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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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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托管企业采购(B标段)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托管企业采购(B标段)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10:33

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托管企业采购(B标段)(项目编号:YAZCXG2020-4)政府采购项目,已于2020年6月16日进行公开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5191111001
二、集中采购机构: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911-7092221
三、中标人及中标价
中标人:徐州市帝彩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总价:壹佰玖拾捌万柒仟捌佰肆拾陆元贰角(小写:¥1987846.20 元 )

中标单价就餐场地 早餐/人次(元) 午餐/人次(元) 晚餐/人次(元) 年固定劳务费补助(元)
2#、4#餐厅 5.8 11.8 2.8
6#餐厅 4.8 6.8 2.8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五、服务内容
对2#、4#、6#餐厅承包经营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约定成交单价结合当月实际就餐人数支付托管费用。
餐饮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餐饮公司在确保干部职工就餐需要的前提下,可利用节假日对外营业、承办婚宴,也可对外销售加工熟食或举办超市。
销售收入(不含托管费用),通过 智慧餐厅 系统,按月结算;托管费用依据合同履行考核情况于次月7日内向餐厅公司结算。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呼民强 孟菊香 黑耀辉 刘 宁 蔡 彬
七、异议的处理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告期
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

2020-4 机关事务局 机关餐厅采购 公开 最新.doc

封 面

项目编号:YAZCXG2020-4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就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托管企业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YAZCXG2020-4

二、项目名称: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托管企业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金额:

1、项目内容(共分两个标段):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托管企业采购,其中:A标段:1、3、5号餐厅托管企业采购;B标段:2、4、6号餐厅托管企业采购(具体内容、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载明内容);

2、采购预算金额: 肆佰玖拾叁万元整/年(4930000元/年),其中:A标段预算金额:贰佰捌拾叁万元整/年(2830000元/年),B标段预算金额:贰佰壹拾万元整/年(2100000元/年)。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六、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放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3、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 上午9:00前

八、开标时间:2020年6月16日 上午9:00 整

九、投标和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十、采购人: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安女士 联系电话:13891188850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联系人:刘先生 魏女士

联系电话: 0911-7092224

保证金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11-7092254

开标现场、中标公告及合同编写联系人:范先生 周先生 高女士

联系电话:0911-7092221 0911-7092251

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退还联系人:任女士 冯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911-7092222 0911-7092252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5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名词解释

采购人: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供应商

标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

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

二.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

(1)凡具有法人或负责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的经营采购人所需项目的商家且具较大的经营规模,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重大经济纠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2、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投标人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自定装备目录》和《节能环保自定装备目录》的标的物。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期七日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领取标书的投标人。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投标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人必须从集中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放,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5、评标的处理依据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陕财办采资[2014]1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解释权归属

本标书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

四.招标要求

1、招标文件内容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需在两个标段内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一家企业不能同时在两个标段内投标。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开标、阅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均以标段为单位进行。

2、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质文件:

(1)投标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企业须提供现行的财务制度和近一年经社会中介机构确认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企业须提供近一年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企业需提供与投标项目有关的所有工作人员有效健康证(不少于40人)、所有厨师的等级证件(不少于20人)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营养师人员(不少于1人)的资格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投标人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 (1) - (6)项为必备资质,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其投标均无效。(7)项为非必备资质,缺少作相应扣分处理;

若证件的有效期已过,且发证机关未统一换证,须提供发证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证明对待。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和投标自定装备技术偏差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5)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方案:

(6)投标商务方案

(7)投标人承诺书。

4、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此次项目所投标段的价格,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标明所投的总价包括完成该服务项目的管理费、技术费、办公费、劳务费、卫生保洁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4)开标一览表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和时间:保证金以标段为单位交纳。投标人应从其账户通过金融机构将保证金划入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的账户。本次投标保证金:A标段需交纳伍万元整(50000元),B标段需交纳肆万元整(40000元),保证金在2020年6月15日下午16:00前需到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的账户。

保证金账户:延安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延安分行营业室

账 号:61001680031052501104 

(2)投标保证金有效凭据:需出具银行相关凭证(银行转帐、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的原件或加盖财务章的复印件,经查验入账后,作为有效的交纳证明。

(3)投标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相关有效凭据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5)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6)联合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根据“延财办税【2018】16号”印发《延安市财政局守信激励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条之规定,激励类企业免于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接收供应商投标资料时,对激励类企业提交容缺受理服务。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A.唱价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供应商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B.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C.由于谈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 及“资质证明文件”、“标段”字样。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需提交投标文件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资质证明文件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资质证明文件”、 及“开标一览表”、“标段”字样;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5)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文字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的封装:

A.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及“资质证明文件”、“标段”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B. 投标时,每份投标响应文件中附一套加盖红色公章的投标人资质文件复印件。同时将所有必备资质和证明文件封装壹套(身份证各投标人可随身携带), 封袋上标明“资质证明文件”、“标段”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该套资质文件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

C.为方便谈判唱价,谈判唱价一览表除在投标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D.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B、C)。

(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将全部投标文件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项目承办人;

(2)集中采购机构项目承办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集中采购机构在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

(4)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5)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保管,投标文件的副本由采购人负责妥善保管。

3、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因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集中采购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集中采购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如有发生,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大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2)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延安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B、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C、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D、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本次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

(4)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唱标报告的内容公布,开标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需记录,并存档备案。

(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E、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F、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G、分项报价表中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与技术偏差表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质文件 (1) - (6)项为必备资质,缺其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标书要求,均按无效处理。(7)项为非必备资质,缺少作相应扣分处理;

(2)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陕财办采资[2014]143号);

(3)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标处理:

A、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B、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领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C、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D、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F、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G、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H、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自定装备的资料及自定装备供货渠道不明确的;

I、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J、投标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付款方式、自定装备质量、交货时间、送货地点、验收条件、售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K、投标人前期参与了本次招标项目方案设计的、技术参数制定的;

L、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M、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N、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O、投标自定装备的技术参数、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P、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Q、违反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第9条规定的。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1)采购人凡属进口产品的采购,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进口产品论证,经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人应优先采购、选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选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优先采购。属于强制采购的,应强制采购。

(3)依据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社会福利企业。

4.询标

(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评标参考。询标澄清时投标人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投标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5.评标

