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省直三大办公区机关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020-06-16 10:06
一、采购项目名称: 省直三大办公区机关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
二、采购品目名称: 省直三大办公区机关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四、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0> |
五、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0 06 16 至 2020 06 23 止 |
六、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七、联系事项 |
(一)采购人: 海南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 |
联系人: 文女士> 联系电话: 0898-6522572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龙华区玖九华府B904室> |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898--68523617> |
附件: 计划审批表.pdf 采购需求.pdf |
发布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0 06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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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求书
服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驻海南广场办公区、省政府国兴办公区、省纪委省监
察委第二办公区办公的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餐及其
他餐饮服务,其中海南广场办公区机关食堂餐费(含服务费)
约为 950万元/年,省政府国兴办公区机关食堂餐费(含服务
费)约为 825万元/年,省纪委省监察委第二办公区机关食堂
餐费(含服务费)约为 195万元/年。
二、项目要求
1.投标人对海南广场办公区、省政府国兴办公区、省纪委
省监察委第二办公区机关食堂负有服务责任,确保为海南广
场办公区、省政府国兴办公区、省纪委省监察委第二办公区
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餐饮服务;必须保证工作日和非工作日都
正常开餐;必须按卫生部门要求,定期对食堂服务工作人员
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按餐厅操
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并做好食堂“灭四害”工作。
3.投标人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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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不得购进变质变霉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物,食品
卫生以及环境卫生须通过各级部门检查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4.投标人每日向采购人提供当天食堂物资采购清单,并配
合采购人做好验收监督工作。
5.投标人给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餐及其他餐饮
服务要保质保量,不得低于采购人核定的餐费标准,投标人
须于每周五前向采购人提交下周菜谱。其中,工作自助午餐
菜品种具体标准:主荤菜品种不少于 2个,半荤半素品种不
少于 1个,素菜品种不少于 3个,水果品种 1个,汤品种 2
个,粥品种 1个,酸奶品种 1个,甜品和五谷杂粮视情况而
定,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菜品。工作日晚餐和非工作日
午晚餐等菜品标准,根据财政核定标准制定。
6.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值班人员的监督、管理,积
极主动与用餐人员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7.投标人对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方式如有变动,必须事先与
采购人沟通、协调,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
8.投标人选派身体健康、思想品质优、责任心强、服务态
度端正的人员上岗服务,厨师、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9.投标人派驻机关食堂的现场经理如有变换,必须提前
1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许可后,方可变换。
10.投标人服务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健
康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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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如有变动,
采购人应事先通知投标人。如遇区内维修造成的停水停电,
采购人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投标人蓄水,确保正常开餐。由于
投标人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
因素,投标人没有责任)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追究责任。
12.投标人必须做好食品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等防
范措施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
职工伤(亡)等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其产生的后果
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3.由采购人配备食堂的设备及餐具,投标人须合理使用,
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
按价赔偿。服务期满,投标人将属采购人配置的设施设备归
还采购人;投标人出资购买的设备设施,投标人自行处理。
14.投标人员工要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须节约用气、用
水、用电,减少空调使用的范围和时间,及时关闭水龙头及
无用的电源,杜绝浪费现象,如发现人为原因造成的浪费水、
电,将视情况追究违约责任,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元。如发
现设施损坏,必须及时报修。
15.投标人需有应对因工作安排而增加就餐人数的服务能
力。
三、采购人的义务
1.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服务场所(包括餐厅、工作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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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仓库及相关辅助用房)以及食堂全部厨具设备和其他
配套餐具。
2.采购人协助投标人办理经营食堂所需的卫生监管手
续。
3.采购人按月及时给投标人划拨餐费,以保证投标人工
作正常开展。
4.委托管理期间,机关食堂大修项目和新增固定资产(餐
桌、家私等设施、设备的增添、更新、改造),由投标人提
交预算,报采购人审批后实施,500元(含)以下的项目,
由投标人承担费用;500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承担费用。
5.采购人负有食堂的管理责任,采购人派专员到食堂进行
现场监督管理。同时采购人成立食堂管委会,定期召开食堂
管委会成员工作例会,投标人须按照例会提出的意见予以整
改。
6.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7.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当天所采购用于本食堂消耗品的
数量、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好工作午餐服务
质量。
8.在海南广场办公区、省政府国兴办公区、省纪委省监
察委第二办公区机关食堂就餐的人员必须是经采购人审批
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的人员如需就餐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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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就餐手续,投标人无权自行接受外来人员就餐,否则,
采购人有权予以清退。
9.如投标人现场经理或主管等服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
不强或不配合采购人,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服务工作
人员,投标人须在 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四、合作年限
中标企业经营食堂期限为三年。如在此期间投标人的餐
饮卫生、餐饮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
人有权终止合作(合作期间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转
包或者分包)。
五、费用结算及付款方法
1.委托管理期间,采购人给投标人支付驻海南广场办公
区、省政府国兴办公区、省纪委省监察委第二办公区办公单
位的费用,每月工作日午餐以电脑和 POS记录的资料核对就
餐人数,经采购人、投标人双方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给投标人付清费用,工作日晚餐和非工作日午晚
餐等餐饮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核拨的餐费及实
际用餐人数据实核付。
2.委托管理期间,海南广场办公区、省政府国兴办公区、
省纪委省监察委第二办公区机关食堂水、电、燃气费用由采
购人承担;餐费税金以及投标人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和办公日常开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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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机关食堂
管委会,并对投标人的餐饮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当满意度
达到 80%以上时,采购人每季度给投标人适当核拨机关食堂
员工奖励。
4.委托管理期间,采购人如有临时接待任务需签单消费,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宴会人数、标准、价格。接待发生的签
单餐费,投标人凭已签字的记账单填写结算单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收到结算单,经审核无误,在 15个工作日内给投标
人支付接待费用。投标人接到各单位要求办理接待活动的通
知,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接待
费由投标人与各单位结算。
5.委托管理期间,投标人经采购人同意的对外经营的收
入,归投标人所有,收费标准由投标人按照市场物价或低于
市场物价制定。
6.海南广场办公区、省政府国兴办公区、省纪委省监察
委第二办公区的干部职工用餐的餐费用于海南广场办公区、
省政府国兴办公区、省纪委省监察委第二办公区机关食堂的
原材料采购、食堂低值易耗品采购以及人员工资、人员社会
保险和其他等方面的正常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