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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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项目(lnqg20-004)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doc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NQG20-004
采购人: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545396"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1545397"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HYPERLINK \l "_Toc2154539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21545399" 一、总 则 16
HYPERLINK \l "_Toc21545400" 二、招标文件 19
HYPERLINK \l "_Toc2154540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HYPERLINK \l "_Toc21545402" 四、开 标 22
HYPERLINK \l "_Toc21545403" 五、资格审查 22
HYPERLINK \l "_Toc21545404" 六、评 标 23
HYPERLINK \l "_Toc21545405" 七、中标和合同 26
HYPERLINK \l "_Toc21545406" 八、其他事项 27
HYPERLINK \l "_Toc21545407"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29
HYPERLINK \l "_Toc21545408" 一、评标方法 30
HYPERLINK \l "_Toc21545409" 二、评标标准 33
HYPERLINK \l "_Toc21545410"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7
HYPERLINK \l "_Toc2154541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柳南区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NQG20-004
三、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伍佰陆拾万元整(¥5600000.00)/两年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与投标。
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6月 日17时00分止。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可以登陆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
注: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上的名称完整准确填写投标人名称;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非现金形式交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的须交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密封的其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450 0074 537
八、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7月 日9时00分00秒起至9时30分00秒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 日9时3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意事项:按照柳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均需要佩戴口罩,否则不予进入,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7月 日9时30分00秒(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善富 联系电话:0772-3727306
联系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婧、兰宗迪 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联系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3725170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采购需求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投标无效处理。
7.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8.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设核心产品。
一、基本概况
为确保柳南区政府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需求和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扩大采购面,柳南区政府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综合配送和专项配送。本次招标拟采购一家综合配送供应商。
二、配送服务要求:
(一)配送食材
序号 |
内容 |
执行标准 |
规格 |
质量参数要求 |
1 |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 |
大米一级、国家标准GB/T 1354-2018; 大豆油一级、国家标准GB/T 1535-2017 花生油 GB/T 1534-2017 面筋制品GB 2711-2014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 |
大米25㎏/袋; 食用油20㎏桶或箱; 按需提供批次 |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 4.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 5.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
2 |
鲜肉类 |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 9959.1-2019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 |
按需提供批次 |
1.生猪、家禽、牛、羊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牛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2.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
3 |
蔬菜类、禽蛋类 |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
按需提供批次 |
1.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 2.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
4 |
冻品类 |
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 |
按需提供批次 |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
5 |
鲜活水产品 |
GB2733-2015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 |
按需提供批次 |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
6 |
副食品、调味品、奶制品类 |
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 |
按需提供批次 |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交货时距保质期到期至少10个月以上。 |
(二)配送服务要求:
1.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2.投标报价
配送的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以河西、桂中、胜利三个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作基准价参考依据,食品原材料价格原则上保持一个周期相对稳定,结算单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结算单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上下车、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运费等费用。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采购单位实行伙食物资统一集中采购,非采购单位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配送。
(2)一般供货要求: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采购的物资采购计划清单,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以电话、传真QQ或微信、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向中标供应商下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订货通知后,中标供应商按约定的物资供货时间、地点、品种、规格、数量及协议价格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3)紧急供货要求:根据采购人紧急需要,当天需要补充某类物资的,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以电话、传真QQ或微信等方式向中标供应商下达紧急供货通知,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中标供应商最迟3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供应的物资必须准时,每天严格按采购人需求的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按各使用班组(食堂)需要的数量分别过秤入库。采购人应为中标供应商的供应提供必要的保障,必须提前一天下达供货计划,保证接验准时、公正。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计划配送,不得少送、漏送或多送,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协助采购人根据国家扶贫政策规定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5)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具有种养殖基地,具有配送用的冷冻库或保鲜库或加工场地(成为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可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物品均须由中标供应商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换货,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中标供应商将物资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的食堂负责人或保管员、验收员等专人依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物资验收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并核对数量、价格。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物资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采购人不予签收,并视为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该部分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猪肉类、蔬菜类、鲜家禽类、鲜牛肉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物资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物资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书,采购人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没有相应合格证件采购人可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中标供应商如有伪造、隐瞒相关证件的,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受化学性有毒物品污染、腐烂变质、超过食用期及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的假冒伪劣商品供给采购人,若因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品的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6)中标供应商所交货物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生鲜类物资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包装类成品物资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7)中标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安全运抵项目地点,包装物不回收。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包装标签必须有货物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8)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提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视为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
(9)采购人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当然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采购人不承担质量责任。如采购人在验收时、验收入库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到现场解决,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货或调换,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包退包换补货。
(10)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供应伙食物资的相关加工场地进行检查,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若检查结果与其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同时报送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中标供应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而受到食药监部门处罚的,采购人有权中止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
(11)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所供物资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中止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若因中标供应商所供物资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引起的费用和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履行合同期间,原则上采购人所需物资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如果中标供应商提供物资价格存在明显高于正常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或高于别的供货商价格,或中标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质量明显达不到同类物资质量,经采购人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从别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
5.结账及付款方式
(1)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本项目预付款比例按第一年合同金额的10%计算,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已支付的预付款可用于抵扣每月应付款项。
(2)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单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合法发票及符合结算要求的相关票据后按柳南区结算支付程序,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应票据金额货款。
(三)配送服务期限:两年(本项目采用1+1模式,即分二个服务期限,第一个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考核合格才能履行下一个服务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交货地点:食堂及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NQG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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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费用:投标人投标期间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
9.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通讯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00秒到12时00分00秒,15时00分00秒到18时 00分00秒,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11.1 |
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
13.1 |