(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单位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分别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3)评定内容及打分标准:

总分100分,共10项评分因素,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得分汇总即为最后得分,各项评分因素具体内容及打分标准如下:

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则

标准分值

备注

1

投标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0-10分

2

相关证书

1.获得 ISO9001 餐饮服务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5分;

2.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3.获得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

3.获得 ISO14001 餐饮服务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4分;

4.企业获得省级AAA级信誉单位荣誉的,得2分;

5.企业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团餐百强荣誉的,得3分

6.企业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荣誉的,得3分

7.获得过国家级食品安全荣誉的,得2分;

8.近3年获得国家级烹饪协会荣誉表彰的,得2分;

0-30 分

未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的不得分

3

项目实施经验

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有1个业绩的得3分,有2个业绩的得6分,有3个业绩的得9分,有4个业绩的得12分,有5个及5个以上业绩的得15分。

0-15 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合计分值

55分

技术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备注

1

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

通过对本项目服务对象,周边环境及项目特点分析,制定适合为民服务机关餐厅的服务理念及服务目标,最优的得5分,一次递减0.5分,最低得0.5分,不提供(无)不得分。

0-5分

2

保障方案

本项目的保障方案(应围绕保障管理,食材采购,饭菜品种,食品价格,安全卫生等内容编制),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

0-3分

对比各投标单位的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投标单位缺项的不得分。

3

服务承诺

食品安全承诺、消防安全承诺、食堂环境卫生承诺、依法用工承诺、厨房设备安全运行承诺、菜品保障承诺,好的得 7分,较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 3 分。

0-7分

4

应急方案

突发情况处置,包括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好的得4 分,较好的得2 分,一般的得 1 分。

0-4 分

5

特殊保障

1、根据政府机关灶特点,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好的得 3分,较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

2、提供中国传统习俗、节日的服务保障方案,好的2分,较好的得 1 分,一般的得 0.5 分。

0-5分

6

项目组成人员

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3 分,满分3分;

2、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管理员,持有《食品卫生管理员证》或相关证件的,得 1 分,满分1分;;

3、本项目厨师长 1 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得1 分,中级职业资格的得 0.5 分,每多提供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厨师,加 0.5 分,满分3分;

4、本项目营养师 1 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的得3 分;具有营养师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得2分;具有中级(含)职业资格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分3分;

5、本项目面点师 1 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6、餐厅工作人员结构合理,人员配备充分的得3分。

0-15 分

未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不得分

7

规章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1分,较详细的得 0.5 分,一般的不得分;

2、餐厅经营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1分,较详细的得 0.5 分,一般的不得分;

3、质量与服务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 1 分,较详细的得0.5分,一般的不得分;

4、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1分,较详细的得0.5分,一般的不得分;

5、食材储存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1分,较详细的得0.5 分,一般的不得分;

6、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1分,较详细的得0.5 分,一般的不得分。

0-6 分

对比各投标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价,投标单位缺项的不得分。

合计

45分

注:在投标企业符合投标资质的前提下,对各标段投标企业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综合打分,综合分值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不能作为中标人。

6.定标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确定方式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中选择的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为准)。

由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账向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严格履约后,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违约,将视违约情形扣除。

(2)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全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870502029000360575

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七.签订合同

定标后,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洽谈并签订中标合同。签订的合同需经延安市采购中心确认,否则无效。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答复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其它事项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延安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重新招标或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招标内容及参数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功能布局

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供入驻单位干部职工约5000余人就餐,按照建筑设计,划分六个就餐场地:

1.1#餐厅在综合办公楼北地下一层,就餐场所使用面积2700㎡,供入驻单位干部职工的就餐,同时,承担着各类大型会议用餐;

2.2#餐厅设在市政府办公楼B段,就餐场所使用面积333㎡,为入驻单位县级及以上干部就餐场所,同时,承担市上的部分接待任务;

3.3#餐厅设在市委办公楼B段,就餐场所使用面积268㎡,为市级领导就餐场所,承担市委、市政府的部分接待任务;

4.4#餐厅设在在市政协办公楼一楼,就餐场所使用面积327㎡,为入驻单位县级及以上干部就餐场所,同时,承担市上的部分接待任务;

5.5#餐厅设在在市人大办公楼一楼,就餐场所使用面积327㎡,为入驻单位县级及以上干部就餐场所,同时,承担市上的部分接待任务;

6.6#餐厅在为民服务中心南区地下一层,就餐场所使用面积1494㎡,供入驻单位干部职工的就餐。

2#、4#、5#餐厅用餐标准供应的菜品、餐标一致,就餐人员可自由选择就餐区域;1#、6#供应的菜品、餐标一致,就餐人员可自由选择就餐区域,午餐及晚餐包含延安特色美食,在明档销售,每周不重复。

(二)托管方式

引入竞争机制,委托两家具有餐饮管理资质的公司分别对A、B标段承包经营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约定中标单价结合当月实际就餐人数支付托管费用。

餐饮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餐饮公司在确保干部职工就餐需要的前提下,可利用节假日对外营业、承办婚宴,也可对外销售加工熟食或举办超市。

销售收入(不含托管费用),通过“智慧餐厅”系统,按月结算;托管费用依据合同履行考核情况于次月7日内向餐厅公司结算。

(三)费用承担

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免费为餐饮公司提供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其中,厨房设施更换零配件费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80%、餐饮公司承担20%。

2.餐厅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95%、餐饮公司承担5%。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餐饮公司承担。

(四)用餐模式

干部职工餐厅,三餐均供应自助餐。并搭配羊肉面、南泥湾香菇面、老胡家肉夹馍、驴肉盖米饭、小炒肉盖米饭等延安地方特色美食。接待餐厅,可用自助餐,也可按接待规定标准点菜就餐。

(五)用餐标准

餐饮公司每周食谱不得重复,每天食谱要严格按配伍禁忌要求科学合理搭配。每餐要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做到基本上满足就餐人员需求。餐饮公司需提前一周安排下一周食谱,由餐饮公司的营养师签字盖章,报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实施。

1.3号餐厅用餐标准:

