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已于 2020年06月15日进行 竞争性磋商 ,现 磋商 工作已结束,根据 磋商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磋商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QZFCG2020013(三次)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地址:石泉县人民路1号
2、联系人: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经办
3、联系方式:631360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1、地址:石泉县财政局内
2、联系人:左蔡蔓子
3、联系方式:0915-6325159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六、定标日期:2020-06-17
七、 磋商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 :石泉县口福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额:495000.00元
3、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四组
4、联系人 :杨兴炜
5、联系电话 :13109298363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0.00元
9、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采购预算金额 | 项目用途 | 项目性质 | 备注 |
---|---|---|---|---|---|---|
1 |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 1 项 | 500000.00 | 项目自用 | 详见磋商文件 |
九、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 谭玲、张斌、张银青 |
十、其他事宜: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左蔡蔓子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5-6325159 0915-6325159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06-17
相关附件: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磋商文件.docx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SQZFCG2020013(三次)
采 购 人: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理解本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并依据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有不明之处在开标前及时询问,否则后果自负!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2、 项目编号:SQZFCG2020013(三次)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石泉县人民路1号
联系人:刘浩 联系方式:0915-631360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二楼
联系人:左蔡蔓子 联系方式:0915-632515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项目概况: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500000.00元(最高限价)
六、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劳动合同。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有与其它投标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
注:(1)以上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原件,供应商应用封袋独立密封,磋商小组开启查验原件,其中任何一项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将被拒绝。封袋上应标明“必备资格原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地点。密封条式样参见磋商文件附件二《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必须以法人身份参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6月2日 10:00:00至2020年6月8日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石泉县财政局院内二楼)
3、文件售价:每套0.00元(人民币),不接受传真、邮件报名;文件不支持邮购(自带U盘拷贝)。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8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6325159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十一、本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一)监管机构:石泉县财政局
(二)供应商:凡参与本次磋商,具有相关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注:请各供应商尽快到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入库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内容所需时间。
(四)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具备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并且: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
(5)供应商必须有满足此次投标的能力、能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加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供应商注意事项
(一)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需要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应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6、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1、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查询渠道: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查询截止时点:磋商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在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特别说明:投标人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磋商小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该条款中的“产品”概念包含货物、工程及服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投标产品中有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本项目实际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或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适用本款规定;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设定的分项报价表进行分类填报的(磋商文件未设定分项报价表的除外)不享受价格折扣。
(五)关于节能、环保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每年更新两次,在最新一期清单发布之前已发磋商公告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执行最新一期或次新一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做约定的,可同时执行最新一期和次新一期节能清单。
(四)供应商的磋商费用自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附件(一) 政府采购项目报名回执表
附件(二) 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二)磋商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所列事项、条款、规范要求及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三)现场踏勘及磋商文件答疑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召开标前答疑会,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已登记备案并报名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各供应商派技术、预算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答疑的问题各供应商需以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材料形式提交,否则不予接收。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共同对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形成答疑会议纪要。答疑会议纪要与磋商文件中不一致的内容,以答疑会议纪要为准。凡未参加答疑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由此造成的偏差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4、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注意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市县采购信息公告”下发布的变更公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五)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
