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6 17:26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教育局天全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油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825202000009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16 17:26 |
采购人 |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教育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网上获取。供应商应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3日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单位信息后,将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扫描件发送至626251456@qq.com邮箱。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网上报名的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6-17 09:30到2020-06-23 16:30 |
标书售价(元) | 200 |
标书发售地点 | 网上发售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7-09 10:00 |
开标时间 | 2020-07-09 10:00 |
投标地点 | 天全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天全县文兴路广电大楼4楼开标室)。 |
开标地点 | 天全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天全县文兴路广电大楼4楼开标室)。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雅安市天全县文兴路政务中心八楼,0835-7226486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028-8524699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罗云逸,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
预算金额(元) | 16744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农产品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1、项目实施地点:天全县 2、项目采购内容:食品原材料大米、菜籽油。 3、数量要求:大米约166吨,菜籽油约34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4、供货期限:供货周期为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7月31日。 5、供货地点:天全县教育局指定37所中小学校。 6、本项目采购预算:¥16744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7、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8、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9、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1202。 10、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1、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备案号:QT公招2020-06-02。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依照文件规定提供信用融资。4、财政监督电话:0835-7220996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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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天全县教育局委托,拟对天全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采购编号:5118252020000096
2、 招标项目:天全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油采购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比例100%;已落实。
4、 招标项目简介:
%2、 项目实施地点:天全县
%2、 项目采购内容:食品原材料大米、菜籽油。
%2、 数量要求:大米约166吨,菜籽油约34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2、 供货期限:供货周期为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7月31日。
%2、 供货地点:天全县教育局指定37所中小学校。
%2、 本项目采购预算:¥16744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2、 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2、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1202。
%2、 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3日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单位信息后,将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扫描件发送至626251456@qq.com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网上报名的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9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递交。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因快递等原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8、 开标地点:天全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天全县文兴路广电大楼4楼开标室)。
9、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全县教育局
地 址:雅安市天全县文兴路政务中心八楼
邮 编:625599
联 系 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0835-7226486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传 真:028-61152992
2020年6月16日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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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16744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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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16744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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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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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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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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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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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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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分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分值扣除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除外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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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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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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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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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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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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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邮编: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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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 4、联系人:孙女士 5、联系电话:01063905903 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7、邮编:10003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监督范围: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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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天全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5-7220996 地址:天全县城厢镇向阳路8号 邮编:62559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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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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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信用信息查询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使用规则:列入以上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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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依照文件规定提供信用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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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金额:以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账 号:1289093549109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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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须知前附表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提供其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截止投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供应商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报表的,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 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纪录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8、 投标人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公章;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查询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9、 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0、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①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采购内容:食品原材料大米、菜籽油
2、数量要求:大米约166吨,菜籽油约34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3、供货期要求:供货周期为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7月31日。
4、项目实施地点:天全县教育局指定37所中小学校。
5、指定收货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地点(地址) |
备注(距离县城公里数) |
1 |
思经中学 |
天全县思经乡思经场2号 |
距离县城10公里 |
2 |
始阳中学 |
天全县始阳镇凤阳大道389号 |
距离县城10公里 |
3 |
乐英中学 |
天全县乐英乡盐店村4组 |
距离县城17公里 |
4 |
仁义中学 |
天全县仁义乡永兴村2组 |
距离县城10公里 |
5 |
新场中学 |
天全县新场乡新场村4组 |
距离县城28公里 |
6 |
两路小学 |
天全县两路乡两路口村大地坪 |
距离县城50公里 |
7 |
紫石小学 |