早餐:共24个品种,其中2种开胃小菜,4种凉菜,4种热菜,3种主食,2种稀饭,2种点心,2种小吃,1种堂作,2种水果,纯牛奶,鸡蛋。

午餐:共24个品种,其中2种开胃小菜,4种凉菜,6种热菜(3荤3素),3种主食,2种小吃,1种杂粮,1种堂作,2种汤,2种水果,酸奶。

晚餐:共17个品种,其中4种凉菜,4种热菜,2种主食,2种小吃,1种杂粮,1种稀饭,2种水果,酸奶。

2.2号、4号、5号餐厅用餐标准:

早餐:共18个品种,其中1种开胃小菜,2种凉菜,4种热菜,3种主食(2种包子荤素),2种稀饭,1种小吃,1种堂作,1种油炸,1种水果,酸奶,鸡蛋(煮或煎)。

午餐:共22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6种热菜(3荤3素,其中1种纯肉菜),4种主食(馍、花卷、饼子、米饭),1种面食(现煮),2种杂粮,2种小吃,1种蒸菜,2种汤(稀饭和汤),2种水果(冬季1种)。

晚餐:共13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4种热菜(2荤2素),2种主食(馍、米饭可炒),1种面食,2种小吃,1种稀饭,1种水果。

3.1号、6号餐厅用餐标准:

早餐:共16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3种热菜,3种主食(馍、花卷、包子),1种杂粮,1种小吃,1种油炸,2种稀饭,豆浆,1种面食,鸡蛋。

午餐:共18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6种热菜(3荤3素,其中一个纯肉菜),3种主食(馍、米饭、饼子),1种杂粮,2种小吃,1种面食,2种汤(稀饭和汤),1种水果。

晚餐:共11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3种热菜,2种主食(馍、米饭),2种小吃,1种面食,1种稀饭。

(六)销售价格

3#餐厅就餐的销售价格:早餐5元、午餐9元、晚餐6元。

2#、4#、5#餐厅就餐的销售价格:早餐4元、午餐9元、晚餐6元;再次消费的,早餐10元,午餐21元,晚餐9元。

1#、6#餐厅就餐的销售价格:早餐3元、午餐8元、晚餐5元;再次消费的,早餐8元,午餐15元,晚餐8元。

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延市办发〔2015〕20号)要求执行,并用POS机结算,由相应的餐饮公司出具餐饮发票。

(七)绩效考核

1.质量管理考核

每月25-28日通过“延安智慧政务平台12345” 或“智慧餐厅”APP,从一般干部职工中随机抽取80名、副县级及以上干部中抽取20名,对除3#餐厅外的机关餐厅分别进行满意度调查,分为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非常满意四个等次,分值分别为7、8、9、10,按调查结果按进行奖惩。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按当月用餐人数每人处罚0.5元;调查结果达到基本满意,按当月用餐人数每人奖励0.5元;达到满意,按当月用餐人数每人奖励1元;达到非常满意,按当月用餐人数每人奖励2元。当月用餐人数=(∑每餐就餐人数*相应每餐餐饮标准)/每人每天餐饮标准(下同)。

2.就餐人数变动管理考核

每月用餐人次与2019年同期用餐人数比较确定。每月用餐人次较2019年同期用餐人数增加5%以下,早晚餐每人次各奖励0.15元,中餐每人次奖励0.30元;每月用餐人次较2019年同期用餐人数增加5%-10%之间,早晚餐每人次各奖励0.30元,中餐每人次奖励0.60元;每月用餐人次较2019年同期用餐人数增加10%以上,早晚餐每人次各奖励0.5元,中餐每人次奖励1元。

3.综合管理考核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实地考核和“智慧餐厅”APP线上就餐人员意见反馈情况,对餐饮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接待用餐、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其中,线上线下日常考核每月不低于4次,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线上线下考核各占总分值的50%),综合分值低于70分时,按用餐人数每人处罚0.25元;分数达到70-80分时,按用餐人数每人奖励0.5元;分数达到80-90分时,按用餐人数每人奖励0.75元;分数达到90-以上分时,按用餐人数每人奖励1元。

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线下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总分:100分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综合管理

1.集体餐厅管理制度齐全,符合餐饮行业有关规定(1分)。管理制度不全的,按缺项扣分,每缺一口扣1分,扣分最高上限为10分。

2.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制度及措施(1分)。没有相应措施的或采取的措施没有得到预期目标的,按缺项扣分,每缺1项扣1分。

3.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台账记录、入库材料登记记录(1分)。

4.建立餐饮公司在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员工的备案制度及供货企业的备查制度,以保障员工及供货商合法权益。不执行工作员工的备案制度及供货企业的备查制度的,按缺项,没缺1项扣1分,扣分最高上限为10分;完全执行的得1分。

5.每个餐厅人员配备科学合理,持证上岗(健康证及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的,得2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相关证件不全的,每缺少1个,扣2分,扣分的最高上限为10分。

6.建立与“智慧餐厅”相一致的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发布每周、每日菜单和菜品,不按要求发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分的最高上限为10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罚款;考核期内完全执行的得2分(2分)。

7.每周在智慧餐厅平台投诉不超过2条的得2分;超过两条且经过核实确属餐饮公司责任的,每超过2两条扣2分,扣分最高上限为10分;没有限期整改的,视情节扣2-10分(2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罚款。

10

饭菜质量

1.每个餐饮公司在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配备一名专职营养师,负责对每个餐厅的周菜谱及每餐的荤素搭配的科学性、营养性、安全性等进行审核(2分)。配备的专职营养师不在岗或辞职后没有及时补充的,扣2分,每月扣分上限为6分;每周食谱未经营养师审核签字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食堂销售的食品,要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不添加任何有害物质和添加剂(3分)。不按规定制作食品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分的最高上限为15分

3.菜品荤、素营养合理搭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必须依照菜单,不得随意更换菜品(5分)。如发现擅自调整菜单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不按照经批准的菜单制作菜品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菜品新鲜可口,味道适中(5分)。菜品不新鲜的,每发现一次或每接到一次投诉,扣5分;味道有异味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5.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保温设施(保温台、棉被等),确保饭菜有足够的热量(3分)。如出现热菜和主食等需保温食品,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温,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7分。

6.正常用餐期间早餐(7:20之前)、午餐(12:20之前)不许并台、撤台(4分)。不遵守规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14分.