四、磋商保证金
(一)交纳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明细单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磋商会议前首先核对保证金)凡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2、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足额交纳至以下账户: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户 名: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3、供应商应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禁止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该供应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持中标通知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到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定点场所、协议供货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新年度磋商开始时退还。
3、保证金退还资料送至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15-2110976。
4、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退还保证金资料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投标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报名后事先未通告无故不参加磋商活动的;
6、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上标明磋商报价、服务期。
(2) 一般情况下采取二次(最后)报价的办法。在完成有关程序(资质审查)后,进行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在与各合格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各合格供应商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报价作为计算价格分值的依据。
(3) 磋商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 磋商报价金额的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5) 磋商报价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中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范围及磋商文件说明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的格式,结合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企业管理水平、市场价格行情自主编制。
(6)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经过磋商报价所确定的价格将作为合同价在合同中予以约定,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 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8) 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9) 本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凡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的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六、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及有效期
(一)响应文件式样
1、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给定形式进行编制,并按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份数要求制作,正本及各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项目分标段的,应按所投分别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应当一致,若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蓝(黑)色墨水书写,统一标码,在每页正下方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装订方式:胶订(图纸及特殊文件除外)。
4、磋商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
5、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响应文件签署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中指明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2、除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所做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成交,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用封袋独立密封,副本可以用封袋一起密封或单独密封。封袋上应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地点。密封条式样参见磋商文件附件二《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2、响应文件应当在开启当日,并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启地点。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凡没有按要求密封必备资格原件、响应文件的,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前述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名称与保证金交纳凭证上的名称不相符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3、响应文件的封袋正面未按磋商文件附件二《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标明的;
4、误投的;
5、已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组织磋商
(一)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磋商工作,整个过程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
(二)为了确保磋商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三)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并签名报到。
(四)磋商大会上,集中采购机构对经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依据提交顺序,将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的内容进行确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磋商、澄清等程序后进行。
(五)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凡与审查、磋商、澄清、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及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外透露。
九、磋商方法及程序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疑点,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原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原件或其所提供的原件无法证实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文件有效性的;
