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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看守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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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1、项目名称: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2、项目编号: NXJCX-CG-2020-044

3、采购人名称: 银川市看守所
地址: 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防沙治沙大学北侧银川市公安监管中心
项目负责人: 高月
联系电话: 09518610889
4、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巷碧水蓝天南门入口处
项目负责人: 蒙磊
联系电话: 09516048362

5、采购公告日期:2020-05-18

6、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0-06-11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5家投标单位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8、中标情况: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其他服务 / / 1 2499235.78 7497707.34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餐厅服务(服务期三年,延续至2022年)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宁夏博凯鸿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阳澄巷北塔四队小康村5-4-602
中标供应商联系电话 09515043268
中标金额 2499235.78元

9、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无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李军
评审专家: 陈桂花 李克军 李军 王文华

11、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020年06月17日

12、中标服务费金额:80982.00元

13、中标服务费参照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三所餐厅-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6-15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 服务费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目 录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二、投标人须知 ................................................. 8 A 投标人 ...................................................... 8 B 招标文件 .................................................... 9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E 开标及评标 ................................................. 12 F 授予合同 ................................................... 18 G 服务费收费标准 ............................................. 19 三、合同主要条款 .............................................. 20 四、合同格式 .................................................. 24 五、服务内容与要求 ............................................ 27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70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 71 附件 2开 标 一 览 表 .......................................... 72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 73 附件 4 服务内容说明一览表 ...................................... 74 附件 5 服务内容与技术指标偏离表 ................................ 75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 76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招标公告 受银川市看守所委托委托,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 NXJCX-CG-2020-044、"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 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YC)000422 2、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3、项目名称:"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4、采购预算:2500000.00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2500000.00元 5、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段 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 注 "三所"(银川市看守 所、戒毒所、拘留所) 餐厅服务费项目 其他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2500000.00 无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500000.00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 年 1月 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参与评分的投 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 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 6%后计算)。 注:(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环保节能原则:在 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 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及方式:请于 2020年 5月 18日至 2020年 5月 27日[上 午 8:30—下午 17:00],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注:(1)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3)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 (4)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 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 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 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 果自行承担。 (5)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地点:紫荆花商务中心 A座 702室。客服电话:4008600271。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 6月 11日上午 9:30整,供应商应在此 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 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C座 7楼),逾期送达的 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开标时间:2020年 6月 11日上午 9:30整。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 源交易网发布。 13、公告期限:2020年 5月 18日至 2020年 5月 27日。 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15、采购人:银川市看守所 地址:永宁县胜利乡防沙大学北侧 联系人姓名:高月 联系电话:09518610889 16、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巷碧水蓝天南门入口处 项目联系人:蒙磊 联系电话:09516048362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18日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服务周期:2020年(延续两年至 2022) 招标编号:NXJCX-CG-2020-04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2500000.00元/年 2 采购机关:银川市看守所 联 系 人: 高月 联系电话:0951-8610889 地 址:永宁县胜利乡防沙大学北侧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巷碧水蓝天南门入口处 联 系 人:蒙磊 电话/传真:0951-6048362 电子邮箱:nxjcxycb@126.com 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的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3 招标文件的领取:2020年 5月 18日至 2020年 5月 27日[上午 8:30—下午 17: 00]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注:(1)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4 标前答疑: 投标人须在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 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对口头做出相关询问的任何答复负责,任 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天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6 投标书递交至: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C座 7楼 时间:2020年 6月 11日上午 9:00至 2020年 6月 11日上午 9:3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6月 11日上午 9:30整 7 开标时间:2020年 6月 11日上午 9:30整 开标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 址: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C座 7楼 8 服务时间、地点、方式:采购方指定 9 正本份数: 壹 份 副本份数:伍 份 电子文档:U盘一份(WORD版) 10 中标服务费:详见(七)服务费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三年 11 签订合同地点: 采购机关 12 投标保证金为:40000.00元 交纳时间:2020年 6月 10日 17时前 投标保证金请交至: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开标后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蒙磊 联系电话:0951-6048362 14 评标委员会组成: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4 位评委, 采购人 1位评委。 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投标人应将投标 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 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内外层密封袋均应: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人;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且标注页码。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二、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资金来源 1.1本项目属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 号 1所列的项目采购的费用。采购机关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 2.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 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只需 提供营业执照) 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 (1)以上资质证明 3.1、3.2、3.3、3.5 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以上资质证明 3.4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视为无效投标。 (3)以上资质证明 3.1-3.5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4.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 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按无效标书处理。 (4.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4.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订立合同协议书的 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认并履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及要求。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 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 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 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 题而修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 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 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文字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须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书(统一格式,详见第六章) 9.2资格证明文件 9.3技术文件 10.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 的投标保证金。且付款人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人的利益在因投标人 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3.6 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 偿。 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电汇 (2) 转账 13.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视其为对招 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按第 25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并签 定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招标人及其他 投标人利益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5 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 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 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 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 13 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5.3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 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 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密封 袋中。 16.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人; (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6 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且标注页码。 16.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其投 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招标人时,能原封退回。 注: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视为无效标书处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 该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按第 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 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 19.2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招 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19.3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设备价、人工费用、随机工具价、随机备品价、税 费、保险费、利润、市场价格变化、检验验收费等全部费用。 19.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5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 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评标 20.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0.2 评标工作由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0.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20.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 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0.3.3 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服务需求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 的参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 20.3.4 投标人提出的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承诺,不得作为评标 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免费赠送等承诺也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0.3.5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0.3.6编写评标报告。 20.4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0.4.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4.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 3条资格条件的。 20.4.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0.4.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4.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20.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处罚 21.1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 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 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 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或签约前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标而提 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如餐厅工作人员人数达不到投标文 件中所提供的人数等),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根据 具体实际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1.2 投标人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 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 违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终止。同时根 据具体实际情况,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且中标人 还要承担相应的法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20.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6.1评标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1 报价 15分 所有算数修正后的投标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 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评标基准价 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服务内容) 20分 1、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的得 15分。 2、招标人服务需求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服 务需求内容的,有一项加 1分,加至标准分时为止。 招标人服务需求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 需求内容的,有一项减 2分,减完为止。 3 管理制度 5分 质量管理: 内容完整、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具体的检查与 考核标准和措施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4-5分,内容 完整、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具体的检查与考核 标准和措施的得 1-3分,不提供的得 0分; 5分 安全管理: 内容完整、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定期的安全培 训与考核等内容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4-5分,内容 完整、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具体的检查与考核 标准和措施的得 1-3分,不提供的得 0分; 5分 其他: 其他方面管理制度健全,每项制度得 1分,最高 5分; 4 经营管理能力及 服务人员配备 15分 服务人员≥15 人得 5 分。≥20 人得 10 分。≥30 人得 15分。 备注:以上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投标单位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及对应的健康证,未提供不得 分。 5 应急预案 5分 处理紧急意外事故的方案,如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及 就餐人数大幅度增加的应对措施等,根据内容得 0-5 分。 5分 投标人认为可能出现的其他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具 体、全面、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优于其他投标人的 得 3-5分;预案可行,但不全面或不具体的得 1-2分; 未提供的得 0分。 6 针对防虫、废水 处理及存放垃圾 的处理方案 5分 针对卫生控制的措施方案,根据内容得 0-5 分。 7 经营服务方案 10分 科学、完整、准确反映项目要求的得 6-10分; 完整、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5分; 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8 服务承诺 5分 承诺中有具体措施、合理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4-5 分;承诺不够具体的得 1-3分;未提供的得 0分。 9 类似业绩 5分 近三年以来每有一项同类服务业绩的有一项得 1 分, 得够标准分为止(以上证明文件,评标现场需提供类 似业绩的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评标要求: 1、商务标部分:(1)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 报价享受 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6%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份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 投标人格式附表),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 不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4)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总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1]181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标人格式附表)。 2、技术标部分、服务方案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响应 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3、招标文件中未载明的评标细则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性化要求的,不作为 评标依据。 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 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 被拒绝。 2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 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3.