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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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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17:26:07

项目名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CCS20003

成交内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根据需求提供餐饮服务日常管理、清洁卫生、餐饮菜品供应服务、餐具的清洁及消毒、消杀除四害工作。平均全天就餐人次260左右(早:120人左右、中:140人左右),服务期限1年。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

评审时间:2020年6月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吾午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3号

成交报价:410800元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毛广飙、姜辉、牛永胜

采购单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10-63096513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故宫西华门内

采购代理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

本项目联系人:姚刚

联系电话:010-82273279

邮编:100088

若对本项目有异议,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82273271

感谢本项目参与供应商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集中采购工作的支持。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zip

2. 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docx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年6月16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C-CCS20003 项目名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采购项目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0 年 5 月 项目编号:ZC-CCS20003 项目名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采购项目 目 录 第一章 专用部分 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2 第二部分 磋商基本信息 5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7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35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43 第二章 通用部分 44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45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61 第一章 专用部分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委托,就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采购项目(ZC-CCS20003)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相关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后续磋商。 一、项目概述 1、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2、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服务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开始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二、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磋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4、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已获得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8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电子化平台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供应商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封、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部分。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2、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http://zzcg.ccgp.gov.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版本号:5.1.8.46)”,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8日(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14时30分,截至此时间未完成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予以退回,此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方式一,互联网远程提交。采用该方式的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上传加密后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方式二,采购中心现场提交。采用该方式的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内的每天8:00至 17:00,或磋商当天8:00至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和经过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到中新大厦一层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区,通过终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上传加密后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除上述两种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响应文件。 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成功。 六、磋商时间、地点 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并参加磋商。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6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中新大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联系人:王宁 联系方式:010-63096513 地 址:北京市故宫西华门内 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部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联系电话:010-63096513 地址:北京市故宫西华门内 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姚刚 电  话:010-82273279 采购中心受理质疑联系部门:采购中心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8227327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273275 8227326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第二部分 磋商基本信息 0. 项目编号:ZC-CCS20003 0. 项目名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采购项目 0. 采购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0. 项目预算及报价要求:本项目总采购预算为119.28万元,包括伙食费用、管理费用、安全责任奖等,其中伙食费用按照餐标每月据实结算;安全责任奖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三个月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支付15000元(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本项目报价只报管理费用部分,管理费用采购预算为42万元,报价超过42万元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0.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0. 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开始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0.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0. 采购资金支付: 伙食费用按月据实结算;管理费用按月支付;安全责任奖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具体详见技术需求部分。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相应金额款项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否则,采购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0.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如磋商供应商成交,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0. 磋商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0.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共3名,其中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1名。 0.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磋商响应函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1.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3)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磋商小组可将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磋商小组可将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 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如果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明确表述拒绝的,我方愿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作为约束我方的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1. 