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需求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1 | 免费保修期 | 1.1★ 产品全部验收合格后(以技术验收合格签字为标准),中标人向采购人免费提供 2 年上门保修服务。保修承担方为:中标人,技术支持方为:生产商 。免费保修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派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含需要返原厂修理的所有费用)。中标人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 |
1.2 货物的检修期应以双倍计算延长免费保修期。 |
1.3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办事处。(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机构类型进行说明,深圳企业或者非深圳企业在深圳的分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办事处须同时提供隶属单位出具的设立文件及办事处住所信息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质保期内,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开通热线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电话技术咨询,1小时内响应;如故障不能排除,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待产品运行正常后撤离现场。 |
3 | 技术服务与人员培训 | 中标人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并免费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培训的内容及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中标人前来进行技术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
4 | 其他 | 4.1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服务条款,进行售后服务工作,还应定期对产品进行预维护保养。 |
4.2 在整个产品运行过程中,中标人帮助采购人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 | 1.1质保期外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保修期后继续支持维修,并按成本价标准收取维修及零件费用。 |
1.2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1 | 关于交货 | 1.1★签订合同后 120 天(日历日)内(含安装调试时间),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
1.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等其他类似的义务,并确保提供货物的随机技术资料应齐全,提供但不限于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a、产品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d、产品到货清单; e、产品保修证明,需标明保修联系方式。 |
1.3交货(具体)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金田路200号 |
1.4中标人应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开箱、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即在约定时间安装指定安装地点。 |
1.5 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派员进行开箱清点设备,清点无误后,采购人签收收货报告。 |
2 | 关于验收 | 2.1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货物所附技术资料;b.货物组件及配置;c.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
▲2.2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运行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2.3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d、凡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检测及产品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设备项目,都必须具备计量质检部门的检测合格证。 e、凡属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设备的安装或改造,中标人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采购人。 |
3 | 关于违约 | 3.1中标人不能按期交货的(含验收不合格不能按期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5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3.2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将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3.3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为履约等级 差 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4 | 关于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根据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将在保修期结束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内(含保修期)中标人有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将有权按以下规定处理: a、未按上述规定响应时间进行响应的,从第二次起,采购人有权每次扣除1000元履约保证金,因响应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实际损失照价赔偿; b、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出现同一故障且维修三次(人为损坏或操作原因造成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同一型号的新机器,且保修期顺应延长; c、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执行过程中(含保修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中标人累计超过3次(含)未按规定响应时间响应的,视为单方面终止合同。 |
5 | 关于付款 | 中标人支付完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设备进场支付合同总金额30%进度款,其余货款由中标人供货和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采购人审批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0%验收款。 |
6 | 关于报价 | ★投标人应按货物明细的要求逐项报价,货物明细若少于设计图纸上标示的,以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见附件1)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已包含购买货物费用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税费、货物运至深圳监狱货物安装指定地点的如运输费、保险费、叉车费和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服务培训费、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价格之和。与总项目相关的上述安装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不得以单项计费。 设备安装涉及到的装饰工程(包括拆除及清运部分)、水电 安装、监控安防安装(包括干警室区域的办公网络的布线)、消防项目等,清单明细中的工程量及相关配件若不够的,以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进去,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此而增加费用,投标人可在投标时申请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设备需变更的,采购人将按需变更的设备的实际造价变更同等价格的设备。 清单中的所有参数均为国标参数,不接受非国标参数报价。 |
7 | 关于安装 | ★7.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见附件1)来进行安装,若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要求或卫检要求不符的,可经中标人、设计方、采购人三方评审,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以最大限度的满足设备的使用需求及安全生产为原则,对安装进行调整,同时应确保设备安装后食品生产流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在项目完工后,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成深圳市餐饮单位(A级)证书的办理工作。 对于采购人原有的设备(见清单中的标注),中标人应负责无损坏拆除,并负责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安装,此应包括安装过程中涉及的线材等零配件(原有设备内部的零部件除外),中标人不得因此而增加费用。若拆除过程中造成损坏,中标人应包修复或照物补偿。 |
★7.2凡属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设备,在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同时中标人应在安装前将拟安装的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有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由中标人负责特种设备安装资料的报审工作。若在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设计缺陷,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设计方对设计图纸进行完善,使其达到符合特种设备的安装条件。 |
★7.3中标人需在中标后到项目所在地有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图纸进行审查,确保消防设计图纸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标人在消防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后确保项目通过消防验收,同时在项目验收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有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的批复意见。 |
8 | 关于定制品 | ★中标人应根据定制品(包括工作台、星盘、定制餐车、餐盘等)的详细参数完成定制品的三视图,呈采购人确认,根据采购人的确认意见进行生产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