7.建立泔水登记检查制度,及时反应饭菜质量及浪费情况(3分)。不及时登记泔水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分;发现某种食品由过渡剩余现象,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9分.

25

设备用具管理

1.刀具管理:刀具使用完后及时存入刀具柜并上锁(3分)。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9分.

2.消防管理: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灭火器、灭火砂、灭火毯、灭火锅盖)且能有效使用,全员熟知油锅灭火方式,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消防设施冲洗地面(6分)。违规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6分。

3.污水泵:排污设备防护装置牢靠,下班后排污泵设备双开双关,清洁干净;排污池必须每天清理一次,干净无异味(4分)。不按规定使用和清洁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13

接待管理

1.按接待要求和标准及时提供菜单,经主办方确认后,按确认的菜单执行(3分)。不按要求执行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统筹管理原则:干部职工灶的所有接待,统一由餐饮中心安排、协调每批次的接待(2分)。擅自接受公务接待用餐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如接待部门直接通知餐饮公司负责接待的,餐饮公司需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告知机关事务中心餐饮管理科室负责人,没及时告知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3.及时配合,高标准完成每次接待任务,不得出现被投诉现象(3分)。每发生一次投诉,扣3分。

4.每批接待必须达到满意及以上层次(对每批次接待,餐饮中心就餐饮公司提供的饭菜质量、饭菜品种、就餐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向市接待办进行满意度调查,由市接待办按非常满意、满意、差三个层次进行评价)(5分)。

13

服务质量

1.仪态端庄,举止大方,按规定着装,女性必须佩戴发网(1分)。不全面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应规范使用文明用语,语气和蔼可亲(1分)。不全面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勤巡台,及时整理餐台卫生,及时与后厨沟通,确保饭菜量足,不能出现断档行为(3分)。不全面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4.不得与就餐人员争吵、打骂(2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

5.用餐刷卡期间,看管刷卡机人员认真负责,发现余额不足50元,及时提醒干部充卡,不能出现多刷现象,如有发生,餐饮公司主动赔礼道歉,自行解决处理(2分)。因就餐人员预存伙食费余额不足,就餐消费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餐饮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出现多刷卡现象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餐饮公司负责向就餐者退多刷的款。

9

卫生管理

一.个人卫生:1、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2、工作人员无论任何季节都必须穿统一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任何饰品,不涂指甲油,上班期间不准抽烟、玩手机(手机集中存放指定地点)(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30

卫生管理

二.环境卫生:1.操作间、餐厅、仓库、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3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2.及时做好食堂内设施、设备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无油渍、无灰尘;定期清洗窗帘(半年一次)、门帘,确保干净整洁(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3.擦桌抹布和洗碗抹布不得混用,用颜色区分开(1分)。 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10分;

三.餐具卫生:1.餐具必须清洗干净,严格按照清洗流程进行操作(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2.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法》,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3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异物(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四.操作间卫生:操作间、大厅卫生无死角,工作间无苍蝇、鼠粪,除四害设施要齐全(4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五.食品安全卫生:1.食品采购:所有采购的食品每天要有进货台账,特别是对每批食物的来源、产地、品牌、有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应有详细的记录。粮油食品必须选择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度较高和质量可靠的品牌商品(3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2.食材储存:仓库要求清洁卫生,摆放有序,食品货架至少离墙8cm,离地22cm,以防止食品受潮或者变霉;干湿食材、罐头、瓶装酒等应分类存放,水果,乳制品,海鲜应单独存放,并分类储存,生、熟隔离分区域储存,所有食材需排列整齐,储存科学,无混放现象,仓库和冰箱的湿度、温度要符合食材储存要求,冰柜必须每周定期除霜一次;进货时,食材应加贴标签,注明入库日期等信息,以便掌握货品的储存期限,方便发货和盘存工作,放置货物时要有先后固定位置,做到先进先出;随时留意食材和货物的状态,以防变质,按期检查储存食品质量,发现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应及时处理(4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3、食品留样:必须由专人专管,品种齐全、量足,标示卡填写清楚、规范并做好登记记录,样品密封存放时间为48小时(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考核人(签字):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

备注:线下日常考核每月不低于4次,月考核综合分值按每次考核分值汇总除以考核次数计算平均得分。

(八)就餐时间

早餐就餐时间:7:00—8:00;午餐就餐时间:12:00—13:00;晚餐就餐时间:18:00—19:00。作息时间调整后,每餐的就餐时间为上班前1小时,上班期间餐饮公司未经许可,不得继续经营。

节假日期间,3#餐厅正常营业,1#、6#餐厅轮流营业;工作日晚餐,2#、4#、5#餐厅就餐人员集中在2#区餐厅就餐,4#、5#餐厅除有接待任务外,不再营业。

二、托管要求  

餐饮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障法》和有关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机关干部职工对餐厅饭菜、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合同期内,餐厅的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餐饮公司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设施设备维修技术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餐厅厨师每年更换两次及以上,上岗厨师结构合理,且持有相应的等级证件,并配备专职营养师。

1.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病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加强设备维修,杜绝重大事故。

2.食品采购: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供货商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单。粮油物品必须从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商家采购名牌商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转基因食材;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要认真落实《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扶贫开发局 延安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延财办财〔2020〕1号)文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年购置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需占到年购置总金额的10%及以上。

3.饭菜质量:食堂销售的食品,不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确保热菜、热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

4.食材存储:按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5.餐具卫生:须设有单独或相对独立的餐具洗消场所,并安排专职餐具消毒员;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6.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均采取统一标准容器,留样前必须对容器进行高温消毒或药物消毒,确保容器的安全卫生;每种食品留样分量为200—500g,餐饮公司对每餐所用和生产的食品均进行留样保存48小时,食品留样后均须用保鲜膜封紧并在熟食冰箱冷藏保存,每留样品种必须与当日供应菜单相符合;食品留样必须在菜肴制作完成后及出品前操作,确保食品留样检测的准确性;留样食品均注明具体时间,不同时间段留样食品应进行隔离存放;留样时间满48小时后可作废弃处理,时间不到或有特殊情况需保留或延长存放时间时应遵守规定,不得私自处理。