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45个日历日,若成交,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1.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 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磋商小组可将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我方成交,成交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磋商供应商及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1. 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 1. 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小组、采购人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利。 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为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磋商声明函》 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82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磋商采购中,作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以下事项: 1. 代理委托人签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1. 参加磋商,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 1. 签署、接受磋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 1. 办理磋商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1.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 1.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1. 为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1. 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三、报价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 注: 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一致。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此表适用于编制初次报价、最终报价等。 4、本项目报价只报管理费用部分,管理费用采购预算为42万元,报价超过42万元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 1 A 2 B 3 C 4 D 5 …… … 合计 A+B+C+D+… 注: 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 2、合计价格应与《报价表》中“报价合计”一致。如因任何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此表适用于编制初次分项报价、最后分项报价等。参加磋商时,请携带本表电子版(word版本),以便磋商结束后进行最后报价使用。 4、其他相关费用应包括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应由磋商供应商负担的相关费用。 5、本项目报价只报管理费用部分,管理费用采购预算为42万元,报价超过42万元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及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七、财务状况报告 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上述财务报告,磋商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磋商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扫描件) 九、项目经验 序号 项目单位 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 签订日期 合同 完成日期 就餐人数 合同金额 (万元/年) 项目单位 联系电话 注: 1. 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是指: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须附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能够准确反映餐饮服务范围的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2. 本表供应商可自行扩展。 3. 采购人将复查上述项目经验情况。 十、相关管理认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 1.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2.成交供应商享受价格折扣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证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 1.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2.成交供应商享受价格折扣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二、总体运营服务方案 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运营服务方案,内容包括管理思路、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等。 注:如供应商成交,本部分响应方案将随成交公告一同公示。 十三、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包括食品卫生、食物留样、环境卫生、员工卫生、垃圾处理、和相关操作规程等 十四、餐饮质量保障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餐饮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食材管理、营养配餐和成本控制等内容 十五、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行为规范、餐厅现场服务规范、餐厅环境管理规范、投诉管理规范等内容 十六、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 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火警、停水、停气、停电、食物中毒等 十七、菜谱 根据本项目实际提供春、夏、秋、冬季各一周的每日早午两餐菜谱及设计思路,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整方案 十八、特惠服务项目 结合本项目特点拟开展的可行的特惠服务项目 十九、拟投入的低值易耗品的情况 根据本项目拟投入的低值易耗品情况,包括日常运行保障和保洁卫生等低值易耗品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用途 环保情况 备注 注:表格后附关于产品的材质等参数的描述,以判断其质量、环保情况。 二十、拟投入物资、装备、设施情况 根据本项目拟投入的物资、装备、设施情况,包括餐厨用具、保洁用具及其他设备设施等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数量 用途 二十一、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学 历 职 称 毕业学校 执业资格 毕业时间 相关项目经验: 注: 1.项目经理的简历表,并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扫描件。 2.提供相关项目经验证明,须提供能够体现项目经理经验的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单位的证明。 3.须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二十二、其他服务人员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服务人员情况的简历、学历、年龄、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须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二十三、人员录用与考核、培训管理、奖惩方案 提供本项目人员录用与考核、培训管理、奖惩方案。 二十四、人员稳定性方案 提供人员稳定性方案及承诺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提交或不满足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一致同意,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正式磋商: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分项报价表 5.营业执照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 8.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对应的投标格式 第一部分 企业实力及有关商务状况 1.同类项目经验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须附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能够准确反映餐饮服务范围的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0~6 项目经验 2.相关管理认证 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0~5 相关管理认证 第二部分 运营服务方案 1.总体运营服务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运营服务方案,内容包括管理思路、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等,上述方案完整得3分,不完整得0分。 2.按照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及文件制作水平评分:(如第1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0分) (1)紧扣项目实际,对重点难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内容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4分; (2)能够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分析,提出部分重点难点问题,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具备一定的操作性的,得2分; (3)方案脱离项目实际,缺乏重点难点分析,内容不合理,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 0~7 总体运营服务方案 2.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包括食品卫生、食物留样、环境卫生、员工卫生、垃圾处理、和相关操作规程等,上述方案完整得3分,不完整得0分。 2.按照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及文件制作水平评分:(如第1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0分) (1)切合实际,管理方式科学,操作流程规范的,得4分。 (2)部分切合实际,管理方式比较科学,操作流程基本规范的,得2分。 (3)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实际,管理方式不科学,操作流程混乱的,得0分。 0~7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3.餐饮质量保障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的餐饮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食材管理、营养配餐和成本控制等内容,上述方案完整得3分,不完整得0分。 