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
二、 采购项目名称: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三、 采购项目编号:QZGS2020004-1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05-28
七、 预算总金额: 964000.00元
八、 废标理由:
至投标截止时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永芳、李聪华
联系电话:13505703057、0570-8553580
传真:0570-8553580
地址:衢州市亚美路168号
2、采购人名称: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
联系人:金友春
联系电话:0570-3863790
传真:/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双港开发区双港中路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毛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3053595
双港管委会食堂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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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QZGS2020004
项目名称: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采 购 人: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
采购代理单位: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磋商程序及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注:采购文件中加“▲”且加下划线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的委托,对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招标项目编号:QZGS202000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内容 |
配送时间 |
预算价(万元/年)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蔬菜类、肉类、粮油副食类等配送服务 |
2年 |
48.2 |
96.4 |
1.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蔬菜类、肉类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二)粮油副食类(必须为一级非转基因)及调料(符合国家标准);
(三)成品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供货周期:2年。
3.详细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参加。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均可)。
3.获取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4.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项目文件获取”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5.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作为附件同时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1份)
6.提示:
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在磋商前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
五、在线磋商(电子磋商)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1、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20190830”。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2日16:00:00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月12日16:00:00前将装有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邮寄到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如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也将退还。
七、磋商响应地点: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八、本公告发:
http://www.zjzfcg.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
九、其他: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0570-3028506)。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联系电话:0570-3028506)。
九 、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3157001113
采购代理机构: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永芳、李聪华,电话:13505703057、0570-8553580
2020年5月28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 |
2 |
项目名称 |
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
3 |
预算金额 |
48.2万元/年 |
4 |
服务期 |
两年 |
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5日16:00止(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截止时间前允许供应商前来认购磋商文件。 |
6 |
报名地点 |
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衢州市亚美路168号二楼招标代理部 |
7 |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供应商请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光盘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文档,以光盘形式递交。数量为1份。 (3)投标文件均由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
8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9 |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
(1)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月12日16:00:00前将装有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邮寄到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如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也将退还。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系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两者内容应一致,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 资信技术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报价文件壹份正本, 肆份副本 |
10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2020年6月1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衢州双港亚美路168号2楼会议室 |
11 |
开标时间 |
2020年6月1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2 |
开标地点 |
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浮石路188号住建局4楼) |
13 |
签订合同 |
发出成交通知书30个日历天内。 |
14 |
磋商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天 |
15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为准。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16 |
注意事项 |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2.所有二次报价、磋商及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3.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只需自备电脑在规定时间前进行在线解密文件即可。 |
17 |
解释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
二、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叙述的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采购人”是指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
1.4“采购项目”是指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5“供应商”是指获得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
1.5.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1.5.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招标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1.5.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招标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1.6“潜在供应商”是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7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
1.8“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
1.9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的义务。
1.10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1.1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2、项目说明
2.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
2.2本采购项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凡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采购评委费及公证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评委费。
5、其他
5.1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5.2本采购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归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5.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磋商,应在磋商保证金截止时前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通知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6.1 本次项目采购单位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6.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磋商文件共分为6部分,其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磋商程序及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1.2除上条1.1内容外,招标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招标采购单位,但是招标采购单位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一般不迟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前2日,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供应商发送。
2.2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采购单位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2.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在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日,招标采购单位在通知书明确是否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若所有供应商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表示同意,则按原时间执行。
2.5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或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采购单位,逾期回复视为默认收到通知。
2.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除采购设备有关专用名称、型号外,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说明均应使用中文。
1.2除采购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3.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三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制作的备份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系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按照“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制作。
1.3.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投标文件失效,不予启用。
▲ 注:若政采云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正常解密,则需开启备份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未提供备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正常解密,则该投标无效。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共两部分内容组成。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2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未合一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食品安全承诺书(投标人承诺公司近2年来其它单位的配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承诺书须法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资信技术评分表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审核);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3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一览表;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也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1、请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及其他辅助资料,根据本磋商文件中评标原则及方法中所列内容结合自身情况据实提供相关资料;
