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5 21:1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681202000010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15 21:13 |
代理机构 |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26-2568278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180号201、202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冯先生 |
采购人 | 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华蓥市华翠路359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3982637656 |
采购人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冯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6-2568278 |
行业划分: | |
成交日期 | 2020-06-12 15:3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20-05-27 16:11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冯永健(采购人代表)、游云鹏、文谟孝 |
评审时间 | 2020-06-11 14: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谈判文件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500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规格型号:项;数量:1;单价:50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华蓥市康惠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华蓥市滨河东路99-1号;中标金额:500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6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公告所填写成交金额与单价均为本项目预算金额500000元,本项目为综合下浮比例报价,成交供应商综合下浮比例为1.3%,其它详见评审情况。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1 -
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生食堂食材配
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16812020000101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5 月
- 2 -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3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4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5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7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4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0 -
- 3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委托,现以竞争性
谈判方式对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征集来源: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
家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2.项目编号:5116812020000101
3.采购项目名称: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人: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 50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 -
1.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资质性要求: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谈判要求的谈判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3、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本项目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
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即报名方式):
(一)根据川财采【 2020 】 2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取线上报名,为有
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防范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共场所
人员聚集,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中下载报名表,并附上针对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
- 5 -
(二)报名供应商需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770983035@qq.com),
谈判文件费(报名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后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核实,联
系电话 : 0826-2568278 ,购买谈判文件并收到我公司出具的报名回执后,视
为报名成功,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
转让)。收款单位: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银行账号:51050174863600001588 。
(四)供应商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
信息错误,对本项目相关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八、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11 日
14: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递交起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11 日 14:00-14:30
(北京时间)。
九、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
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 180 号 201、202 号(金安御景售楼部旁二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
应文件。
十、供应商参加谈判开始时间: 2020 年 6 月 11 日 14:30
(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
路 180 号 201、202 号(金安御景售楼部旁二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华蓥市华翠路 359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982637656
- 6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 180 号 201、202 号(金安御
景售楼部旁二楼)
邮 编:638550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6-2568278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供应商。
本 次 采 购 采 取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5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按综合下浮比例报价,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7 -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5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
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下浮比例低于 50%,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
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
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 8 -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
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8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
网产品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
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
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其相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供应
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实行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提供清单截图,在供应商报价相
同的情况下实行优先采购。
- 9 -
9 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包括样品)参加谈判的代
表须为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
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10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
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不予
接收)
供应商在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需额外单独递交以下资料
1.委托代表签到: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签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签到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
查验。
11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51050174863600001588
交款截止时间:同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保证金的
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谈判保证金应通过供应商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转入,转入保
证金时必须填写备注“xxxx(项目名称简写)保证金”。若以保函
方式提交的,保函开具日期应在交款截止时间前开具,并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
保证金查询电话:0826-2568278
13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交款方式: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收款单位: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4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6-2568278
15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6-2568278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结
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及介绍信(加盖供应商公章)到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
- 10 -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
1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巨百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6-2568278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180号201、202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235019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6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
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22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1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在谈判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按照谈
判文件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2 -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谈判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
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
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13 -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
7.2 未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 14 -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
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
- 15 -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
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
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
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必须完整,如
有遗漏则视为资格不通过。