2.按照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及文件制作水平评分:(如第1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0分) (1)切合实际,保障机制完善,操作科学规范的,得4分。 (2)部分切合实际,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操作规范的,得2分。 (3)不符合实际,保障机制、操作流程混乱的,得0分。 0~7 餐饮质量保障方案 4.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行为规范、餐厅现场服务规范、餐厅环境管理规范、投诉管理规范等内容。上述方案完整得3分,不完整得0分。 2.按照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及文件制作水平评分:(如第1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0分) (1)切合实际,服务标准清晰、流程规范,管理有序到位的,得4分。 (2)部分切合实际,服务标准清楚,操作流程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得2分。 (3)不符合实际,服务标准不清楚,操作流程混乱,管理不到位的,得0分。 0~7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5.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火警、停水、停气、停电、食物中毒等。上述方案完整得2分,不完整得0分。 2.按照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及文件制作水平评分:(如第1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0分) (1)程序科学,措施到位的,得4分。 (2)程序合理,措施基本到位的,得2分。 (3)程序不合理,措施不到位,得0分。 0~6 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 6.菜谱 1.根据本项目实际提供春、夏、秋、冬季各一周的每日早午两餐菜谱及设计思路,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整方案。上述方案完整得4分,不完整得0分。 2.根据提供菜谱的花样、营养、搭配设计方案情况: (1)菜谱口味花样丰富、营养健康、季节适用性强的,得4分; (2)菜谱口味花样较丰富、基本营养健康,与季节适应较好的,得2分; (3)菜谱口味花样变化少,营养健康较弱,季节适应不强的,得0分。 0~8 菜谱 7.特惠服务项目 结合本项目特点拟开展的可行的特惠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3分。 0~3 特惠服务项目 8.拟投入的低值易耗品的情况 根据本项目拟投入的低值易耗品情况,包括日常运行保障和保洁卫生等低值易耗品,根据生产厂家,质量、环保等情况进行评分: 1.品类齐全,正规厂家,质量好,符合环保要求得4分; 2.品类较齐全,正规厂家,质量一般,符合环保要求2分; 3.品类不全,无生产厂家、不符合环保要求得0分。 0~4 拟投入的低值易耗品的情况 9.拟投入物资、装备、设施情况 根据本项目拟投入的设备设施情况,包括餐厨用具、保洁用具及其他设备设施等,根据需求符合性、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分: 1.物质及设备设施符合需求,品类齐全得4分; 2.物质及设备设施符合需求,品类较齐全得2分; 3.物质及设备设施需求针对性差,品类少得0分。 0~4 拟投入物资、装备、设施情况 第三部分 人员配备情况 1.项目经理 根据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情况综合评分。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得1分; 2.持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1分; 3.具有中式烹调师或营养学高级(含)以上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1分; 4.自2017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餐饮服务项目,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供应商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的不得分。 0~6 项目经理 2.其他服务人员 根据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服务人员情况综合评分。 1.承诺服务人员全部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得1分; 2.承诺服务人员全部在50岁以下,得1分; 3.承诺服务人员全部具有2年以上餐饮服务经验,得2分。 供应商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的不得分。 0~4 其他服务人员 3.人员录用与考核、培训管理、奖惩方案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录用与考核、培训管理、奖惩方案,得2分; 2.人员录用与考核制度及标准,淘汰机制及量化管理方法,培训的计划、方式、内容合理可行,奖惩制度合理,得2分。 0~4 人员录用与考核、培训管理、奖惩方案 4.人员稳定性方案 提供人员稳定性方案,且承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更换工作人员、如采购人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一个月内予以更换的,得2分。 0~2 人员稳定性方案 第四部分 价格 1.价格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最高分20分; (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折扣率 作为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其中 1、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0~20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附件: 技术服务需求.docx 第二章 通用部分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0.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竞争性磋商项目。 0.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1. 定义 1. “采购中心”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组织者。 1. “磋商供应商”指收到邀请在采购中心备案登记获得磋商文件,并按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委托单位。 1. “采购方”指采购人和采购中心。 1. “货物”指本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1. “日”指日历日。 1. “电子化平台”指在采购中心设置、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下载磋商文件、接收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评审等活动。 1. “数字认证证书”指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非个人证书)。 1. “投标客户端”指采购中心提供的用于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软件,该软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由供应商自行免费下载。 1.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磋商发生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1. 概述 3. 本文件阐明了磋商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磋商采购的程序,是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 磋商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缺失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磋商结果、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4.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填写手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磋商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并按照澄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因未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4. 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 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和语言 5. 供应商应当通过自备的计算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均应当使用中文简体字。 5. 安装和使用投标客户端需要具备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 1. 硬件要求: 处理器:双核,1000 MHz以上主频 内存:1G B或以上 硬盘:40G以上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或以上 USB接口:至少一个USB2.0接口 1. 软件要求: 操作系统: Microsoft Windows XP简体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 7简体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 8简体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 10简体中文版。不支持英文版本操作系统。 文档编辑软件:32位MicrosoftOffice 2003 或以上 浏览器要求:IE浏览器6.0及以上版本,并将采购中心网站添加到浏览器中的为可信任站点,添加到浏览器中的兼容性视图网站。 pdf阅读器:Adobe Reader 9.0及以上版本。 1.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 报价 7.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供应商对每包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7. 报价分为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经提交,即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 磋商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报价,合同履行时采购人亦以人民币支付。 7. 本项目分包情况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相关条款。如果项目分包,磋商供应商应按“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可报一个包或同时报多个包,但不得将多个包合报一个价格。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将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 磋商响应有效期 8. 供应商磋商响应有效期短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8.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种情况下,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将被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 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应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加密和签章。