4、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一)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二)磋商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再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等进行审查,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后的综合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其程序如下: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
(4)供应商概况;
(5)响应方案;
3、商务性审查
(1)投标文件中全部报价的正确性、完整性,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2)服务条件、款项结算、支付方式等;
(3)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4、磋商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报价、优惠条件、售后服务等实质性内容作任何修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更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最后报价
(1)在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审查时,通过必要的澄清,从质量和技术、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基础上,筛选出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要告知有关供应商。
(2)磋商小组给予所有合格供应商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供应商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各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以书面形式退出磋商,集中采购机构将退还其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7、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
项别 |
总分值 |
评审要素 |
备注 |
|
100 |
分项值 |
|||
价格 |
20 |
2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得20分,其他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
|
总体方案 |
60 |
10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包含各项目岗位职责制度、工作程序、进出场交接方案、各项应急措施等。 |
本项分值合计不得赋满分。 |
10 |
能满足食堂用餐需求,保证食堂菜品质量,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并严格按照服务要求、供餐标准执行,根据各服务商服务方案的情况综合评估赋分。 |
|||
10 |
具有完善详细的餐饮服务生产、安全、消防、卫生、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 |
|||
10 |
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完善服务保障方案并有详细服务承诺,能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
|||
5 |
具有针对本项目的较强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卫生保障方案。 |
|||
15 |
拟派驻的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及专业服务团队情况比较:满足甲方提出的人员配置及要求,根据各服务商所提供的人员证书、年龄、文化程度、资质、从业经历等综合评估赋分。 |
|||
质量保证 |
10 |
5 |
承诺并保证所有上岗人员均具有健康证。 |
|
5 |
响应甲方提出的《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考核办法(试行)》。 |
|||
业绩 |
5 |
5 |
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和相应的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以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5分。 |
供应商自带原件备查 |
合同主 要条款 说明 |
5 |
5 |
满足合同主要条款各项条款,并附有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5 分,满足合同主要条款各项条款,但无条款详细说明的得3 分。 |
|
说明 |
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本评审要素据实打分。本一览表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本企业产品或其他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适用本款规定;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汇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两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价格分得分高者优先;若价格分亦相同,则依次比较后续评分项别,得分高者优先。
9、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编制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对拒绝说明理由的,须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并将其评审情况如实计入考核表。
(三)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制作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要求的。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疑点,可以要求其现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两者出现不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原件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响应文件中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的构成缺少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6、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
7、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8、投标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9、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出现技术指标前后矛盾的,以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指标为准);
10、响应文件在款项结算、质量保证、验收条件等方面的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难以接受的条件的;
11、未响应磋商文件合同主要条款的;
12、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定标
(一)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第一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依此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
十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服务要求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五)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等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七)特别声明: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协议格式中的各项条款内容是与中标人签订的协议的基本条款,每一供应商均应认真阅读,在不违反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服务要求”以及与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原则冲突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在协议签订前对协议条款进行适当增减或修改,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协议。对此,请每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慎重考虑。
十二、其他
(一)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一次公告后,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磋商失败处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其他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磋商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将重新组织采购。
