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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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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

由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SHXM-15-20200525-2524,预算编号:15-20-531806,项目总金额:3100000.00)采购项目,于2020-05-26 15:0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20-06-16 13:30:00在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评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包为“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的中标供应商:上海久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1425弄97号1-2层,中标金额:3045484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服务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报价:1001563元;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报价:1015161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报价:102876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

周曙岗,牛家平,丁加卫,赵卫东,魏金鹏

代理收费标准:

代理收费金额:

0万元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蔡伟

电话:67742698

备注:

推荐理由: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松江区文诚路1611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
邮编:201600 邮编:201600
联系人:吴萍 联系人:蔡伟
电话:57727965 电话:67742698
传真:57727965 传真:33552025


(电子)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jjczb2020028).pdf 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 / 66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3 / 6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委托,对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 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 2、招标编号:SHXM-15-20200525-252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0028) 3、预算编号:15-20-53180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三年。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20年 7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7、采购预算金额:3100000.00元(国库资金:3100000.00 元;自筹资金:0.00 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5-26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06-02 16:00:00截止,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0-05-26 15:00:00至 2020-06-02 16:00:00 的时间内下 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4 / 66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5 15: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6-15 15: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 、 投 标 地 点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 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 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 通知, 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 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 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投标人在电子采 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 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 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20年 06月 03日上午 10:00前以书面 (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上 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54679568转 1620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地址:松江区文诚路 1611号 邮编:201600 联系人:吴萍 电话:57727965 传真:57727965 5 / 66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67-871号 2号楼 5楼 邮编:201600 联系人:蔡伟 电话:67742698 传真:67743661 6 / 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 采购人: 1、名称:上海市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地址:松江区文诚路 1611号 联系人:吴萍 电话: 57727965 传真: 57727965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67-871号 2号楼 5楼 联系人:蔡伟 电话: 67742698 传真: 67743661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 / 66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3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组织,如投标人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但须事先预约,便于安排。(联系方 式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有限期:自开标之日起 90天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 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 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由于疫情防控要求,请各投标供应商远程开 标。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专家 5人。 9、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0、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1、中标人推荐办法: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 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则 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3、质量保证金: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8 / 66 [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 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 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 操作要求办理。 9 / 66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 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 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买方”系指采购人。 2. 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 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 所拥有。 3.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 购项目的投标。 3. 4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 10 / 66 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 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 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 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 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提出。 7. 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 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 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 11 / 66 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6 投标人提起质疑,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 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采取传真形式的, 应当在传真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以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松江区政 府采购中心。