13.2 其他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谈判文件文件第五章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及商务性应答,主要是针对
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
术及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6)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7)商务要求应答表;
- 16 -
(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0)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
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
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 17 -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
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
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
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私人印章的地方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
公章的地方以及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及复印件均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谈判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
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首轮报价表应放在其他响应性文件中,第二轮(及以上)报价表在谈
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 18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
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 19 -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前往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20 -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谈判文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
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21 -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
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
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 22 -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3 -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15%。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4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
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资质性要求: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
- 25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第六章格式);
2、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
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
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3、①可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
供 2018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③也可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
商注册时间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
章程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
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
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①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第六章格式)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原件(见第六章格式)及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见
- 26 -
第六章格式)。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 27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加强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生食堂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
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现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方
式,选取符合要求的食材配送供应商,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配送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1. 二级红花椒 斤 散装
2. 二级红花椒面 斤 散装
3. 干红海椒 斤 散装
4. 海椒面 袋 5 至 10 斤一袋
5. 白糖 斤 散装
6. 红日子豆瓣 件 10 公斤一件
7. 莎麦鸡精 袋 454克一袋
8. 国泰味精 袋 400克一袋
9. 红苕粉 斤 散装
10. 黑木耳 斤 散装
11. 大耳子 斤 散装
12. 渝都牌小米辣 袋 2 公斤
13. 渝都牌国泡椒 袋 2 公斤
14. 渝都牌泡生姜 袋 2 公斤
15. 千禾老抽 桶 1.8 升
16. 千禾生抽 桶 1.8 升
17. 保宁醋一级 瓶 430ml
18. 绿豆 斤 散装
19. 饭豆 斤 散装
20. 玉米渣 斤 散装
21. 老姜 斤
22. 米粉 斤 岳池莲桥米粉厂
23. 双汇火腿 件 16 斤一件
24. 老干妈 瓶 陶华碧牌(豆豉味)
25. 烧公鸡 袋 秋霞牌
26. 烧肉王 袋 秋霞牌
- 28 -
27. 千禾料酒 瓶 430ml
28. 香料 斤 散装
29. 无尾海带 斤 散装
30. 龙口粉丝 袋 300 克
31. 银丝贡粉 袋
32. 二姐蒸肉粉 袋 220 克带调料(散装)
33. 干黄豆 斤 散装
34. 干豌豆 斤 散装
35. 大白豆 斤 散装
36. 蒜米 斤 去皮
37. 干面 斤
38. 水面 斤
39. 抄手 斤
40. 麻得欢花椒油 瓶 汉源产 180ml
41. 老咸菜 斤 散装
42. 芝麻香油 瓶 芝麻飞牌 330ml
43. 食用油 桶 金龙鱼菜籽油 5 升一桶
44. 食用油 桶 弗洁菜籽油非转基因 50 斤一桶
45. 大米 袋 岳池彩带米 46 斤一袋
46. 大米 袋 绿绣大米 50 斤一袋
47. 精瘦肉 斤
48. 白板肉 斤
49. 五花肉 斤
50. 排骨(通排) 斤
51. 食用碱 斤 散装
52. 牛肉 斤 牛腩
53. 筒子骨 斤
54. 胡椒粉 斤 散装
55. 鲜鸡肉 斤 净重
56. 鲜鸭肉 斤 净重
57. 干黄花 斤 散装
58. 干香菇 斤 散装
59. 生粉 斤 散装
60. 干酵母 包 安琪
61. 豆豉 斤 散装
62. 嫩豌豆 斤 散装
63. 冻豌豆 斤 散装
64. 冻鱼元子、牛肉元子
等
斤 散装
65. 冻鸡 斤 散装
66. 冻鸭 斤 散装
67. 鸡蛋 件 45 至 48 斤一件,每件 360 个
- 29 -
(二)配送期限及地点
1、配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配送地点:华蓥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三)食材要求
1、总体标准要求
①配送的食材应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详见配送清单)并达到或优于相
应的食品(食材)安全的国家标准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最新标准的,则按
照最新标准执行。
②配送时向采购人出具产品(食材)相关检疫(或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
证或质量检验报告或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如有需要时,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产品(食材)
相关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2、肉类要求
①猪肉(冷鲜肉、热鲜肉)应具备《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肉质检
验合格证》。
②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
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
毛、按压无水迹。
⑤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
码放整齐。
3、调味品、奶制品要求:
①保证规格、种类、品牌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
4、食用油要求:保证规格、种类、品牌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
5、其他配送产品(食材)要求:须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则依序按食品安全法
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采购人订单要求。
- 30 -
(四)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
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2.对部分易存放的食材,需要进行储藏包装,分等分级,按照要求存放在使
用人的库房。与此同时成交供应商在每一次配送时需要做接收记录,并做好留
样处理。并有采购人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3.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相关处理,
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4.成交送供应商应做到服务专业化,配送、调货应及时高效,满足采购人的
实际需求。
5.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
6.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分包。
7.配送人员要求(应在其他响应性文件里单独提供承诺函):
①配备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人员身体健康。
②配送服务人员无吸毒、犯罪记录。
③成交供应商将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向采购人备案,更换配送服务人员应提前
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材料。
④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配送服务人员。
8.配送车辆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与本项目配送要求相适应的车辆,配送车辆应符合国家
相应的标准要求。
②配送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清洁,冷藏车具有符合要求的温度控制设备。
③配送产品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包装运输,不可混装。
④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配送的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9.配送质量保障要求:成交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措施,
对配送的产品实行进库必检、出库必检的制度,作好质量记录,采购人将不定
时进行检查核实。
(五)安全责任:在项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相关安全责任(包括但不
- 31 -
限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产品(食材)安全责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在其他响应性文件中对此条单独提供承诺函)。
(六)抽检机制:
1、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委托专业机构随机不定期对配送产品(食材)进
行抽样检测,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
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2、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立即停止使用,成交供应
商应及时更换,并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将取消供应商配
送供应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七)其他: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商务要求
1、配送时间: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
每天无间断进行产品(食材)配送。
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总额为 500000 元(预估金额),最终金额以实
际配送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3、根据市政府第 40 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
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待市上统一建立了“广安
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成后,本次采
购商品中米、面(面粉)、油、蛋等大宗食材进入“平台”自主采购(若已建
立该平台、则该平台上所能采购到的食材由采购人自主采购)。
3、单价限价:
①配送食材的单价限价以实际配送时间段所执行的《华蓥市教育和体育局
营养餐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执行价格》为准。
②若配送产品(食材)未纳入《华蓥市教育和体育局营养餐学校食堂食材
采购执行价格》,则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每月月初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超
市对该配送产品(食材)进行一次询价,用询价后的市场平均价作为当月该配
- 32 -
送产品(食材)的单价限价。
4、报价要求:
①本项目按综合下浮比例报价,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产品(食材)的单价
执行价格(结算价格)为单价限价*综合下浮比例所对应的折扣。{例如:成交