7.环境卫生:食堂餐厅室内外清洁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均由餐饮公司负责。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每餐后,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洁并用消毒液擦洗餐桌和地面;每天玻璃墙、灶台墙体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每周对碗柜及餐具进行二次消毒清洁。每餐前,做好开窗通风工作,做到餐厅及后厨无异味、空气新鲜。

8.加强餐饮文化建设。“光盘”和“剩餐”是餐饮公司经营和服务水平的集中反映。餐饮企业要从“光盘”和“剩餐”现象中认识自己的不足,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饭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加大对“剩餐”现象的管理力度,对因餐饮企业原因导致“剩餐”现象,从严从重处罚。

9.设施设备管理:餐饮公司要加强餐厨设备、餐厅公共设施的管理,确保实施设备安全完整,提高使用寿命。建立厨房设施设备台账,定期核对和清点,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及时清理设施设备上摆放的杂物以及浮尘、油渍等污染物,确保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排污、排水等管道,确保管道畅通;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规范使用。

10.实现公平竞争。餐饮公司通过“智慧餐厅”APP,提前一周公布下一周经营养师签字审定的菜单,于每餐开餐前10分钟,向干部职工发布成品及当餐菜单,供干部职工自主选择就餐餐厅。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属实的管理不到位的事项,限期整改;对群众提出的有利于提高餐饮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建设性意见,要认真采纳。

11.餐饮公司需按照“智慧餐厅”建设要求,在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结算账户,确保消费资金和托管费用及时准确得到结算。

12.托管期内,未经同意,餐饮公司不得私自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经营资格,且不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3.应急保障:餐饮公司必须有科学、完善、合理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停水、停电、停气等其它特殊情况有应对措施。

注:本采购文件的资质要求、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及打分由采购人提供。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功能布局

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供入驻单位干部职工约5000余人就餐,按照建筑设计,划分六个就餐场地:

1.1#餐厅在综合办公楼北地下一层,就餐场所使用面积2700㎡,供入驻单位干部职工的就餐,同时,承担着各类大型会议用餐;

2.2#餐厅设在市政府办公楼B段,就餐场所使用面积333㎡,为入驻单位县级及以上干部就餐场所,同时,承担市上的部分接待任务;

3.3#餐厅设在市委办公楼B段,就餐场所使用面积268㎡,为市级领导就餐场所,承担市委、市政府的部分接待任务;

4.4#餐厅设在在市政协办公楼一楼,就餐场所使用面积327㎡,为入驻单位县级及以上干部就餐场所,同时,承担市上的部分接待任务;

5.5#餐厅设在在市人大办公楼一楼,就餐场所使用面积327㎡,为入驻单位县级及以上干部就餐场所,同时,承担市上的部分接待任务;

6.6#餐厅在为民服务中心南区地下一层,就餐场所使用面积1494㎡,供入驻单位干部职工的就餐。

2#、4#、5#餐厅用餐标准供应的菜品、餐标一致,就餐人员可自由选择就餐区域;1#、6#供应的菜品、餐标一致,就餐人员可自由选择就餐区域,午餐及晚餐包含延安特色美食,在明档销售,每周不重复。

二、托管方式

引入竞争机制,委托两家具有餐饮管理资质的公司分别对A、B标段承包经营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约定中标单价结合当月实际就餐人数支付托管费用。

餐饮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餐饮公司在确保干部职工就餐需要的前提下,可利用节假日对外营业、承办婚宴,也可对外销售加工熟食或举办超市。

销售收入(不含托管费用),通过“智慧餐厅”系统,按月结算或实时结算;托管费用依据合同履行考核情况于次月7日内向餐厅公司结算。

三、费用承担

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免费为餐饮公司提供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其中,厨房设施更换零配件费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80%、餐饮公司承担20%。

2.餐厅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95%、餐饮公司承担5%。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餐饮公司承担。

四、用餐模式

干部职工餐厅,三餐均供应自助餐。并搭配羊肉面、南泥湾香菇面、老胡家肉夹馍、驴肉盖米饭、小炒肉盖米饭等延安地方特色美食。接待餐厅,可用自助餐,也可按接待规定标准点菜就餐。

五、用餐标准

餐饮公司每周食谱不得重复,每天食谱要严格按配伍禁忌要求科学合理搭配。每餐要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做到基本上满足就餐人员需求。餐饮公司需提前一周安排下一周食谱,由餐饮公司的营养师签字盖章,报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实施。

1.3号餐厅用餐标准:

早餐:共24个品种,其中2种开胃小菜,4种凉菜,4种热菜,3种主食,2种稀饭,2种点心,2种小吃,1种唐作,2种水果,纯牛奶,鸡蛋。

午餐:共24个品种,其中2种开胃小菜,4种凉菜,6种热菜(3荤3素),3种主食,2种小吃,1种杂粮,1种唐作,2种汤,2种水果,酸奶。

晚餐:共17个品种,其中4种凉菜,4种热菜,2种主食,2种小吃,1种杂粮,1种稀饭,2种水果,酸奶。

2.2号、4号、5号餐厅用餐标准:

早餐:共18个品种,其中1种开胃小菜,2种凉菜,4种热菜,3种主食(2种包子荤素),2种稀饭,1种小吃,1种唐作,1种油炸,1种水果,酸奶,鸡蛋(煮或煎)。

午餐:共22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6种热菜(3荤3素,其中1种纯肉菜),4种主食(馍、花卷、饼子、米饭),1种面食(现煮),2种杂粮,2种小吃,1种蒸菜,2种汤(稀饭和汤),2种水果(冬季1种)。

晚餐:共13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4种热菜(2荤2素),2种主食(馍、米饭可炒),1种面食,2种小吃,1种稀饭,1种水果。

3.1号、6号餐厅用餐标准:

早餐:共16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3种热菜,3种主食(馍、花卷、包子),1种杂粮,1种小吃,1种油炸,2种稀饭,豆浆,1种面食,鸡蛋。

午餐:共18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6种热菜(3荤3素,其中一个纯肉菜),3种主食(馍、米饭、饼子),1种杂粮,2种小吃,1种面食,2种汤(稀饭和汤),1种水果。

