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信息日期:2020/06/16】 |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泉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LQCG20200072-1Z 2、项目名称: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临泉县公安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50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临泉县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与营业执照注册一致);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及文件的获取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6月23日14时30分 2、谈判地点:临泉县迎宾大道189号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临泉县公安局 地 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88号 联系人:梁俊 电 话:13956759291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汇金广场B座11楼 联系人:秦虎 电 话:0558-5111848 15055050220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34050171120809067899-03203
2020年6月16日
采购需求见相关附件。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管理服务需求.docx 临泉县看守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doc |
临泉县看守所委托管理服务需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临泉县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在押人员的每日早餐、中餐和晚餐的供应,全年就餐;
2、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及相关功能区内的保洁卫生;
3、负责厨房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二)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方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采购方提供米、面、油、食材、辅材等所有的原材料。服务企业为临泉县看守所民警、辅警、及工勤人员就餐的民警食堂提供约100人左右的早、中、晚三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以自助餐形式就餐。早餐种类主食加副食约6至8种,中餐与晚餐主食加副食8至10种;为押犯食堂提供600人至700人的早、中、晚三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按照看守所押犯一周食谱安排,加工完成后送到监室,以分餐形式为押犯供餐。
(三)管理要求
按照要求服务企业必须自觉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主要对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方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进行食材进货管理,规范食品及原材料日常管理,所有原材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方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针对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
4、供餐企业必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政治考核、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7、人员配置
食堂工作人员由服务企业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方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1服务企业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且须满足如下要求:
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4人:其中押犯食堂工作人员8人(二厨1人);民警食堂工作人员3人(大厨1人、面点1人、勤杂1人);监区、办公区、生活区保洁员3人。
7.2服务企业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方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方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3服务企业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服务企业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7.5服务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馒头机、切菜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8、经营管理
8.1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8.2餐饮搭配应符合营养科学、保证主副食新鲜、温热、卫生。
8.3创建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8.4定期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对集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向采购方反馈,并及时相应调整工作方案。
8.5采购方系保障刑事诉讼羁押顺利进行的管理单位,一日三餐要按照要求定时供、停。
8.6不得加工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设备设施管理
9.1采购方持有食堂内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服务企业负责操作间及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服务企业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标,维修及时率达100%,负责食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9.2合同终止后,服务企业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9.3采购方提供供餐企业员工宿舍。
10、风险责任承诺
服务企业必须对饮食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0.1服务企业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风险等责任。
10.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1.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方相关职能部门和餐饮公司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服务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1.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方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临泉县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方和服务企业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1.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1.4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5分以上、70-84分、60-69分,60分以下。
11.5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方不再续签。
12、服务企业有义务配合采购方,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五)投标报价与服务费用
1、投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合同价)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管理服务费总报价包含人工费、社保费、服装费、办公费、福利费、加班费、管理费、税收、企业利润等。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临泉县现行最低标准,社保、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服务企业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实行包干制成本核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社保、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
(3)日常办公用品(含服务管理用表单)由供应商专项说明,计入合同价。
(4)员工劳保用品由供应商专项说明,计入合同价(基本的管理服务用品、工具由服务企业负担)。
(5)员工的服装费用、工衣洗涤费由供应商专项说明,计入合同价,但服装样式、质量须经采购方认可。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期间中标服务企业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服务企业负责。
(七)保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服务企业应对本单位职工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服务企业应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在服务企业的责任区域内由于服务企业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服务企业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员工人身意外伤害
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服务企业所有人员的事故由服务企业自行全权负责(服务企业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采购方在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索赔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保险及费用
服务企业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其全体人员缴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服务企业对此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