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5 16:29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都区优抚对象“八一”慰问品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14202000022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15 16:29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鲜章)、身份证明,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6-16 09:00到2020-06-22 17:00 |
标书售价(元) | 220 |
标书发售地点 |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7-06 11:00 |
开标时间 | 2020-07-06 11:00 |
投标地点 |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 |
开标地点 |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13楼,83995997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02889392590-80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陈女士,02889392590-808 |
预算金额(元) | 300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1、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3000000元,2、备案编号为:(2020)0436;3、监督部门:四川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4、本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5、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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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优抚对象“八一”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5101142020000220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6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05435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1054358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054358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10543584"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HYPERLINK \l "_Toc1054358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
HYPERLINK \l "_Toc10543586"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7
HYPERLINK \l "_Toc1054358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2
HYPERLINK \l "_Toc1054358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6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拟对新都区优抚对象“八一”慰问品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142020000220。
二、招标项目:新都区优抚对象“八一”慰问品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 6月22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2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鲜章)、身份证明,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7 月 6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13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8399599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
2020年6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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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本项目以单价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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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大米:41.5元/袋,菜籽油:58.5元/桶,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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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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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1、根据财库[2019]27号文要求,本项目经综合评分后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况,应优先选择提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供应商。如排名并列的供应商中存在多名提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供应商,则在并列的提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 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3、供应商须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声明函列明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部分,否则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定。供应商不得虚假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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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内容予以公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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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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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收款单位: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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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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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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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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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评分办法部分的询问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上述内容以外的询问答复。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83995997。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邮编:6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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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评分办法部分的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上述内容以外的质疑答复。 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8399599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幢1座3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注:①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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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288939679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邮编:6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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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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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计算标准,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础,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7000.00元(大写:叁万柒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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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日期、数量的计算 |
1、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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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根据川财采【2018】123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新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作为审查依据)。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菜籽油。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以单价进行报价,按人民币结算。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配送及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方案;
(9)配送情况表;
(10)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11)知识产权的声明函;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涉及)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15)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后,本项目以单价进行报价。报价是投标人完成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的价格体现。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 含以.doc或.docx 格式存档的文件1份以及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pdf格式文件1份,以 U 盘或光盘形式提供)。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实质性要求)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密封为四套(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35.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要求交纳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仅允许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九、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等。
(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供应商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至开标之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行贿犯罪记录使用
40.1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0.2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格式涉及“法定代表人”相关描述,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按照“法定代表人”进行描述,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可自行修改为“单位负责人”。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时间:2020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说明:1、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且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方及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 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我方参加本项目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9、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10、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1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四、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时间:2020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如中标,则同意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时间及时交纳本项目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备注 |
||
招标编号 |
|||
投标报价 |
大米 |
菜籽油 |
|
小写: 元/袋 大写: |
小写: 元/桶 大写: |
注:1、应综合考虑包括货物生产、加工、人工、运输、保险、税费和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后进行项目报价。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三、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 标 要 求 |
投 标 应 答 |
偏离情况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接受。
2、供应商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四、商务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 标 要 求 |
投 标 应 答 |
偏离情况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接受。
2、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