晚餐:共11个品种,其中2种凉菜,3种热菜,2种主食(馍、米饭),2种小吃,1种面食,1种稀饭。

六、销售价格

3#餐厅就餐的销售价格:早餐5元、午餐9元、晚餐6元。

2#、4#、5#餐厅就餐的销售价格:早餐4元、午餐9元、晚餐6元;再次消费的,早餐10元,午餐21元,晚餐9元。

1#、6#餐厅就餐的销售价格:早餐3元、午餐8元、晚餐5元;再次消费的,早餐8元,午餐15元,晚餐8元。

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延市办发〔2015〕20号)要求执行,并用POS机结算,由相应的餐饮公司出具餐饮发票。

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八、服务措施

企业必须保证经营管理质量和交货时间,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管理要求,合理收取费用。按照经营管理数量和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经营管理。所有经营管理内容给予保密,不得外泄。投标企业应对上述服务进行承诺,认真履行,如经查严重违反服务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

九、托管要求  

餐饮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障法》和有关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机关干部职工对餐厅饭菜、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合同期内,餐厅的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餐饮公司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设施设备维修技术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餐厅厨师每年更换两次及以上,上岗厨师人员结构合理,且持有相应的等级证件,并配备专职营养师。

1.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病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加强设备维修,杜绝重大事故。

2.食品采购: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供货商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单。粮油物品必须从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商家采购名牌商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转基因食材;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要认真落实《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扶贫开发局 延安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延财办财〔2020〕1号)文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年购置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需占到年购置总金额的10%及以上。

3.饭菜质量:食堂销售的食品,不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确保热菜、热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

4.食材存储:按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5.餐具卫生:须设有单独或相对独立的餐具洗消场所,并安排专职餐具消毒员;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6.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均采取统一标准容器,留样前必须对容器进行高温消毒或药物消毒,确保容器的安全卫生;每种食品留样分量为200—500g,餐饮公司对每餐所用和生产的食品均进行留样保存48小时,食品留样后均须用保鲜膜封紧并在熟食冰箱冷藏保存,每留样品种必须与当日供应菜单相符合;食品留样必须在菜肴制作完成后及出品前操作,确保食品留样检测的准确性;留样食品均注明具体时间,不同时间段留样食品应进行隔离存放;留样时间满48小时后可作废弃处理,时间不到或有特殊情况需保留或延长存放时间时应遵守规定,不得私自处理。

7.环境卫生:食堂餐厅室内外清洁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均由餐饮公司负责。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每餐后,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洁并用消毒液擦洗餐桌和地面;每天玻璃墙、灶台墙体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每周对碗柜及餐具进行二次消毒清洁。每餐前,做好开窗通风工作,做到餐厅及后厨无异味、空气新鲜。

8.加强餐饮文化建设。“光盘”和“剩餐”是餐饮公司经营和服务水平的集中反映。餐饮企业要从“光盘”和“剩餐”现象中认识自己的不足,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饭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加大对“剩餐”现象的管理力度,对因餐饮企业原因导致“剩餐”现象,从严从重处罚。

9.设施设备管理:餐饮公司要加强餐厨设备、餐厅公共设施的管理,确保实施设备安全完整,提高使用寿命。建立厨房设施设备台账,定期核对和清点,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及时清理设施设备上摆放的杂物以及浮尘、油渍等污染物,确保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排污、排水等管道,确保管道畅通;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规范使用。

10.实现公平竞争。餐饮公司通过“智慧餐厅”APP,提前一周公布下一周经营养师签字审定的菜单,于每餐开餐前10分钟,向干部职工发布成品及当餐菜单,供干部职工自主选择就餐餐厅。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属实的管理不到位的事项,限期整改;对群众提出的有利于提高餐饮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建设性意见,要认真采纳。

11.餐饮公司需按照“智慧餐厅”建设要求,在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结算账户,确保消费资金和托管费用结算。

12.托管期内,未经同意,餐饮公司不得私自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经营资格,且不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3.应急保障:餐饮公司必须有科学、完善、合理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停水、停电、停气等其它特殊情况有应对措施。

十、合同内容及金额:即中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其金额不受市场和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十一、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A标段,合同总价为 元整(¥ 元);

B标段,合同总价为 元整(¥ 元)。

中标单价:

中标单价

标段

早餐/人次(元)

午餐/人次(元)

晚餐/人次(元)

年固定劳务费补助

A标段

1#餐厅

3#餐厅

5#餐厅

B标段

2#、4#餐厅

6#餐厅

最终合同价款,按中标单位对各就餐区域每餐每人次托管费用投标报价乘以实际就餐人数计算确定。最终合同价款=早餐年实际就餐人次×早餐每人次的托管费用报价+午餐年实际就餐人次×午餐每人次的托管费用报价+晚餐年实际就餐人次×晚餐每人次的托管费用报价+年固定劳务费补助。

合同总价、投标单价包括完成该服务项目的管理费、技术费、办公费、劳务费、卫生保洁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

投标单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十三、合同价款结算:

按月结算,根据当月实际就餐人次和每餐每人次投标报价以及考核奖励于次月10日内一并进行结算。

十四、绩效奖励

1.质量管理考核

每月25-28日通过“延安智慧政务平台12345” 或“智慧餐厅”APP,从一般干部职工中随机抽取80名、副县级及以上干部中抽取20名,对除3#餐厅外的机关餐厅分别进行满意度调查,分为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非常满意四个等次,分值分别为7、8、9、10,按调查结果按进行奖惩。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按当月用餐人数每人处罚0.5元;调查结果达到基本满意,按当月用餐人数每人奖励0.5元;达到满意,按当月用餐人数每人奖励1元;达到非常满意,按当月用餐人数每人奖励2元。当月用餐人数=(∑每餐就餐人数*相应每餐餐饮标准)/每人每天餐饮标准(下同)。

2.就餐人数变动管理考核

每月用餐人次与2019年同期用餐人数比较确定。每月用餐人次较2019年同期用餐人数增加5%以下,早晚餐每人次各奖励0.15元,中餐每人次奖励0.30元;每月用餐人次较2017年同期用餐人数增加5%-10%之间,早晚餐每人次各奖励0.30元,中餐每人次奖励0.60元;每月用餐人次较2017年同期用餐人数增加10%以上,早晚餐每人次各奖励0.5元,中餐每人次奖励1元。

