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化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7日
采购人(甲方):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应商(乙方):长沙金万利厨房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安化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19〕229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小写:¥447800.00元 大写:肆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此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款、运费、安装费、税金等费用。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5%即:壹拾伍万陆仟柒佰叁拾元整(¥156730.00元);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贰拾陆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整(¥268680.00元);余下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时支付。
3、履约担保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
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期限:乙方应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 3 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 5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向乙方签发书面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通知乙方整改。本合同项目最迟须在 2020年 12 月 31 日前验收合格。乙方应在通过验收合格后 5 日内将设备移交使用。
合同履行地点: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金安景园2#一、二层。
履行方式: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总承包的方式完成本合同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货物的保管费用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乙方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质量标准与质保期限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正品,必须符合我国现行质量标准和规范。本合同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计算。如质保期内设备未出现质量缺陷,甲方应当在质保期满时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有权按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
6.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货物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能通过验收的,应当按合同价款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当进行在甲方给予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益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合同的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电 话: 0737-7224923 电 话: 13077340791
传 真: 0737-7224923 传 真: 0731-84826526
纳税识别号:11430923MB1062466 纳税识别号:91430105680338282F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陶澍大道389号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路陡岭路8号
户 名:安化县财政局 户 名:长沙金万利厨房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建设银行安化县支行 开 户 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九尾冲支行
帐 号:4300-1554-0670-5250-1668 帐 号:8008-1110-0019-3028-3012
(转帐需备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6 月11 日
合同订立地点: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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