第%1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章由采购人提供)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石泉县政府机关日常上班期间职工餐厅早、午、晚三餐供应。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价格与中标时保持一致,经我单位考察合格且在我中心当年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按照中标价续签不超过两年的采购合同。
4.最高限价。经过对县政府机关餐厅等地综合考察,该项目中标最高限价不得超过50万元。
二、具体服务内容
(一)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分区售餐。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餐区。
2.供餐时间。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按时供应早、午、晚餐。
3.自助餐区供餐标准。原则上按每天15元/人标准执行。安排专人分餐,保证窗口同时开放售饭,满足职工就餐。早餐4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4个,主食品种不少于2样,保证鸡蛋供应;午餐价格7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6个,3荤3素,营养搭配均衡,每周不少于4次蒸碗;晚餐价格4元/人,面食类不少于2种。在就餐时间内如干部职工需要加餐,应无条件做好供应保障。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提出调整申请,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为准。
4.议价餐区供餐标准。议价区饭菜要与自助区不同,花色品种多样,供就餐人员灵活选择,保证每个月至少推出1个新品种。售餐品类及价格应及时公示。议价餐区饭菜价格至少应低于市场价的20%,售餐价格需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5.采购人审核食谱和售餐价格,投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供应商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供应商可以向甲方提出饭菜价格变动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售餐。不得对外营业。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1.供应商应对厨房人员足额配置职工餐厅厨师和服务人员,具体工种岗位为:厨师长1名、厨师4名(含面点师)、配菜工2名,管理及服务人员5名,共计12名。供应商在岗员工人员应相对稳定,工种结构合理,不得随意裁减人员。在岗员工要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
2.供应商自行招聘职工餐厅员工,负责使用和管理责任,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供应商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岗员工上岗前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安排无健康合格证人员在职工餐厅工作。
4.关于原有人员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条款,对现有人员进行安置,由承接主体根据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服务人员。对于原有保安、保洁、食堂等岗位人员的安置,原则上继续留任原有人员(已达到退休或自动辞职除外)。
(三)设备设施使用及食材采购要求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房设备及定量的水、电、天然气供应。供应商进场前,甲乙双方对职工餐厅的餐桌椅、食品储存设施和厨具、灶具、餐具等保障正常供餐的设施、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水电气设施安全及起计数值,在交接清单上确认后移交供应商使用。合同终止时,供应商按交接清单(自然损耗除外)向甲方移交并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核定水、电和天然气用量标准,超标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要节约使用水、电、燃气,杜绝长明灯,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如出现食物中毒、安全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自行采购食材,加工菜品,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干部职工评价满意。供应商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须是名牌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主动接受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对所采购的材料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须进行更换和整改。
(四)服务要求
1.采购人建立健全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对供应商执行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人员对职工餐厅供餐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完善,如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3.供应商应做好职工餐厅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现象。供应商须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甲方和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4.供应商要教育引导在岗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高服务热情、礼貌待人。工作期间,在岗员工要一律穿着工作服且保持干净整洁。操作间内严禁吸烟。
5.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无息)。合同期限内供应商无违约情况,合同终止后,在供应商移交食堂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服务费用支付及考核管理
1.甲方根据实际制定餐饮服务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餐饮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实行100分制考核,分优秀(90—100分)、合格(80—89分)、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全额支付考核月服务费;考核结果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考核月85%的服务费。考核连续三次低于79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考核持续为优秀的可作为合同期期满后续服务优先确定对象。
3.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每月月初对乙方上月服务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五、就餐卡充值及有关费用管理
1.就餐卡充值管理。乙方选派一名相对固定人员在职工餐厅专职充卡。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考核月就餐卡充值数额及刷卡消费财务报表,并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乙方未及时上报财务报表,甲方可以停止发放服务费用。
乙方要加强就餐卡充值资金管理,出现资金丢失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及时把就餐卡现金余额及账务明细交给甲方管理。
2.为督促乙方员工节约用水、电和天然气,甲方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核定水、电和天然气用量标准,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3.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均由供应商承担。服务期内厨房设备需要添置、更换或者设备维修费用超过200元的,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第四章 合同草案主要条款
甲方:石泉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石泉县政府机关干部职工生活保障,提高职工餐厅饭菜质量,丰富菜点品种,更好的为干部职工服务,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价格与中标时保持一致,经我单位考察合格且在我中心当年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按照中标价续签不超过两年的采购合同。
二、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石泉县政府机关办公区日常上班期间职工餐厅早、午、晚三餐供应。
三、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一)分区售餐。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餐区。
(二)自助餐区
1.供餐时间。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按时供应早、午、晚餐。安排专人分餐,保证窗口同时开放售饭,满足职工就餐。
2.供餐标准。早餐4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4个,主食品种不少于2样,保证鸡蛋供应;午餐价格7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6个,3荤3素,营养搭配均衡,每周不少于4次蒸碗;晚餐价格4元/人,面食类不少于2种。在就餐时间内如干部职工需要加餐,应无条件做好供应保障。
