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2020年市政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项目号: | 20A00092 |
首次公示日期: | 2020年6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6月16日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
采购人地址: | 直港大道天宝路8号 |
联系人: | 盛果 |
电话: | 023-6843626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 |
经办人名称: | 唐霄竹 |
联系电话: | 68788702 |
更正事项: |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更正。1.更正事项: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更正后内容:二、技术文件 暗标 三、商务文件 (一)商务响应差异表(附格式)、技术(服务)响应差异表(附格式) (二)根据第五篇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所需提供资料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格式) (四)人员保险、车辆证照等其他所需提供资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A00092
项目名称: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2020年市政处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18484310" 第一篇 竞争性邀请书 3
HYPERLINK \l "_Toc18484312"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3
HYPERLINK \l "_Toc18484313" 二、资金来源 3
HYPERLINK \l "_Toc18484314"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
HYPERLINK \l "_Toc18484315" 四、有关说明 3
HYPERLINK \l "_Toc18484316"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
HYPERLINK \l "_Toc18484317" 六、其它有关规定 4
HYPERLINK \l "_Toc18484318" 七、联系方式 4
HYPERLINK \l "_Toc18484319"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8484320" 一、磋商费用 6
HYPERLINK \l "_Toc18484321"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18484322" 三、磋商要求 6
HYPERLINK \l "_Toc18484323" 第三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11
HYPERLINK \l "_Toc18484324"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11
HYPERLINK \l "_Toc18484325"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11
HYPERLINK \l "_Toc18484343" 第四篇 项目商务要求 18
HYPERLINK \l "_Toc18484344" 一、服务时间、地点 18
HYPERLINK \l "_Toc18484345" 二、报价要求 18
HYPERLINK \l "_Toc18484346" 三、项目付款及结算方式 18
HYPERLINK \l "_Toc18484347" 四、项目考核目标及考核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18484351" 五、违约责任 21
HYPERLINK \l "_Toc18484352"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21
HYPERLINK \l "_Toc18484353" 第五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21
HYPERLINK \l "_Toc18484354"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21
HYPERLINK \l "_Toc18484356" 三、无效响应 26
HYPERLINK \l "_Toc18484357" 四、采购终止 27
HYPERLINK \l "_Toc18484358"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27
HYPERLINK \l "_Toc18484359"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0
HYPERLINK \l "_Toc18484360" 一、经济部分 32
HYPERLINK \l "_Toc18484361" 二、技术部分 34
HYPERLINK \l "_Toc18484362" 四、资格条件 37
第一篇 竞争性邀请书
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九龙坡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2020年市政处食堂食材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无分包 |
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2020年市政处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 |
1910000 |
38000 |
不允许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场地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本项目为不报名磋商。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
(四)磋商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五)提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 6月29日北京时间13:00-13:30
(六)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 6月29日北京时间13:30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采用不报名方式。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于2020年6月29日13:00-13:30期间到交易中心签到并办理递交响应文件、刷银行卡等相关手续。
(三)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银行卡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13:30
(四)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至现场刷POS机的银行卡上,递交保证金时,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本磋商文件最后一页)、从基本账户转到银行卡账户的转账凭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因银行卡等原因导致其不能完成正常磋商保证金缴纳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采购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交一份合同原件到交易中心并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后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方式: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至采购人账户(由采购人提供账号、户名)。如未缴纳,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保证金资料的,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联系人:盛老师
电 话:68436265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天宝路8号
(二)采购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唐老师
电 话:68788702
质疑经办人:黄老师
电 话:68788639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老年大学一楼)
邮 编:400050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技术(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四)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发布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磋商文件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交易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六)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签署
