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06-16
1.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桃园中心小学金山湖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ZJZCFS-(2020)商字第0133号
(3)财政计划编号:润采20200617
(4)采购主要内容:本次采购为桃园中心小学金山湖校区食堂设备采购,主要包括双门蒸饭箱、保温汤饭台、四格保温台、双层工作台、八人餐桌椅、大单星水池、双眼大锅灶等,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5)采购预算:37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磋商。
(8)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无。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公告中的附件)。
地 点: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花山湾一区36幢102室)
时 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每日9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13775556177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15952888491
注:(1)本项目免收磋商文件费用;
(2)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资料以电子扫描件发送2743422@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经审核合格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没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4.采购单位、采购方式及成交供应商数量
(1)采购单位:润州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地址:镇江市朱方路 600-2 号
联 系 人:严主任 电话:13815470506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6.采购人统一组织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7月8日北京时间14:00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8日北京时间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镇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8.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苏财购【2020】19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9.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廉政公约
为维护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工作原则,维护政府采购活动“阳光下的交易”行为的严肃性,时刻牢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原则立场,切实维护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希共同遵守。
一、不得与招标单位、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谋取中标;
二、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得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恶意投诉;
四、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不得向招标单位、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六、不得以利益关系为诱饵进行吃、拿、卡、要;鼓励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廉洁的行为进行监督投诉;
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不得干预、影响开评标过程及结果;
八、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认真遵守职业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对涉及投标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除依照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中标、成交无效外,投标单位还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镇江市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约签章后即视为对以上陈述无疑义,并完全响应。
投标单位(盖章)
二○二○年 月 日
承 诺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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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报名参加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的招投标活动。我公司承诺:将如期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如报名不参加投标,我们将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给贵方,否则贵方可将我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我公司愿意接受在一年内不予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人:
Email: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以上均必填)
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