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应答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应答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或③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或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或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⑥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答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止)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应答、投标禁止期内。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采购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4)应答人需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止类似物业及餐饮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
(5)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