▲2、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文件,若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无原件核对的不予认可。
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及说明
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或未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与漏写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的形式存储,由供应商决定是否递交,并自行承担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风险。(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3.3供应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响应的,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三)纸质备份文件
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 “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正本”、“副本”,并在封面盖公章。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5.2磋商响应文件应在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印章,同时签署(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的全名。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或盖章)。
5.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
5.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1.2磋商响应文件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应有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及供应商公章。
1.3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光盘和纸质备份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告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
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未密封或未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
(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4)未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的;
(5)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1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3.2招标采购单位可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3.3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4.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应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4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至供应商在磋商函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有效期
1、磋商有效期见本磋商文件中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这种要求。
(六)磋商
6.1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2 磋商
6.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提交书面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代理机构当场宣读各供应商最终报价。
(7)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报价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磋商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改:
7.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7.3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8、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9、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
10、磋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1.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响应。
11.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2、当出现磋商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及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在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1.1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含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即DVD光盘)和纸质响应文件的;
1.2电子投标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或纸质响应文件开标、评审的情形除外);
1.3采用纸质响应文件开标、评审有以下情形的:
1.3.1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1.3.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3.3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1.3.4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3.5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1.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1.5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1.7 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8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1.9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1.10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11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1.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13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1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1.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
5、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6、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6.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以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响应。
6.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7、当出现磋商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及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磋商结果公示
1.磋商结果公示
1.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在以下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成交结果公告。
1.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审查确定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4、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衢州市柯城区政府采购监管处。
(九)授予合同签订资格
1、成交通知书
1.1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1.2《成交通知书》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凭证,是授予合同签订资格的合法依据。
2、合同的签订
2.1成交供应商应该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1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
2.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对采购结果及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作实质性改变,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配送时间 |
预算价(万元/年) |
1 |
蔬菜类、肉类、副食调料类等 |
2年 |
48.2 |
1.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蔬菜类、肉类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二)粮油副食类(必须为一级非转基因)及调料(符合国家标准);
(三)成品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供货周期:两年。
3.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中标人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三、配送具体内容清单及质量要求
蔬菜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1 |
叶菜类 |
1.需随货提供此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快速检测证明(或一票通凭证);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2.蔬菜色泽具有本蔬菜固有的颜色和光泽,具自有的清馨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不得提供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腐烂、形态异常等菜。 3.投标人必须保证蔬菜是24小时内采收;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
2 |
茎类、根类菜 |
外表光滑、表皮不松驰、没有黑斑 、色泽清新,水分饱满,豆芽类不得使用生长激素等。需随货提供当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快速检测证明(或一票通凭证);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
特别要求: 1.所有蔬菜必须是无公害的产品。 2. 包装要求:容器(一般用框)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严禁带泡沫箱、冰块、矿泉水放入包装中。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4.必须保证新鲜、无泥污,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蔬菜类必须提供当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快速检测证明(或一票通凭证);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5. 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规格符合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甲方。 |
肉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1 |
猪肉 |
1.白条猪:半片净重35kg以上,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无冷冻及解冻后现象。 2.五花肉:肥瘦比例不大于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不粘手,脂肪洁白。 3.去皮上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4.瘦肉:Ⅱ号肉或Ⅳ号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5.里脊肉:其色泽红润,肉质透明,质地紧密,富有弹性,手按后能够很快复原,并有一种特殊的猪肉鲜味。 6.猪脚:必须去除一切毛污染,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合适规格要求为标准,其肉皮色泽白亮并且富有光泽,猪脚肉色泽红润,肉质透明,质地紧密,富有弹性,无冷冻及解冻后现象。 7.猪尾巴:猪尾巴较长和粗壮,颜色接近肉色的,肉皮按上去富有弹性。 8.猪肝:颜色有光泽,表面清洁无异味,呈红褐色或淡棕色,光洁滑润,无胆汁无水泡,略有血腥味,切开后肝内无黄色胆汁,无虫体无异物,有弹性。 9. 猪肺:表面色泽粉红、光泽、均匀,富有弹性的。 10.猪肚:富有弹性和光泽,白色中略带浅黄色,粘液多,质地坚而厚实;颜色乳白色或淡黄褐色组织,粘膜清晰,有较强的韧性。 11.猪腰花:表面没有出血点,光滑而且色泽都是比较均匀,呈淡褐色,有光泽,组织结实,有弹性,略带臊味。 12.猪前排: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3.排骨:外观颜色粉红色,气味略带点腥味,用力按压,排骨上的肉能迅速地恢复原状,摸下排骨表面,表面有点干或略显湿润而且不粘手。 14.脊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5.猪后腿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6.有颈前排: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无冷冻及解冻后现象。 17.扇骨:形状扁平如扇子,无冷冻及解冻后现象。 18.带肉叉骨: 新鲜,色泽红润,无冷冻及解冻后现象。 |
2 |
肉类 |
1.牛肉: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羊肉: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羊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特别要求: 1.所有冷鲜肉类(禽类)必须是无公害的产品。 2.包装要求:容器(一般用框)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严禁带泡沫箱、冰块、矿泉水放入包装中。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4.必须保证新鲜、无泥污,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5.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猪、牛肉必须是衢州市统一定点屠宰。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随货需提供相关合格证。 6.中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的大块猪(牛、羊)肉经采购人验收后,再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处理。 7.中标人提供的所有猪肉都必须为新鲜猪肉且无冷冻及解冻后现象。 8.以上所列品种并非所有供货品种,未列品种的质量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副食调料类(含干货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1 |
大米(含面粉类) |
一级(非转基因) 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
2 |
油 |
一级(非转基因) 颜色均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