没有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 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磋商保证金 10. 本项目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以及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形式详见第二部分“磋商基本信息”相关条款。 10. 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 若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 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中心将报请财政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可能影响今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1.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 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有两种方式:方式一,互联网远程递交。采用该方式的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方式二,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采用该方式的磋商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的每天8:00至 17:00,或磋商当天8:00至截止时间,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存储在光盘内的经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终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电子化平台后,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11. 截至截止时间,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其撤回响应文件。 11. 截止时间后电子化平台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11. 递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响应文件的撤回、修改和补充 12.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通过电子化平台撤回其已成功递交的电子文件,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撤回回执。 12. 如果在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使用自备的计算机和“投标客户端”重新制作并导出完整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12. 电子化平台以供应商最后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为准。 五、磋商及评审 1. 磋商和评审概述 13. 采购中心将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详见磋商基本信息。 13. 磋商供应商委派的代表应当携带与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参加磋商,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3. 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因磋商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13. 若解密成功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或该包将终止。 解密失败应急措施:为应对现场解密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失败的可能情况,请磋商供应商将投标客户端系统导出的未签名加密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xbid格式电子文件)刻录于不可擦写的光盘上以作备用,此光盘上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手写签字,并密封于信封中。若磋商过程中,已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可现场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光盘中的磋商响应文件(.xbid格式电子文件)导入系统,继续磋商。此解密失败应急措施仅适用于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情况。若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提交密封于信封中的光盘,或光盘中刻录的数据有误,则解密失败时,视为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13. 磋商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采购中心将暂时中断磋商程序并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1. 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 14. 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的补充、修改,以下同)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果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4. 采购中心在本项目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至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1小时期间,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查询所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应将所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中心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中心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1. 对磋商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15.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以数字表示(小写)的金额与文字表示(大写)的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1.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 磋商最终报价表与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最终报价表为准。 1. 对明显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 15. 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6.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 16.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6. 供应商可以采用WORD格式电子文件编辑书面答复,编辑完成后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供应商也可以形成纸质版的书面答复,转化为电子文件后按要求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16. 如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 磋商程序: 17.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相关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采用WORD格式电子文件编辑响应文件,编辑完成后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供应商也可以形成纸质版的响应文件,转化为电子文件后按要求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1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终止,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并按要求将最后分项报价表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17.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1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给每一磋商供应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非整数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 17. 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评审得分排名前三位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1. 评审过程的保密 18. 无论何时,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任何人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透露。 六、授予合同 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出现成交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可以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9. 成交供应商如果放弃或拒绝成交,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成交通知 20. 采购中心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依法公告。采购中心对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解释原因。 20.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 签订合同 21. 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1. 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1. 本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增加或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七、质疑与投诉 1. 供应商质疑 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 22.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提出一次质疑。在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多个质疑事项的,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2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当面提交。提交时,须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2. 不符合上述23.1-23.7款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2.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 供应商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八、其他事项 1. 