3.价格调整。原则上按每天15元/人标准执行。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提出调整申请,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为准。
(三)议价餐区
1.供餐时间。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按时供应膳食,满足职工就餐需求。
2.供餐标准。议价区饭菜要与自助区不同,花色品种多样,供就餐人员灵活选择,保证每个月至少推出1个新品种。售餐品类及价格应及时公示。
3.供餐价格。议价餐区饭菜价格至少应低于市场价的20%,售餐价格需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房设备及定量的水、电、天然气供应。乙方进场前,甲乙双方对职工餐厅的餐桌椅、食品储存设施和厨具、灶具、餐具等保障正常供餐的设施、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水电气设施安全及起计数值,在交接清单上确认后移交乙方使用。合同终止时,乙方按交接清单(自然损耗除外)向甲方移交并签字确认。
(二)甲方审核食谱和售餐价格,建立健全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
(三)甲方对乙方执行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人员对职工餐厅供餐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饭菜价格变动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售餐。不得对外营业。
(二)乙方自行招聘职工餐厅员工,负责使用和管理责任,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乙方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要足额配置厨师、服务员,以保证职工餐厅正常运行。具体工种岗位为:厨师长1名、厨师4名(含面点师)、配菜工2名,管理及服务人员5名,共计12名。乙方在岗员工人员应相对稳定,工种结构合理,不得随意裁减人员。在岗员工要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
(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可根据自己的经营方式提供供餐方案,菜品及价格需报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乙方在岗员工上岗前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安排无健康合格证人员在职工餐厅工作。
(六)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七)乙方应做好职工餐厅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现象。乙方须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甲方和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八)乙方自行采购食材,加工菜品,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干部职工评价满意。
(九)乙方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须是名牌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主动接受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对所采购的材料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进行更换和整改。
(十)乙方要教育引导在岗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高服务热情、礼貌待人。工作期间,在岗员工要一律穿着工作服且保持干净整洁。操作间内严禁吸烟。
(十一)乙方要节约使用水、电、燃气,杜绝长明灯,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如出现食物中毒、安全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同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合同期总费用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金),平均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金)。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餐饮服务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和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实行100分制考核,分优秀(90—100分)、合格(80—89分)、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全额支付考核月服务费;考核结果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考核月85%的服务费。考核连续三次低于79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考核持续为优秀的可作为合同期期满后续服务优先确定对象。
(三)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每月月初对乙方上月服务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在当月2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七、就餐卡充值及有关费用管理
(一)就餐卡充值管理。乙方选派一名相对固定人员在职工餐厅专职充卡。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考核月就餐卡充值数额及刷卡消费财务报表,并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乙方未及时上报财务报表,甲方可以停止发放服务费用。
乙方要加强就餐卡充值资金管理,出现资金丢失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及时把就餐卡现金余额及账务明细交给甲方管理。
(二)为督促乙方员工节约用水、电和天然气,甲方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核定水、电和天然气用量标准,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维修费用在200元及以下的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期内厨房设备需要添置、更换或者设备维修费用超过500元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安排落实,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无息)。合同期限内乙方无违约情况,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移交食堂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二)若有意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双倍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干部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运营不善,造成饭菜质量差、卫生差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或食堂考核连续三次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依据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于当月最后一周周六和周日为乙方退出移交返还交接清单核定物品的最后期限。
(六)如食堂就餐人数出现重大变化时,经双方协商,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主动向对方征求后续服务工作意见。
附件:《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考核办法(试行)》
石泉县政府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职工餐厅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营造安全健康、放心舒心的就餐环境,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考核和服务满意度测评。
二、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
1.考核内容:分为食材质量、加工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日常管理五项考核,每一项100分,总分500分,每扣1分则扣50元,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2.考核主体:考核小组由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派人员组成。
3.考核时间:每月两次(不定时)。
4.考核方式: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标准,现场查看检查。
(二)服务满意度测评。
1.测评内容: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和服务企业形象四项,测评表总分90分,每低1分则扣50元,扣完为止。
2.考核主体:县政府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每次抽3名参加测评)。