1、(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先分三个小袋密封:正本一小袋,副本一小袋,技术文件一小袋。资格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文件(装订成一册)装订一正本装入一小袋中,密封后在袋上注明正本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文件(装订成一册)装订一副本装入一小袋中,密封后在袋上注明副本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文件(暗标)一式二份且不分正副本装入一小袋中。最后三个小袋一起装入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盖单位公章,同时在大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3)暗标要求:技术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外面贴A4白纸,并写明“技术文件”字样,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等信息。违反本条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4)技术文件要求单独装订,一式二份且不分正副本,封面统一规定为使用重庆市建委技术标(暗标)专用封面(A4、白色),封面印有“施工组织设计”字样(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购买);在页面右下角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供应商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部分的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技术文件不得编制页码、目录。技术文件不得超过200张纸。违反本条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5)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2、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如未按上述密封和标识,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可以拒绝接收。
3、若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之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概不接受。
(四)修正错误
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按无效处理的除外,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处置
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采购人收到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及设备说明文件、各种复印件均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评审活动程序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磋商评审活动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主持,邀请供应商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三)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评审活动过程应由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审
(一)评审程序见第五篇“评审程序”内容。
(二)评审报告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
1、交易中心在评审结束后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变更
2.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八、成交通知书
(一)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供应商对评审结果的质疑、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应在磋商文件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区财政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区财政局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三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一、食品类别
品目 |
内容描述 |
肉类 |
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等; |
禽肉(蛋)类 |
兔子、鸡类、鸭类、鹅类等家禽;禽蛋类等; |
水产类 |
鱼类、虾类、蟹类、鳖类、蛙类、黄鳝、贝类等; |
冻品类 |
禽类、鱼类、饺子、汤圆、馒头等; |
蔬菜类 |
各类绿色蔬菜、瓜果等; |
水果类 |
各类水果; |
米面油类 |
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
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
干货调料、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 |
二、质量要求
1、肉类
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2、禽肉(蛋)类
1)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2)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3)禽蛋类
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特殊说明:成交供应商只能配送白壳蛋,不允许配送黄壳蛋。
3、水产类
(1)鱼类: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
(4)鳖: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四肢、尾、颈、裙边等完好,无腐烂,用手翻个后能很快翻过来。
(5)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6)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7)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4、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 16869-2005相关检查标准:
项目 |
指标 |
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 |
≦6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
汞/(mg/kg) |
≦0.05 |
菌落总数/cfu/g |
≤5×105 |
大肠菌群/MPN/100g |
≤5×103 |
沙门氏菌 |
0/25ga |
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 |
0/25ga |
致病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5、蔬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不切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如下:
名 称 |
种 类 |
限量(mg / kg) |
标准号 |
滴滴涕 |
杀虫剂 |
0.1 |
GB2763-81 |
六六六 |
杀虫剂 |
0.2 |
GB2763-81 |
倍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4788-94 |
甲拌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4788-94 |
杀螟硫磷 |
杀虫剂 |
0.5 |
GB4788-94 |
敌敌畏 |
杀虫剂 |
0.2 |
GB5127-1998 |
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乐果 |
杀虫剂 |
1.0 |
GB5127-1998 |
马拉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辛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14868-94 |
百菌清 |
杀菌剂 |
1.0 |
GB14869-94 |
多菌灵 |
杀菌剂 |
0.5 |
GB14870-94 |
二氯苯醚菊酯 |
杀虫剂 |
2.0 |
GB14871-94 |
乙酰甲胺 |
磷杀虫剂 |
0.5 |
GB14872-94 |
甲胺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873-94 |
地亚农 |
杀虫剂 |
0.5 |
GB14928.1-94 |
抗蚜威 |
杀虫剂 |
0.5 |
GB14928.2-94 |
溴氰菊酯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4-94 |
氰戊菊酯 |
杀虫剂 |
0.2 |
GB14928.5-9 |
呋喃丹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928.7-94 |
水胺硫磷 |
杀虫剂 |
0.023 |
GB14928.8-94 |
喹硫磷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10-9 |
草甘磷 |
除草剂 |
0.1 |
GB14968-94 |
克线丹 |
杀虫剂 |
0.0052 |
GB14969-9 |
西维因 |
杀虫剂 |
2.5 |
GB14971-94 |
6、水果类
水果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符合GB/T8855相关检测标准。
7、米面油类
1)大米为优质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交货时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 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交货时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交货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