磋商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终止竞争磋商采购活动: 0.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0.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0.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 保密和披露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磋商项目相关的保密义务。无论磋商供应商是否成交,未经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1. 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执行。 1. 履约监管 为保障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成交供应商严格履约,采购中心将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供货进度、数量、质量、安全等违约情况,除采购人可依据采购合同追究其民事责任外,采购中心有权将成交供应商的违约情况报告财政部。 1. 成交服务费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1. 信用担保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明确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本级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该公司提供的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分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内勾选)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 (注:对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以及对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提交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1.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对下列术语定义为: 0.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0.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0.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由招标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 0.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0.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0. “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0. “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0. “项目现场”系指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基本信息》中指明的交货地点。 0. “天”指日历天数。 1.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组成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1. 标准 2.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 除非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其他书面资料以及其获悉的甲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工作信息(上述资料及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该第三方使用。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注意保密并将披露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该第三方亦履行上述保密义务。乙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结束,直至上述保密信息非因乙方原因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 3. 没有甲方事先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保密信息。 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3. 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于此情形下,甲方还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 权利保护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销售货物的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起诉。 1. 履约保证金 5.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 由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 1. 银行汇款、汇票、支票、本票; 1.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如果乙方能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__10__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或支票方式退还乙方以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汇票、支票、本票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乙方以银行保函、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有关第三方机构的担保责任于乙方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毕同时解除,相关保函的法律效力亦同时终止。 5.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约定的退还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款项的0.04%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退还之日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1. 检验、测试与安装、调试和验收 6. 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6.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乙方因更换货物导致延期交货的,应当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 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 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检验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 依据合同条款第7条的约定进行检测验收后,并不证明该产品无任何质量瑕疵,且不因此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6. 场地环境 1. 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乙方按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负责存放和保管,如乙方有特殊要求,应向甲方及早提出。 1. 对于所有货物,乙方的货物安装工程师在到现场安装之前,应针对货物安装前对安装现场的具体要求与甲方进行协商确定。 6. 安装调试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负责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和指定的现场将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 1. 乙方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乙方还应提供与安装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和人工。 1. 乙方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质量、操作可靠性和功能完备性等的情况。试运行应在甲方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 6. 最终验收 1. 乙方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将在接到中标人书面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果货物性能测试结果能满足合同、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认为本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的性能测试是成功的。 1. 如果性能测试不合格,乙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失败的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测试。如测试次数超过3次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 包装要求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1. 装运标记 8.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1. 合同号 1. 发货标记 1. 收货人编号 1. 目的地 1.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1.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1.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8. 如果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1. 运输和保险 9.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采购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并且,乙方应承担货物在途期间以及装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 9.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过程中的全程保险,并以货物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为货物办理“一切险”。 1. 伴随服务 1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安装和/或试运行; 1. 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 在乙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0. 乙方应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 1. 备品备件 11.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11.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 保证 12.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技术缺陷或事故隐患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2. 本保证应持续有效。质量保证期及免费维修保养服务期限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执行。 