供应商的最终成交综合下浮比例为 25%,则成交供应商二级红花椒的单价执行
价格(结算价格)=二级红花椒的单价限价 x0.75,白糖的单价执行价格(结算
价格)=白糖的单价限价 x0.75。}
②供应商所报的综合下浮比例所折算后的执行价格(结算价格)包括但不
限于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保险费、质量保证费、相关
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及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
他合同履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5、付款方式: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一个月的供货总量以执行价格结算货
款。每月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并根据对应产品(食材)单
价限价*综合下浮比例所对应的折扣*实际结算数量核算费用。核算完毕,采购
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次月 15 日前通过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30000 元(大写金额:叁万元整),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7、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单位、对应产品(食
材)单价限价、数量、下浮比例、结算金额等内容。
8、验收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验收标准:
①国家标准(如无,则依序按食品安全法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
采购人订单要求;
②预包装货品应为保质期规定内的产品;
③无包装货品应为新近生产并系新鲜产品;
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配送产品(食材),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成交供应
商免费调换,同时补送或调换产品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0、其他:其他未列明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 33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4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XXXX 年 月 日
- 35 -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
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竞争
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注: 1.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谈判而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适用。
2.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时提供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 “ 自然
人身份证明材料 ” 。
3.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4.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 36 -
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
活动、并参与项目的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
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
提供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时适用本证明书。
2.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 37 -
格式 1-4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38 -
格式 1-5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39 -
格式 1-6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及谈判文件其他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
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 40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XXXX 年 月 日
- 41 -
格式 2-2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 日
- 42 -
格式 2-3
二、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我方本
项目第一轮报价的总下浮率为 %(大写:百分之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性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
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报价函中的报价为谈判的第一轮报价,评审价及合同价款以最终报价
为准。
- 43 -
格式 2-4
三、报价表(第 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综合下浮比例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
备注:
第一轮报价表应放入其他响应性文件中,供应商需准备多份加盖公章的空白报价
表用于多轮谈判报价,二次及以后报价可现场填写,用于谈判后在规定时间内单独提
交。如因涉及单价按照价格变化系数折算。
注: 1、应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
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管理、劳务、培训、服务、利润、税金、风险
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 44 -
格式 2-5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二、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全部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依
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
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五、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谈判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
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
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
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一、在本次谈判之前一周年内,谈判人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 45 -
格式 2-6
五、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正/负/无
偏离
备注
1
2
3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
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6 -
格式 2-7
六、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备注
1
2
3
....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7 -
格式 2-8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
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48 -
格式 2-9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1.此表所填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本项目人员配备
要求,并后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此表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格式调整。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 XXX
- 49 -
格式 2-1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①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 谈判 文
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②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50 -
格式 2-11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采
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51 -
格式 2-12
十一、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谈判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③ 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52 -
格式 2-13
十二、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
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 项目第 XXX 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
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
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
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
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
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 53 -
格式 2-14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
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
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 54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谈判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
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 55 -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
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
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
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
- 56 -
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
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
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
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 57 -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
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
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
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
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
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 58 -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
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工作
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
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 59 -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60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 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文件》及
《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文件》、《响应文件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三)知识产权
- 61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
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在乙方开展调查工作前,甲方应免费提供已有的地质方面的资料。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 62 -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 63 -
附件: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二、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全部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五、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七、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
十、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
十一、在本次谈判之前一周年内,谈判人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注:1.此表所填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并后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
十二、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谈判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