8、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1)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QS标志。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里面是否含有杂质,有无烂的、碎的、小石子、干燥度、色泽,是否有异味等。
第四篇 项目商务要求
配送要求
(一)服务期:1年
(二)供货地点: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共有5个食堂,分别是直港大道食堂(就餐人数:84人,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8号)、杨家坪所食堂(就餐人数:35人,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恒大绿洲桥下杨家坪管理所)、中梁山所食堂(就餐人数:32人,地址:九龙坡区中梁山田坝二村119号)、龙井湾食堂(就餐人数:11人,地址:九龙坡区龙腾大道龙井湾大桥下)、桥隧所食堂(就餐人数:11人,地址: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峰寺村13社)。送货地址为暂定,可能会增加送货地址(九龙坡区范围内)。就餐时间为工作日早餐和午餐(特殊情况除外)。
(三)供应方式: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预约的货物数量、质量、时间按时配送至采购单位5个食堂。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签字登记后入库。
(四)供货时间:工作日送货(特殊情况除外),成交供应商应保持相对稳定的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应提前8小时以上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将所需物资品名、数量配送至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供应采购单位所需货物。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将采购单位所需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四)配送车辆及人员:成交供应商须配备配送人员1-2名,配送车(需配备冷藏车)1辆,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配备人员应提供服务人员个人简历、健康证、相关证件资质、由供应商缴纳的2019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资料,配送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四)供应商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如遇采购单位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配送服务,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配送服务。
二、产品质量保证
(一)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二)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三)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三、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付款,采购单位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结算价格
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每月2次(取平均值)到永辉超市(九龙坡范围任意一店)9-16点进行市场考察,确定次月结算价格(特价商品除外),按照成交折扣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价=永辉超市标价×折扣比例;永辉超市市价的考察及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代表和采购单位代表共同考察并签字确认。
二、结算方式
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单位验收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送货当日开具送货单,每个月向采购单位申请付款(包含双方签字的供货单和对应发票),发票的内容必须跟送货单一致;
3.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四、延期交货(责任事故)的处罚
(一)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收货,发现第一次,扣款200元,发现第二次,扣款500元,发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经验收后,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不满足采购合同物资清单中所列的质量标准,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该项不合格货物货款,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
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替代产品,发现第一次,扣款200元,发现第二次,扣款500元,发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供货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现第一次,扣款200元,发现第二次,扣款500元,发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供应品名、调整数量、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提前告知,并取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出现私自更换产品品种的,不按约定数量供货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发现第一次,扣款200元,发现第二次,扣款500元,发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采购人合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按本月配送同类产品总金额的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五)因成交供应商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单位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支付10000元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取消合同,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六)成交供应商未按第三篇中“配送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七)在供应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五、验收方式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使用单位人员应在成交供应商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单位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三)成交供应商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四)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理。
(五)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篇 |
|
3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实质性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报价。否则,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序号 |
1 |
经济分 |
磋商报价 |
45分 |
以永辉超市同类产品的价格为标准,供应商填报折扣比例,有效的磋商折扣比例中的最低折扣为磋商基准折扣比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折扣比例/磋商折扣比例)×价格权重×100。 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折扣比例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
2 |
技术部分 (22分)暗标 |
配送服务方案 |
6分 |
配送服务方案包括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车辆配备(6分) 1、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3分,良得1-2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配备人员素质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3分,良得1-2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注2:应提供配备人员个人简历、专职检测人员证明材料等材料。 |
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
12分 |