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 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 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 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 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 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条之条文描述方 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 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 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 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12 / 66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 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 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天以前,按《招标公告》 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 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 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 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 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 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 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 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 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 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 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3 / 66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 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 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 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 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 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 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项 目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9)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 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4 / 66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 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 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 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 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 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 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 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 4 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 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 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 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 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响应表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 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响应表》或《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15 / 66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 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 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 第 32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 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相关证明文件 23.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 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4.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 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 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 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 合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加盖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 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4.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 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 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 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 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 16 / 66 25.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 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 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 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 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 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6.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 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 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 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 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 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 27.投标截止时间 27.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 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7.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 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9. 开标 29.1 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 上组织公开开标。 29.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 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17 / 66 29.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 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 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 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9.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 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 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30. 评标委员会 30.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 30.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表》,对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 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1.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 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31.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2.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2.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 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 18 / 66 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 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3.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 表签字。 3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4.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4.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 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评标的有关要求 35.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 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5.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 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5.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 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5.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6.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9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7.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7.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3 中标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38.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 19 / 66 件。 39.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 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40.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7条规定所确 定的中标人。 41.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 服务”专栏。 20 / 66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 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 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 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 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 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 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 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 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 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 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www.shzfcg.gov.cn 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 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21 / 66 第四章 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 类别 要求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 服务期限 2020年 7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季支付。采购人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管理 服务费。 转让与分包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履约保证金 无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 件,其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 66 (9)《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 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时不予考虑。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 提供营业执照)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 录的声明。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 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5)合格的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 (16)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7)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经理或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 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 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整体服务方案: A 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餐饮服务范围、设备设施配置等)及本项目性质特 点,提出餐饮服务的定位和具体目标。 B经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如何为机关工作人员和病员等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 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 2)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 3)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如食物中毒); 4)如何协助采购人控制好伙食成本; 5)如何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管理; 23 / 66 6)考核指标及措施; 7)需要采购人提供的支持。 C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保证餐饮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量检查、检验的方法和标 准等。 ②能源管理方案: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现状分析,节能降耗、污染预防和健康安 全的思路、方案、目标、措施等。在保证餐饮服务质量的条件下,要充分运用节能、环保的新方法 和新技术,制定有效降低各类能耗和环境污染的措施;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劳动防护、 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构建节能、低碳、环保、健康和安全的餐饮服务新模 式。 ③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项目的监管控制和 服务支持。 ④项目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人员来源或用工机制,项目经理、管理和专业人员 设置及岗位职责,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简况,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具体安排等。本项目必 须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承诺服务期内设岗排班用工不违反劳动法,作 业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 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业资 格证书、培训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合同期间在岗人 数的满员。 ⑤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与工具。提供拟配置的设备清单,说明主要设备与工具的费用结算 方式。 ⑥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投标人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以及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的特色服务 和各种优惠措施等。 ⑦餐饮服务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突 然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燃气泄露,浸水或漏水,空调、电梯故障,火警,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 ⑧对外委托专项服务的情况说明。投标人需要将本项目中的某些专项服务委托其他专业性服务 企业承担的,应当说明拟委托专项服务的名称、内容、金额以及受托企业的情况,并提供受托企业 相应的资格证明。如果与本项目有关而非投标人委托,投标人也有义务代表招标人对的外来服务予 以配合并实施监管。 (2)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4 / 66 (3)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响应文件及有关表格格式”中附有编制技术响应文件所需的文 件和有关表格格式,投标人应当按照上述格式编制其技术响应文件,不按上述格式编制或者有内容 缺漏的,按照评标方法与程序的相应规定予以扣分。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25 / 66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 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 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 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 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 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如果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 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分。 26 / 66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 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 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 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于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即评 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 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 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类 别 评审标准 分值(分) 1 报价得分 客 观 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0%×100 20 2 综合实力 主 根据投投标人合同履约的综合能力和体系认证等情况分三 5 27 / 66 观 分 档综合评定:较好的得 4-5 分,一般的得 2-3 分,差的得 1 分。 3 类似业绩 客 观 分 投标人近三年来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 5分。 5 4 服务方案 主 观 分 1、评审内容:整体管理方案策划。 2、评审标准:服务目标和定位是否明确;对由供应商自己 承担的各分项服务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适应性是否明确可行。包括日常服务计划、增值与特色服 务、服务水平及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方案、食品质量 控制方案、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消防、安全及意外情况应 急处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等。 好的得 10-15分;一般的得 5-9分;差的得 0-4分。 15 1、评审内容:菜品菜式搭配。 2、评审标准:菜品丰富,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得 8-10 分 ; 菜谱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得 5-7 分;菜谱搭配不够合理, 营养欠均衡得 1-4分。 10 1、评审内容:餐饮成本控制。 2、评审标准:供应商提供原材料采购和餐饮成本控制等情 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好的得 4-5分;一般的得 2-3分;差的得 0-1分。 5 1、评审内容: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 2、评审标准:结合本项目特性,对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 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是否合理、 科学、可行。 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 2分;差的得 1分。 3 5 项目管理 组织架构 及管理制 度 主 观 分 1、评审内容: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2、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 科学性。 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 2分;差的得 1分。 3 28 / 66 1、评审内容:管理制度。 2、评审标准:于支撑餐饮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 完备。 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 2分;差的得 1分。 3 6 项目经理 主 观 分 1、评审内容:文化水平;管理经验。 