3.综合管理考核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实地考核和“智慧餐厅”APP线上就餐人员意见反馈情况,对餐饮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接待用餐、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其中,线上线下日常考核每月不低于4次,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线上线下考核各占总分值的50%),综合分值低于70分时,按用餐人数每人处罚0.25元;分数达到70-80分时,按用餐人数每人奖励0.5元;分数达到80-90分时,按用餐人数每人奖励0.75元;分数达到90-以上分时,按用餐人数每人奖励1元。(附: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线下考核表)

十五、押金

为了确保餐饮公司能依据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餐厅设施设备的安全完整,提供更好的就餐服务,各餐饮公司须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缴纳5万元的设施设备押金,合同期满,设备移交完结和各项费用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餐饮公司。

十六、违约责任

1.餐饮公司必须自觉接受食品药品、卫生、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监督,依法依规经营。

2.食品卫生安全实行一票否决。经营期内不得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自动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3.餐饮公司若中途停止营业,需提前1个月函告机关事务管理局,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4.若餐饮公司将所托管的餐厅转包给他人经营,则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终止合同。餐饮公司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5.餐饮公司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的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规定给就餐人员造成损失的,餐饮公司须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6.餐饮公司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从业人员,用工期间应签订相应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所雇用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必须交纳的费用。在合同期内,乙方员工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或发生工伤、非工伤以及伤亡等各类事故,或各类劳动纠纷等,均由餐饮公司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承担全部责任,机关事务管理局概不负责。

7.餐饮公司必须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合同期内累计发现10次没有做好食品留样工作,自动解除合同。

8.餐饮公司必须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未按操作规程使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9.餐饮公司必须加强餐厅卫生保洁管理,出现因餐饮公司保洁、保养不到位,消毒不到位,未及时清理上下水、排污池和管道等情形的,情节轻微的,发现一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一年内发现5次以上的,下一年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10.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因餐饮企业原因导致“剩餐”现象,从严从重处罚,剩餐量超过正常水平的,发现一次,从当月应支付的托管费用中扣罚1000元。

11.年通过“扶贫832平台”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不能达到年购置总金额的10%及以上的,每低一个百分点,从绩效奖励中扣款1000元。

12.合同期满后,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的各类资产应完好交还,否则将按原价收取赔偿费。

13.餐饮公司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期为1年,1年期满后,必须重新办理,没有有效健康证的不得上岗。厨师、营养师必须有相应的等级和资格证书。

14.机关事务管理局无故延迟支付托管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时,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额×年利率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15.餐饮公司不按照“智慧餐厅”要求开展工作,不按时、不如实上传有关信息的,每发现一次,从应付托管费中扣罚500元;对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经核实后,属于餐饮公司责任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节,每发现一次从应付托管费中扣罚500-1000元。餐饮公司要加强就餐人员管理,及时处理就餐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事项,确保有序和文明就餐,对银行卡余额不足的人员,及时提醒就餐人员充值,严禁银行卡余额不足人员就餐,否则,其就餐费用(包括托管费)均由餐饮公司承担。

16.餐饮公司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以各种名义为市机关事务中心有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土特产,严禁以各种名义为市机关事务中心有关人员提供免费就餐、免费年茶饭等服务,严禁向市机关事务中心有关人员行贿。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中标人经营受损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国家公布的特大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等。

2.本合同如遇国家策变化时,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十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招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全部事宜和程序结束后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三份,中标人、采购中心各一份,财政局采购科备案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须经延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否则无效。

(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附: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线下考核表

采 购 方: (盖章)

负 责 人: (签字)

住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供 货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住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确 认 方:

负 责 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线下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总分:100分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综合管理

1.集体餐厅管理制度齐全,符合餐饮行业有关规定(1分)。管理制度不全的,按缺项扣分,每缺一口扣1分,扣分最高上限为10分。

2.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制度及措施(1分)。没有相应措施的或采取的措施没有得到预期目标的,按缺项扣分,每缺1项扣1分。

3.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台账记录、入库材料登记记录(1分)。

4.建立餐饮公司在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员工的备案制度及供货企业的备查制度,以保障员工及供货商合法权益。不执行工作员工的备案制度及供货企业的备查制度的,按缺项,没缺1项扣1分,扣分最高上限为10分;完全执行的得1分。

5.每个餐厅人员配备科学合理,持证上岗(健康证及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的,得2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相关证件不全的,每缺少1个,扣2分,扣分的最高上限为10分。

6.建立与“智慧餐厅”相一致的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发布每周、每日菜单和菜品,不按要求发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分的最高上限为10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罚款;考核期内完全执行的得2分(2分)。

7.每周在智慧餐厅平台投诉不超过2条的得2分;超过两条且经过核实确属餐饮公司责任的,每超过2两条扣2分,扣分最高上限为10分;没有限期整改的,视情节扣2-10分(2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罚款。

10

饭菜质量

1.每个餐饮公司在为民服务中心机关餐厅配备一名专职营养师,负责对每个餐厅的周菜谱及每餐的荤素搭配的科学性、营养性、安全性等进行审核(2分)。配备的专职营养师不在岗或辞职后没有及时补充的,扣2分,每月扣分上限为6分;每周食谱未经营养师审核签字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食堂销售的食品,要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不添加任何有害物质和添加剂(3分)。不按规定制作食品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分的最高上限为15分

3.菜品荤、素营养合理搭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必须依照菜单,不得随意更换菜品(5分)。如发现擅自调整菜单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不按照经批准的菜单制作菜品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菜品新鲜可口,味道适中(5分)。菜品不新鲜的,每发现一次或每接到一次投诉,扣5分;味道有异味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5.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保温设施(保温台、棉被等),确保饭菜有足够的热量(3分)。如出现热菜和主食等需保温食品,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温,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7分。

6.正常用餐期间早餐(7:20之前)、午餐(12:20之前)不许并台、撤台(4分)。不遵守规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14分.

7.建立泔水登记检查制度,及时反应饭菜质量及浪费情况(3分)。不及时登记泔水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分;发现某种食品由过渡剩余现象,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9分.