报价文件【以下列明必须提供的应当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1. 投标函(必须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 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并对真实性负责,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并对真实性负责,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请提供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13.2 |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各项必须提供且均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投标无效处理。】 1. 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 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 3. 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按实际提供); 4. 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按实际提供); 5. 投标人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 分支机构投标说明: 1.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投标授权书及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认可以总公司名义获得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评审要素得分项。 2.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缴纳社保情况说明原件;上级公司于2020年1月至今其中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并附投标人拟投入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
13.3 |
商务文件【以下列明必须提供的应当提供并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相应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递交原件除外】 1. 投标声明书 (必须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必须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不须提供); 4.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 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6. 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 7.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8. 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9. 投标人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中评审要素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13.4 |
技术文件【以下列明必须提供的应当提供并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相应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 1.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必须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 服务方案及承诺书(必须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
13.5 |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或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等)。 4.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版光盘或U盘由投标人自行准备,递交文件后不退回。 |
16.2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运输、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调试、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 |
17.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 |
18.1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非现金形式交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规定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到指定账户,投标人将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450 0074 537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投标人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保函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银行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注: 1. 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和相应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对应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 |
19.2 |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 2 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上述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
21.1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7月 日9时00分00秒起至9时30分00秒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 日9时3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25.3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8.3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3(2) |
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达 1 项(含)以上的(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 |
39.1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开户名称: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柳南支行 保证金指定账户:7080 7201 1011 0000 0011 5 转帐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履约保证金 |
40.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 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
41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
42 |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收取; 中标供应商支付: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支付。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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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投标人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视同为负责人。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售后服务承诺”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8“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9“▲”是指“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
2.10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
2.11 “允许负偏离的项目” 是指“采购需求”中不带“▲”的项目条款。
2.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2.13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具体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必须为投标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8.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参考格式可以按下列网址自行下载查阅:
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
9.3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纸质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3.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商务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递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应当就所投内容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应当就所投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的,均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8.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以示密封。
20.2标记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拒
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和同投标截止的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不足三家,不予开标。
24.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或监督人员检查所有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合格的;
(4)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8.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8.1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3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8.4评标的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评标程序
29.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9.2.1 报价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的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就所投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6)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2商务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时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0)属于投标人须知第8.6条和第8.8条(2)的情形的;
(11)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1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31条第(2)项的规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3技术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发生负偏离的;
(2)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达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含)数以上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加盖手指指印),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投标文件修正
3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执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2.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33.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七、中标和合同
34.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5.中标供应商信用查询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示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6.中标告知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7.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8.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9.履约保证金
39.1中标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及金额缴纳。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9.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9.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采购人在确认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验收资料后按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方式按时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9.4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的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40.签订合同
40.1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40.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0.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40.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规定,采购人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其他事项
42.代理服务费
42.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42.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收取。
42.3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非保证金账户)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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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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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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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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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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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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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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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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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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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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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三)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 报价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的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就所投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6)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商务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时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