2、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水平; 三年以上岗位管理工作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好的得 4-5分;一般的得 2-3分;差的得 0-1分。 5 7 项目人员 配置 主 观 分 1、评审内容:项目团队配置和人员考核。 2、评审标准:本项目要求中标方优先考虑聘用现有物业及 餐服务人员,供应商是否给予相应的承诺;人员来源的合 理性,人员管理机制是否合理,人员流动率的控制措施; 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考核是否有标准、有措施和奖罚 淘汰机制。 好的得 9-10分;一般的得 5-8分;差的得 0-4分。 10 8 节能、环 保、健康和 安全管理 主 观 分 1、评审内容:节能、环保、健康和安全管理。 2、评审标准: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是否合理、 可行;在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等方面的设想是否合理,管 理举措是否现实可行;是否承诺提供员工相关健康证明, 对员工职业健康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性、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及食品安全溯 源机制的可行性。 好的得 5-6分;一般的得 2-4分;差的得 0-1分。 6 9 日常管理 服务措施 与承诺 主 观 分 1、评审内容:日常管理措施;服务承诺。 2、评审标准: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是否能够完全满足 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是否有较完善的措施,有业主相关 工作联系程序和制度。 好的得 4-5分;一般的得 2-3分;差的得 0-1分。 5 10 改进措施 或交接方 案 主 观 分 1、评审内容:改进措施或交接方案。 2、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改措施或交接方案是否 5 29 / 66 有针对性、可行性。 好的得 4-5分;一般的得 2-3分;差的得 0-1分。 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 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0 / 6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 标邀请, 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 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 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 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 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 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 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 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 责任的辩解。 31 / 66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 66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2020年 7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30日报价 2021年 7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报价 2022年 7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报价 服务期限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填写说明: (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 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3 / 66 3、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分类名称 2020年 7 月 1 日至 2021年 6 月 30日 报价费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日 报价费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日 报价费用 说明 备注 1 详见明细( ) 2 详见明细( ) 3 详见明细( ) 4 详见明细( ) 5 详见明细( ) 6 详见明细( ) 7 详见明细( ) 8 ··· 详见明细( ) 报价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 66 4、资格性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检查 项(响应 内容说明 (是/否)) 详细内容 所对应电 子投标文 件名称与 页次 备注 法定基本 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 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 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大中小微 企业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35 / 66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内 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检 查项(响 应内容 说明(是 /否)) 详细内容 所对应电 子投标文 件名称与 页次 备 注 法定代 表人授 权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 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文 件密 封、签 署等要 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 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投标报 价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 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 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 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6.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商务要 求 1.投标有效期、交付日期、交付地址、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履约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项目招标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招 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投标文 件内容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即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行(含)以上 相同或者 5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 2.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 的;投标文件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其它无 效投标 情形 投标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36 / 66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37 / 66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投标有效期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合同转让与分包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 66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序号 响应项目 主要内容概述 详细内容所 在 投标文件 页次 备注 1 综合实力 2 类似业绩 3 服务方案 4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 制度 5 项目经理 6 项目人员配置 7 节能、环保、健康和安全 管理 8 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 9 改进措施或交接方案 10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39 / 66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 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 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 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40 / 66 9、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项目服务期 成交金额 项目内容简介 备注 说明: (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在管项目或已完成的项目。 (2)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 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 66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 66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所属行业为______,截 至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营业收入______万元,从业人员______人,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 66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44 / 66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45 / 66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 66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 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47 / 66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48 / 66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人与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资质等证书名称 数量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49 / 66 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执行起始时间 备注 „„ 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 50 / 66 3、人员来源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 人员来源 „„ 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留用人员、招聘人员、派遣工和临时工等。 