25

设备用具管理

1.刀具管理:刀具使用完后及时存入刀具柜并上锁(3分)。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9分.

2.消防管理: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灭火器、灭火砂、灭火毯、灭火锅盖)且能有效使用,全员熟知油锅灭火方式,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消防设施冲洗地面(6分)。违规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6分。

3.污水泵:排污设备防护装置牢靠,下班后排污泵设备双开双关,清洁干净;排污池必须每天清理一次,干净无异味(4分)。不按规定使用和清洁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13

接待管理

1.按接待要求和标准及时提供菜单,经主办方确认后,按确认的菜单执行(3分)。不按要求执行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统筹管理原则:干部职工灶的所有接待,统一由餐饮中心安排、协调每批次的接待(2分)。擅自接受公务接待用餐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如接待部门直接通知餐饮公司负责接待的,餐饮公司需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告知机关事务中心餐饮管理科室负责人,没及时告知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3.及时配合,高标准完成每次接待任务,不得出现被投诉现象(3分)。每发生一次投诉,扣3分。

4.每批接待必须达到满意及以上层次(对每批次接待,餐饮中心就餐饮公司提供的饭菜质量、饭菜品种、就餐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向市接待办进行满意度调查,由市接待办按非常满意、满意、差三个层次进行评价)(5分)。

13

服务质量

1.仪态端庄,举止大方,按规定着装,女性必须佩戴发网(1分)。不全面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应规范使用文明用语,语气和蔼可亲(1分)。不全面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勤巡台,及时整理餐台卫生,及时与后厨沟通,确保饭菜量足,不能出现断档行为(3分)。不全面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4.不得与就餐人员争吵、打骂(2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

5.用餐刷卡期间,看管刷卡机人员认真负责,发现余额不足50元,及时提醒干部充卡,不能出现多刷现象,如有发生,餐饮公司主动赔礼道歉,自行解决处理(2分)。因就餐人员预存伙食费余额不足,就餐消费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餐饮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出现多刷卡现象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餐饮公司负责向就餐者退多刷的款。

9

卫生管理

一.个人卫生:1、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2、工作人员无论任何季节都必须穿统一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任何饰品,不涂指甲油,上班期间不准抽烟、玩手机(手机集中存放指定地点)(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30

卫生管理

二.环境卫生:1.操作间、餐厅、仓库、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3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2.及时做好食堂内设施、设备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无油渍、无灰尘;定期清洗窗帘(半年一次)、门帘,确保干净整洁(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3.擦桌抹布和洗碗抹布不得混用,用颜色区分开(1分)。 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10分;

三.餐具卫生:1.餐具必须清洗干净,严格按照清洗流程进行操作(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2.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法》,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3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异物(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四.操作间卫生:操作间、大厅卫生无死角,工作间无苍蝇、鼠粪,除四害设施要齐全(4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五.食品安全卫生:1.食品采购:所有采购的食品每天要有进货台账,特别是对每批食物的来源、产地、品牌、有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应有详细的记录。粮油食品必须选择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度较高和质量可靠的品牌商品(3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2.食材储存:仓库要求清洁卫生,摆放有序,食品货架至少离墙8cm,离地22cm,以防止食品受潮或者变霉;干湿食材、罐头、瓶装酒等应分类存放,水果,乳制品,海鲜应单独存放,并分类储存,生、熟隔离分区域储存,所有食材需排列整齐,储存科学,无混放现象,仓库和冰箱的湿度、温度要符合食材储存要求,冰柜必须每周定期除霜一次;进货时,食材应加贴标签,注明入库日期等信息,以便掌握货品的储存期限,方便发货和盘存工作,放置货物时要有先后固定位置,做到先进先出;随时留意食材和货物的状态,以防变质,按期检查储存食品质量,发现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应及时处理(4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3、食品留样:必须由专人专管,品种齐全、量足,标示卡填写清楚、规范并做好登记记录,样品密封存放时间为48小时(2分)。发现有一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扣分的上限为30分;

考核人(签字):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

备注:线下日常考核每月不低于4次,月考核综合分值按每次考核分值汇总除以考核次数计算平均得分。

第 五 部 分

(公开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正本或副本)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标 段: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函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

响应报价表(唱价报告)

第三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书

第四部分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技术方案说明

第六部分 投标商务方案说明

第七部分 投标人承诺书

第八部分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第一部分 投标函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收到贵单位 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保障。

2、如若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资质证明文件 份。

4、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7、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大会之日计算有效为九十(90)个日历日

8、所有关于本次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

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一年的投标总报价组成=早餐年预计就餐人次×早餐每人次的托管费用报价+午餐年预计就餐人次×午餐每人次的托管费用报价+晚餐年预计就餐人次×晚餐每人次的托管费用报价+年固定劳务费补助(年固定劳务费补助仅限于3#餐厅)。

A标段年就餐人数预计:1#餐厅早餐95273人次、午餐201451人次、晚餐51081人次;3#餐厅早餐2438人次、午餐2726人次、晚餐776人次;5#餐厅早餐14608人次、午餐17909人次。B标段年就餐人数预计2#、4#餐厅早餐28460人次、午餐39635人次、晚餐5469人次;6#餐厅早餐97329人次、午餐118471人次、晚餐23925人次。

按月支付和年终清算时,以实际就餐人次乘以投标单价清算管理费用。

附表1

响应报价表(唱价报告)

单位:元

中标单价

标段

早餐/人次(元)

午餐/人次(元)

晚餐/人次(元)

年固定劳务费补助

A标段

1#餐厅

3#餐厅

5#餐厅

A标段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B标段

2#、4#餐厅

6#餐厅

B标段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报价要求:1#、6#餐厅托管费投标报价范围,早餐在4.8-5.0元/人次之间,午餐6.8-7.0元/人次之间,晚餐在2.8-3.0元/人次之间;

3#餐厅托管费投标报价范围,早餐在9.8-10.0元/人次之间,午餐20.8-21.0元/人次之间,晚餐在8.8-9.0元/人次之间,年固定劳务补助在26.5-27.0之间;

2#、4#、5#餐厅托管费投标报价范围,早餐在5.8-6.0元/人次之间,午餐11.8-12.0元/人次之间,晚餐在2.8-3.0元/人次之间。

超出上述范围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