1.日常物资保障方案,根据优劣评分:优得3-4分,良得1-2分 2.应急采购保障方案(含应急联动应急保障方案、特殊情况保障方案等),根据优劣评分:优得3-4分, 良得1-2分, 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本项目承诺由专人负责配送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有承诺得1分,无承诺不得分。 4.供应商工作岗位合作措施、服务考核细则,根据优劣评分:优得3分, 良得1-2分, 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
4分 |
供应商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根据优劣评分:优得3-4分,良得1-2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33分) |
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
7分 |
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1. 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保险,连续三年购买的得3分,连续两年购买的得2分,购买一年的得1分,未购买不得分。 2、供应商设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得2分。 3、供应商配备国家认证安全检测员,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注1: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注2: 提供设备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注3:提供人员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19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业绩 |
10分 |
2016年以来,供应商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
公司实力及质量保障 |
16分 |
1.供应商自有或者与肉类、家禽、水产加工厂有合作≥1年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5分。 2. 供应商自有“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承诺每月派出专业检测人员到采购人处随机进行食品抽测,并出具农残报告。满足本项条件的得5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得1分;具有有效的ISO22000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 1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 4.供应商自有在用仓储场地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在满足车辆配置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一台冷藏运输车的得3分,增加一台其他车辆得2分,不增加车辆不得分。此项最多得3分。 |
注1:供应商自有肉类、家禽、水产加工厂的提供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与肉类、家禽、水产加工厂有合作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检测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3: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4:提供场地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5:配送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
注:(一)评审标准里面要求原件备查的,评审专家要求现场提供而未提供的,不得相应分值。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2020年市政处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甲方:重庆市九龙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食堂承包送菜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期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食品类别
品目 |
内容描述 |
肉类 |
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等; |
禽肉(蛋)类 |
兔子、鸡类、鸭类、鹅类等家禽;禽蛋类等; |
水产类 |
鱼类、虾类、蟹类、鳖类、蛙类、黄鳝、贝类等; |
冻品类 |
禽类、鱼类、饺子、汤圆、馒头等; |
蔬菜类 |
各类绿色蔬菜、瓜果等; |
水果类 |
各类水果; |
米面油类 |
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
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
干货调料、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肉类
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2、禽肉(蛋)类
1)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2)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3)禽蛋类
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特殊说明:中标供应商只能配送白壳蛋,不允许配送黄壳蛋。
3、水产类
1)鱼类: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
4)鳖: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四肢、尾、颈、裙边等完好,无腐烂,用手翻个后能很快翻过来。
5)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6)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7)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4、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 16869-2005相关检查标准:
项目 |
指标 |
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 |
≦6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
汞/(mg/kg) |
≦0.05 |
菌落总数/cfu/g |
≤5×105 |
大肠菌群/MPN/100g |
≤5×103 |
沙门氏菌 |
0/25ga |
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 |
0/25ga |
致病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5、蔬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不切.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如下:
名 称 |
种 类 |
限量(mg / kg) |
标准号 |
滴滴涕 |
杀虫剂 |
0.1 |
GB2763-81 |
六六六 |
杀虫剂 |
0.2 |
GB2763-81 |
倍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4788-94 |
甲拌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4788-94 |
杀螟硫磷 |
杀虫剂 |
0.5 |
GB4788-94 |
敌敌畏 |
杀虫剂 |
0.2 |
GB5127-1998 |
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乐果 |
杀虫剂 |
1.0 |
GB5127-1998 |
马拉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辛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14868-94 |
百菌清 |
杀菌剂 |
1.0 |
GB14869-94 |
多菌灵 |
杀菌剂 |
0.5 |
GB14870-94 |
二氯苯醚菊酯 |
杀虫剂 |
2.0 |
GB14871-94 |
乙酰甲胺 |
磷杀虫剂 |
0.5 |
GB14872-94 |
甲胺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873-94 |
地亚农 |
杀虫剂 |
0.5 |
GB14928.1-94 |
抗蚜威 |
杀虫剂 |
0.5 |
GB14928.2-94 |
溴氰菊酯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4-94 |
氰戊菊酯 |
杀虫剂 |
0.2 |
GB14928.5-9 |
呋喃丹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928.7-94 |
水胺硫磷 |
杀虫剂 |
0.023 |
GB14928.8-94 |
喹硫磷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10-9 |
草甘磷 |
除草剂 |
0.1 |
GB14968-94 |
克线丹 |
杀虫剂 |
0.0052 |
GB14969-9 |
西维因 |
杀虫剂 |
2.5 |
GB14971-94 |
6、水果类
水果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符合GB/T8855相关检测标准。
7、米面油类
1)大米为优质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 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
