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采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二期戒毒人员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1.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3.1、项目概况:对昆明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的食材供应配送进行采购,所需供应和配送的食材分为4项,分别是:大米(约160000.00kg)、面条(约75000.00kg)、食用油(约49000.00kg)、肉(约24000.00kg),总预算为¥2779900.00元(本次招标采购产品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1.3.2、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如下,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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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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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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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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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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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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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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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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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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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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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102)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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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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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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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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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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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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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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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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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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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102)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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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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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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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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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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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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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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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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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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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105)植物油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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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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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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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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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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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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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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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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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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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107)畜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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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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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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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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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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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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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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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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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所报的每公斤限价不得超过采购内容中每公斤的限价。
2、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含生产(采购)、运输、人工、发票以及税收等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3.3、供货周期:1年(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
1.3.4、交货地点:昆明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1.3.5、交货方式:由采购人及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1.3.6、质量要求:保证食品(原材料)卫生、安全,并且符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原材料)管理规定及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1.3.7、预算资金:¥2779900.00元。
1.3.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1.3.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1.4.5、中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1.4.6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