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3.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3.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 23.1至 23.6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F 授予合同 24.合同的授予 24.1 采购人委托评委会定标,应由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为中标人。采购人未委托评委会定标的,由采购人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 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 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中标服务费 25.1 中标人在与采购机关签订合同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收费标准中规 定数额的中标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三年)。 26.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 包括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 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服务要求,中标 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6.2 在发布公告同时,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 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合同订立及履约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机关订立合同。 27.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27.2.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27.2.3中标人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27.2.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28.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代理公司组织验收或第三 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G 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执行。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10000万元 0.25% 0.1% 0.2% 10000-100000万元 0.05% 0.05% 0.05% 100000万元以上 0.01% 0.01% 0.01% 备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 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一次性收取三年)。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H 质疑 1、投标人须在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 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 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对口头做出相关询问的任何答复负责,任何询 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 3、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问题须按照《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 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5、代理人提出的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联 系 人:蒙磊 联系电话:0951-6048362 7、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巷碧水蓝天南门入口处。 三、合同主要条款 注:以本次招标结束后采购人最终提供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四、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委 托 编 号: 招标文件编号: 买 方: 卖 方: 买方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机关确 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 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内容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和数量在卖方投标文件 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 (包括特殊条款); (2) 招标文件说明函; (3) 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 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4.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完工。 4.2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 5、项目交工时间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并提交一 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提交买方进行验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本次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最终提供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五、服务内容与要求 银川市公安局监管中心警官餐厅、在押人员伙房情况概况: 一、警官餐厅 (一)警官餐厅位于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防沙治沙大学北侧,分为回餐和汉餐两 个餐厅。 (二)警官餐厅面积:共 360平方米 (三)警官餐厅设备:1.单眼灶 8个;2.地汤炉 3个;3.煲汤炉 1个;4.四门冰 柜 4 个;5.留样柜 2 个;6.烤箱 1 个;7.电饼档 3 个;8.和面机 2 个;9.热水器 1 个;10.面锅 1个;11.油炸炉 1个;12.压面机 1个;13.洗碗机 2个;14.消毒柜 2 个;15.保鲜工作台 2个;16.餐台 4个;17.餐槽 40个;18.餐桌 50张;19.椅子 200 张; (四)警官餐厅工作人员:30人以上 (五)警官餐厅实行满月供餐、一日三餐制,用餐人数约 300 人,其中包括看守 所民警及辅警 160人,戒毒所民警及辅警 37人,拘留所民警及辅警 42人,监管支队 民警及工作人员 12人,监管医院工作人员 20人,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 10人,物业 及其他工作人员约 20人。开餐时间;早餐:8:00-9:00;午餐:12:00-13:00;晚 餐:18:00-19:00 (六)给监区值班民警送餐分早、中、晚及夜班四次,每次送餐 40个盒饭。 二、在押人员伙房 (一)在押人员伙房面积:500平方米 (二)在押人员伙房设备:1.口径 1.2米锅 12个;2.双开门蒸饭车 12台(每台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24盘);3.送餐车及送餐桶 40个;4.四开门冰柜 2个;5.留样柜 3个;6.消毒柜 2 个;7.工作台 27个;8.水盆 24个;9.和面机 1个;10.压面机 2个。 (三)在押人员伙房工作人员:35人 (四)在押人员食堂实行满月供餐、一日三餐制,按时送餐,用餐在押人员约 2500 人,开餐时间:早餐:7:30;午餐:10:30;晚餐:15:30 附:在押人员食谱 星期 早餐 (7:30) 午餐 (10:30) 晚餐 (15:30) 星期一 小馒头 咸菜 馒头 烩菜(茭瓜、 白菜、茄子、芹菜、 油菜) 馒头 烩面片(面片、西红柿、茭瓜、 茄子、韭菜、芹菜) 星期二 小馒头 咸菜 馒头 烩菜(茭瓜、 白菜、土豆、芹菜、 油菜) 馒头 烩菜(豆腐、白菜、豆芽、芹 菜、油菜) 星期三 小馒头 咸菜 馒头 烩菜(茭瓜、 白菜、茄子、芹菜、 油菜) 馒头 烩面片(面片、西红柿、茭瓜、 茄子、韭菜、芹菜) 星期四 小馒头 鸡蛋 咸菜 馒头 烩菜(胡萝卜、 白菜、茭瓜、芹菜、 油菜) 馒头 烩菜(豆腐、白菜、豆芽、芹 菜、油菜) 星期五 小馒头 咸菜 馒头 烩菜(茭瓜、 白菜、茄子、芹菜、 油菜) 米饭、鸡肉烩菜(鸡肉、土豆、粉条、 白菜、芹菜、油菜) (逢过节)清炖羊肉(无骨羊肉、青 萝卜、面条、粉条、胡萝卜、香菜)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星期六 小馒头 咸菜 馒头 烩菜(土豆、 白菜、茭瓜、芹菜、 油菜) 馒头 烩菜(豆腐、豆芽、白菜、芹 菜、油菜) 星期日 小馒头 咸菜 馒头 烩菜(胡萝卜、 白菜、芹菜、茄子、 油菜) 馒头 烩菜(土豆、白菜、芹菜、茄 子、韭菜) 注:1.警官餐厅、在押人员伙房不需要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其他设备; 2.没有规定投标单位服务人员的数量。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 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一份及副本___ 份: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服务内容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 的其他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 1) 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仔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日。 (5)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 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2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 服务周期 备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注:1、本表所填的内容必须与投标书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书不一致,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能作一种最佳报价方案,多报无效。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人员 数量 具体服务内容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总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1.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投标分项报价表。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4 服务内容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标段: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数量 服务周期 建设地点 其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5 服务内容与技术指标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7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涉及到的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编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1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8-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8-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8-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 司名义全权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 授权期限 60 天。特此声 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注: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9投标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10类似业绩表和业绩证明材料 序号 合同名称 业主 名称 完成情况或 履行情况 合同金额 签订 日期 完成日期或拟 定完成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 注:1. 业绩表中所列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或协议书 或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2. 表格长度和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 况和自身状况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三所"(银川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餐厅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NXJCX-CG-2020-044) 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13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 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