8、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1)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QS标志。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里面是否含有杂质,有无烂的、碎的、小石子、干燥度、色泽,是否有异味等。
第四条 配送要求
(一)供应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预约的货物数量、质量、时间按时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签字登记后入库。
(二)供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应保持相对稳定的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将所需物资品名、数量配送至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供应采购单位所需货物。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将采购单位所需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三)配送车辆及人员:中标供应商须配备配送人员1-2名,配送车(需配备冷藏车)1辆,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配备人员应提供服务人员个人简历、健康证、相关证件资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配送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以上证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四)投标人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如遇采购单位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配送服务,中标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配送服务。
第五条 产品质量保证
(一)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二)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三)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第六条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采购单位在每月月底支付本月所采购食材费用。采购单位支付任何费用均以收到供应商正规有效的发票为前提,否则采购单位可以拒绝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供应商指定银行账号: ,
户名:
开户行:
采购单位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结算价格
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每月2次(取平均值)到永辉超市(九龙坡范围任意一店),早上9点至下午4点进行市场考察,确定次月结算价格,按照中标折扣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价=永辉超市标价×折扣比例;永辉超市市价的考察及确定,由中标人代表和采购单位代表共同考察并签字确认。
二、结算方式
1.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单位验收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
2.中标供应商送货当日开具送货单,每个月向采购单位申请付款(包含双方签字的供货单和对应发票),发票的内容必须跟送货单一致;
3.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第七条 延期交货(责任事故)的处罚
(一)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收货,发现第一次,扣款200元,发现第二次,扣款500元,发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二)经验收后,中标人所供货物不满足采购合同物资清单中所列的质量标准,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该项不合格货物货款,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
如中标人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替代产品,发现第一次,扣款200元,发现第二次,扣款500元,发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中标人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供货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现第一次,扣款200元,发现第二次,扣款500元,发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三)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供应品名、调整数量、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中标供应商提前告知,并取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人出现私自更换产品品种的,不按约定数量供货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发现第一次,扣款200元,发现第二次,扣款500元,发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四)中标人所供产品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采购人合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按本月配送同类产品总金额的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五)因中标供应商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单位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人支付10000元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取消合同,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中标供应商未按第三篇中“配送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七)在供应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验收方式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使用单位人员应在中标供应商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单位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三)中标供应商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四)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理。
(五)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每周向乙方报送次周需求计划。
(2)每日组织验收与监督。
(3)在规定时间内与乙方进行结算并按时支付货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预约计划组织筹措和配送。
(2)负责配送过程中的人员、车辆和资金等安全事宜。
(3)根据甲方需要适时调整供应计划。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在质保期之内,并且按照干净卫生保鲜的要求进行包装。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带壹份到交易中心备案。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
2、送达
甲方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8号
收件人:瞿影
乙方通信地址:
收件人: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和过程中所发出的函件,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邮寄应以特快专递按本协议所列通信地址寄发。从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收到。当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通讯地址仍有效,按原地址寄发的文件视为成功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采购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本合同中有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地方或有不明确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 供货人: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0年 月 日
采购廉政协议书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人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项目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2020年市政处食堂食材的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与供货方 ,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甲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