单位应无条件撤出托管食堂并整体移交给学校,逾期未能清理的属于托管单位的设备设施及物品,视为托管单位废弃物,学校有权处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托管单位承担,学校有权从托管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付。

8. 食堂财务管理

8.1 托管食堂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8.2 托管单位在托管食堂经营服务过程中,应及时结清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由于托管单位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学校对托管食堂的考核;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解除托管经营合同,并追究托管单位相关违约责任。托管经营合同期满后5日内,托管单位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否则视为托管单位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托管单位下一年度托管经营合同续签资格。托管经营合同期内若托管单位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学校有权暂停结算托管食堂营业款,直至托管单位改正为止。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

1. 总则

为不断提高托管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监督管理

2.1 监管依据

2.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2.1.2 学校对超市、教职工食堂的日常管理规定

2.1.3 学校和托管企业签订的托管经营合同以及下列约定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2)消防安全责任书

(3)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4)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2.2 监督方式

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核,年度集中考核,奖励与处罚相结合。

2.3 监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2.4 监督流程: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培训、五复查。

提醒:即检查人员对托管企业或员工工作中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给予指出和指导,第一次采取口头提醒和《整改建议书》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加以纠正和解决。

整改:即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

处罚:即对相关食堂同类错误,经提醒后整改、落实不到位、不积极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手段,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饮食安全重大问题的将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

培训:即本着监督检查是为了落实制度、规范行为的原则,在日常检查中,注意收集食堂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用培训的方式加以解决。通常采用食堂负责人例会和举办集中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培训。

复查:即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如出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直到问题解决。

3. 考核与评价

3.1 考核原则

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量化考核(百分制),其中学校后勤处、办公室、学生处对食堂进行不定期考核,每月汇总考核结果。

3.2 月度考核

(1)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根据当月检查情况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食堂综合考核指标》对教职工食堂评价打分。

(2)教职工食堂满意度调查由其中学校后勤处、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表的发放、收集、结果统计汇总、结果上报等相关工作。

3.3 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的平均数即为年度考核结果。

3.3 考核评价

3.3.1 一个月度考核低于70分,罚款2万元,两个月度考核低于70分,无条件解除合同。

3.3.2 年度考核高于80分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须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并立即整改。

4. 奖励

4.1 奖励条件

4.1.1 本年度未发生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罚、火灾事故等其它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4.1.2 餐饮服务满意度80%以上,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

4.1.3 年度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级。

4.2 奖励额度根据情况另行约定。

5. 委托经营企业退出

5.1 正常退出

5.1.1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正常退出。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托管企业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5.1.2 年度考核不合格,合同不再续签。

5.1.3 年度考核合格,但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70分的,合同不再续签。

5.1.4 委托经营企业提出退出。

(1)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协商,托管单位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托管方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托管方可提前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合同。

5.2 强制退出

对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在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其实行强制退出。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与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有关的;

(2)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3)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违反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经营过程中违法犯罪而受到司法部门处理的。

(5)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6)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凡强行退出的托管企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在接到《强制退出通知》二周内办理食堂移交手续。

6. 附则

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附件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附件二: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三: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四: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防止事物中毒和其它事源性疾病的发生,结合各食堂的工作职责,要求各食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堂负责人是该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做好本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应努力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其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学校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三、建立食堂原材料采购、仓贮管理和索证索票制度,坚持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认真做好原材料进货台帐,坚持食品添加剂使用“五专”管理。

四、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每日食堂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每日上岗前坚持“晨检”,对发热、腹泻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患人员,应暂停止岗;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食堂主副食品加工、出售流程,认真做好食品加工、出售阶段的食品安全管理。

六、做好食堂餐饮器具的消毒工作,保持餐具消毒合格率100%,认真做好餐具消毒记录。

七、严格按照食品留样管理的要求,做好本食堂的食品留样工作。

八、认真做好本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和防蝇、防鼠、防虫、防毒工作,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做好收运台帐。

九、建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和其它突发性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十、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对本食堂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他们提出的检查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十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持信息畅通。

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和本食堂托管经营单位分别存档。

学校代表(签字)     学生食堂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要求各食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堂负责人是本食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应时刻警惕,加强本食堂关键消防安全点、位的管控,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二、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食堂实际制定本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坚决落实,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积极整改。

三、建立本食堂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励机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结合本食堂工作特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食堂内部由学校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在相关地点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若是学校食堂本来就有的标志、设施,食堂负责人应检查是否完好、合理,并及时做出改进和维修。

七、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应报学校消防管理机构审批。

八、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和学校调查事故原因,按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九、建立本食堂消防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和本食堂托管经营单位分别存档。

学校代表(签字)     学生食堂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教职工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食堂考核细则

被考核食堂

被考核食堂

负责人

检查人

部门

检查日期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备注

1

个人卫生

(1)教职工食堂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

5分

(2)上班未穿戴工作衣帽

2分

(3) 在食品加工场所、备餐间、超市内吸烟

2分

2

环境卫生

(1)地面不清洁

2分

(2)门/窗/玻璃/餐桌凳/工作台不清洁

3分

(3)垃圾不能做到日清

3分

(4)超市每次卸货后地面未及时清扫

3分

3

食品安全

(1)原料、调料、饮料等腐烂、变质

15分

(2)生熟不分、荤素不分

2分

(3)使用“三无”产品

6分

(4)超市商品超过保质期

6分

4

供应时间

不准时

7分

5

份量

教职工食堂份量低于甲方要求或超市货架出现有标牌价无商品

5分

6

消毒

餐具未能作到一洗二清三消毒

6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