3.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4.考核方式:县政府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填写《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对食堂的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打分,汇总计算平均值。
三、考核标准
(一)食材质量(总分100分,扣 1分则扣50元,依次类推)。
1.建立采购食品台账,账面内容包括采购日期、名称、数量、单价等。此项分值为20分,有一项不合格扣3分。
2.主食米、面、油、肉等原材料及调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且必须有供货方的合格证、经营销售许可证、存放库房的是否在保质期内。此项分值为20分,有一项不合格扣3分。
3.自制食材要有制作记录和保质日期,如酸菜、泡菜、水腌菜、豆腐乳、黄豆酱等。此项分值为15分,有一项不合格扣3分。
4.各种肉类食材必须要有防疫检验登记证(牛、羊肉必须在东关购买),购买整件的要有证明,提供购买地址和电话。此项分值为15分,有一项不合格扣3分。
5.采购的蔬菜类要求新鲜、无霉烂、无萎蔫、无枯黄、变质。此项分值为10分,有一项不合格扣3分。
6.采购的半成品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日期、无霉变、异味现象。此项为20分,有一项不合格扣3 分。
(二)加工质量(总分100分,扣 1分则扣50元,依次类推)。
1.供餐一律按食谱提供(有特殊原因的,必须提前告知)。此项分值为15分,发现一次不一致扣3分。
2.加工要合理用料(油、盐、酱、醋、辣椒等)。此项为10分,发现一次不合理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扣2分。
3.饭菜要做到色、香、味俱全。此项分值为20分,如有饭菜不熟或口感较差的现象、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等现象,发现一次或有人举报扣3分。
4.饭菜出售时间不超过12小时,出售时间必须高温加热,不售隔夜饭,此项分值为20分,发现一次不合格扣3分。
5.早餐搭配合理,每天必须供应鸡蛋,此项分值为10分,发现少一次扣2分。
6.午餐荤、素菜营养搭配合理,种类不少于6种,汤不少于一种,此项分值为10分,发现少一次扣2分。
7.晚餐搭配合理,种类不少于2种,此项分值为10分,发现少一次扣2分。
8.推出的新品小吃要有介绍。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少一次扣1分。
(三)服务质量(总分100分,扣1分则扣50元,依次类推)。
1.工作期间需着干净的工作服、帽子,严禁穿工服进卫生间,此项分值为30分,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允许佩戴首饰、留指甲、涂指甲油。此项分值为10分,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掏耳朵、对着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此项分值为20分,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屏)。此项分值为15分,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5.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服务,热心解答。此项分值为10分,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6.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此项分值为15分,发现一人次不文明行为扣2分。
(四)卫生质量(总分100分,扣1分则扣50元,依次类推)。
1.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此项分值为5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生熟食分开。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分类的扣2分。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此项分值为10分,发现一次扣10分。
5.墙壁、运水烟罩、排气扇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尘渍。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一项不清洁扣2分。
6.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干净。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一项不清洁扣2分。
7.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此项分值5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8.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摆放整齐。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9.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有一项不清洁扣1分。
10.洗菜池、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冲、四消毒”。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有一项不清洁扣1分,无消毒记录扣2分。
11.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清洁,标示清晰。下水道无菜渣、无尘渍、堵塞等现象。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12.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洁、生熟分区标致清晰,冰箱内结霜适中,摆放整齐。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13.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一次不整洁扣1分。
14.桌椅、消毒柜无污渍,桌面无菜渣、水渍。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15.餐具回收处干净整洁、地面无残渣。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一次不整洁扣1分。
16.打扫灶台和地面卫生时,工具和抹布严格区分,禁止混用。此项分值为15分,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
17.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五)日常管理(总分100分,扣1分则扣50元,依次类推)。
1.员工是否有缺员。此项分值为30分,发现少一人扣2分。
2.严禁非餐厅人员随意进入厨房操作间及库房,此项分值为20分,发现一次扣2分。
3.严禁在本餐厅对外加工食品。此项分值20分,发现一次扣10分。
4.严格按规定时间开饭,此项分值10分,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扣1分。
5.不得随意提价。此项分值10分,发现一次扣10分。
6.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开水器及时断电,杜绝长流水现象。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一次扣1分。
7.及时对征求意见箱内意见建议整理整改。此项分值为5分,发现不及时整改和落实的扣1分。
四、结果反馈
1.考核小组每次考核完毕,扣分结果现场告知餐饮企业负责人,并签字确认。
2.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于次月5日前向餐饮企业反馈上月考核汇总情况,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五、本办法由石泉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从2020年 月 日起试行。
机关职工餐厅餐饮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分值 |
伙食 质量 35分 |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蔬菜要求新鲜无污染。 |
有一项不合格减2分,减完6分为止 |
6 |
|
食堂采购的半成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无霉变、异味现象。 |
有一项不合格减2分,减完6分为止 |
6 |
||
每天早餐必须供应鸡蛋,荤素营养搭配合理。 |
每少一次减1分,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减2分,减完5分为止 |
5 |
||
饭菜的分量合适,饭菜可口程度。 |
饭菜分量不合适减4分,饭菜不可口减6分 |
10 |
||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
有一项减2分减完8分为止 |
8 |
||
服务 质量 30分 |
工作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工作服、口屏。 |
无健康证人员没有定时检查减3分,没穿工作服、戴口屏上岗减3分 |
6 |
|
工作人员不准佩戴首饰,操作时禁止吸烟、挖鼻孔、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
有任何一项减2分,减完6分为止 |
6 |
||
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或手套。 |
直接接触食品减6分 |
6 |
||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
出现不文明行为减2分 |
8 |
||
按规定时间开饭 |
出现一次延误减2分 |
4 |
||
卫生 质量 35分 |
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 |
发现一次苍蝇、老鼠减2分 |
10 |
|
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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