12.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质量问题。 12.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维修或更换完毕。 12. 如果乙方未在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维修或更换完毕,视为乙方恶意违约,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凭维修通知及维修单位出具的发票即可向乙方索赔而无需提供该项维修责任形成原因的证据。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 索赔 13.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及/或乙方保证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如甲方决定退货,则乙方应将其向甲方收取的全部价款退还甲方,并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1.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限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 付款 14.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4.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1. 全部工程技术资料; 1.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1. 由买卖双方签字的验收证书。 14. 甲方付款方式和条件: 甲方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4.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款项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1. 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 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取得赔偿或补偿。但是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 转让和分包 17.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和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7.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分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甲方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 1. 乙方履约延误 18. 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8.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延期交付违约金。 1. 延期交付违约金 19. 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乙方应当按迟交货物或服务的费用的百分之零点零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为止。延期交付超过 30日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价格 % 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19. 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当按应付而未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逾期付款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违约解除合同 20.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 乙方延期交付达到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因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恶意隐瞒或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 不可抗力 2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1. 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1.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 因破产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已收货物退还乙方,合同解除前如果乙方只提供了部分货物且该部分货物可以满足甲方采购货物最终要实现的目的的,甲方仅就该部分货物支付相应的货物,并有权不支付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部分相对应的合同价款。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 争议的解决 23.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确定通过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1. 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简体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简体中文书写。 1.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 通知 26.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26.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 税款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不实质违反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的基础上,自行协商确定。 1. 合同格式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送餐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将送餐服务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完成用餐场所的日常管理及餐饮服务保障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技术服务需求部分 二、委托管理期限 本委托服务管理期限为 壹 年,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伙食费用 中标供应商制作的工作餐成本要全部满足早餐不低于5元/人次,午餐不低于15元/人次,大型活动或接待任务,如元旦、春节、国庆、中秋、团拜等活动不低于20元/人次,不得出现利润。 (二)管理费用 采购人每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管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三)安全责任奖 采购人每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安全责任奖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 (四)费用结算方式 1. 所有用餐人员全部采用现场刷卡形式就餐,每月采购人统一将餐卡系统中的统计数量进行汇总核算,与投标方确定无误后,支付当月实际费用。 2. 采购人根据双方确定的餐厅服务事项条款及月度考核情况,按月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管理费;从本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开始,如中标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费(中标管理费金额月平均值)(金额: 元),节假日顺延。 3. 以上费用除管理费每月按照额度支付,其余费用均按照当月实际发生予以结算,日常成本由中标供应商从收回费用中平衡摊销,采购人不承担用餐场所亏损支出。 4. 安全责任奖在合同有效期内,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三个月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支付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全年共计60000元(陆万元整)。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5. 用餐场所日常用水、用电费用均由采购人支付。 四、管理费所含内容 中标供应商的服务管理费包含: 1. 人工雇佣、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健康体检费、服装费。 2. 过节费、加班费、特别事故处置费、员工培训及各种活动及培训费。 3. 刷卡机系统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使用管理和保养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因线路老化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坏,由采购人负责维修。 4. 餐盘、筷子、锅、碗、盆、刀具、砧板、勺子、铲子、餐纸巾、洗涤灵、五洁粉、抹布、墩布、扫把等日常保障及后厨清洁用品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饭菜质量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技术服务需求部分 六、乙方配备各类人员的要求 (一)本项目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 (二)项目经理1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客户沟通、内外事务处理、员工的考核培训等,具有厨师或营养学高级(含)以上行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餐饮行业类似项目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持健康证、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培训合格证书。熟悉机关单位饮食环境与程序,善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三)工作人员3人,负责配餐服务、餐厅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的清洁保养、厨房的其他洗消保洁工作。持健康证,年龄50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乙方的所有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暂住证(非京籍员工)、身份证并上报甲方存档。 (五)乙方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要求、服务管理规定。 (六)乙方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餐饮行业规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七)乙方需定期(1次/月)对所有人员进行岗位知识培训,以达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目的,岗位知识培训内容上报甲方。 (八)乙方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经理和工作人员的名单、简历,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动,必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 (九)乙方招聘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按期为员工缴纳保险,做好岗前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如出现劳动合同关系纠纷,或工伤事件,乙方应与员工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因乙方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或人员伤害的,乙方应修复或赔偿,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及甲方的要求。 (三)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0分钟做好开餐准备。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四)乙方无权转让用餐场所经营权,一经发现,甲方将扣除其本月全部管理费并终止合同。 (五)对于甲方的监督及管理要求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一周以内完成人员更换。 (六)乙方需将每月进货成本单据提供一份给采购人。 八、质量监督与管理 (一)甲方对乙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乙方和甲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乙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以及在下月工作中的改进措施和承诺。 (二)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三)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保存48小时),当甲方接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等信息时,立即启动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中标方应为该项目购买相关保险,并制定应急预案)。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急诊抢救、处理。同时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食堂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是乙方负责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四)甲方监管人员每日在非就餐高峰时间对用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除日常检查外还包括食品的成本核算、标准菜单、出入库登记和食品价格等,具体内容如下: 1.监督检查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用餐场所、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卫生情况。 3.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销售情况。 4.灭虫、灭蝇、灭鼠等卫生情况。 5.各岗位人员的上岗三证和操作水平情况。 6.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保养维修情况。 7.用餐场所、厨具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情况。 8.所有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用餐场所实行统一管理,有权指导、监督、考核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要求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改进意见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方案。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月食材采购成本核算分析记录进行检查,不定期对食材进行抽样检测。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一周以内完成。 (四)甲方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新,餐卡系统维护、修理等。 (五)甲方每三个月对乙方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安全责任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如出现重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管理等事故,扣除当期安全责任奖,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因故意、过失、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水、电的浪费给予经济处罚。 (七)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员工工作餐;与本项目无关人员用餐需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按甲方标准收费。 (八)如甲方就餐人员因食用乙方配送食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后,系乙方责任,乙方负全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本项目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及培训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乙方必须建立采购台账,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每月的账目。 (三)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合理调配,岗位职责的制定;负责编制每日食谱;人员调配和编制的食谱报甲方核准。 (四)所聘人员要有身份证、健康证。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持有暂住证。所有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负责用餐场所内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因乙方人员责任发生的政治、治安、工伤、病残等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刑事和经济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照价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与保洁,爱护各种设备设施,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修,并填写用餐场所设备维修记录表。如乙方造成设备丢失或人为因素致使设备损坏必须更换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九)不迟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已经办理完毕经营送餐场所所需的全部证照及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如有需要,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若因相关证照及资质问题,造成用餐场所被相关部门查处、停业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执行期间,不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经营餐饮业务,不得为乙方其它连锁餐饮单位制作饮食。 (十一)乙方采购食堂加工用肉禽类、蔬菜瓜果类、粮油类及其他烹饪食材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其中:应按照《国家食用油标准》采购不低于一级的压榨食用油;生肉制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肉类标准》检验合格的。 十一、乙方责任 (一)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管理 1.保持用餐场所、后厨及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标准达到A级。 2.保证每周对用餐场所后厨、地面、售饭台至少消毒一次。 3.厨房器具消毒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每次用后应刷洗干净,摆放整齐。 4.每餐后必须按照消毒流程对餐具进行消毒,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达标。 (二)服务管理 1.乙方要严格控制成本,严格验货及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应拒绝验收。保证饭菜质量、营养、口味适合甲方要求。 2.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工作任务。遇有特殊情况乙方亦应协助甲方完成任务。 3.乙方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并实行留样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48小时。 4.配合甲方举办节日和重大活动聚餐,费用甲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1.在安全生产方面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与管理,保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有健全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2.每餐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按照甲方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保护设备、设施。 3.甲方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等,乙方进驻时应清点并制作清单,经甲方签字确认进行交接;终止合同后,除自然损耗外,上述设备设施乙方应如数完好交还甲方。 十二、合同解除、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合同执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合同损失费,且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双方应就续约事宜另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否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三)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履行,终止履行期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五)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内部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变更后的主体继续履行规定的期限、权利和义务至合同期满。 (六)甲方重新选聘餐饮服务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撤出,移交所有甲方资产,协助甲方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七)双方约定出现如下情况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且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 2.因不可抗因素引起的,甲方认为无继续履行必要的。 (八) 双方约定出现如下情况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合同不再顺延: 1.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管理等事故,甲方认为合同不再顺延的。 2.甲方该项目年度预算未被批准的。 (九)其它约定 1.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合同执行时间延续至不超过三年(自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计算)的期限,每次合同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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