天全县紫石乡紫石关村140号 |
距离县城18公里 |
8 |
小河小学曙光校区 |
天全县小河乡曙光村1组 |
距离县城8公里 |
9 |
小河小学沙坪校区 |
天全县小河乡沙坪村8组 |
距离县城4公里 |
10 |
小河小学沙湾校区 |
天全县小河乡沙湾村4组 |
距离县城15公里 |
11 |
鱼泉小学 |
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3组 |
距离县城15公里 |
12 |
思经一小 |
天全县思经乡思经村2组 |
距离县城10公里 |
13 |
思经二小 |
天全县思经乡团结村3组 |
距离县城13公里 |
14 |
始阳一小 |
天全县始阳镇新村7组 |
距离县城12公里 |
15 |
切山村小 |
天全县始阳镇切山村3组 |
距离县城16公里 |
16 |
乐坝村小 |
天全县始阳镇乐坝村2组 |
距离县城17公里 |
17 |
始阳二小 |
天全县始阳镇沙漩村3组 |
距离县城8公里 |
18 |
大坪小学 |
天全县大坪乡毛山村2组 |
距离县城12公里 |
19 |
大窝村小 |
天全县大坪乡大窝村4组 |
距离县城15公里 |
20 |
多功小学 |
天全县多功乡多功村3组 |
距离县城22公里 |
21 |
罗代村小 |
天全县多功乡罗代村3组 |
距离县城28公里 |
22 |
乐英小学 |
天全县乐英乡安乐村6组 |
距离县城22公里 |
23 |
幸福村小 |
天全县乐英乡王家营2组 |
距离县城26公里 |
24 |
姜家坝村小 |
天全县乐英乡姜家坝村4组 |
距离县城24公里 |
25 |
新场一小 |
天全县新场乡新场村4组 |
距离县城28公里 |
26 |
新场二小 |
天全县新场乡新立村1组 |
距离县城25公里 |
27 |
井岗村小 |
天全县新场乡杨柳村6组 |
距离县城24公里 |
28 |
兴业小学峡口校区 |
天全县兴业乡峡口村2组 |
距离县城29公里 |
29 |
兴业小学罗家校区 |
天全县兴业乡罗家村2组 |
距离县城34公里 |
30 |
兴业小学陈家校区 |
天全县兴业乡陈家村8组 |
距离县城34公里 |
31 |
新华一小 |
天全县新华乡永安村大庄上20号 |
距离县城29公里 |
32 |
新华二小 |
天全县新华乡银坪村3组 |
距离县城14公里 |
33 |
仁义一小 |
天全县仁义乡永兴村1组 |
距离县城8公里 |
34 |
程家村小 |
天全县仁义乡程家村2组 |
距离县城6公里 |
35 |
仁义二小 |
天全县仁义乡大田村1组 |
距离县城8公里 |
36 |
老场小学 |
天全县老场乡老场村2组 |
距离县城12公里 |
37 |
白石村小 |
天全县城厢镇十里村1组 |
距离县城4公里 |
二、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指标
(1)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
1 |
大米(籼米) |
需大米约166吨(具体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
1、需为预包装产品 2、须有SC标记; 3、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收货日期起至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止的时间段)应超过该产品保质期的一半以上;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送到学校的大米需提供同批次的出厂检测报告(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需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大米(籼米)需为非转基因产品,袋装(25kg/袋),达国家标准等级(GB/T1354-2018)一级及以上; 6、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 7、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8、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9、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 10、包装袋标签标示应符合国家标准(GB 7718-2011)并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11、包装袋必须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2008),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包装材料卫生指标要求达到国家标准(GB4806.7-2016); 12、米质符合国家优质稻谷标准(GB/T 17891-2017),脂肪酸(mg/100)≤25,色泽呈透明玉色状。 注:以上5-12项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菜籽油 |
需菜籽油约34吨(具体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
1、需为预包装产品 2、须有SC标记; 3、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收货日期起至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止的时间段)应超过该产品保质期的一半以上;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送到学校的食用纯菜籽油需提供同批次出厂检测报告(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需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菜籽油必须为新鲜产品,采用物理压榨,提供非转基因检测报告; 6、菜籽油需为纯菜籽油,产品为一次性桶装(5L),达国家标准(GB/T1536-2004)一级;达到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18); 7、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8、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9、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1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7); 11、包装瓶应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2008),包装瓶和瓶盖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30-2016)的相关要求; 12、包装完好严密,瓶口无油迹等渗漏现象,包装标签标示符合国家标准(GB 7718-2011)并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注:以上6-12项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样品要求: 1、样品规格:大米(籼米)数量:1袋;重量25kg; 2、投标人须随样品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样品同批次质检报告复印件; 3、样品须密封,密封不作强制要求。 4、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样品。 5、样品外包装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样品不合格。 |
(2)投标人除了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数量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①供货商要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必要的货源组织。若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组织到位,影响采购方学校正常开餐的,将按照合同中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②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供货品种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方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批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保质期天数,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方能处理留样品。
③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
④制定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⑤任何因大米、食用油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事件,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⑥质量保障方案,至少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组织、拟投入的质量检测仪器、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等。
⑦配送方案,至少包括供货服务点的搭建、供货及换货响应时间、运输安全、应急预案措施、保障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等。
⑧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质保时间、售后服务内容、时间和方法、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等
三、主要验收标准
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招标文件未约定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四、主要合同条款
1.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
(1)合同食品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甲方根据学校签收提货单汇总
核对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并
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户名、开户行、
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货期限:供货周期为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7月30日。
2.供货地点:天全县教育局指定37所中小学校。
3.报价组成: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检验费用、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4.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1 |
报价部分 30% |
30 |
以本次有效投标人中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30 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
2 |
商务部分12% |
类似履约经验及实力 10% |
10 |
1、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4、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5、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6、提供有效的投标产品(米和菜籽油)原材料溯源证明的得2分; 7、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同时具有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的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 |
1分 |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 |
1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
3 |
技术部分 58% |
技术指标和配置 23% |
23 |
1、 完全满足(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的得18分,与招标文件“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所投产品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质量保障方案(5%)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编制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组织、拟投入的质量检测仪器、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等,且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明显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配送方案(12%) |
1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编制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供货服务点的搭建、供货及换货响应时间、运输安全、应急预案措施、保障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等,且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明显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售后服务方案(5%)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包括质保时间、售后服务内容、时间和方法、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等,且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明显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仓储、物资保存管理能力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及仓库面积、仓库堆放的环境条件、仓库管理制度等,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堆放环境条件不规范、不整洁或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仓库面积需提供产权证(自有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租用的)等相关证明材料;堆放环境条件需提供仓库现有物资存放现场图片;仓库管理制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样品 10% |
10 |
1、 大米: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米的外观、色泽、杂质、味道、碎米率等情况综合评分,外观饱满、色泽洁净、无杂质、香味纯正、无碎米的得5分,外观、色泽、杂质、味道、碎米率每存在一项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菜籽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菜籽油的包装形式、外观、品质、色泽、杂质等情况综合评分,包装先进、卫生、色泽、杂质及品质优秀的得5分,包装、卫生、色泽、杂质及品质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合格的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注:1、失信供应商的分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