51 / 66 4、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供应厂家 单价/单位 月消耗量 小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52 / 66 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组成 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学历和毕 业时间 职称及职 业资格 进入本单 位时间 相关工作经 历 联系方式 „„ 53 / 66 6、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和专业 从事相关 管理服务 工作年限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 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54 / 66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 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 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 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 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 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5 / 66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 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 验收。如果属于 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 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 成 的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 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 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 5当 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 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 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 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 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 ,否则,乙 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 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 实防范措施,保证 正常运行。 56 / 66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 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 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 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 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 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 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 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 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 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 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 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 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 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 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 57 / 66 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__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 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 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 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 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 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 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 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58 / 66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59 / 66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次 采购内容 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三年 服务期限 2020年 7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310万,超过实际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基本情况 1、采购人就餐人数: 每天供应午餐客饭,周一至周五每天约 180 客,周六、日每天约 80 客。 2、采购人食堂总面积:490 平方米。 (二)服务约定 1、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 1611 号 2、对象:职工餐 3、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限为: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4、内容: (1)工作日午餐(人数):180 客左右;双休日午餐:80 客左右。 (2)负责食堂主、辅原料的采购(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食材应从正规渠道进货,所有原料需提供 供方名单及相关合格证报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行政主管部门备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部门要 求,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要求投标人提供主、辅原料的主要供货商相关材料。并要求投标人提供采购运输方案。 5、用餐方式:职工至餐厅食用。 6、餐点要求: (1)提供冬、夏两季每两周不重复的菜单。 (2)职工餐每天要确保有二大荤、一小荤、一蔬菜,含大众汤和米饭,菜肴口味本地化。另有水果或酸 奶。第一年餐费以 12 元/份为标准,第二、三年由中标人自行上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第一年。 (3)每周两次按预定的数量为职工提供粽子、馒头等面点及熟食。(以未就餐的就餐券结算) 7、目标:投标人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达到服务行为规范化、伙食结构营养化、质量规范标准化、卫生 安全制度化、服务对象满意度提高的服务标准。 8、要求: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60 / 66 9、支付方式:每季度第三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一个季度的服务费用。投 标人人员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10、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满员。 (三)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食堂服务人员不少于 5 人。 2、投标人需提供食堂项目经理、厨师长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暂住证,年龄范围在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女的不超过 50 周岁)。厨师类人员必须持有本人餐饮相应等级证书,并且从事本行业三年以 上。 4、项目经理:对生产过程的支持性保证也要承担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与所在物业或维保单位联系, 对食堂设备保养、环境保洁、管线安全、文明供餐用餐都负起监管责任。包括设备异常、瓷砖剥落、墙 壁有裂缝,下水道堵塞、灭蟑螂,灭蚁灭蝇灭鼠等都应及时发现,通知并督促物业管理部门或维保单位 及时予以处理,作好记录。如果上述问题影响到食堂正常运行,应作为重大事项报告业主。 (四)职责范围 1、采购人负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伙食价格标准确定和接受职工食堂满意度测评及反馈。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中标人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 3、中标人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聘请和管理员工,确定其工资报酬,工 资不得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4、中标人所购材料必须具有相应的卫生检验合格证。 5、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6、中标人应本着为采购人广大干部职工患者服务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周一至周日的作息时间为 11:00 —13:00;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7、中标人负责供应职工餐,食堂日常管理,设备维护,食品卫生等。 8、中标人负责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同时食堂的收入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应做好仓库管理、成本 核算等。 9、中标人应承诺依法依规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定食品安全负责人,分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如发生食 品安全事件,先行担责。 (五)设施、设备的使用 1、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无偿给中标人使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中 标人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无损,合同到期后归还采购人。期间,如无因中标 人人为损坏需维修和更换而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餐厨垃圾处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中标人可以无偿使用营业额 9%的水、电、气费用,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支付。 3、所有餐具全部由采购人提供,但易耗品由中标人提供。 (六)管理要求 1、食品卫生及安全 61 / 66 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投标人应承诺依法依 规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定食品安全负责人,分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先行担责。 2、环境卫生 中标人必须保证经营场所(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环境整洁。并接受采购人及本地区卫生监督部门检查 考核,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整顿整改并接受处罚。 3、服务质量 中标人必须做到供应品种丰富,菜肴质量好,服务态度佳。每提前两周公开张贴菜谱,保证两周内菜肴 不重复。 4、资产管理 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有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的责任。 2)中标人签署合同时应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3)服务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应立即报修。 4)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中标人须按折旧价的 20%--90%进行赔偿。 (七)食堂档案管理 l、建立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和各类行政文件、合同的存档工作。 2.健全食堂土建、公用设施、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时增加修改资料。 3、建立设备、设施、保安、保洁、车辆等日常运作管理档案。 4、所有资料及管理资料分为图、档、卡、册四类,安放于防火、防潮、防蛀之专用档案箱内。 服务标准:所有有关食堂管理档案资料,必须保证完整、完好,撤离时全部移交采购人。 (八)食堂相关关系管理 1、主动联系本中心主管部门、水、电、气的供应与管理部门和环卫、公安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和应 急协调机制。 2、主动联系本中心公共设备制造供应商,了解设备大修、维护情况,建立良好关系和应急协调机制。 3、制作材质好、外观美的名牌、标牌、告示牌、警示牌等指示牌,与办公区域整体设计相呼应。 服务标准: 对外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良好联系,在有事情况下能够获得及时支持与帮助。对内定期了解和 满足用户需求,提高服务管理水准。 (九) 能源管理 1、做到安全使用能源,同时要定期收集、统计并分析水、电耗能情况和原因报采购人。 2、根据必要、节俭等要求制定节能计划,供采购人参考。 (十)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每年人员费(包括工资、福利、单位缴金部分等)、管理费 用及税费,投标单位报价以三年合同年限的总价为投标标的(附每年的服务费用),并考虑服务期内国 家、上海市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投标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 进行投标。如中标,三年内合同金额(包括服务费、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等所有费用)不再作调整。 62 / 66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服务方案 投标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人的各项要求详细撰写服务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如何为中心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 施) 2)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 3)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如停水、停电、停气)。 4)如何协助采购人控制好伙食成本。 5)如何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管理。 6)考核指标及措施。 7)需要采购人提供的支持。 3、餐饮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食堂采购、仓储、切配、烹制、分售、消洗、收尾全过程管理服务及餐厅卫生 管理,投标方应对此详细论述其管理方案包括饮食安全、成本控制、文明供餐用餐等管理方案、特别是 针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和卫生环保方案,还有应急预案。方案落 实应体现在投标方的各项承诺和规章制度及考评机制,由详实记录和书面材料予以佐证,藉此可以追溯 和还原所涉事件。以上整体属于合同的附件并构成项目合同的基础。 4、投标人需要具有一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十一)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考核要求内容 职工就餐满意度 80 分以上,中心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各项检查应在 95 以上,卫生检查必须达到 98 分以上。分数未到与管理费挂钩。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工作考核和每季度用户意见征求测评表细则标准进行测评】 (1)食堂工作考核表 20 年 月 日 序 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 准 分 考核标准 得 分 备注 一 服务行为(25 分) 1.按规定穿带工作服、帽,佩 带口罩、手套,并保持整洁, 女工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男 工不留长发、长鬓脚,不蓄胡 子、不留长指甲,不凃指甲油, 不带戒指等饰品; 4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人违 反规定,扣 1 分。 2.仪表规范、整洁,自然,文 明用语,礼貌待人; 4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人违 反规定,扣 1 分。 63 / 66 3.餐厅、售卖窗口、宴请服务 人员应做到“一笑”“二礼” “三轻”“四勤”; 4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人违 反规定,扣 1 分。 4.不在公共场所及操作间吸 烟,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及其他不卫生行为 ; 4 现场检查,发现 1 人次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5.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 进入烹饪、售卖工作间和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用流动 清水或消毒液洗手同时穿带工 作服、帽、口罩、手套; 5 现场检查,发现 1 人次违 反规定,扣 1 分。 6.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且 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 4 未正点供应,发现 1 次扣 1 分。 二 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 (55 分) 1.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台 面、栏杆、椅子、灯座、玻璃 门、窗(除室外一面)等光亮 整洁无明显积尘、手印、污渍、 烟蒂、垃圾;地毯无积尘;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处违 反规定,扣 1 分。 2.公共区域角落处无积尘、垃 圾和蜘蛛网;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处违 反规定,扣 1 分。 3.卫生间空气流通,无异味; 盥洗台面干净、整洁,无水渍; 水龙头等光亮无锈斑;镜面无 灰尘、污痕、水痕、手印;按 时补充卫生纸、洗手液,定期 消毒,有记录;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处不 符合规定,扣 1 分 4.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整 洁有序;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项违 反规定,扣 1 分。 5.遇下雪或下雨天,在大堂进 出口铺设防湿防滑地毯并树 5 未及时采取措施、未设立 标识本子项不得分。 64 / 66 “小心防滑”告示牌,及时拖 擦,无积水; 6.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 关闭然气开关,地面无垃圾、 杂物、明显积水,水渠通畅; 5 炊事结束后现场抽样,每 发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7.应当定期清理、清洗、维护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 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采 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标 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 现场抽样设备与设施,每 发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8.用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 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 布及其他工具必须标志明显定 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清洗, 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工具、设备应当在使 用前进行消毒并记录; 5 现场检查,发现 1 列不符 合规定,扣 1 分。 9.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 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 分池清洗,不混用水池; 5 无标识本子项不得分,现 场抽样,每发现 1 项违反 规定,扣 1 分。 10 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 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 用,保持干净、无油腻、无积 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列违 反规定,扣 1 分。 11.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 染。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处违 反规定,扣 1 分。 三 菜肴质量及其他 (20 分) 1.应制订周菜谱,饭菜、点心 月月有翻新; 5 现场验证,未做到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2.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 留样和样品处置应做好记录; 5 现场检阅 3个月的食品留 样记录,现场抽样,每发 65 / 66 现 1项违反规定,扣 1分。 3.菜肴搭配合理,打蔬荤菜勺 要分开,量要均匀;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次违 反规定,扣 1 分。 4.岗位人员符合合同要求。 5 每日检查,岗位缺员超过 三天,缺 1 人扣 1 分。 合 计 考核部门意见 考核部门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意见 被考核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注:1、为了确保食堂服务质量,每月对服务单位的工作及运行状况进行考核。 2、一月一考核,考核满 80 分为合格,不合格的,在每季度结款中扣 5000 元。连续考核三次不合格的将 终止合同。 3、如发生重大事故,立即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及责任。 (2)季度用户意见征求测评表 20 年 月 日 内容 单位 卫 生 菜 肴 质 量 服 务 质 量 总 评 环境 卫生 10 菜肴 卫生 10 个人 卫生 10 菜肴 色香味 10 菜肴 品种 10 菜肴 搭配 10 菜肴 新鲜度 10 服务 态度 10 供应 数量 10 操作 规范 10 100 机关 食堂 (十二)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或标准,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根据自 己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行投标。 (十三) 其他要求 1、采购委托要求 1)严把进货关,不购买三无产品、有问题的产品或过期产品。 2)从正规渠道采购,索证索票,包装食品应标签完整,肉类应经过免疫检验,以保证食材进货的可追溯 性。 3)坚持比价、比货、比售后服务的基本原则,选择最佳供应商,确定较为稳定的采购点。 66 / 66 4)掌握价格动态,建立应急预案,按照委托方控价要求,及时调整货品种类或进货渠道。 5)建立采购明细账和进货登记表。 2、采购设施和人员要求 1)运输工具和容器保持清洁,符合运输食品的基本要求。为减少运输损耗,应制定适应性运输方案。 2)采购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应具备基本的食品知识,具备对所购食材进行查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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